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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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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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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来源:万得资讯

纯碱厂和中盐昆山纯碱价格表现与市场总体保持一致,即受疫情影响2020年上半年尤其是二季度纯碱销售价格低迷,下半年随着复工复产逐步推进纯碱价格有所回升。

2020年分季度,纯碱厂和中盐昆山销售价格情况如下:

单位:元/吨

总体而言,疫情对纯碱市场的影响十分明显,纯碱厂和中盐昆山2020年纯碱销售价格均明显低于2019年实际销售价格及2020年预测价格。2020年全年,纯碱厂纯碱销售均价为1,189.40元/吨,较2020年度预测价格1,527.35元/吨下降22.13%。中盐昆山纯碱销售均价为1,222.68元/吨,较2020年度预测价格1,518.70元/吨下降19.49%。

2020年分季度,纯碱厂和中盐昆山实际销售价格和预测价格对比情况如下:

受疫情影响2020年纯碱厂和中盐昆山的纯碱销售价格也明显低于2018年、2019年及2021年第一季度。详见下表:

单位:元/吨

注:表中2018年-2019年平均值取2018年及2019年销售价格的平均值

从上表可以看出,受疫情影响,2020年纯碱厂及中盐昆山纯碱售价明显低于疫情以生前的2018年及2019年。且低于国内疫情控制后经济运行逐步恢复正常的2021年第一季度。

根据纯碱协会数据,2020年国内纯碱行业整体产能、产量、销量较2019年都有不同幅度的减少。详细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吨

纯碱作为基础化工原料,存在一定的刚需,但受疫情影响,2020年全行业产销量整体下降。疫情初期,物流受限,造成全年出货不均匀,上半年库存累超170万吨,5月下旬价格下跌至近十年历史低位,9月起有所回升,但维持时间不长,10月起再次回落。受疫情影响,下游产业链受终端消费不足影响,效益下滑,经产业链向上传导,对纯碱价格形成挤压。造成全年平均价格下降明显。

(三)纯碱价格对标的公司2020年业绩影响的因素分析

纯碱价格对纯碱厂2020年业绩的影响=(实际单价-预测单价)*预测销量=-337.95元/吨*32.8万吨= -11,084.66万元

纯碱价格对中盐昆山2020年业绩的影响=(实际单价-预测单价)*预测销量= -296.02元/吨*66万吨= -19,537.32万元

由此可见,2020年度受疫情影响,纯碱单价下降对标的资产业绩影响较大。2020年纯碱厂及中盐昆山的实际业绩较预测业绩的缺口分别为747.40万元和16,936.25万元。纯碱价格下降对纯碱厂和中盐昆山业绩影响金额分别为-11,084.66万元和-19,537.32万元,纯碱价格下降对业绩的影响金额高于业绩缺口。

五、业绩承诺调整的具体内容

2020年5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规定:对于尚处于业绩承诺期的已实施并购重组项目,标的资产确实受疫情影响导致业绩收入、利润等难以完成的,上市公司应及时披露标的资产业绩受疫情影响的具体情况,分阶段充分揭示标的资产可能无法完成业绩目标的风险。在上市公司会同业绩承诺方对标的资产业绩受疫情影响情况做出充分评估,经双方协商一致,严格履行股东大会等必要程序后,原则上可延长标的资产业绩承诺期或适当调整承诺内容,调整事项应当在2020年业绩数据确定后进行。

根据证监会相关规定及有关指导意见,公司与交易对方经协商拟对原重组业绩承诺进行部分调整,拟调整方案如下:

交易对方吉兰泰集团对纯碱厂及中盐昆山2020-2022年的业绩承诺顺延一年,即吉兰泰集团承诺纯碱厂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37.43万元、2,003.03万元及2,091.93万元,吉兰泰集团承诺中盐昆山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的业绩承诺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043.93万元、7,816.65万元、7,624.18万元。

调整后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为:

(一)业绩承诺方案

吉兰泰集团承诺,氯碱化工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33,292.58万元、27,437.87万元、26,875.23万元、25,471.03万元。

吉兰泰集团承诺,高分子公司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07.91万元、1,102.41万元、1,088.92万元、1,104.81万元。

