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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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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2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963 公司简称:大理药业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公司分红派息登记日股东股本21,970万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106,200.00元。本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上述分配方案待股东大会通过后方能实施。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大理药业自创立以来,秉持“质量至上,信誉为本,创新为魂,发展为先”的核心价值观,坚持以市场和顾客需求为导向,立足科研和创新,把现代药物制药技术与传统中医药相结合,注重产品的科技内涵和创新性,在心脑血管、消化系统等治疗领域已形成一批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主营品种。

(一)主要业务及经营模式

1、主营业务

公司主营业务系中、西药注射剂的生产和销售。

大理药业经过20多年的发展,已发展成为一家集研发、生产、销售于一体的制药企业,公司现有20个品种44个规格的注射剂药品批准文号,其中有16个品种共38个规格产品列入《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20年)》版。

我国《药品管理法》及《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药品批准文号有效期为五年,其中有19个品种41个规格产品再注册有效期至2020年8月30日,公司已于2020年6月12日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再注册申请,并于2020年8月31日获得再注册批件。根据《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药品生产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换发工作方案的通知》,公司向云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提交了《药品生产许可证》换证申请资料,通过省局审核并于2020年10月14日获得新换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

2、主要产品

公司主要产品为“中精?”醒脑静注射液、参麦注射液,“中精 ZHONG JING 及图”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

醒脑静注射液属于脑血管疾病用药,主要用于治疗脑脉瘀阻所致中风昏迷、脑栓塞、脑出血急性期、颅脑外伤,系国家医保中成药乙类产品,曾系国家中药二级保护品种。

参麦注射液属于心血管疾病用药,主要用于治疗气阴两虚型之休克、冠心病、病毒性心肌炎、慢性肺心病、粒细胞减少症,能提高肿瘤病人的免疫机能,系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品种、国家医保中成药甲类产品。

2、经营模式

(1)采购模式

公司设有独立完整的采购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研发、生产、经营所需物料、物品的对外采购工作,保证公司研发、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进行。公司建立了物料采购管理、采购合同管理、供应商管理、物料接收入库、发放、储存管理、仓库安全管理、部门及人员工作职责等相关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以实现对供应系统的规范化、精细化管理。供应部根据公司销售计划、生产计划、中药材的生产季节、市场供应情况以及库存情况,确定最佳采购和储存批量,编制采购计划,报批后执行具体的采购。在采购过程中,质量部根据物料质量标准及供应部提供的供方基本情况,经对供方质量保证体系、产品质量、供货价格等多因素比较,与供应部共同确定合格供应商,并定期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和评估,保证公司生产经营所需原辅料、包装材料等的供应量和品质。

(2)生产模式

公司所有产品均严格按照 GMP 规范进行生产,以销定产。生产部根据销售部门提供的各规格产品年度、季度及月度销售计划,结合对应规格产品库存、发货情况及生产能力等进行生产测算,综合考虑生产周期、生产成本、验证计划、设备技术改造和维护保养计划等因素制定出各规格产品年度、季度及月度生产计划,并组织、协调、督促生产计划的完成,执行过程中根据市场销售变化情况及时调整生产计划。生产车间严格按生产计划实施生产,同时对产品生产工艺、质量标准、GMP 等执行情况进行严格管理。质量部门对整个生产过程中的关键控制点进行监控,对中间产品、半成品、成品的质量进行监督、检验及合格评定。

(3)仓库管理

公司仓储管理主要通过物料/成品贮存管理规程、仓库设施使用清洁维护管理规程、库区定置管理规程、仓库安全管理规定、物料/成品入、出库管理规程等管理办法对相关物料/成品的入库、在库、出库全过程进行管理。

采用ERP系统对物料/成品出货进行系统化管理,按照质量管理的要求对货物实行“先进先出”发料(货),并对“实时库存信息”进行管控,确保库存管理账实相符、出入库数据准确无误。

