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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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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公司代码:603456 公司简称:九洲药业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

公司代码:603456 公司简称:九洲药业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一重要提示

1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等中国证监会指定媒体上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

4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经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2021年2月8日非公开发行登记完成日总股本831,406,130股,扣除拟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20,000股(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需公司回购注销的20,000股限制性股票不参与本年度利润分配,公司将于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前予以回购注销),利润分配以831,386,130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00元(含税),本年度不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在利润分配预案公布后至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期间,若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将按照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总股本为基数调整分配总额。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一)公司主要业务及特点

公司是一家知名的医药高新技术企业,主要致力于为国内外创新药公司及新药研发机构提供创新药在研发、生产方面的CDMO一站式服务;同时为全球化学原料药及医药中间体提供工艺技术创新和商业化生产的业务。

1、新药定制研发和生产服务(CDMO)

公司向全球创新药公司提供从创新药临床前CMC研究至商业化生产的全产业链一站式优质服务,服务客户覆盖诺华、罗氏、吉利德、硕腾等跨国制药巨头,以及贝达药业、艾力斯、海和生物、绿叶制药、华领医药等国内知名创新药公司,是全球创新药研发企业最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之一。CDMO项目涉及抗心衰、抗抑郁、抗帕金森、抗肺癌、抗丙肝、抗糖尿病、抗呼吸系统感染等治疗领域。

2、特色原料药(API)及中间体业务

在特色原料药(API)及中间体业务领域,公司为全球仿制药厂商提供专利过期或即将到期药品的非专利侵权工艺设计、工艺开发与研究、药证申报、cGMP标准商业化生产等系列性服务,与Sandoz、Apotex、Viatris、Teva、Meiji、Sun、齐鲁药业、石药集团等众多知名制药企业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其中卡马西平、酮洛芬、格列齐特、柳氮磺胺吡啶等多个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的细分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同时,公司战略构建仿制原料药制剂一体化模式,聚焦特色仿制药剂型,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已有12个仿制药制剂项目处于不同研发阶段,并向FDA提交制剂产品AED-02缓释片的ANDA,并获取受理通知书文件。

(二)公司经营模式

1、新药定制研发和生产服务(CDMO)

随着全球研发支出加大,医药制造产业链分工的逐步深化,公司所处的合同定制研发和生产(CDMO)行业应运而生。公司CDMO业务以瑞博品牌为国内外制药公司提供新药临床前及临床阶段CMC研究、各阶段cGMP生产服务。根据客户项目所处不同阶段,公司提供不同的服务:

临床前项目:快速设计并筛选出合适的合成路线、快速完成分析方法开发、工艺条件开发、毒理批次及临床批次生产,满足客户快速IND申报需求;

临床I期和临床II期项目:提供合成工艺的优化、分析方法的开发和优化、工艺安全性评估、质量研究及临床样品生产等一系列服务;

临床III期项目:提供持续的新药原料药的生产成本优化、质量管理、支持NDA申报的工艺验证和GMP批次生产;

上市项目:提供新药注册和MAH制度下cGMP商业化生产。

2、特色原料药(API)及中间体业务

公司按照相关药政法规要求为国内外客户提供专利过期或即将到期的小分子原料药或中间体产品,同时顺应国家医药政策变化趋势,凭借原料药的优势,构建仿制原料药和制剂一体化模式,开发特色仿制制剂。公司原料药及中间体产品主要聚焦抗感染类、中枢神经类、非甾体类、降血糖类等品类,凭借多年的软硬实力和良好的业界口碑,与全球大型制药公司建立了深度合作的关系,是全球原料药的主要生产商,主导产品卡马西平、酮洛芬、格列齐特、柳氮磺胺吡啶在国际市场占有率位居前列。