吉兰泰集团承诺,纯碱厂2019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867.42万元、1,837.43万元、2,003.03万元、2,091.93万元。

吉兰泰集团承诺,中盐昆山2019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8,322.12万元、8,043.93万元、7,816.65万元、7,624.18万元。

(二)利润差异的确定

1、上市公司与吉兰泰集团一致同意,在业绩承诺期内分别对氯碱化工、高分子公司、纯碱厂、中盐昆山进行年度审计,分别对氯碱化工、高分子公司、纯碱厂、中盐昆山业绩承诺期内各年度实际实现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以及与承诺净利润数的差异情况进行审核,并由上市公司聘请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

2、氯碱化工、高分子公司、纯碱厂、中盐昆山的实际净利润与预测净利润之间的差异情况以最终专项审核报告的结果为准。

3、在盈利承诺期内,上市公司向氯碱化工、高分子公司、纯碱厂、中盐昆山注入资金的,应按照资金注入时间权重及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确定资金成本。

(三)盈利差异的补偿

1、吉兰泰集团每一承诺年度应补偿金额按照如下方式计算:

应补偿金额(氯碱化工)=(氯碱化工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氯碱化工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氯碱化工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氯碱化工的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应补偿金额(高分子公司)=(高分子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高分子公司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高分子公司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高分子公司的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

应补偿金额(纯碱厂)=(纯碱厂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纯碱厂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纯碱厂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纯碱厂的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纯碱厂2020年度业绩情况除外);

应补偿金额(中盐昆山)=(中盐昆山截至当期期末累积承诺净利润数-中盐昆山截至当期期末累积实现净利润数)/中盐昆山补偿期限内各年的预测净利润数总和×中盐昆山的交易价格-累积已补偿金额(中盐昆山2020年度业绩情况除外)。

2、就吉兰泰集团向上市公司的补偿方式,双方同意,以吉兰泰集团于本次交易中认购的上市公司股份进行补偿,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吉兰泰集团应以现金予以补偿。

3、补偿的股份数量之计算公式为:

应补偿股份数量=应补偿金额/本次交易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发行价格。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施转增或股票股利分配的,则应补偿的股份数量相应调整为:应补偿股份数量(调整后)=应补偿股份数量×(1+转增或送股比例)。

若上市公司在业绩承诺期实施现金分红的,吉兰泰集团现金分红的部分应作相应返还,计算公式为:返还金额=承诺期内每股已分配现金股利×补偿股份数量。

4、如果吉兰泰集团因标的资产实现的实际净利润数低于其净利润承诺数而须向上市公司进行股份补偿的,上市公司应以1元总价回购并注销吉兰泰集团应补偿的股份。上市公司应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后60日内召开董事会审议关于回购吉兰泰集团应补偿的股份并注销相关方案,并发出关于召开审议前述事宜的股东大会会议通知。如上市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注销方案的,上市公司应相应履行通知债权人等法律、法规关于减少注册资本的相关程序,上市公司应于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后30日内,书面通知吉兰泰集团股份回购数量。吉兰泰集团应于收到上市公司书面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发出将其须补偿的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的指令。自该等股份过户至上市公司董事会设立的专门账户之后,上市公司将尽快办理该等股份的注销事宜。

自吉兰泰集团应补偿股份数量确定之日起至该等股份注销前,该等股份不拥有表决权且不享有股利分配的权利。

(四)减值测试及补偿

在业绩承诺期届满后,上市公司与吉兰泰集团应共同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标的资产进行减值测试,并在业绩承诺期最后一年的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报告出具之前或之日出具相应的减值测试审核报告。

如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内需累计补偿金额,则吉兰泰集团应向上市公司另行补偿股份,如股份不足以补偿的,吉兰泰集团应以现金予以补偿。

补偿的股份数量之计算公式为:应补偿股份数量=(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业绩承诺期限内需累计补偿金额)/本次交易购买资产发行股份的发行价格。

