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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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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张维鑫、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沈晓如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沈晓如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注: 2021年1-3月,公司实现营业收入67,347万元,同比增涨39.60%,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4,554万元,同比增涨44.47%;其中股份支付费用分摊前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303万元,同比增涨68.25%;本年外部市场环境趋于好转,公司各项主要业务都有不同程度回暖增涨,报告期内,产品分布上第一季度注射器类产品受市场需求变化大幅增加,穿刺针类中集采产品受集采中标后执行也有快速增长,随着近期投入的基建和技改项目完成,未来还将进一步产能释放,保障业务持续发展。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1)资产负债表项目

(2)利润表项目

(3)现金流量表项目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 √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名称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张维鑫

日期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1-024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公司

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现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康德莱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东医械集团”)2021年经营规划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增加其2021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由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授信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

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将由213,400万元增至223,40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增加前的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审议及披露情况请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于指定信披媒体上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2021年公司及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

增加的额度拟用于向商业银行办理短期流动资金贷款、中长期项目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开证、投标保函、履约保函、预付款保函、付款保函、质量保函、供应链金融、商票保贴等用途。

上述增加的授信额度最终以中国农业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及时限将视广东医械集团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确定。广东医械集团将在不超过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内办理具体贷款相关事宜,具体借款以实际发生为准。

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1-025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于2021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会议由王莉女士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真实地反映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在发表上述意见之前,未发现参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8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邵旭静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3.65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1-020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数量:154.50万股

● 本次解除限售事宜需在有关机构的手续办理完毕后方可解除限售,届时公司将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简述

1、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9日,共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4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并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0年5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5,19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6、2020年6月22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仍为441,609,000股。

7、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至今,公司尚不存在拟授予其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有效期间内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56.722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8、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数量共计154.50万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邵旭静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3.6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已届满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起24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的3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授予日为2020年5月22日,至2021年5月22日,第一个限售期届满。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达成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同意按照相关规定为89名激励对象办理相应数量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手续。

三、激励对象股票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本次共8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共计解除限售154.50万股,具体如下:

四、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89名激励对象绩效评定等级均为“优秀”,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不得解锁的情形,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一致同意公司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进行了审核,审核后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8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激励计划的要求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手续。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除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外,其他89名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可以按照相关规定为其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本激励计划对各激励对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本激励计划、《考核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程序合法、决议有效,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相关事项。

七、律师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取得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第一个限售期即将届满;本次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及股票数量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尚需在有关部门办理相关解除限售的手续。

八、上网文件

(一)《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一期解除限售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1-022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1名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公司拟回购注销其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40,000股,回购价格为3.65元/股。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涉及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债权人未在规定期限内行使上述权利的,本次回购注销将按法定程序继续实施。

债权申报所需材料: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债权申报登记地点: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

2、申报时间:2021年4月28日起45天内,每日8:00-17:00

3、联系人:孙哲

4、联系电话:021-69113502

5、联系邮箱:dm@kdlchina.net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1-023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的议案》,本项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目的

公司及子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收入占比较大,且主要采用美元进行结算,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会对其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为了降低汇率变动的风险,减少汇率波动的影响。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2022年度远期结售汇业务。

二、远期结售汇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是与日常经营紧密联系,以真实的进出口业务为依托,以规避和防范汇率风险为目的。远期结售汇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外汇避险金融产品。其交易原理是,与银行签订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将来办理结汇或售汇的外汇币种、金额、汇率和期限,到期再按照该远期结售汇合同约定的币种、金额、汇率办理结汇或售汇业务。

三、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期间及规模

为规避汇率波动影响、锁定结汇成本和出口产品利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总额不超过9,300万美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如下:

授权公司及上述相关子公司经营层在上述额度及时间范围内负责签署相关远期结售汇协议文件及远期结售汇业务的具体办理事宜。

四、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分析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遵循锁定汇率风险原则,不做投机性的交易操作,但远期结售汇业务仍存在一定的风险:

1、汇率波动风险:在汇率行情变动较大的情况下,若远期结售汇确认书约定的远期结售汇汇率低于实时汇率时,将造成汇兑损失;