(三)公司主要业绩驱动因素

公司业绩增长主要受益于公司双引擎战略的持续推进,市场竞争优势进一步释放。

一方面,公司持续加大CDMO业务板块布局,始终坚持以客户为导向,深度拓展客户管线和产品管线,稳步提升公司研发能力和产品交付能力。CDMO项目数量快速增长,漏斗形项目管线持续向后端转化,部分商业化产品受益于终端市场放量,销量持续增长。

另一方面,在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业务,公司面对国际公共卫生紧急事件和近年来多地化工安全事件,积极采取措施稳定原辅料供应紧张局面,保证公司主打产品的全球市场供应;快速积极响应,开展抗病毒产品的研发并实现商业化生产和销售,为原研公司提供稳定的原料支持;报告期内,江苏瑞科顺利复产。

报告期内,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81亿元,同比增长60.05%。

(四)行业发展说明及公司所处行业地位

1、新药定制研发和生产服务的主要发展趋势及公司CDMO业务所处行业地位

CDMO是药物研发生产外包服务的一种,CDMO不但可以像CMO那样提供生产代工服务,而且还可基于自身技术对产品生产过程进行优化,以附加值较高的技术输出取代单一产能输出。根据咨询机构Results-Healthcare发布的《Outsourced Pharmaceutical Manufacturing 2020》报告分析显示:

(1)按照外包业务所处阶段,CDMO业务可分为临床前服务和商业化生产服务两大类,其中商业化生产服务市场占比近90%,虽然临床前服务总市场在CDMO市场占比较小,但能较早介入药物研发周期,增加后期商业化生产的转化率;

(2)按照外包产品类型,CDMO业务可分为生物药(含生物原料药和制剂)和小分子药(含小分子原料药和制剂)领域。2019年,小分子占商业化生产服务的总收入90%以上,生物药份额较小,但处于快速增长阶段,复合增长率将达到10%。

公司着力打造瑞博品牌,深耕小分子CDMO领域,依托自身高技术附加值工艺研发能力和规模化生产能力,深度对接创新药公司的整个研发体系,服务涵盖从新药临床前药学研究到商业化生产的全业务链,并已形成全球化布局。公司作为国内一流的CDMO企业,报告期内已为客户提供专利期内重磅炸弹级创新药原料药CDMO服务,持续稳步向全球知名的一站式服务CDMO企业迈进。

2、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的主要发展趋势及公司API业务所处行业地位

根据Evaluate Pharma发布的《World Preview2019,Outlook to 2024》,2020至2024年全球将有近1,600亿美元专利药到期,相应药物使用量将大幅增长,预计仿制药将占到市场份额的46%,其中,中国是全球主要的原料药生产国和供应国。根据医保商会的统计数据,2019年我国原料药出口量迈入千万吨级门槛,达到1011.85万吨,同比增长8.83%,出口均价同比上涨3%,表现为量价齐升的良好态势。未来全球原料药产业发展前景广阔,同时,专利到期的原研药物品种不断增多,为全球仿制药企业带来替代机会,也为特色原料药生产企业带来巨大的市场机遇。此外,在国内日益紧迫的环保政策下,增长的环保支出逼迫部分小产能医药制造企业退出市场,从长远看,这将进一步推进原料药产业绿色升级,助力医药行业高质量发展,为重视和掌握绿色技术的原料药生产企业带来可持续发展的新机遇。随着带量采购等新政策的持续深入,仿制药产品面临着“价”和“量”的双重考验,原料药制剂一体化的发展模式的优势逐步凸显。

公司凭借在原料药行业发展的多年经验,在质量保证、药政法规和安全环保等方面都走在了行业前列,与众多跨国制药企业建立长期稳固的合作。公司生产和销售的卡马西平、酮洛芬、格列齐特、柳氮磺胺吡啶等多个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在全球单品种特色原料药及中间体细分市场份额中稳居前列,在国际市场上享有盛誉,被评为国际市场优质供应商与合作伙伴。在当前一系列新的政策变革和发展浪潮中,公司将继续发挥创新发展和绿色发展,保持在行业内的领先地位。