标的资产期末减值额为标的资产交易价格减去期末标的资产评估值并扣除业绩承诺期间内的股东增资、减资、接受赠与以及利润分配的影响。

吉兰泰集团因标的资产盈利差异及减值测试所产生的、应最终支付的股份补偿及现金补偿金额总计不超过标的资产交易价格。

六、业绩承诺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鉴于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蔓延不可抗力的客观因素影响,本着对公司和全体投资者负责的态度,经交易对方与公司协商,双方拟签署《补充协议(二)》,对原业绩承诺的部分内容进行调整,体现了公司经营管理层及交易对方对标的公司发展的信心,有利于降低短期不可抗力客观因素的影响,有利于稳定中盐化工产业经营和未来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本次调整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及其他投资带来不利影响。

七、业绩承诺方案调整后业绩实现的情况

根据调整后的业绩承诺方案,氯碱化工和高分子公司已实现2020年度业绩承诺,纯碱厂和中盐昆山2020-2022年业绩承诺顺延至2021-2023年履行。

八、业绩承诺方案调整的程序履行情况

(一)已履行的有关程序

1、上市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调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业绩承诺与补偿方案的议案》。

2、独立董事对调整业绩承诺方案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3、交易对方已通过相应内部决策程序,并与上市公司签署《补充协议(二)》。

(二)尚未履行完毕的程序

1、业绩承诺方案调整的事项尚需提交上市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协议内容将在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生效,且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时,业绩承诺方及其关联方所持有公司的股份应回避表决。

九、相关方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业绩承诺与补偿方案是公司在新冠疫情影响下结合行业客观环境及实际经营情况采取的合理应对措施,履行了必须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是合法、有效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之业绩承诺与补偿方案,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调整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是公司在新冠疫情背景下根据市场客观环境及实际情况采取的应对措施,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证监会《就上市公司并购重组中标的资产受疫情影响相关问题答记者问》有关规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对业绩承诺及补偿方案所做出的调整。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31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0年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0年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 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公司主要产品价格波动较大,其中基础化工产品纯碱、烧碱出现较大下滑,糊树脂产品受下游需求影响价格呈上涨趋势;精细化工产品和医药产品价格小幅波动。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2020年度,受新冠疫情影响,企业开工率不足,能源需求减少,主要原材料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均有下降;甘草浸粉采购价格与上年同期基本持平,因生产工艺变化,2020年起采购酒苁蓉饮片作为原材料。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涉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公告编号:(临)2021-032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七号-医药》、《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八号-化工》及《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一、主要产品的产量、销量及收入情况

二、主要产品及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一)主要产品的价格变动情况

2021年一季度,公司精细化工行业整体稳定,金属钠、氯酸钠价格平稳;基础化工产品聚氯乙烯、糊树脂价格同比大幅上涨;医药产品苁蓉益肾颗粒价格同比大幅上涨。

(二)主要原材料的价格变动情况

2021年一季度,受新冠疫情好转,能源需求增加及煤炭进口量减少影响,煤炭价格同比大幅上涨;原盐采购价格较上年同期有所上升;石灰石、液氨、兰炭采购价格平稳;甘草浸粉及酒苁蓉饮片上年同期未采购。

三、报告期内无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

本公告涉及经营数据未经审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30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天职国际”)创立于1988年12月,总部北京,是一家专注于审计鉴证、资本市场服务、管理咨询、政务咨询、税务服务、法务与清算、信息技术咨询、工程咨询、企业估值的特大型综合性咨询机构。

天职国际首席合伙人为邱靖之,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车公庄西路19号68号楼A-1和A-5区域,组织形式为特殊普通合伙。

天职国际已取得北京市财政局颁发的执业证书,是中国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获准从事特大型国有企业审计业务资格,取得金融审计资格,取得会计司法鉴定业务资格,以及取得军工涉密业务咨询服务安全保密资质等国家实行资质管理的最高执业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并在美国 PCAOB 注册。天职国际过去二十多年一直从事证券服务业务。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天职国际合伙人58人,注册会计师 1,282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50人。

天职国际2019年度经审计的收入总额19.97亿元,审计业务收入14.5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5.45亿元。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158家,主要行业(证监会门类行业,下同)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64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99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天职国际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以前年度已累计计提足额的职业风险基金,已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和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不低于8,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以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2018年度、2019年度、2020年度,下同),天职国际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天职国际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4次,涉及人员11名,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的情形。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公司拟续聘天职国际为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基本信息如下:

审计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莫伟,2009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7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家。