公司仓库设置温湿度自动监控系统,24小时无间断对仓库贮存指标进行监控记录。保证温湿度指标控制在仓库管理规定的范围内,保障产品质量稳定均一。

(4)销售模式

昆明销售中心负责统一管理销售业务,包括销售政策的制定,配送商与服务商的选择和管理,销售合同的签订,专业化的学术推广及学术支持,并负责售后服务工作。昆明销售中心设立市场管理部、学术推广部和招投标部等部门,并根据区域和产品的特点实施产品销售、学术推广工作,与配送商和服务商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公司已形成覆盖全国(除港、澳、台地区)的营销网络。

随着带量采购、DRGs、DIP等政策在全国范围内全面展开,为稳定销售,促进增长,公司通过探索销售渠道整合,进一步掌控终端销售网络、建立直接配送体系、完善配送渠道,实现以直接配送销售为主的销售模式。同时强化存量市场,积极开发空白医疗机构,启动民营医疗机构、第三终端市场的开发及销售,从而保证公司的销售市场份额。

(二)行业政策情况

报告期,国家出台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 ,在药品审评审批方面,对临床急需的境外新药加快了在国内注册上市的审批流程, “好药新药”上市时间在提速,创新型药企将迎来良好的发展机遇。

2020年9月16日,国家医保局发布《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建立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的指导意见》; 11月20日,国家医保局印发《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的操作规范(2020版)》(简称《规范》)和《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级的裁量基准(2020版)》(简称《裁量基准》) 。并要求各省在2020年底前建立并实施医药价格和招采信用评价制度。

2020年10月29日,《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提出全面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坚持基本医疗卫生事业公益属性,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建设分级诊疗体系,加强公立医院建设和管理考核,支持社会办医,大力发展中医药事业,以及推进国家组织药品和耗材集中采购使用改革等建议。其中“集中采购”是最具中国特色的药品改革内容。2015年至今,我国药品集中采购已经步入深化阶段,2018年11月开展的“4+7”集中采购试行效果显著,继2019年9月“4+7”集中采购扩面后,截止报告期末,全国已结束了四轮的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未来生物制剂和中成药的国采也将逐步开展,部分省、市已先行组织探索、试行。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公司分季度营业收入呈两头低中间平稳态势,主要系受新冠肺炎疫情在年初、年末反复发生的影响,导致医疗机构就诊患者锐减,终端药品用量下降,销量下滑,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也相应下降,此外一季度公司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捐款捐药,四季度公司年度薪酬奖金计提导致利润进一步下滑,公司扣非后净利润基本与净利润变动保持一致。各季度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主要受到公司支付原料采购款及营销费用的影响。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报告期内,受新冠状肺炎疫情影响,一是物流受阻,就诊患者锐减,终端用药量下降;二是公司营销及推广团队活动受到一定的限制,区域渠道开拓、市场和学术推广等工作,均无法正常开展,很多活动只能转为线上开展;三是国家医改政策持续影响。面对诸多不利因素,公司主动顺应各方变化,及时调整经营思路、合理布局生产规划,努力“强优势、补短板”,尽量降低各方面的影响和冲击。

2020年,实现营业收入21,358.35万元,较上年下降27.43%;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3.17万元,较上年下降76.07%。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7 年 7 月,财政部修订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一收入》(财会[2017]22号,以下简称“新收入准则”), 规定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8 年 1 月 1日起施行;其他境内上市企业,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同时,允许企业提前执行。

2、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新收入准则,公司自 2020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执行新收入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包括母公司、大理药业销售有限公司2家公司。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3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上午10:00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9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五、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为了维护出资人的权益,公司拟以分红派息登记日股东股本219,7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10,106,200.00元,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12.7241%,本次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剩余90,580,351.94元滚存下一年度未分配利润。

2020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6)。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中涉及的董事薪酬方案尚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杨君祥、尹翠仙已回避表决。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鉴于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该所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审计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决定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公司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4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1日下午13:00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9日以邮件形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现将会议审议通过事项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全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管理和财务状况等事项;未发现参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认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七、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与会监事对《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进行了认真严格的审核,并提出了如下书面审核意见,与会监事认为:

