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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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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25版)

2.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以赞成4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5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公司关联董事回避该议案中涉及自身相关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

3.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赞成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4.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1)公司拟开展的日常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正常、合法的交易行为,符合公司经营实际,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

(2)日常关联交易能够充分利用关联方的资源和优势,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双方合作共赢。

(3)公司日常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利益输送或利益侵占。

(二)2020年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公司在董事会审议确定的日常关联交易范围内执行交易,交易公允且未对公司造成任何风险,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权益的情形。2020年度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见下表:

1.已在临时公告披露,后续有实施和变动的事项

注:2020年,安徽芯核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公司子公司东升机电产品配套件预计金额1000万元,实际签订合同总金额333.25万元,实际交付71.36万元,主要是受疫情及市场需求下降影响,已签订的合同延迟到2021年交付。

2. 已在临时公告披露,但后续未实施事项

注:2020年,受公司子公司神剑科技科研项目进度延期影响,安徽芯核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提供的项目研制服务延期至2021年度实施。

(三)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根据本年度生产经营和劳务服务需要,参考2020年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如下: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注1:向关联方租赁厂房;

注2:向关联方租赁土地;

注3:向关联方租赁办公用房。

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说明:

1.安徽芯核防务装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采购公司子公司东升机电产品配套件,全年预计金额300万元,均为2020年签订的销售合同在2021年交付;

2.安徽长城置业发展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子公司方圆机电、红星机电新火工区建设项目提供管理服务,全年预计金额130万元;

3.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子公司红星机电提供拉发式灭火弹、延爆管等产品,全年预计金额为366.5万元;

4.公司子公司红星机电为完成本年度军品订单,受自有火工区生产场地限制,需租用安徽雷鸣红星化工有限公司厂房,预计全年支付租赁费255万元及代缴水电费130万元;

根据公司年度经营目标及业务发展需要,预计2021年度关联交易总额为1419.51万元。

二、 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二)公司履约能力分析

控股股东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生产经营正常,履约情况良好,不存在影响上市公司发展的可能性。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

公司关联交易的定价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有国家定价的,适用国家定价;没有国家定价的,按照市场价确定;没有市场价格的,按实际成本加合理利润由双方协商确定。具体关联交易协议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签署。

四、关联交易的目的及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上述关联交易均为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基于业务特点和生产经营需要开展的正常、合法的交易行为,遵循了公平、公正、合理的定价原则,按照市场原则利用关联方的资源,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提升公司竞争力,实现双方合作共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构成利益输送或利益侵占;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对关联方形成依赖,对公司独立性没有影响。

五、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

情况的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2)44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关于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7月13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92,8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7,497,742.84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55,342,257.16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7月31日到位,业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2001号)。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注:发行费用包括证券保荐承销费24,956,320.00元和审计、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12,541,422.84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37,939,300.00元,支付募投项目款20,820,878.16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权益,公司制定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严格按照《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月24日,公司与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市分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参见“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附表1)。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未发生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0年度,本公司未发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2020年5月20日,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如下: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及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保本型理财产品的余额为3,000.00万元;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的已经到期理财产品本金及收益已按期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六)超募资金用于在建项目及新项目(包括收购资产等)的情况

本公司本次公开发行不存在超募资金。

(七)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2020年度,本公司未发生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八)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0年度,未发生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本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不存在违背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管理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意见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认为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相关格式指引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长城军工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城军工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法律法规和规定的要求,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使用募集资金履行了相关程序,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亦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附表: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8日

附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

编制单位: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是对公司现有业务的深化和延伸,主要内容是技术改造及产能提升,设备等陆续投入后就能开始生产,进而提升产能,上表中“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为项目整体验收日期。

注2:迫击炮弹及光电对抗弹药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2020年未能实现预计效益,主要是因为DXXX系列产品于12月份完成产品设计定型,而对应的主要配套件生产商,未能如期交付,导致该产品未能按期生产交付。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10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委托现金管理受托方:银行等金融机构