3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近3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3.2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股本及股东情况

4.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 股

4.2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

1报告期内主要经营情况

公司已在本报告中详细描述2020年度公司主要经营情况,具体内容详见本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之“一、经营情况讨论与分析”的公司重要工作完成情况。

2导致暂停上市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面临终止上市的情况和原因

□适用 √不适用

4公司对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详见本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之“五、重要会计政策及会计估计”中的“44、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的变更”。

5公司对重大会计差错更正原因及影响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6与上年度财务报告相比,对财务报表合并范围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作出具体说明。

√适用 □不适用

本公司将浙江中贝化工有限公司、浙江九洲生物医药有限公司(原名浙江九洲药物科技有限公司,已于2020年8月31日办妥工商更名手续)、浙江四维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江苏瑞科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和瑞博(苏州)制药有限公司等8家子公司纳入本期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详见本财务报表附注九、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之说明。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4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浙江瑞博制药有限

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制药”)

● 本次提供担保的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含)。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否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瑞博制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亿元,无对外逾期担保。

● 本次提供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情况

为进一步加强瑞博制药的经营实力,优化资本结构,公司拟向瑞博制药提供不超过1.00亿元额度的银行融资担保。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瑞博制药提供的担保余额为1.00亿元,无对外逾期担保。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以现场表决结合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拟同意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瑞博制药提供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含)的担保额度。

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8GD0X05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南洋三路18号

5、法定代表人:徐明东

6、注册资本:36467.153285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4月28日

8、营业期限:2016年4月28日至2036年4月27日

9、经营范围:原料药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范围详见《药品生产许可》),医药中间体、化工原料制造(以上两项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制造、销售;医药、化工产品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截至2020年12月31日,瑞博制药的总资产为219,902.11万元,净资产为137,713.85万元,总负债82,188.26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41,683.70万元,流动总负债67,713.07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为28,685.89万元,营业务收入为127,242.32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1、与公司的关系:瑞博制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担保金额:不超过1.00亿元人民币(含);

2、提供担保额度的期限:截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3、担保期限:依据瑞博制药与有关银行最终签署的贷款合同而定;

4、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5、授权:本次担保事项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瑞博制药的业务开展情况,在核定担保额度内处理具体担保事宜。

四、提供担保额度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瑞博制药提供担保额度是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测确定的,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力。

五、专项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被担保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可有效控制和防范担保风险。公司本次向瑞博制药提供担保额度,用于其生产经营的可持续发展,资金占用费率定价原则合理、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对公司全资子公司瑞博制药提供担保额度是考虑公司生产经营及投资资金需求的基础上合理预测确定的,符合公司的经营实际和未来发展战略,有利于进一步增强全资子公司的资金实力,优化其资本结构,提升公司的整体经营实力和市场竞争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以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公司对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1.00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24%,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6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孙公司划转为全资子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股权转让概述

1、2021年4月27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九洲药业”)与公司全资子公司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制药”)签署了《股权转让协议》,瑞博制药将其持有的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博杭州”)100%股权按账面净值划转给公司。上述股权划转完成后,瑞博杭州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

2、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股权划转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具体办理相关事宜。

3、本次股权划转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股权划出方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082MA28GD0X05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南洋三路18号

5、法定代表人:徐明东

6、注册资本:36467.153285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6年4月28日

8、营业期限:2016年4月28日至2036年4月27日

9、经营范围:原料药制造(凭有效许可证经营,范围详见《药品生产许可》),医药中间体、化工原料制造(以上两项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制造、销售;医药、化工产品研究开发、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截至2020年12月31日,瑞博制药的总资产为219,902.11万元,净资产为137,713.85万元,负债82,188.26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为28,685.89万元,营业收入为127,242.32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1、关联关系:瑞博制药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三、股权划转标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000336937593H

3、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4、住所:浙江省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下沙街道乔新路500号和科科技中心2幢2-4层