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6)。

八、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多年来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服务过程中,该所审计人员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审计工作认真、严谨,具有较高的综合素质,出具的各项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与公司建立了良好的长期合作关系。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8)。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见公司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5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属于日常生产经营中的必要业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原则,不会导致公司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一、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3名委员组成,均为非关联董事,3人全票通过。

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君祥、尹翠仙回避表决,其余7名非关联董事均表决同意该议案。本次关联交易事项为董事会决策权限,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房屋租赁,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该交易事项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定价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及市场化的原则,交易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的一致利益,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的影响,对本期和未来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的影响亦在正常范围内。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进行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参与了关联交易议案的表决,并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为房屋租赁,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该交易严格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并遵循了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议案表决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的要求。

(二)2021年度公司预计与关联方发生交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上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介绍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主要内容为写字楼租赁事项,公司在与关联方发生具体交易时,与关联方签订写字楼租赁合同,该关联交易严格遵循《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交易双方以公平、公开、公正为原则,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约定交易价格、付款安排和结算方式,交易价格参考当时签订合同时的市场价格和未来市场价格合理增长趋势来确定。

四、日常关联交易合同签署情况

合同签署日期:2012年4月29日

租赁期限:自2012年5月1日起至自2023年4月30日止

房屋租金:尹翠仙于2012年5月1日将房屋交予公司管理及装修设计,2012年5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免收房租。从2013年1月1日起,第一年至第三年,每年租金120万元;第四年开始逐年递增10%,以此类推。合同约定租金为不含税租金。

合同生效:自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业务需要,交易各方严格按照相关合同执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也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构成负面影响,不存在公司主营业务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较大依赖的情况。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7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作出的调整,不会对本公司净利润、总资产和净资产产生重大影响。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及审议程序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按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实施;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

(二)审议程序

2021年4月21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执行上述财政部相关文件的具体要求,调整公司相关会计政策,并自文件规定的日期开始正式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衔接规定,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仅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并自2021年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2020年末可比数据。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独立董事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及颁布的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同时也体现了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和审慎性原则,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四、监事会结论性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9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每股转增比例: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046元(含税),每股转增0股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度实现归属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3,231,666.29元。母公司实现税后净利润4,757,961.52元,提取法定盈余公积475,796.15元后,公司当年实现的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2,755,870.14元,加上前期滚存未分配利润97,930,681.80元,公司累计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100,686,551.94元。经董事会决议,公司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为了维护出资人的权益,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46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219,7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0,106,200.00元(含税),占2020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的312.7241%,本次以现金方式分配利润后,剩余90,580,351.94元滚存下一年度未分配利润。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出现股份变动事宜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司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的重视,不存在大股东套现等不合理情形,也不存在相关股东滥用股东权利不当干预公司决策等情形。我们同意《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并同意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至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符合《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的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综合考虑了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2日

证券代码:603963 证券简称:大理药业 公告编号:2021-006

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金额及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600号文《关于核准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本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2,500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实际发行价格每股人民币12.58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14,5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52,000,8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人民币262,499,200.00元。上述资金已于2017年9月18日全部到位,已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7年9月18日出具XYZH/2017KMA20214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文件规定,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使用、募集资金投向变更、募集资金管理与监督以及信息披露等进行了详细严格的规定。

2017年9月,本公司分别与募集资金存管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白族自治州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理分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及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相关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签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内容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订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募集资金项目支出执行严格审批程序。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一。

(二)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况。

(三)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公司于2020年9月2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为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单项产品期限最长不超过一年的理财产品,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滚动使用。根据上述决议,公司在授权期内累计购买了银行理财产品24,000.00万元,年末尚未赎回。具体情况如下:

(五)公司报告期内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2020年度,公司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的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及披露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了XYZH/2021KMAA20046号《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结论性意见为: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大理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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