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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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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560版)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上表中“更正前2019年度通拓科技业绩情况”数据按未审的通拓财务报表填列。

四、2019年审计报告部分保留事项原因说明

根据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2019年审计报告“二、形成保留意见的基础”,其中对子公司深圳市通拓科技的保留事项,会计师表述如下:

“(四)审计过程中,我们要求对华鼎股份公司子公司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拓科技)重要的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实施函证程序和实地访谈程序,对存放在境外的存货实施监盘程序。截至本审计报告日,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境外应收账款8,205万元、境外其他应收款821万元无法回函且无法实施实地访谈程序,存放在境外的存货20,288万元无法实施监盘程序。对上述未回函、未访谈的境外应收账款、境外其他应收款和未监盘的存货,我们无法实施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通拓科技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的真实性和可回收性,以及存货的真实性和准确性。

截至2019年12月31日,通拓科技在Moneybrace支付平台款项余额为3,166万元。审计过程中我们虽然执行了函证和访谈等审计程序,但无法执行压力测试,也无法实施其他满意的替代审计程序,以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核实上述款项的真实性和可收回性。”

1、涉及通拓科技有关应收款项保留事项2020年业务发生及收款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2、涉及通拓科技有关存放境外存货保留事项情况:

截止2019年12月31日,通拓科技期末存放境外的存货共计40,350.68万元(不包含第三方电商平台代管仓)占存货总额的40.99%。由于受新冠疫情的影响,会计师无法对其中的20,288.37万元存货实施审计程序,故对其发表了保留意见。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通拓科技期末存放境外的存货共计26,603.06万元(不包含第三方电商平台代管仓)占存货总额的26.11%%。

五、关于通拓科技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说明

2019年度审计工作结束后,公司高度重视北京兴华审计报告中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采取积极措施并督促子公司通拓科技及时解决上述保留意见事项,以消除上述事项的消极影响。

1、关于通拓科技应收款项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除的情况

公司缩减了上述保留事项涉及公司的业务规模并对有关的应收款项进行积极催收。2019年末应收SANYIORIENTE-COMMERCESOLUTIONSCO.,LIMITED款项1,416万元,2020年度与该公司发生交易额388万元,收回款项1,668万元,汇兑损益调整54万元,截止2020期末应收该公司款项190万元;2019年末应收BAOFA TECHNOLOGY INTERNATIONAL COMPANY LIMITED款项1,807万元,收回款项1,795万元,汇兑损益调整-12万元,截止2020期末与该公司应收款项已结清;2019年末应收Cross-border No.1 Trade Co., Limited款项3,860万元,2020年度与该公司发生交易额321万元,收回款项3,877万元,汇兑损益调整-134万元,截止2020期末应收该公司款项170万元;2019年末应收moneybrace支付平台款项3,166万元,2020年度与该平台发生交易额272万元,收回款项3,166万元,汇兑损益调整9万元,截止2020期末应收该平台款项281万元。

综上所述,2019年上述保留意见所涉及四家单位应收款项合计10,249万元,截止2020年12月31日上述四家单位应收款项合计641万元,其余均于2020年收回。2020年期末上述四家单位应收款项641万元均为2020年本期发生交易所致,即上述四家单位2019年末应收款项均已收回。经结合会计师审计工作及相关反馈意见,公司认为关于上述四家单位应收款项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2、关于通拓科技存放境外存货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已消除的情况

公司要求通拓科技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加强对通拓科技境外仓库的管理,严格执行存货盘点制度,对于境外三方仓每月进行一次对账,对于境外自营仓每年进行一次盘点。公司对通拓科技境外仓库的对账及盘点进行了监督并对对账及盘点资料进行了谨慎复核,通拓科技境外仓库运行正常有序,存货管理循规有效。

为减少公司管理成本及降低会计师执行审计程序的难度,在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公司缩减了通拓科技境外三方仓及自营仓的存货储备量。2019年12月31日,通拓科技期末存放境外的存货共计40,350.68万元(不包含第三方电商平台代管仓)占存货总额的40.99%。2020年12月31日,通拓科技期末存放境外的存货共计26,603.06万元(不包含第三方电商平台代管仓)占存货总额的26.11%,其中自营仓存货2,848.45万元,三方仓存货23,754.61万元。2020年期末境外存货较2019年期末减少34.07%

