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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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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2021-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56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瑞医药”)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关于SHR1459片的《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将于近期开展临床试验。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药物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SHR1459片

剂型:片剂

申请事项:临床试验

受理号:CXHL2100092、CXHL2100093、CXHL2100094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年2月4日受理的SHR1459片符合药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同意开展联合YY-20394片治疗复发/难治B细胞非霍奇金淋巴瘤的临床试验。

2、药物的其他情况

SHR1459属于BTK选择性小分子抑制剂,临床前研究表明,SHR1459在体外显示出很强的激酶选择性,在体外和体内实验中均显示出良好的抗B细胞淋巴瘤活性,毒理结果也表明SHR1459的动物耐受性良好,预计对B细胞淋巴瘤将具很高的临床应用价值。

目前全球范围内共有四个BTK抑制剂获批,分别为Imbruvica(Ibrutinib)、Calquence(Acalabrutinib)、Brukinsa(Zanubrutinib)和Velexbru(Tirabrutinib)。目前国内在研的BTK抑制剂包括北京诺诚健华开发的奥布替尼、杭州艾森医药开发的艾维替尼、百济神州的泽布替尼,均已向国家药监局提交上市申请,目前在审评审批中。经查询EvaluatePharma数据库,2020年Ibrutinib、Acalabrutinib、Zanubrutinib全球销售额约为71.76亿美元。

截至目前,SHR1459相关研发项目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9,269万元。

根据我国药品注册相关的法律法规要求,药物在获得药物临床试验批准通知书后,尚需开展临床试验并经国家药监局审评、审批通过后方可生产上市。

3、YY-20394的基本情况

YY-20394是上海璎黎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璎黎”)研发的1类创新药,是PI3Kδ(磷脂酰肌醇-3-激酶δ亚型)高选择性抑制剂。PI3Kδ抑制剂可直接作用于淋巴瘤细胞,抑制Akt磷酸化,诱导细胞凋亡。其亦可通过影响肿瘤免疫环境,降低Treg细胞功能,增强CD8+T细胞活性,从而杀死实体瘤细胞。YY-20394片拟用于多种恶性肿瘤的治疗。

2021年2月9日,公司披露《恒瑞医药关于境外股权投资及获得YY-20394联合开发及商业化权益的公告》,公司与上海璎黎达成协议,上海璎黎授予恒瑞医药针对YY-20394在大中华地区的联合开发权益以及排他性独家商业化权益。

二、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的前期研发以及

产品从研制、临床试验报批到投产的周期长、环节多,容易受到一些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公司将按国家有关规定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5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57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产品拟纳入优先审评程序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恒瑞医药”)的SHR6390片近日被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纳入拟优先审评品种公示名单,公示期7日。现将SHR6390片的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SHR6390片

剂型:片剂

申报阶段:生产

申请人: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拟定适应症(或功能主治):本品拟联合氟维司群用于激素受体(HR)阳性,人表皮生长因子受体2(HER2)阴性的经内分泌治疗后进展的复发或转移性乳腺癌的治疗。

拟优先审评理由:经审核,本申请符合《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发布〈突破性治疗药物审评工作程序(试行)〉等三个文件的公告》(2020年第82号)有关要求,同意按优先审评范围“(四)纳入突破性治疗药物程序的药品”纳入优先审评审批程序。

二、药品其他相关情况

SHR6390是恒瑞医药自主研发的化学药品1类新药,是一种口服、高效、选择性的小分子CDK4/6抑制剂。全球首个上市的CDK4/6抑制剂为辉瑞公司研发的Palbociclib(商品名Ibrance),于2015年2月通过加快审评途径获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上市,用于与来曲唑联合作为初始内分泌疗法治疗HR+/HER2-的晚期乳腺癌,并于2016年2月获批新适应症联用氟维司群治疗HR+/HER2-内分泌治疗后进展的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目前Palbociclib已在欧盟、日本等多个国家和地区上市。2018年7月Palbociclib在中国获批(商品名爱博新),用于联用芳香化酶抑制剂作为初始内分泌疗法治疗HR+/HER2-局部晚期或转移性乳腺癌。其他已被FDA批准上市的CDK4/6抑制剂有诺华研发的Ribociclib(商品名Kisqali)和礼来研发的Abemaciclib(商品名Verzenio)。目前,国内已有辉瑞公司的Palbociclib及礼来公司的Abemaciclib获批。

