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1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4月28日

查看其他日期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20版)

截至报告期末,前十名贷款客户贷款总余额为112.14亿元,占贷款总额的3.57%,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18.36%。其中最大一家客户贷款余额为13.48亿元,占贷款总额的0.43%,占资本净额的比例为2.21%。

单位:人民币千元

按逾期期限划分的贷款分布情况

本行重视逾期贷款管理,加强逾期贷款预警监测,前移风险关口。截至报告期末,本行逾期贷款余额52亿元,逾期贷款占比1.65%,较上年末上升0.11个百分点。其中逾期60天以上贷款余额31.7亿元,逾期60天以上贷款在贷款总额中占比1.01%,逾期6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为83.15%。逾期90天以上贷款余额26.95亿元,较上年末增加6.96亿元,逾期90天以上贷款在贷款总额中占比0.85%,较上年末上升0.08个百分点,逾期90天以上贷款与不良贷款比例为70.69%,较上年末上升7.85个百分点。逾期60天以上贷款偏离度和逾期90天以上贷款偏离度均低于1。

单位:人民币千元

5、现金流量表变动分析

2020年,本行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209.22亿元。其中,现金流入1,106.81亿元,同比增加500.07亿元,主要是客户存款和同业存放款项及向中央银行借款增加;现金流出897.59亿元,同比增加32.97亿元,主要是存放中央银行和同业款项增加。

2020年,本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出205.90亿元。其中,现金流入2,975.42亿元,同比增加86.86亿元,主要是收回投资收到的现金增加;现金流出3,181.32亿元,同比增加394.57亿元,主要是投资支付的现金增加。

2020年,本行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流入11.23亿元。其中,现金流入1,619.28亿元,同比减少56.06亿元,主要是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减少;现金流出1,608.05亿元,同比增加164.49亿元,主要是偿还债务支付的现金增加。

单位:人民币千元

6、股东权益变动分析

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股东权益457.23亿元,较上年末增长9.30%。其中,本年其他综合收益减少2.25亿元,系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所致;未分配利润186.96亿元,较上年末增长22.37%,系本年实现净利润及利润分配所致。

单位:人民币千元

7、财务报表中增减变化幅度超过30%的项目变化情况说明

财务报表数据变动幅度达30%以上(含30%)的项目及变化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千元

8、对财务状况与经营成果造成重大影响的表外项目情况

单位:人民币千元

9、主要控股参股公司分析

本行共有四家控股子公司,分别为祁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宜章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及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具体情况如下:

(1)祁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祁阳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祁阳村镇银行”)由本行与湖南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5家机构及桂青松等4名自然人于2008年12月发起设立,是全国1600多家村镇银行中首批设立的村镇银行。祁阳村镇银行以“支农支小、服务三农、服务县域经济”为市场定位,围绕农户、小微企业和个人,推出小额、分散、灵活、快捷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成立之初,祁阳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4,938万元,本行持股2,550万股,持股比例为51.64%;2018年12月,注册资本变更为5,000万元,本行持股2,612万股,持股比例为52.24%;2020年6月,注册资本5,000万元无变化,本行持股3,107万股,持股比例为62.14%。

截至报告期末,祁阳村镇银行资产总额为17.12亿元,净资产1.52亿元。报告期内,祁阳村镇银行实现营业收入0.41亿元,净利润0.12亿元。

(2)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湘西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湘西村镇银行”)由本行与湖南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7家机构于2010年12月发起设立。湘西村镇银行以打造“全国标杆村镇银行”为目标,坚持支农、支小、做零售基本定位,致力于为“三农”和小微企业提供差异化、特色化、精细化的金融服务,服务渠道实现湘西州县市区及重点乡镇全覆盖,并在精准扶贫发源地十八洞村设立首家社区银行。湘西村镇银行2015-2020年连续六年评选为“全国百强村镇银行”。成立之初,湘西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20,000万元,本行持股10,200万股,持股比例为51%;2017年6月30日,注册资本变更为56,000万元,本行持股28,560万股,持股比例为51%。

