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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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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5版)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 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公司审计费用是根据公司业务规模、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最终协商确定。2020 年度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陆拾万元(含税)。公司为2020 年度新上市公司,无上一期可比审计费用。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认为其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责,客观、公正、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业务的资质和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公司 上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中,严格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独立、客观、公正地为公司提供了优质的审计服务,很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审计工作任务,具备继续为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的能力和要求。综上,我们同意将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事项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的工作需求。公司本次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 财务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三)董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4 月2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 7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管理层决定其 2021年度审计费用,办理并签署相关服务协议等事项。

(四)公司监事会对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1年 4 月 2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在对公司的审计工作中,能够做到勤勉尽责、认真履职,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同意公司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

(五)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88577 股票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06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20〕1644号文同意,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3,500,000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33.13元,新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44,725.5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6,530.87万元(不含增值税)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8,194.63万元。2020年9月16日,公司股票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

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由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发行的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60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全部存放在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中,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余额为19,222.05万元(包括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理财收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179.52万元),其中,募集资金专户余额17,222.05万元,购买的未到期结构性存款余额2,000.00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募集资金管理制度》”)。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以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以及对其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保证专款专用。

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集资金开设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市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环支行三个专项账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按照《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使用募集资金。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开设了3个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详见本报告附件一:《2020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二)使用暂时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1、首次授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确保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2亿元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投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包括但不限于协定性存款、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通知存款等)。自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就该事项发表无异议意见。

2、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首次授权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审议通过后,公司按照董事会决议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保本型的理财产品或存款类产品进行现金管理。公司于2020年9月24日至2020年9月29日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2.17亿元购买中国农业银行和中国银行结构性存款产品,致使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资金总额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1,700万元。鉴于以上超出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出于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且超额部分的资金将于结构性存款产品到期日2020年10月30日收回,未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公司于2020年10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使用暨补充确认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补充确认了上述超额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并将2020年9月22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额度由2亿元调整为2.5亿元,授权有效期及循环滚动使用等其他事项维持原有议案内容不变。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出具《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增加使用暨补充确认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就该事项发表无异议意见。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已购买未到期的结构性存款存放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三)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总计人民币1,800万元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本次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金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满足公司流动资金需求,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成本,进一步提升公司盈利能力,维护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超额募集资金总额为6,081.63万元,本次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00万元,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9.60%。公司最近12个月内累计使用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不超过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30%,未违反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就该事项发表无异议意见。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为1,800万元。

(四)募集资金投入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9月2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9,344.92万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募集资金241.46万元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使用募集资金9,586.38万元置换上述预先投入及支付的自筹资金。前述事项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天健审〔2020〕9604号),会计师认为:浙海德曼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海德曼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的核查意见》,就该事项发表无异议意见。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此外,公司使用募集资金241.46万元置换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的发行费用241.46万元。公司已于2020年9月24日将上述款项划出至一般账户。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

2020年12月28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情况,将“高端数控机床扩能建设项目”、“高端数控机床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建设期由原计划的2021年3月达到约定可使用状态延长至2021年9月30日。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民生证券出具了《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就该事项发表无异议意见。

四、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存在超出董事会授权额度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鉴于上述事项基于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率的目的,且超额部分资金及时收回,未对募投项目的实施及公司经营产生不良影响,公司已于2020年10月28日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补充审议相关事项(公告编号:2020-012),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发表无异议意见。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使用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天健审〔2021〕3979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浙海德曼董事会编制的2020年度《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浙海德曼募集资金2020年度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浙海德曼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储存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两次以上融资且当年分别存在募集资金运用的情况。

九、上网公告附件

(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一:

2020年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单位:万元

股票代码:688577 股票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07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 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13日送达全体董事。本次会议由董事长高长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董事7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7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董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 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股东权益出发,认真贯彻执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各项决议,积极推进董事会决议的实施,不断规范公司治理,促进依法运作。全体董事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以科学、严谨、审慎、客观的工作态度,积极参与公司各项重大事项的决策过程,努力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有力保障了公司全年各项工作目标的实现。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 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1,055.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6.71%;利润总额 6,022.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15.64%;净利润 5,323.4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16.75%;截止 2020 年末资产总额 104,806.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83.4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6,573.5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1.65%。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 审议通过《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 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6,985,860.00元人民币(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6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53,971,720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董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因与本议案无重大利害关系的董事人数不足3人,董事会一致同意将本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白生文回避表决。

(十)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一) 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二)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三)审议通过《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四)审议通过《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六) 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确认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关联董事高长泉、高兆春、郭秀华回避表决。