经查询EvaluatePharma数据库,该产品的同类产品2020年全球销售额约为69.92亿美元。截至目前,SHR6390相关项目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26,994万元。

三、风险提示

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研发容易受到技术、审批、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审评政策及未来产品市场竞争形势等存在诸多不确定性风险,上述产品存在优先审评程序药品注册申请公示期被提出异议的风险,且能否成功上市及上市时间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公司将积极推进上述研发项目,并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对项目后续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有关公司信息以公司指定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公告为准。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5日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279 股票简称:重庆港九 公告编号:临2021-012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全资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恢复强制执行;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久久物流系公司全资子公司;

涉案金额:12,259,507.59元;

是否会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负面影响: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将本次诉讼案件所涉及的价值为12,259,507.59元账面存货全额记入2020年度营业外支出,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12,259,507.59元。目前,法院已受理久久物流恢复强制执行申请,被告所欠久久物流债务仍有部分收回的可能性。

一、本次诉讼案件的基本情况

起诉时间:2019年8月7日。

原告:重庆久久物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久久物流”)。

被告:重庆渝湖燃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渝湖燃料公司”)。

诉讼机构: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

二、本次诉讼的事实、理由与请求

(一)事实和理由

2016年12月9日,原、被告签订《白油销售合同》,约定买卖货物品名:工业白油;数量:约4000吨/年;暂定价格:约5150元/吨。交货时间:原告向供货方付款之日起90日内。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2个工作日内,被告即按每单批次订货金额的20%向原告支付购货保证金,提货时先款后货。违约责任:被告未在90日内付清全部货款提完货物,视为被告违约,原告有权解除合同,并将被告购货保证金作为违约金赔偿给原告,原告有权处置合同内货物。因被告责任造成原告损失的,由被告承担原告所有损失及资金利息。

2017年1月16日和2017年2月16日,原告分两批购进工业白油3,486.122吨,并存放在重庆鑫翰石油化工仓储有限公司(系被告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鑫翰仓储公司”),但被告并未在90日内付款提货,后多次催促未果。为此,原告依法向法院提起诉讼。

(二)请求

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利息4,277,203.33元(计算至2019年7月31日);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原告因白油拍卖后的贬值损失,以白油拍卖款项与1,234万元(久久物流账面白油存货金额为12,259,507.59元)的差额为准。

三、调解情况

在本案审理过程中,江北区人民法院对本案进行了开庭审理,重庆新渝石油化学制品有限公司、重庆渝润石油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杨大伟、杨雄、黄春宇、陈逸、杨南忠(均系渝湖燃料公司关联方,其中杨大伟、杨雄系渝湖燃料公司实际控制人,黄春宇、陈逸分别是杨大伟和杨雄妻子,杨南忠为杨大伟和杨雄父亲)因向被告提供连带担保而作为共同被告参与审理,经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主持调解,并于2019年12月26日出具《民事调解书》((2019)渝0105民初19324号),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被告渝湖燃料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前支付原告油款1,234万元(久久物流账面白油存货金额为12,259,507.59元)和资金占用利息4,277,203.33元;被告重庆新渝石油化学制品有限公司、重庆渝润石油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杨大伟、杨雄、黄春宇、陈逸自愿为被告渝湖燃料公司的前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杨南忠以坐落于重庆市南岸区铜元局街道风临路8号3栋6-3号的房屋的价值为被告渝湖燃料公司提供连带担保。

四、强制执行情况

久久物流多次向被告催收货款未果,于2020年1月6日 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请求法院对“(2019)渝0105民初19324号民事调解书”予以强制执行,由重庆渝湖燃料有限公司、重庆新渝石油化学制品有限公司、重庆渝润石油化工仓储有限公司、杨大伟、杨雄、黄春宇、陈逸、杨南忠支付申请人油款1,234万元(久久物流账面白油存货金额为12,259,507.59元)和资金占用利息4,277,203.33元。