截至报告期末,湘西村镇银行资产总额为104.00亿元,净资产12.56亿元。报告期内,湘西村镇银行实现营业收入3.83亿元,净利润1.32亿元。

(3)宜章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宜章长行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宜章村镇银行”)由本行与宜章县电力有限责任公司等5家机构于2010年12月发起设立。宜章村镇银行定位于“服务小微、服务县域”,坚持支农支小,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高效金融助力。2019年、2020年连续两年评选为“全国百强村镇银行”。宜章村镇银行注册资本为5,000万元,本行持股2,550万股,持股比例为51%。

截至报告期末,宜章村镇银行资产总额为20.26亿元,净资产1.91亿元。报告期内,宜章村镇银行实现营业收入0.68亿元,净利润0.30亿元。

(4)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湖南长银五八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简称“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公司”)由本行与长沙通程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城市网邻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17年1月发起设立,为湖南省首家持牌消费金融机构。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公司秉承“稳健经营、持续发展”的经营理念,以信息技术建设为依托,积极实施创新发展,逐步构建完善的产品体系、客户服务体系和风险管理体系,为客户提供教育培训、旅游出行、生活消费、房屋装修等全方位的消费金融服务。成立之初,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公司注册资本为30,000万元,本行持股15,300万股,持股比例为51%;2019年4月,注册资本变更为90,000万元,本行持股45,900万股,持股比例为51%。

截至报告期末,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公司资产总额为138.48亿元,净资产12.69亿元。报告期内,长银五八消费金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13.68亿元,净利润2.81亿元。

10、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不适用

11、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不适用

12、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详见“第十一节 财务报告”中的“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13、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不适用

14、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不适用

董事长:朱玉国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1-019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上午在长沙银行总行3315会议室以现场加视频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2人,实际出席董事12人。会议由董事长朱玉国主持。监事会监事长吴四龙,监事晏艳阳、尹恒、兰萍、贺春艳,董事会秘书杨敏佳、总审计师向虹、首席风险官黄建良列席本次会议。本行股东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股权质押比例超过50%,根据监管规定对其派出董事冯建军在董事会上的表决权进行了限制。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以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三、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审核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暨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七、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八、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抵债资产处置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ICAAP)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十五、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通服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给予通服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综合授信7亿元,授信期限2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付款代理业务,担保方式为质押。截止目前,本行给予通服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及其关联企业的集团授信总额合计9.52亿元。

上述与通服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关联交易根据中国银保监会相关规定需要进行单独审议,该关联交易额度超出2020年度关联交易预计额度范围0.42亿元,未达披露标准,本行无需进行单独公告。

表决情况: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黄璋对本议案回避表决。

十六、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本行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的《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关于提名贺毅先生为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提名贺毅先生为本行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一致,贺毅先生简历详见附件。

表决情况:同意11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会议听取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本行监事会通报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和高管人员履职评价结果》。

独立董事对议案五、七、十四、十五、十六、十七等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贺毅简历

贺毅先生,1969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工商管理硕士,金融经济师。曾就职于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业务三部、投资管理部,曾任张家界武陵国际大酒店、兰苑山庄副总经理,湖南省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部投资经理、研究发展部副总经理,湖南财信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投资研发部副总经理、投资管理部总经理,湖南农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总经理,华天酒店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湖南银河金谷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董事长,湖南健康养老产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湖南高新创投健康养老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总经理,湖南高新创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重点项目督办专员,长沙市国有资本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投资总监。现任湖南友谊阿波罗商业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投资总监,长沙友阿五一广场商业有限公司董事,湖南友阿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1-021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行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分配比例: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2元(含税)

● 本次利润分配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综合考虑全体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本行未来战略发展规划和持续满足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等多方面因素,本年度本行拟分派普通股现金红利总额为12.87亿元,占本行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5.64%。