本期由于境外新冠肺炎疫情仍未缓解,北京兴华审计人员依然无法出境实施审计程序,经与北京兴华沟通,公司聘请境外自营仓所在地香港(mass cpa limited)及法国(Arverne Conseil)当地会计师对境外自营仓实施期末监盘。由北京兴华向mass cpa limited及Arverne Conseil提出盘点指令,并复核其监盘计划,监盘过程由北京兴华实施视频监督并拍照取证。公司向mass cpa limited及Arverne Conseil提供财务账套、开放ERP系统等资料。在严格执行相关程序后由mass cpa limited及Arverne Conseil出具专项审核报告。对通拓科技境外三方仓的存货,由北京兴华执行函证程序,向三方仓管理公司发函确认存货结余,发函比例占境外三方仓存货余额100.00%,回函比例为85.29%,且回函均相符。通过实施监盘、函证及倒推程序,对截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及2020年12月31日境外仓存货审计程序覆盖率达 70%以上。

经结合会计师审计工作及相关反馈意见,公司认为关于通拓科技存放境外存货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四、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和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财务数据及财务报表能够更加客观、准确、真实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有利于提高公司财务信息质量。因此,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差错更正事项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2019年审计报告部分保留事项消除的议案》,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已积极采取措施消除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涉及事项的影响,经结合会计师审计工作及相关反馈意见,我们认为2019年度审计报告中关于通拓科技的保留意见所涉及事项的影响已消除。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对本次会计差错进行更正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和财务状况,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的更正。

公司董事会、管理层高度并积极采取措施解决2019年度审计报告保留意见所述事项。董事会的《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客观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我们对此专项说明无异议。

(2)监事会意见:

本次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的更正,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关于通拓科技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3)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公司已委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事项及2019年审计报告部分保留事项消除的情况出具了专项说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2019 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事项消除情况及2019年度财务报告前期差错更正的专项说明》(2021)京会兴专字第68000026号。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1-030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现场结合通讯方式举行。本次监事会应表决监事5人,实际表决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会议召开合法有效。会议由现场监事推选骆中轩先生主持,会议经审议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2019年审计报告部分保留事项消除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

本次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是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8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和《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19号一一财务信息的更正及相关披露》(2020年修订)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进行的更正,更正后的信息能够更加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审议和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同意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差错更正的处理。

公司董事会出具的《关于2019年度审计报告部分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的专项说明》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2019年度审计报告关于通拓科技的保留意见涉及事项影响已消除。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报告及报告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认真阅读了公司2020年度报告及报告,认为:

1、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

2、公司2020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规定,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

3、在提出本意见前,公司监事会成员没有发现参与2020年度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 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融资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

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股票代码:601113 股票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1-033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拟于2020年度计提商誉减值39,595.89万元。本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概述

本公司于2018年以发行股份和支付现金相结合的方式收购了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拓科技”)100%股权,该公司成立于2004年,主要从事经营电子商务、供应链管理等业务。截至2020年12月31日通拓科技对应的商誉原值为人民币1,759,997,869.30元,2018年度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72,356,159.85元,2019年度已计提商誉减值准备932,513,318.32元。

2020年以来,国际环境日趋复杂,单边主义和贸易保护主义导致世界经济增速下滑。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世界经济陷入低迷期,市场的不确定性增加,对通拓科技的经营业绩产生了一定的影响。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一一资产减值》等相关规定,资产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价值,按可收回价值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公司聘请评估机构对通拓科技资产组价值进行评估,根据中瑞世联资产评估(北京)有限公司2021年4月27日出具的《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测试涉及的深圳市通拓科技有限公司含商誉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评估项目资产评估报告》(中瑞评报字[2021]第000479号),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与通拓科技相关资产组包含商誉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 73,675.89万元,可收回金额为34,080.00万元,评估减值39,595.89万。依据上述报告,并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减值测试结果复核,2020年度公司需计提商誉减值准备39,595.89万元,并计入公司2020年度损益。

本次计提完成后,通拓科技资产组商誉余额为25,916.95万元。

二.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的商誉减值直接计入 2020年度当期损益,导致公司2020年度利润总额和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减少人民币39,595.89万元。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2020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和相关政策规定,能够更加公允的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可以使公司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四.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发表的意见

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五.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意见

经过审慎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而作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的要求,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计提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成果。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1-036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拟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利润分配。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 公司2020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情况和利润分配预案

经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实现净利润-120,895,865.30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307,351,481.26元,扣除本期提取的法定盈余公积金 0 元,扣除2019年度利润分配0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实际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428,247,346.56元。

经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拟定2020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亦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和其他形式的分配,本次利润分配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鉴于公司2020年度亏损且可分配利润为负,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基于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为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保障和维护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公司2020年度拟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亦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二)公司近三年现金分红政策的执行情况