2020年9月24日,因暂时未能查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财产线索,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

五、刑事自诉情况

2020年10月,久久物流入库查货要求被渝湖公司拒绝,遂向重庆长江航道公安局江津派出所报案。2020年11月长航公安江津派出所询问了杨雄和杨大伟,杨雄自认已将保管油品转卖。2021年1月,久久物流向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状,请求法院依法追究杨大伟、杨雄侵占的刑事责任,目前法院还未正式立案。

六、恢复强制执行情况

2021年1月5日,原告久久物流向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提交了被执行人新的财产线索和恢复强制执行申请书。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已受理该申请,并于2021年4月9日出具了《执行裁定书》((2020)渝0105执2893号之二)和《协助执行通知书》((2020)渝0105执2893号),要求重庆市农业生产资料(集团)有限公司在1,700万元的限额内冻结、提取被执行人渝湖燃料公司在该公司的应收账款,以清偿其所欠久久物流的债务,并将该款扣划至法院账户上。目前,被告仍未履行(2020)渝0105执2893号之二《执行裁定书》。

七、本次诉讼对公司利润的影响

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本次诉讼案件所涉及的价值为12,259,507.59元账面存货全额记入2020年度营业外支出,减少公司2020年度利润12,259,507.59元。目前,法院已受理久久物流恢复强制执行申请,被告所欠久久物流债务仍有部分收回的可能性,公司将根据案件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重庆港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3608 证券简称:天创时尚 公告编号:临2021-033

债券代码:113589 债券简称:天创转债

转股代码:191589 转股简称:天创转股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4月9日

● 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日:2021年4月22日

● 股票期权登记数量:871.00万份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一)股票期权授予情况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创时尚”、“上市公司”或“本公司”)于2021年4月9日召开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同意以2021年4月9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12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871.00万份,行权价格为4.73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公司股票期权事宜进行了核查。

具体情况如下:

1. 首次授予日:2021年4月9日。

2. 首次授予数量:871.00万股

3. 首次授予人数:112人

4. 首次行权价格: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4.73元/股

5. 股票来源:本激励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或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二)首次授予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本次激励计划实际授予登记人员名单及获授的权益数量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的拟授予情况一致。

二、 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等情况

1、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股票期权授权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2、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股票期权适用不同的等待期,均自授权完成登记日起计。授权日与首次可行权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因行权条件未成就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相应的股票期权。在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在满足股票期权行权条件后,公司将为激励对象办理满足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行权事宜。

三、 股票期权登记情况

本次首次授予的871.00万份股票期权已于2021年4月22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完成登记。

四、 本次授予后对公司财务状况的影响

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权日(2021年4月9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经测算,公司于2021年4月9日授予的871万份股票期权合计需摊销的总费用为1,491.61万元,2021年-2023年期权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单位:万元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上述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仅为以目前信息测算的数据,最终结果应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特此公告。

天创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0300 证券简称:维维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18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票交易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暨公司股票停牌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为2021年4月27日。

● 实施风险警示后的股票简称ST维维、股票代码为600300、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

● 实施风险警示后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一、股票种类简称、证券代码以及实施风险警示的起始日

(一)股票种类与简称

A股股票简称由“维维股份”变更为“ST维维”;

(二)股票代码仍为“600300”;

(三)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起始日:2021年4月27日。

二、实施风险警示的适用情形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否定意见的《2020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维维股份违反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未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就关联资金拆借行为履行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等决策程序。维维股份违反了《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未按要求对关联资金拆借事项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维维股份的内部控制未能防止或及时发现并纠正上述违规行为,存在重大缺陷。由于存在上述重大缺陷及其对实现控制目标的影响,维维股份于2020年12月31日未能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9.1条规定,公司股票将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

三、实施风险警示的有关事项提示

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第13.9.2条等相关规定,公司股票将于2021年4月26日停牌1天,2021年4月27日起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股票价格的日涨跌幅限制为5%,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后公司股票将在风险警示板交易。

