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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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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5版)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证券投资。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改对比表

除修改上述条款内容外,原《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以上变更后的《公司章程》最终以工商行政部门实际核定的为准。

二、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相关变更手续事宜

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相关变更手续。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1日

股票代码:002064 股票简称:华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27

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以及华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公司将2020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报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138号”核准,公司拟向社会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33,536万股。

截至2020年1月20日止,公司已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3,536万股,发行价格5.43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1,821,004,8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5,000,000.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806,004,800.00元,其中计入股本335,360,000.00元,计入资本溢价人民币1,470,644,800.00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ZF10004号验资报告。

公司本年度已使用募集资1,821,004,800.00元,其中使用募集资金250,000,000.00元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使用募集资金500,000,000.00元用于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使用募集资金1,056,004,800.00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使用募集资金15,000,000.00元用于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扣除银行手续费的净额为582,548.63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一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浙江华峰新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峰新材”)与独立财务顾问东方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曾用名“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投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海证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实施专户管理,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以上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的过程中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2020年,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峰新材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具体情况如下: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已按计划使用完毕,根据《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峰新材已办理了上述募集资金专户的注销手续。上述募集资金专户注销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华峰新材同独立财务顾问东方投行、东海证券以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瑞安支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已相应终止。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及其情况

1、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2、补充标的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3、支付本次交易的现金对价,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4、支付本次交易的中介机构费用,不直接产生营业收入,无法单独核算效益。

(三)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公司不存在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五)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六)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用于其他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或非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七)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使用的情况。

(八)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九)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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