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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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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6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70版)

二、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

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业务等外汇避险业务是指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合同,约定将来办理外汇交易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外汇交易的业务。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是为满足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在银行办理的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的业务。

三、预计开展的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额度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议案》,预计累计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任一时点余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3亿元(按照合同约定的币种、汇率计算),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9.33%。同时,董事会同意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负责审批,由公司财务管理中心负责办理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的具体事宜。根据公司业务情况,最长交割期不超过 36 个月。

四、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风险分析

公司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套期保值的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性的交易操作。

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交易可以在汇率发生大幅波动时,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的影响,使公司专注于生产经营,但开展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交易也可能存在一定的汇率波动风险、客户违约风险等因素。

五、公司采取的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远期外汇交易遵循套期保值原则,不做投机性套利交易,在签订合约时严格按照公司预测的收汇期、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均有正常的贸易背景。公司加强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严控逾期应收账款和坏账。公司制定有《金融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并遵照执行,对具体的业务操作进行规范。

1、以出口交易为基础。严禁超过公司正常收汇规模的远期外汇交易。

2、严格内部审批流程。公司所有远期外汇交易操作由财务管理中心根据情况提出申请,并严格按照公司的内部控制流程进行审核、批准。

3、建立远期外汇交易台帐,建立内部监督制度。财务管理中心专人负责对远期外汇交易、实际结售汇情况进行统计,登记专门的台帐。公司审计部门负责对交易流程、内容是否符合董事会授权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开展外汇避险业务与日常经营需求紧密相关,是公司为规避汇率波动风险而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公司盈利的稳健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开展远期结售汇及外汇期权等外汇避险业务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该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4月23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1-026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及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经营范围调整情况

因公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根据实际情况拟调整公司经营范围,具体情况如下:

原公司经营范围:

药品的生产、经营进出口业务(经营范围不含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禁止、限制和许可经营的项目)、医药中间体生产。

调整后公司经营范围:

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药品批发;保健食品生产;保健食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经营范围的调整最终以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核准结果为准。

二、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订情况

根据上述经营范围调整事项,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及新《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变化和要求,拟修改《公司章程》相应条款如下: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1-016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分红派息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本公司2020年度共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929,815,152.20元,依据《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新《会计准则》的规定,按2020年母公司实现净利润的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80,747,306.52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2,591,190,652.86元,减去2019年度已分配支付的现金股份264,474,190.40元,当年可供股东分配的净利润为3,175,784,308.14元。

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公司分红派息登记日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送现金红利2元(含税)。

如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可转债转股、回购股份、股权激励授予股份回购注销、重大资产重组股份回购注销等事项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如后续总股本发生变化,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当前发展的客观需求,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未来三年(2020-2022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该预案后将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发展阶段及未来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二)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3日

股票简称:华海药业 股票代码:600521 公告编号:临2021-024号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债券代码:110076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终止公司

内部部分原料药业务整合转移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于当前的政策变化及部分原料药业务转移承接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为更好的符合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将终止内部部分原料药业务(原川南一、二分厂原料药业务)转移由全资子公司进行承接和管理的事项,该部分原料药业务依旧保留在上市公司母公司中,转移事项终止前后,公司该部分原料药业务的实施场地、人员等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

一、部分内部原料药业务转移终止事项基本情况

随着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提升管理效率,理顺上市公司架构,公司分别于2016年6月24日、2016年7月12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临时会议、201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均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内部业务整合、架构调整及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实施相关事项的议案》,会议决议:分别设立全资子公司浙江华海天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诚药业”)、浙江华海致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致诚药业”)、浙江华海立诚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诚药业”),并转由上述三家子公司分别承接原公司川南一、二分厂及汛桥分厂原料药业务,同时授权公司管理层具体办理上述原料药业务转移的所有事宜。该事项转移调整实质为公司内部业务及管理体系的调整,项目实施地点、人员等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现基于当前的政策变化及部分原料药业务转移承接推进过程中的相关问题,为更好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原川南一、二分厂原料药业务转移分别由全资子公司天诚药业、立诚药业进行承接和管理的事项,该部分原料药业务依旧保留在上市公司母公司中。公司将通过持续完善业务分管体系以及制度建设,切实加强原料药业务的管理监督,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公司终止部分原料药业务内部整合转移承接事项是公司董事会基于当前政策变化及推进过程中碰到的问题,以及为更好的符合公司未来发展规划,确保公司健康持续发展而做出的谨慎性决策,该部分原料药业务终止转移前后项目的实施地点、人员等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同时公司将通过持续完善业务分管体系以及制度建设,有效加强原料药业务的管理和监督,符合公司的发展要求,不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终止原川南一、二分厂原料药业务转移分别由全资子公司天诚药业、立诚药业进行承接和管理的事项。

三、其他事项

1、本次部分原料药业务转移终止事项实质为内部业务及管理体系调整的终止,项目实施地点、人员等均未发生实质性变化,不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

2、董事会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办理上述原料药业务转移终止过程中可能涉及的包括但不限于工商变更等具体事项。汛桥分厂的原料药业务转移事项仍继续推进,不做调整。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