四、公司董事会关于争取撤销风险警示的意见及主要措施

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已于2021年4月21日前全部解决了资金占用、违规担保问题,收回了占用资金本息。公司新一届董事会已全面加强内部控制管理,杜绝类似问题发生。

五、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公司接受投资者咨询的联系方式如下:

公司股票交易被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期间接受投资者咨询的方式不变,仍通过投资者热线,上交所互动平台等方式接受投资者的咨询,及时解答投资者问询,主要方式如下:

1、联系人:于航航

2、联系地址:江苏省徐州市维维大道300号

3、咨询电话:0516-83398138

4、传真:0516-83394888

5、电子信箱:yuh@vvgroup.com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海证券报》及《中国证券报》,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相关公告,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维维食品饮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402 证券简称:金融街 公告编号:2021-040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按照上述通知的要求,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8票赞成、0票反对、0票回避表决、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按上述通知要求,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统称“原租赁准则”)。

二、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采用财政部于2018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统称“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日期

公司为境内上市企业,按照财政部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

四、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修订的主要内容

新租赁准则取消了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旧和利息费用;其他租赁模式下的会计处理无重大变化。

2、2021年期初影响金额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衔接规定,允许采用两种方法进行衔接会计处理:

方法1:采用追溯调整法处理;

方法2:根据首次执行本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采用方法2对2021年1月1日所有租赁(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公司同时调增2021年期初的总资产和总负债金额1.62亿元,对于净资产无影响,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2、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金融街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4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2月28日20时10分,公司所属山西煤矿2319 B工作面,在第一部溜子尾放炮处理老巷工字钢时,发生一起安全事故。本次事故中一名工作人员被工字钢炸伤右臂和腹部,经送医院积极抢救无效后死亡。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安源煤业关于所属山西煤矿发生安全事故的公告》(2021-006)。

事故发生后,山西煤矿被责令停产整顿。经组织复查验收合格并向有关部门申请,丰城市应急管理局同意山西煤矿自2021年4月23日下午4时起恢复生产。2021年4月24日,山西煤矿恢复正常生产。

本次停产时间为2021年2月28日至4月23日,实际停产天数为55天。本次事故停产,影响山西煤矿商品煤产量4.3万吨,预计损失1,100万元,后期将通过进一步优化生产方案等措施,最大限度挽回经济损失,预计对公司全年产量、销量及业绩不产生重大影响,具体会计处理仍须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

公司将深刻汲取本次安全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进一步加大对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督查力度,完善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切实落实安全责任,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的发生。

特此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请获受理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186证券简称:中国铁建 公告编号:临2021一023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请获受理的公告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山西煤矿复产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7 股票简称:安源煤业 编号:2021-016

安源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所属山西煤矿复产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获悉,国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1日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分别提交了国金铁建重庆渝遂高速公路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注册、上市及国金证券-渝遂高速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以下简称基础设施公募REITs)申请等材料,并于2021年4月23日收到证监会和上交所有关事项受理通知。

本次发行基础设施公募REITs尚需取得证监会、上交所和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的审核同意,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与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国铁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300433 证券简称:蓝思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26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已于2021年4月26日在符合条件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上披露,敬请投资者注意查阅。

特此公告。

蓝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基金更新

招募说明书提示性公告

金元顺安宝石动力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成长动力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丰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价值增长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消费主题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优质精选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丰祥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沣楹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桉盛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金元顺安元启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和金元顺安沣泉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的更新招募说明书全文于2021年04月26日在本公司网站www.jysa99.com和中国证监会基金电子披露网站(http://eid.csrc.gov.cn/fund)披露,供投资者查阅。如有疑问可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6-666-0666)咨询。

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本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请充分了解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审慎做出投资决定。

特此公告。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04月26日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49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辞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泰化学”)于2021年4月25日收到董事肖军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其工作安排需要申请辞去第七届董事会董事、战略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肖军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任何职务。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肖军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肖军先生的辞职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运作以及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公司将依据法定程序尽快增补新任董事。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肖军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票。

公司董事会对肖军先生在任职期间勤勉尽责以及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