一、利润分配预案内容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截至2020年12月31日,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可供投资者分配利润18,265,859千元。经董事会决议,本行2020年度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利润。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本行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2元(含税),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行总股本为4,021,553,754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2.87亿元。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为25.64%。经上述分配后,剩余的未分配利润16,978,962千元结转下一年度。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本行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比例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年度现金分红比例低于30%的情况说明

本行拟分配的普通股现金红利总额为12.87亿元,占本年度合并后归属于本行母公司普通股股东净利润的25.64%,主要考虑因素如下:

(一)受疫情影响,世界经济复苏进程存在不确定性,外部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对商业银行风险抵御能力提出更高的要求。

(二)综合考虑监管部门对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保障持续经营发展中对资本的需求。

(三)本年度现金分红方案是在盈利和资本充足率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远发展要求的前提下,兼顾投资者分享公司经营发展成果、获取合理投资回报的要求,为股东提供持续、稳定、合理的投资回报,同时保持稳健持续的分红政策。

(四)本行留存的未分配利润主要用于推进战略规划的实施落地,继续深化转型发展,不断优化和调整业务结构,增强风险抵御能力,提升服务实体经济能力,保障长期稳健发展。

综上,为了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把握未来业务发展增长机会,持续为全体股东提供合理回报,本行董事会制定了上述利润分配预案。本年度不实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本行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主要作为内生资本留存。

三、本行履行的决策程序

本行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本次利润分配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行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本行 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关于利润分配和现金分红的相关规定,既考虑了监管部门对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导意见的要求,又有利于保障内源性资本的持续补充以支持银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同时还兼顾了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要求,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一致同意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监事会意见: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了本行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的要求等因素,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特此公告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577 证券简称:长沙银行 编号:2021-022

优先股代码:360038 优先股简称:长银优1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行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发出关于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星期一)上午在3301会议室召开。会议由吴四龙监事长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所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对如下议案进行了审议并表决:

一、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四、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高管人员履职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五、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六、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允地反映了公司本年度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其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七、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八、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对于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存在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不存在未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募集资金使用的情况,募集资金管理合法合规。

九、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暨2021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的利润分配政策综合考虑了公司可持续发展、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的要求等因素,制定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经营现状。

十一、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抵债和闲置资产处置方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二、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资本充足评估(ICAAP)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三、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资本充足率管理计划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四、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声誉风险管理实施细则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五、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全面风险管理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六、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风险偏好陈述书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七、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八、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对通服商业保理有限责任公司关联授信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十九、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5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会议还听取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决议执行情况报告》。

上述议案中,第一、二、三、四、五、九、十、十七项议案尚须提交本行股东大会审议。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

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254号)核准,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215.5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7.99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73,382.15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64,165.74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8〕2-15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三、保荐工作概述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长沙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长沙银行履行尽职推荐及持续督导义务,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止。保荐机构对长沙银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一)尽职推荐阶段

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公司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二)持续督导阶段

1、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公司治理制度、内控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2、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公司的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

3、督导公司合规使用与存放募集资金;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信息披露制度,认真审阅信息披露相关文件;

5、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

6、持续关注公司是否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7、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8、定期或不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现场检查报告及年度保荐工作报告等相关文件。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一)2019年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2019年11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99号文核准,长沙银行向合资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6,000万股优先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99,158.49万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2019〕2-31号”《验资报告》审验。

(二)更换会计师事务所

2020年5月22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2020年6月30日,公司召开2019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聘请2020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大信事务所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为根据财政部《国有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财金[2020]6号)的规定,原聘任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连续服务年限达到相关要求。