● 本次委托现金管理金额: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

● 委托现金管理期限: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下一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 履行的审议程序: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并通过《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圆机电”或“子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累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审核意见,保荐机构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现金管理概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本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资金收益。

(二)资金来源

1.资金来源:闲置募集资金

2.公司募集资金情况及实际使用情况

截止2020年12月31日,本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一)资金来源及额度

公司及子公司拟合计使用累计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使用。

(二)现金管理产品种类

为控制风险,在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的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或结构性存款等。

(三)实施方式

1.该事项经长城军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该议案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后实施。

2.由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在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及协议等,财务总监组织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3.以上投资权限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内有效,单个现金管理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12个月。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时,将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进行现金管理不得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同时保证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

2.公司本次购买的是现金管理产品,能保证投资本金安全。在该产品存续期内,公司将与银行等金融机构保持密切联系,跟踪资金的运作情况,加强风险控制和监督,确保募集资金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及时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在半年度报告和年度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现金管理产品办理及损益情况。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拟使用累计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有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收益,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也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使用累计额度不超过1.5亿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及子公司以累计额度不超过1.5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可以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的整体业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权益。上述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长城军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已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规定的要求,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以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高收益,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长城军工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五、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最近十二个月使用募集资金现金管理的情况

金额:万元

六、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是在保证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使用的前提下,以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现金管理产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获得较高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得更多的投资回报。

七、上网公告附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13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含财务报告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该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4年01月02日

(3)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4)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

(5)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6)截止2020年末,中证天通拥有合伙人40名、注册会计师329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员有91名、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的人员超过516名。

(7)中证天通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收入总额为2.75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2.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0.32亿元。2020年度,中证天通为12家上市公司提供过审计服务,主要行业包括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医药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商用服务业和有色金属矿采选业等。

(8)历史沿革: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源于上世纪八十年代末,是全国首批获得从事证券期货业审计许可的专业机构之一,总部位于北京,2013年12月根据行业发展要求,经北京市财政局批复,整体改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2019年6月名称由“北京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变更为“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证天通始终坚持稳健经营,自我发展,实行一体化管理,不搞大合并,不做形式上兼并。中证天通执业机构布局合理,根据本身业务需要及规模情况,除位于华北地区的北京本部外,分别在华东地区的上海、合肥、济南、南昌、无锡,华中地区的郑州、武汉、长沙,华南地区的广州、深圳,西南地区的成都、昆明,东北地区的沈阳,西北地区的乌鲁木齐设立了分所。总部在执业质量和技术标准、项目承接与执行、信息系统、人力资源政策、财务管理等方面对各执业机构统一管理。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已购买职业保险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20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0.7亿元。中证天通计提了1,203.41万元职业风险基金。中证天通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中证天通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4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均已按要求整改完毕并向相关监管机构提交了整改报告。

(二)项目成员信息

1.人员信息

(1)项目合伙人及签字注册会计师:

陈少明先生,从1997年至2004年就职于北京中州光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任项目经理、部门经理;2004年发起设立本事务所,任副主任会计师、高级合伙人。为中国石油集团、国家开发投资公司、中国烟草总公司等多家大型企业集团以及国投新集、山东路桥、丰原药业、四方股份、钧达股份、长城军工等上市公司提供财务报表审计、内控审计等各项专业服务。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

(2)签字注册会计师:

刘金成先生,中国注册会计师,2012年8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8年。2013年至今为丰原药业、长城军工等公司提供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和重大资产重组审计等证券服务,2020年开始为长城军工提供年报审计服务,无兼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3)项目质量复核控制人:

王虎先生,2004年10月入职中证天通从事审计工作,2004年12月成为中国注册会计师,2011年9月至今从事质量控制复核相关工作,2007年开始负责过中成股份、国投中鲁等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及专项审计工作,近三年曾负责过内蒙华电、丰原药业、四方股份、钧达股份等上市公司质量控制复核工作,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2.上述相关人员的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陈少明、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金成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虎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因执业行为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拟续聘的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公司审计费用定价原则系根据本公司的资产和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根据本公司年报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最终的审计收费。