5、法定代表人:李原强

6、注册资本:8467.153285万人民币

7、成立日期:2015年04月02日

8、营业期限:2065年04月01日

9、经营范围:创新医药、生物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新药、医药中间体及原料药的研发、销售(凭许可证经营);医药制剂的研发及销售,技术咨询服务,货物进出口及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10、截至2020年12月31日,瑞博杭州的总资产为12,871.72万元,净资产为10,782.39万元,负债2,089.33万元;2020年度净利润为457.89万元,营业收入为4,529.02万元。(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11、股权结构:本次转让前,瑞博杭州为瑞博制药的全资子公司,系本公司全资孙公司,瑞博制药持有其100%股权。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瑞博杭州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注册资本不变,公司持有其100%的股权。

12、关联关系:瑞博杭州为公司全资孙公司。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浙江瑞博制药有限公司

乙方: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目标公司:瑞博(杭州)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鉴于:

目前,目标公司瑞博杭州是瑞博制药的全资子公司,瑞博制药是九洲药业的全资子公司,瑞博制药拟将所持有瑞博杭州100%的股权按账面净值划转给九洲药业。

各方经友好协商,就本协议所确定的股权转让达成共识,特此订立本协议。

(一)股权转让标的

本协议约定的划转标的为甲方持有的瑞博杭州100%股权(以下简称“标的股权”)。甲方同意将上述股权按账面净值130,224,633.20元划转给乙方(以下简称“本次划转”)。乙方就划入标的股权,无需向甲方支付任何对价,甲方按冲减实收资本(包含资本公积)做会计处理。

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九洲药业将直接持有瑞博杭州100%的股权,瑞博制药不再持有瑞博杭州任何股权。

(二)被划转企业涉及的债权、债务处理方案

瑞博杭州的资产、债权债务不因本次划转而作调整,仍由瑞博杭州享有或承担。

(三)双方的权利、义务

1、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起,乙方即享有所接受标的股权的所有权,并享有与标的股权有关的一切权利。甲方对该等股权不再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

2、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本次划转导致的标的股权工商变更登记完成日止为本次股权划转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甲方应按照乙方的指示,依据本协议规定的条款和条件,按照审慎尽职的原则行使其在瑞博杭州的股东权利,瑞博杭州仍按本协议签署前的正常程序开展其业务。

3、过渡期内瑞博杭州实现的损益归乙方享有或承担。截至标的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完成之日瑞博杭州的累计未分配利润由乙方享有。

4、双方确认,本次股权划转系为了乙方下属子公司之间的内部业务整合,并不以减少、免除或者推迟缴纳税款为主要目的,股权划转后连续12个月内不改变被划转股权原来实质性经营活动,且双方均不在会计上确认损益。

(四)承诺和保证

1、甲方对标的股权具有合法的、完全的所有权,已经依法足额缴纳该等股权相对应的截至本协议签署日应缴纳的注册资本。甲方保证对划转股权未设置任何质押权,不存在任何其他权利受限制的情形,且划转股权不存在被查封、被冻结或遭到任何第三人追索或提出权利请求的潜在风险。

2、甲方已经完整、有效的向乙方披露了瑞博杭州的资产、债权、债务情况。

(五)划转双方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任何一方应按协议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否则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六)其他事项

1、本协议在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并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2、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予以解决,双方可另行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五、本次股权划转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股权划转是公司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所作出的管理调整,有利于公司加强对瑞博杭州的经营管理和业务支持,提高公司管理运营效率。瑞博制药此次将其所持有的瑞博杭州100%股权划转给公司,不会改变瑞博杭州的业务性质,也不会影响其正常生产经营。本次股权划转完成后,瑞博杭州由公司全资孙公司变更为全资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本次股权划转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其他事项

