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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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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3版)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上海住总住博建筑科技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从事建筑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混凝土制品、管道、保温材料、石膏制品、金属门窗、建筑材料、装潢材料、五金制品、电动工具、钢材、水泥制品、五金电器、办公用品、金属材料、化工原料及产品(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汽车配件的批发、零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混凝土切割(限分支机构经营),人工装卸服务,从事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商品混凝土及制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制造、加工(限分支机构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上海地空防护设备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人防三防门、人防通风除湿设备、防火及环保产品(含加工、调试、安装销售)、销售机电设备(除专营)、钢材、五金工具、建筑、装潢材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上海市人民防空工程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各类工程建设活动;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消防设施工程施工;电气安装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人防设备、砼制品、制冷空凋设备加工;机械设备租赁;物业管理;建筑物清洁服务;园林绿化工程施工;电气机械设备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4、上海水务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10015.4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市政道路、桥梁、隧道、给水厂、污水处理厂施工,给水、污水、下雨水泵站、液化气罐站、天燃气、热力工程施工,各类管道工程及配套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及辅助设施的建筑安装和基础工程施工,园林绿化,室内外装潢(凭许可资质经营),供排水工程专业领域内的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机电设备、仪器仪表、五金件的生产和销售,润滑油、润滑脂的销售,玻璃钢制品制作【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上海住总工程材料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商品混凝土及制品的制造、加工、销售,混凝土预制构件、管道、桥梁构件、成型钢筋、商品混凝土、砂浆、节能保温材料、石膏类制品、门窗、建筑材料、装潢材料、建筑五金、电动工具、钢材、木材、水泥、沙石、五金电器、办公用品、金属材料、化工原料(除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易制毒化学品)、再生集料、汽车配件的销售,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饰装修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预拌商品混凝土泵送及泵管配件维修,仓储(除危险品),本单位货物运输,混凝土、构件、砂浆技术专业内的技术服务、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咨询,从事货物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以下限分支机构经营:混凝土粉碎、码头装卸、汽车修理,附设分支机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6、上海浦东混凝土制品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8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港口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预应力构件、砼制品、商品砼的制造加工、服务,建筑材料的销售,自有机械设备的租赁,金属材料的加工(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上海益恒置业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10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与经营、物业管理(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8、上海城建置业无锡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3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凭有效资质证书经营);土地平整;基础设施建设;房地产项目策划、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9、上海城建博远置业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4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物业管理,室内装饰,市政工程,投资管理(除金融证券),实业投资,商务咨询,会务服务,展览展示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上海丰鑫置业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20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1、上海瑞南置业有限公司。系城建集团子公司。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筑装修装饰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所进行的关联交易以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允的原则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与上述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公正、等价、有偿等市场原则,不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在市场竞争中,此类交易有利于公司扩大市场份额,获得更多的收益,该行为是持续存在并且合理的。公司材料购销、施工总包及工程分包的关联交易系公司日常经营活动中每年都持续发生的,公司对该关联交易一贯遵循了诚实信用以及平等、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是公平合理的,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已在会议前向我们提交了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有关资料,我们在审阅有关文件的同时,就有关问题向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进行了询问。基于我们的独立判断,我们认为:

本次追认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超额部分是基于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关联交易的价格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利益,未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上市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同时公司应进一步提高日常关联交易预测的准确性。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3、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2021-013

债券代码:143640 债券简称:18隧道01

债券代码:155416 债券简称:19隧道01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144,096,094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度共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2,267,232,336.31元,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章程的规定,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148,749,092.51元,加上2019年度结转未分配利润10,514,603,499.66元,扣除上年度对股东的分配660,260,179.74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可供分配利润为11,976,257,523.31元,资本公积余额为6,482,929,184.14元。

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3,144,096,094股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如下:

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2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为3,144,096,094股,以此为基数计算共计分配利润691,701,140.68元。本次利润分配不送红股,也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11,284,556,382.63元结转以后年度。

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0.51%。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红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此次利润分配预案。

此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未发现有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同意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2021-014

债券代码:143640 债券简称:18隧道01

债券代码:155416 债券简称:19隧道01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0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事务所的报酬事宜,该议案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1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无、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注:最近三年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下同)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倪一琳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周永厦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陈黎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二、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2020年度公司拟支付的审计费用为660万元(含内控审计80万元),以工作量及业务复杂程度为计算基础,较2019年度审计费用增加3.13%。2021年度,公司董事会将依照股东大会授权,根据实际情况决定审计机构的报酬事宜。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立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立信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收集了适当、充分的审计证据,审计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不存在损害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合法权益。

(二)独立董事关于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事项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对此事项发表了如下意见: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期间,能够客观、独立的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及公司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我们同意公司2021年度续聘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并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所具有的综合业务实力,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年度审计工作且费用相对合理,我们同意公司续聘该所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聘任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预案》,公司继续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决定该事务所的报酬事宜。

(四)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820 股票简称:隧道股份 编号:临2021-015

债券代码:143640 债券简称:18隧道01

债券代码:155416 债券简称:19隧道01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1)财政部于2018年12月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执行该准则的企业,不再执行2006年2月15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一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及2006年10月30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应用指南〉的通知》(财会〔2006〕18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应用指南》。

(2)财政部于2021年1月26日发布了《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的通知》(财会〔2021〕1号),要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2号》(财会﹝2008﹞11号)中关于“五、企业采用建设经营移交方式(BOT)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业务应当如何处理”的内容同时废止。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通知相关规定执行。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和制度。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要求,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及影响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2、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通知,本次主要变动内容及影响如下:

(1)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的会计处理

①关于社会资本方对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合同,社会资本方须确定其身份是主要责任人还是代理人,并进行会计处理,确认合同资产。社会资本方提供多项服务的,须识别合同中的单项履约义务,将交易价格按照各项履约义务的单独售价的相对比例分摊至各项履约义务。

②对于PPP项目在建造过程中发生的借款费用,明确的对社会资本方确认为无形资产的部分,在相关借款费用满足资本化条件时,应当将其予以资本化,并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结转至无形资产。

③社会资本方根据PPP项目合同约定,在项目运营期间,满足有权收取可确定金额的现金条件的,应当在社会资本方拥有收取该对价的权利时确认为应收款项;收费金额不确定的,应当在PPP项目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将相关PPP项目资产的对价金额或确认的建造收入金额确认为无形资产。

(2)关于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相关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的会计处理

①对仅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合同现金流量的确定基础发生变更,企业按照仅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变更后的未来现金流量重新计算实际利率,并以此为基础进行后续计量;同时发生其他变更的,企业先根据上述规定对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的变更进行会计处理,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评估,未导致终止确认的,企业应当根据考虑所有变更后的未来现金流量按照上述规定重新计算的实际利率折现的现值重新确定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的账面余额,并将相关利得或损失计入当期损益。

②对仅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租赁变更,承租人应当按照仅因基准利率改革导致变更后的租赁付款额的现值重新计量租赁负债,并相应调整使用权资产的账面价值;同时发生其他变更,承租人应当将所有租赁变更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有关租赁变更的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及《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通知中衔接规定的相关要求,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科目,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公司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财务报告不会产生重大影响。

公司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4号》,将对公司BOT、BT、PPP项目等造成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本次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变更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损害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况。

六、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隧道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