签字注册会计师袁刚,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1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已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家。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齐春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04年开始在天职国际执业,2020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不少于20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职国际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天职国际审计服务收费按照业务的责任轻重、繁简程度、工作要求、所需的工作条件和工时及实际参加业务的各级别工作人员投入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等因素确定。2021年度审计费用共计138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用93万元,内控审计费用45万元,与 2020 年度审计服务费金额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天职国际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地了解和审查,认为其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同意提请公司董事会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 2021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天职国际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专业资格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对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要求,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公司发展要求,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公司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续聘天职国际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14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9日将会议通知以电子邮件、传真或书面的方式送达与会人员,2021年4月20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监事会主席杨永红女士主持了会议,应出席会议监事5名,监事韩长纯、程少民先生因工作原因不能到会,委托杨永红女士代为行使表决权。公司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议定事项合法有效。

经与会监事逐项审议并举手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的相关规定要求,作为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后出具意见如下:

1.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成果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年报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4.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的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是客观、公正的;

5.2020年度,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完善;董事会运作规范,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无违法、违规及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2021年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根据《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做好上市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工作的通知》的要求,我们在全面了解和审核了公司《2021年一季度报告》及《正文》后出具意见如下:

1、《2021年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2021年一季度报告》及《正文》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够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3、在提出本意见前,未发现参与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相关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详见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额的确认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存货跌价准备及确认其他权益工具投资公允价值变动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后相应调整公司会计政策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关于同意调整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业绩承诺与补偿方案的议案》

详见同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业绩承诺与补偿方案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关于签订〈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盐吉兰泰盐化集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与补偿协议补充协议之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上述第一、二、五、六、七、九、十二、十三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生效。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16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金额:每股派发现金股利0.23元(含税);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主要内容

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审计报告和公司的财务决算情况,按照《公司法》与《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提出如下预案:

(一)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审计报告,年末累计可供分配利润为1,379,299,930.62元。2020年公司合并报表实现净利润615,174,893.53元,其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553,964,896.17元,每股收益0.6040元。

本年度拟以2020年末总股本957,664,592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3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20,262,856.16元。本年度公司现金分红比例为39.76%。

(二)本年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2021年4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和《公司章程》的要求。公司董事会综合考虑公司未来发展和和财务状况提出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了相关决策程序,同意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将本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经营发展计划、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0328 证券简称:中盐化工 公告编号:(临)2021-017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

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16年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5]3107号文核准,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盐化工”)由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6年1月29日向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信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国寿安保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共7名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认购不超过10名特定对象非公开定价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78,913,043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9.20元,截止2016年1月29日止,公司共计募集资金人民币725,999,995.6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18,718,913.04元,募集资金净额707,281,082.56元。上述资金已于2016年1月29日全部到位,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710040号)验证确认。

(二)2020年募集资金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661号文核准,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8亿元,募集配套资金的股份发行数量不超过本次重组前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0%(即131,409,321股)。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主承销商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由宁波梅山保税港区天赪汇丰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鞍钢集团资本控股有限公司、兴证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增全周期资产管理产品)、上海铂绅投资中心(有限合伙)、兴证全球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湖南轻盐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太平洋资产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嘉石大岩资本管理有限公司-大岩定晟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核(浙江)新兴产业股权投资基金(有限合伙)、焦贵金、惠州讯威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定增新机遇资产管理产品)、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北信瑞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何慧清、常州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东海基金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共计21名投资者以货币资金认购。本次实际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1,580,547股,发行价格为6.58元/股,2020年4月20日止,共募集资金人民币799,999,999.26元,扣除承销费用(含税)人民币16,000,000.00元后,实际收到货币资金人民币783,999,999.26元,扣除其它发行费用人民币421,580.55元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83,578,418.71元。上述募集资金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验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20]第ZG10930号)验证确认。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中盐化工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做出了明确的规定,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会议通过。根据《管理制度》的要求,并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手续,以保证专款专用。

(一)2016年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审议,同意公司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乌素图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开立了账户号为154044590394的银行账户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斯太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开立了账号为05463201040013710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2016年2月24日,中盐化工、保荐机构招商银行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银行和农业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三方在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责任。自协议签署之后,协议各方均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履行相应职责。