公司董事会将积极关注本次股权划转事项的进展情况,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及时披露相关进展。敬请投资者关注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2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以自有资产申请银行授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4月27日,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和《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因向银行申请授信而提供资产抵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将位于台州市椒江区外沙路99号、浙江省化学原料药基地临海园区南洋三路18号、台州市椒江区滨海支路98号、台州市椒江区海城路2号、临海市沿海化工园区、常熟市碧溪街道通联路18号、杭州市乔新路500号和科科技中心2幢一至四层、江苏省盐城市大丰港区生物医药产业园纬三路南侧、经四路东侧的土地使用权以及相关土地上的房产,为公司及子公司(被担保人)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支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椒江支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分行等十三家银行申请31.00亿元的授信额度提供最高抵押额不超过8.00亿元的抵押担保。

授信额度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金额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需求决定。授信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董事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金额范围内根据业务需要负责签署或授权他人签署相关协议、文件等。

上述授信、授权事项的有效期从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公司预计2021年度向各银行申请授信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注:上表中授信额度仅为公司结合上一年度融资授信额度情况所作出的预计,实际授信额度最终以各授信银行实际审批授信额度为准。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0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拟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上年末,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累计已计提职业风险基金1亿元以上,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超过1亿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及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职业风险基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相关规定。

近三年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中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3、诚信记录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2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32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8次,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自律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1、基本信息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2020年度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提供财务报告审计费用共计120.00万元,与2019年度审计费用相同。2021年度审计费用将参考行业收费标准,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等信息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历年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能够按照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实施审计工作,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如实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相关业务的审计资格,在担任公司2020年年度审计工作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职业操守和履职能力,能够客观、独立地对公司财务状况及内控情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及内控审计机构,并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参考行业收费标准,支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0年度费用共计120.00万元,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3456 证券简称:九洲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9

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2457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本公司由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联席主承销商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非公开发行方式向宝盈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鹏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创金合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华泰柏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财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南方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申万菱信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13,793,103股,每股面值1元,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58.00元,募集资金总额799,999,974.00元,坐扣主承销商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的保荐承销费16,500,000.00元后的募集资金783,499,974.00元。另扣除联席主承销商承销费、律师费、审计验资费、法定信息披露等其他发行费用5,837,624.27元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777,662,349.73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15〕477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本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本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2015年公司通过非公开发行股票取得的募集资金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15年12月4日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中国银行台州市分行签订了《募

一、重要提示

1.1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1.2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董事会审议季度报告。

1.3 公司负责人花莉蓉、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戴云友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吴安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1.4 本公司第一季度报告未经审计。

二、公司主要财务数据和股东变化

2.1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1、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较期初增加35.27%,主要系公司收到定向增发款所致;

2、本期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较上年同期减少70,839,799.00元,主要系报告期内业务增长所致;

3、本期营业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118.66%,主要系CDMO业务增加及江苏瑞科复产所致;

4、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190.92%,主要系产品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5、本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较上年同期增加211.31%,主要系产品销售收入增加所致;

6、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较上年同期增加1.36个百分点,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7、基本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75%,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8、稀释每股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175%,主要系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增加所致。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2.2截止报告期末的股东总数、前十名股东、前十名流通股东(或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3截止报告期末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前十名优先股股东、前十名优先股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3.1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适用 □不适用

3.1.1资产负债表重大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

3.1.2利润表重大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

3.1.3现金流量表重大变动项目情况及原因

3.2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适用 □不适用

公司分别于2020年9月7日、2020年9月23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等相关议案。2021年1月12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核准浙江九洲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97号)。

2021年1月29日,公司2020年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已完成发行工作,公司已收到扣除保荐承销费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资金993,499,985.39元。为确保募集资金有效使用,公司于2021年2月4日与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台州椒江支行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2021年2月8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增资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意见。

2021年2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份登记手续,2020年公司非公开发行26,171,159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结果暨股本变动公告》。

3.3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适用√不适用

3.4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重大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适用 √不适用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下转55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