2.审计费用

2021年度拟收取费用合计80万元,其中,财务年报审计费用为6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20万元,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由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及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认为中证天通遵守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业务的会计师具备实施本次审计业务所必须的执业能力和资格证书,在2020年度审计工作中及时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做好各次沟通,确保财务报告独立、客观、准确,同意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中证天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公司审计要求,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公司续聘中证天通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提供财务年报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保持了公司审计机构的稳定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是在充分考查该事务所所具备的从业资质、相关工作能力和公司实际工作需要等前提下做出的,续聘中证天通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其它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要求,有关决定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该项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结果为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在2020年度审计过程中,中证天通遵循审计准则等法律法规,遵守职业道德,认真履行审计职责,独立、客观、公正地完成了审计工作。且其和公司无关联关系,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长城军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0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5.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基本情况说明。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14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长城军工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财政部发布的相关企业会计准则而进行的变更,不会对公司本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长城军工”)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及长城军工具体情况,拟对部分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2021年4月26日,公司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包括A股上市公司)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日期

按照新租赁准则的要求,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

(三)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发布的财会〔2018〕35号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和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公司将根据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期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2020年度相关财务指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新修订的相关会计准则的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和调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意见: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符合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其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16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监事变更暨提名监事

候选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因工作变动原因,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徐晓军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因工作变动原因,长城军工第三届监事会监事王炜女士已辞去监事职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发布的《关于监事及高管辞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3)。

在担任公司监事期间,徐晓军先生及王炜女士尽职尽责,恪尽职守,对公司董事会及经营层的日常工作进行监督,推动公司治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公司监事会对他们二位做出的突出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近日,公司分别接到控股股东安徽军工集团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军工集团”)及股东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资产”)的推荐函,军工集团提名朱燕女士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长城资产提名熊健先生为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

根据《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前审查了朱燕女士、熊健先生的监事任职资格条件,长城军工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监事暨提名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朱燕女士、熊健先生担任公司监事职务,并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朱燕女士及熊健先生任期将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至本届监事会任期届满时止。

朱燕女士、熊健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属于国家公务人员,不存在被认定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特此公告。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监事候选人简历

朱燕女士简历

朱燕,女,1971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政工师,1988年参加工作,现任安徽军工集团纪委副书记兼执纪监督室主任。历任安徽军工集团团委副书记,安徽军工集团审计监察部副部长,安徽军工集团机关党委书记,安徽军工集团纪委副书记、审计监察部部长。

朱燕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熊健先生简历

熊健,男,1979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本科学历,2000年8月参加工作,现任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综合管理部副高级经理(主持工作)。历任华融证券合肥营业部业务经理,华融证券合肥营业部营销总监,华融证券蚌埠营业部总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投资投行部副高级经理,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安徽省分公司投资投行部副高级经理。

熊健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不得提名为监事的情形,未曾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曾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与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监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18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军工”或“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8年7月13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113号文),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4,800.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33元,股款以人民币缴足,计人民币492,84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审计验资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以及其他交易费用共计人民币37,497,742.84元后,净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455,342,257.16元,上述资金于2018年7月31日到位,业经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中证天通〔2018〕证验字第0202001号)。

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制定并严格执行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投向变更、监督管理等方面均作出了具体明确的规定。公司不存在违反《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及《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规定的情形。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及结存情况如下:

注:发行费用包括证券保荐承销费24,956,320.00元和审计、律师等中介机构费用12,541,422.84元;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包括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金额237,939,300.00元,支付募投项目款20,820,878.16元。

截止目前,除“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的其余三个项目均已结项。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与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2019年1月24日,公司与安徽方圆机电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不存在违反监管协议、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和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或挪用募集资金等问题。协议各方均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协议约定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情况列示如下:

四、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及具体情况

(一)募投项目延期概况

根据募投项目当前实际建设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经公司审慎研究后对相关募投项目进度规划进行调整,拟将“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进行延期,具体如下:

(二)募投项目延期原因

自募投项目实施以来,公司根据总体战略布局,结合业务发展需求,稳步推进募集资金投入,避免设备设施闲置浪费。由于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存在较多不可控因素,具体原因如下:

一是2020年初爆发的新冠疫情对项目建设造成了一定影响,部分设备的采购计划递延,公司正积极寻找替代设备并调整部分设施的设计方案;同时,疫情也使得2020年上半年项目整体的施工和设备安装进度延后。

二是随着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的推广,对公司产品精度、微表面、一致性等指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公司优化了项目建设方案,导致该项目建设周期超出计划进度。为了保持公司技术、工艺的先进性,考察了多家设备设施供应商,由于部分是定制化设备,技术参数要求较高,从前期采购方案规划、设备选型,到签订采购合同、发货运输,再到验收及安装调试、组织相关人员进行技术培训,最终的采购周期超过预期,从而导致该项目进度有所延缓。

为了保证资金安全合理运用,公司经过审慎研究,决定将该募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调整为2021年12月31日。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及风险提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的变化,虽然对募投项目的实施进度造成一定影响,但并未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系结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求进行调整,未来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各种不可预见因素,导致项目实施具有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便携式单兵火箭系列产品生产能力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2021年12月31日。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保荐机构对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出具了核查意见。

七、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的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做出的,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客观情况和公司长远发展的需要。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上交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同意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拟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事项是根据项目安排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募集资金投资用途的变化,不会对募投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募集资金使用决策程序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同意长城军工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1606 证券简称:长城军工 公告编号:2021-019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 13点 00分

召开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508号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所有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并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和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议案所投的选举票视为无效投票。

(四)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五)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六)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详见附件2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2020年 5 月 19 日上午 9:00-11:00;下午 14:00-16:00;

(二)登记地点: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508号·518室;

(三)登记方式: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以下文件在上述 时间、地点现场办理或通过邮件方式(联系方式见后)办理登记:

1、自然人股东: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持股账户;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委托人身份证件复印件、 授权委托书、委托人持股账户;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 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持股账户。

六、其他事项

联系地址: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山东路508号公司518室

电话:0551-62187542

邮箱:ahccjg@ahccjg.com.cn

出席会议人员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特此公告。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 报备文件

长城军工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安徽长城军工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附件2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独立董事和监事的投票方式说明

一、股东大会董事候选人选举、独立董事候选人选举、监事会候选人选举作为议案组分别进行编号。投资者应针对各议案组下每位候选人进行投票。

二、申报股数代表选举票数。对于每个议案组,股东每持有一股即拥有与该议案组下应选董事或监事人数相等的投票总数。如某股东持有上市公司100股股票,该次股东大会应选董事10名,董事候选人有12名,则该股东对于董事会选举议案组,拥有1000股的选举票数。

三、股东应以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根据自己的意愿进行投票,既可以把选举票数集中投给某一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投给不同的候选人。投票结束后,对每一项议案分别累积计算得票数。

四、示例:

某上市公司召开股东大会采用累积投票制对进行董事会、监事会改选,应选董事5名,董事候选人有6名;应选独立董事2名,独立董事候选人有3名;应选监事2名,监事候选人有3名。需投票表决的事项如下:

某投资者在股权登记日收盘时持有该公司100股股票,采用累积投票制,他(她)在议案4.00“关于选举董事的议案”就有5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5.00“关于选举独立董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在议案6.00“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有200票的表决权。

该投资者可以以500票为限,对议案4.00按自己的意愿表决。他(她)既可以把500票集中投给某一位候选人,也可以按照任意组合分散投给任意候选人。

如表所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