(十七) 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公司于2021年5月20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加网络投票方式召开。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2)。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88577 股票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08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于2021年4月23日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2021年4月13日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由何志光先生召集并主持,应出席会议监事3人,实际出席会议监事3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经与会监事审议并书面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 审议通过《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本年度公司监事会召开了7次会议,监事会成员通过列席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参与了公司重大决策讨论,并对公司的决策程序、财务状况、生产经营情况进行了监督,特别是对公司经营活动、财务状况、股东大会召开程序以及监事履行职责情况等方面实施了有效监督,较好地保障了公司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司的规范化运作。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二) 审议通过《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20年,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41,055.09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6.71%;利润总额 6,022.50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15.64%;净利润 5,323.47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16.75%;截止 2020 年末资产总额 104,806.02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 83.46%;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 76,573.54万元,比上年同期增加131.65%。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表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三) 审议通过《2020年度报告及摘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年度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四) 审议通过《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规定;内容与格式符合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等事项;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五) 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监事会同意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6,985,860.00元人民币(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6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上述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中现金分红的数额暂按目前公司总股本53,971,720股计算,实际派发现金红利总额将以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计算为准。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六)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七) 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公司财务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5)。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八)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06)。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九)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十)审议通过《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前述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本次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刊登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1)。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 票;弃权:0 票。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88577 股票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09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风险提示: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分配比例:A股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50元(含税),本年度不实施包括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送红股在内的其他形式的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方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期末可供分配利润为人民币145,412,522.90元。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司2020年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拟以实施2020年度分红派息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元人民币(含税),预计共计派发现金股利26,985,860.00元人民币(含税)。占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公司股东净利润的50.69%;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要求,考虑到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情形,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地发展。表决程序公开透明,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同意本次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本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现金分红对上市公司每股收益、现金流状况、生产经营的影响分析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其他风险说明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88577 股票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10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

薪酬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一、2020年度薪酬执行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津贴每人每年6.0万元人民币(含税),由公司根据董事实际任职时间按月平均发放,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公司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监事依其在公司所担任的具体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其他薪酬并发放。

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放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八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持股变动情况及报酬情况”部分内容。

二、2021年度薪酬方案

根据《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同时结合公司经营目标、考核体系以及相关岗位职责等并参考市场行业薪酬水平,公司制定了2021年度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方案,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1、本方案适用对象及适用期限

适用对象:公司2021年度任期内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适用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2、薪酬标准

(1)董事薪酬

独立董事2021年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年7.2万元人民币(含税);在公司任职的非独立董事执行所任职岗位的薪酬标准,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考核制度确定并发放。

(2)监事薪酬

公司监事会成员为公司员工,以其所在的岗位确定薪酬,公司监事会成员为非公司员工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3)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根据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所任职岗位,并按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考核后领取薪酬。

上述人员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

三、审议程序

独立董事意见:公司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年度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并将董事的薪酬方案的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薪酬执行

1、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2、公司董事、监事薪酬方案需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股票代码:688577 股票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11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2、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业务发展需要,是公司正常的经营业务。公司关联交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关联交易的定价主要遵循市场价格和公开、公平、公正及合理的原则,没有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产生影响,也不会对关联方形成较大的依赖。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认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议案》,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次关于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确认以及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上述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在董事会上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确认以及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公司关于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确认已履行相关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预计主要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交易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意见:公司2020年度与关联方产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前述关联交易履行了相关的审议程序,具有商业合理性,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符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本次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为向关联方采购商品,预计交易总额不超过200万元人民币,交易定价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市场化原则,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注:占同类业务比例计算公式的分母为公司2020年同类业务发生额。

(三)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基本情况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玉环科义木箱包装有限公司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郭秀华之妹之子女配偶之父何传友全资持有的公司。

(三)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依法存续经营,过往合作信誉较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公司将就上述交易与其签署相关合同或协议并严格按照约定执行,双方履约具有法律保障。

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采购木箱等包装物,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平等自愿原则。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交易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人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预计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且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在公平的基础上按一般市场规则进行。公司与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均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所发生的关联交易在同类交易中占比较低,公司主要业务不会因此形成对关联方的依赖,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确认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已经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审议通过,关联董事予以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上述预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均为公司开展日常经营活动所需,未损害上市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的利益,不会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上市公司亦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产生依赖。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浙海德曼确认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确认2020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及预计2021年度日常性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88577 证券简称:浙海德曼 公告编号:2021-012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14点 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报告事项:《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分别已经2021年4月23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在《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委托人和受托人的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的股票账户卡及书面授权委托书。

2、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能够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文件;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

3、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可采取到公司现场登记的方式,也可以采取传真或者将相关资料以扫描件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的方式进行书面登记。以传真方式进行登记的股东请在传真件上注明联系人和联系电话。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19日上午9:00-11:30,下午2:00-5:00

(三)登记地点:浙江省玉环市大麦屿街道公司会议室

六、其他事项

联系人:林素君

联系电话:0576-87371818

传真号码:0576-87371010

电子邮箱:cjy@headman.cn

与会股东食宿和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浙江海德曼智能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报告事项:《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