(三)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20年12月2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3551号文核准,长沙银行非公开发行普通股股票60,000万股,发行价格为9.80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88,000.00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877,520,754.72元。以上募集资金已全部到位,并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信验字〔2021〕第27-00004号”《验资报告》审验。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尽职推荐阶段,公司能够及时向保荐机构、会计师及律师提供本次发行所需的文件、材料及相关信息,并保证所提供文件、材料、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保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的陈述或重大遗漏;为保荐机构本次发行及上市推荐工作提供了必要的设施、现场及其他便利条件,并配备足够的工作人员。

持续督导阶段,公司能够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规范运作,并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则的要求,及时、准确的按照要求进行信息披露;重要事项公司能够及时通知保荐机构并与保荐机构沟通,同时应保荐机构的要求提供相关文件;为保荐机构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便利。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在尽职推荐、持续督导期间,长沙银行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够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出具相关报告,提供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并能够积极配合保荐机构开展协调与核查工作。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对公司持续督导期间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违法违规情形。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

周 宇 李 超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 日

保荐机构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 27 日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

2018年8月6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8〕1254号文核准,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银行”或“公司”)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4,215.54万股。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至2020年12月31日止。

2019年11月14日,经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2019〕2299号文核准,长沙银行向合资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优先股,中信证券为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保荐机构,负责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后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限至2021年12月31日止。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相关规定,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通过日常沟通、底稿复核、文件查阅等方式开展持续督导,对2020年度长沙银行的持续督导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保荐工作概述

(一)现场检查情况

保荐机构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的有关要求,对长沙银行履行了持续督导责任,已于2020年12月17日至2020年12月18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通过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为:长沙银行2020年以来到目前在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的相关要求。

(二)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情况

保荐机构保持关注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并对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尽职调查时,注意到:

(1)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本报告出具日,不存在因违反信息披露法规及未履行报告义务受到中国证监会公开批评或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的情况;

(3)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本报告出具日,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4)公司自2020年1月1日至本报告出具日,财务会计文件无虚假记载、重大遗漏或误导性内容;

(5)公司内部机构设置和权责分配科学合理;

(6)公司对部门或岗位业务的权限范围、审批程序和相应责任等规定明确合规;

(7)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构成、履行职责合规;

(8)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和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控制有效性的评估与事实相符;

(9)公司的风险评估和控制措施均被有效执行。

(三)募集资金使用督导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1254号文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长沙银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34,215.54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7.99元,共计募集资金273,382.15万元,扣承销和保荐费用7,711.44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265,670.71万元,已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于2018年9月18日汇入长沙银行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上网发行费、招股说明书印刷费、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评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504.97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264,165.74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8〕2-15号)。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264,165.74万元已于2018年12月31日前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且募集资金专户已于2019年注销。

经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湖南监管局湘银保监管〔2019〕278号文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2299号文核准,长沙银行向合资格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不超过6,000万股优先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共计募集资金600,00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532.0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599,468.00万元,已由保荐机构中信证券于2019年12月26日汇入长沙银行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用、会计师费用、资信评级费用和登记服务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并考虑发行费用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影响数后净额309.51万元后,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599,158.49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9〕2-31号)。

根据《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仅用于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未用作其他用途。2020年1月6日,长沙银行与中信证券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公司优先股募集资金599,158.49万元已于2019年12月31日前全部用于补充资本金,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实际余额为零。

(四)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年,公司共召开1次年度股东大会和1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议案30项,听取报告或通报1项;召开5次董事会定期会议和7次董事会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议案78项,听取报告或通报10项;董事会下设4个专门委员会,共召开会议32次,会议听取或审议通过议案87项。

(五)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保荐代表人对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文件进行了事后查阅。

(六)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对公司2020年度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重大投资情况进行了监督与核查。长沙银行关联交易对公司经营独立性没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且公司履行了必要的关联交易决策程序,有效执行了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未发生对外担保事项;公司的对外投资活动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长沙银行已在相关临时公告中披露了关于关联交易、对外担保以及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二、保荐人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情况

保荐人对公司2020年度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核查,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上市公司是否存在《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则规定应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四、其他事项

无。

保荐代表人: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