2、内部控制风险:远期结售汇交易专业性较强,复杂程度高,可能会由于内控制度不完善造成风险;

3、客户违约风险:若客户应收账款发生逾期,货款无法在预测的回款期收回,会造成远期结汇无法按期交割导致公司损失。

五、远期结售汇业务的风险控制措施

1、在签订远期结售汇业务合约时严格按照预测的收汇、付汇期和金额进行交易,所有远期结售汇业务均有真实的贸易背景;

2、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制定的《远期结售汇业务内部控制制度》,对远期结售汇额度、品种、审批权限、内部审核流程、信息披露等方面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3、为防止远期结售汇延期交割,公司及子公司高度重视应收账款的风险管控,积极催收应收账款,避免出现应收账款逾期的现象。

六、备查文件

(一)《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1-019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上海市嘉定区高潮路658号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及相关会议文件于2021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或其他书面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会议由张宪淼先生主持。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具体内容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的数量为154.50万股,共89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后续将按照相关规定为89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宜。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0)。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4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5票回避。

公司董事章增华、张维鑫、项剑勇、陈红琴及顾佳俊为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激励对象,其作为关联董事对于该议案的审议已进行回避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邵旭静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回购注销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回购价格为3.65元/股。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1)。

公司独立董事已就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相关内容。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的议案》;

为规避汇率波动影响、锁定结汇成本和出口产品利润,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的远期结售汇业务期间自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此期间,远期结售汇业务累计总额不超过9,300万美元(在此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确定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远期结售汇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3)。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2021年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议案》;

现因公司全资子公司广东康德莱医疗器械集团有限公司2021年经营规划及业务发展的需要,拟增加其2021年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由10,000万元至20,000万元,授信银行为中国农业银行。增加后公司及子公司2021年申请的银行综合授信总额度将由213,400万元增至223,400万元。

详情请查阅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增加2021年公司子公司银行授信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上网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987 证券简称:康德莱 公告编号:2021-021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回购注销部分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对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邵旭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批准及实施情况简述

1、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日,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独立意见。

2、2020年3月30日,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核查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20年3月31日,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对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0年3月31日至2020年4月9日,共10天。在公示期限内,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或不良反映。公司于2020年4月15日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4、2020年4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未发现信息泄露的情形,亦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牟利的情形,并于2020年4月21日披露了《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0年5月2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董事会以2020年5月22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90名激励对象授予5,190,000股限制性股票。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

6、2020年6月22日,公司完成2020年限制性股票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的登记手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了《证券变更登记证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涉限制性股票来源为公司在二级市场上回购的本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因此授予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不变,仍为441,609,000股。

7、2021年3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授予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自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至今,公司尚不存在拟授予其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因此公司预计无法在有效期间内完成预留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限制性股票56.722万股。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及律师分别发表了相关意见。

8、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及《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律师就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数量共计154.50万股,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邵旭静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3.65元/股进行回购注销。

二、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及价格

(一)回购注销的原因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邵旭静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资格。根据《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第十四章 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时本激励计划的处理”的规定,激励对象合同到期,且不再续约的或主动辞职的,其已解除限售股票不作处理,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以授予价格进行回购注销。公司按照上述规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二)回购注销的数量

公司拟回购注销上述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

(三)回购价格

根据本激励计划“第十五章 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之相关条款,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因公司不存在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事项,本次回购价格不作调整,为3.65元/股。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回购离职的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三、预计本次回购前后公司股权机构的变动情况

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总股本减少40,000股,公司总股本将由441,609,000股变更为441,569,000股。

单位:股

注:以上股本结构的变动情况以回购注销事项完成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股本结构表为准。

四、本次回购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合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同意回购注销原激励对象邵旭静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回购价格为3.65元/股。

六、监事会意见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鉴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邵旭静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依照股东大会的授权,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40,000股进行回购并注销,回购价格为3.65元/股。董事会本次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程序符合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七、律师意见

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履行了相应的程序;本次回购注销的原因、回购数量、回购价格的确定及资金来源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本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

八、上网文件

(一)《北京安杰(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九、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德莱企业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公司代码:603987 公司简称:康德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