三、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战略发展需要和公司当前的财务状况,保障公司持续稳定经营和全体股东长远利益,同意将该方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2020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预案是基于公司目前的经营状况、财务状况、资金需求以及公司未来发展状况所做出的重要决定,有利于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外延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是考虑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现行的利润分配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规划,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有利于公司的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公告编号:2021-037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助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获得政府补助的基本情况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于 2020年4月至 2021年4月期间,累计12个月收到与收益等相关的各类政府补助共计 6,395.45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绝对值的 32.52%。

具体明细如下:

注 :上述补贴均依据财政部、税务总局、人社局、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文件规定,涉及科技奖励、两直奖励、税收返还等多项补助,其中,2020年4月至2020年12月相关补助详细情况,可参考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第十一节财务报告、附注七、83 政府补助”

二、政府补助的类型及其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6 号-政府补助》的相关规定确认上述事项并划分补助类型,上述补助计入当期损益的金额为58,074,806.93 元,具体会计处理以及对公司当年损益的影响情况以审计机构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1-035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 对其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公司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会对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一新租赁准则执行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1、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财政部修订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统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会计准则的修订及执行期限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并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以来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及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原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修订内容主要包括:

1、完善租赁行为定义,增加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承租人会计处理由双重模型修改为单一模型;

3、完善承租人后续计量,补充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完善租赁信息列示和披露。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系根据财政部修订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相应变更,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首次执行的累计影响金额调整至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2021年一季报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2020年末可比数据。上述新租赁准则实施预计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核查,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监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进行的调整,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本次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113 证券简称:ST华鼎 编号:2021-034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成立于1992年,于2013年11月22日经京财会许可【2013】0060号文件批复完成特殊普通合伙会计师事务所转制的相关工作。总部设在北京,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18号2206室。

经财政部门批准,相继在贵州、湖北、西安、广东、深圳、黑龙江、四川、

湖南、山东、上海、福建、安徽、渤海、河北、山西、云南、辽宁、天津、杭州、

河南、江西、苏州、宁夏、大连、吉林、重庆、内蒙、青岛、青海、江苏、雄安、

海南等重要城市设立了30家分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北京兴华于1995年取得中国证监会、财政部颁发的从事证券相关业务资格,拥有证券期货审计资质、金融业务审计资质、军工涉密业务咨询等各类资质。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审计业务自2018年度起主要由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以下简称“北京兴华杭州分所”)承办。北京兴华杭州分所于2013年10月成立。2014年9月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杭州分公司获准转制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杭州分所。北京兴华杭州分所注册地址为杭州市拱墅区舟山东路198号宸创大厦14楼,获得财政部批准并取得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北京兴华杭州分所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北京兴华首席合伙人为张恩军先生,现拥有员工2000余名。其中:合伙人102名、注册会计师近600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注册会计师超过200人。

3.业务规模

北京兴华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人民币6.74亿元,年末净资产金额为人民币0.78亿元。北京兴华为34家上市公司提供2019年年报审计服务,收费总额为人民币4696.23万元。主要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交能运输、仓储和房地产业、租赁和商业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传播与文化产业等。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的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北京兴华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2亿元,年累计赔偿限额 4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诚信记录

最近三年,北京兴华受(收)到行政处罚 2 次、行政监管措施 10 次,未受(收)到刑事处罚和行业自律处分。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为陈树华先生(项目合伙人)和朱佳明先生,郭国卫先生为项目质量复核合伙人。上述人员从业经历如下:

陈树华先生:本所合伙人,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23年,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存在兼职情况。

朱佳明先生:本所高级项目经理,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12年,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存在兼职情况。

郭国卫先生:本所合伙人,从事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13年,长期从事证券审计业务,参与及担任过多家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工作。不存在兼职情况。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上述相关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相关人员最近三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监管措施。

(三)审计收费

公司根据审计工作量及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确定年度审计费用,同时参考其他上市公司收费情况确定。公司2020年度审计(含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80万元(含税),较上年增加20万元。其中内控审计费用为人民币45万元,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135万元。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基本情况、执业资质相关证明文件、业务规模、人员信息、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充分了解和审查,并对2020年的审计工作进行了评估,认为其具备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需求,在对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的过程中,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结论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将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审计机构的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核了《关于拟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拥有为上市公司提供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并进行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过程中严格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所作审计实事求是,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真实,很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公司拟续聘其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独立董事发表如下意见:经核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服务业务的审计资格,在对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原则,本着严谨求实、独立客观的工作态度,勤勉尽责地履行了审计职责。我们同意公司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公司2021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一致表决通过《关于拟续聘2021年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公司拟续聘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义乌华鼎锦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