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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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1-024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或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 )15:00。

(2)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的交易时间,即9:15一9:25,9:30一11:30 和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4月21日(星期三)9∶15至15∶00期间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网络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刘兵先生。

6、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表决。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10人,代表股份数量607,227,15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0.7763%。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600,605,98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79.8955%。

(2)网络投票情况: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数量6,621,1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808%。

(3)中小股东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6人,代表股份数量7,444,908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990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数量823,74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109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数量6,621,16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8808%。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3、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委派的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见证意见。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07,213,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78%;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431,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8220%;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14%;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1666%。

2、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07,213,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78%;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431,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8220%;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14%;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1666%。

3、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赞成607,213,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78%;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431,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8220%;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14%;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1666%。

4、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赞成607,226,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444,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86%;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5、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赞成607,213,9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78%;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2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431,6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8220%;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14%;弃权12,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1666%。

6、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7,226,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444,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86%;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7,226,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444,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86%;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3,470,18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3813%;反对3,75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6187%;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3,687,94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49.5364%;反对3,756,967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50.4636%;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7,226,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444,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86%;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和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607,226,304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999%;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1%;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赞成7,444,0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99.9886%;反对85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114%;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总数(含网络投票)的比例为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贾芳菲、滕达现场见证,并出具了见证意见,该见证意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金杜(成都)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818 证券简称:富森美 公告编号:2021-025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减少注册资本的债权人通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原因

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调整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等议案。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拟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及1名离职激励对象所涉尚未解除限售的3,280,32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7.185元/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因离职情形所涉股份的回购价格为7.185元/股。本次回购注销完成后,公司股份总数将由751,739,260股变更为748,458,940股,公司将于本次回购完成后依法履行相应的减资程序。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31日、4月22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二、需要债券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注册资本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凡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者自本公告披露之日(2021年4月22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不会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

2021年4月22日至2021年6月5日,每日9:30一12:00、14:00一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和西二街189号富森创意大厦B座21层;

联系人:谢海霞、刘通

联系电话:028-67670333

传真号码:028-82832555

邮政编码:610041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 字样。

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特此公告。

成都富森美家居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