截至2020年12月31 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本期截止日余额说明:

(1)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彦浩特分行乌素图支行,账号:154044590394,该账户2020年度累计发生账户管理费用1,146.07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12,120.27元,2020年末募集资金账户结余1,590,454.86元。

(2)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斯太支行,账号:05463201040013710,该账户2020年度累计发生账户管理费用52.00元、累计收到利息收入163.57元,2020年末募集资金账户结余55,818.39元。

(二)2020年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审议,同意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支行(以下简称“民生银行”)开立了账户号为 631939018 的银行账户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斯太支行(以下简 称“农业银行”)开立了账号为05463201040020509 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的专用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 2020年5月11日与中国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阿拉善左旗乌斯太支行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内容不存在重大差异。

截至2020年12月31日止,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单位:人民币 元

本期截止日已注销账户说明:经公司2020年8月2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募集资金专户销户的议案》,同意注销中国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支行、账户号为631939018的银行账户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斯太支行、账号为05463201040020509 的银行账户。

三、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一)公司于2016年10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变更议案,将原募投项目“新建年产8000公斤盐藻基地建设项目和盐藻等保健食品车间建设项目”,变更为“2万吨/年工业金属钠项目、3.1万吨/年液氯项目和1.2万吨高品质液态钠项目”。

(二)公司于2017年12月2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变更议案,将原募投项目“‘盐藻屋’健康产品体验店建设项目和中蒙药提取车间GMP三期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变更为“1万吨/年三氯异氰尿酸提质增效产业升级及1.5万吨/年氰尿酸环保节能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项目”。

(三)公司于2019年8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募投项目变更议案,将募投项目“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变更为“年产500吨核级钠生产装置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

(四)公司于2020年1月20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用于其他项目的议案,将原募投项目“年产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节余募集资金用于“年产4万吨糊状PVC项目”。

四、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2016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1)募投项目累计投入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投项目累计投入697,963,020.75元,其中20万吨精制盐技改项目累计投入104,180,030.72元;2万吨/年工业金属钠及3.1万吨/年液氯项目累计投入196,861,093.10元;1.2万吨高品质液态钠项目累计投入25,999,121.21元;1万吨/年三氯异氰尿酸提质增效产业升级及1.5万吨/年氰尿酸环保节能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项目累计投入67,041,614.04元;兰太药业产品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累计投入8,738,711.48元,中蒙药提取车间GMP三期及配套物流仓库项目累计投入8,590,128.06元;年产500吨核级钠生产装置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累计投入20,836,522.14元,其中10,008,268.3元未置换;年产4万吨糊状PVC项目累计投入55,715,800元,补充流动资金210,000,000.00元,募投项目累计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2)2020年募投项目投入情况

2020年度,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96,809,465.24元,其中10,008,268.3元未置换,其他均已完成置换,分别为20万吨精盐技改项目440,993.51元;2万吨/年工业金属钠及3.1万吨/年液氯项目7,098,721.25元;1万吨/年三氯异氰尿酸提质增效产业升级及1.5万吨/年氰尿酸环保节能循环利用技术改造项目17,295,986.34元;年产500吨核级钠生产装置产业升级技术改造项目16,257,964.14元;年产4万吨糊状PVC项目55,715,800.00元。募投项目2020年投入情况详见本报告附表1。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1月22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在不超过1亿元额度范围内暂时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不超过12个月(自资金划出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日起至资金划回至募集资金专户日止),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根据募投项目的进度,公司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不会受到影响。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从而为公司及股东创造更大的效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已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19,290,131.82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二)2020年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上市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现金对价 800,000,000.00 元,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登记费 121,580.55 元。该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的现金对价款及登记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针对上述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出具信会师报字[2020]第 ZG11384 号《内蒙古兰太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置换专项审核报告》。

截止2020年12月31日该项目已全部结束,且募集资金项目开立的2个银行账户(中国民生银行呼和浩特市大学东街支行账户号为631939018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乌斯太支行账户号为05463201040020509 )已于2020年注销。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报告期内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不及时、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的情况,已使用的募集资金均投向所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重大情形。

特此公告。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一(2020年度)

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二(2020年度)

3.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现效益情况对照表(2020年度)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