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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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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644版)

2、经董事会审核,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2020年度国内主营业务收入289,000.38万元,大于155,500万元

3、经董事会审核,根据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的公司 2020年度财务报告(尚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显示,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

4、经董事会审核,本次激励对象未出现《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能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鉴于公司和本次业绩激励对象均达成《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获授条件,公司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的条件已经成就。

三、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及分配情况说明

(一)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

鉴于《激励基金管理办法》规定的业绩激励基金计提的获授条件已成就,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第七条:当公司的业绩考核指标满足以上条件时,可以提取业绩激励基金。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金额=(当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2018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3亿元)×30%,单一年度计提最高不超过4,000万元。实际提取额度在上述规定范围内由管理层提出。

根据2020年度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11,849.73万元计算,公司2020年度可计提激励基金=(当年实现的考核净利润115,249.73万元-2018年公司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5.03亿元)×30%=19,484.92万元,大于最高限额4,000万元。

公司2020年度实际计提激励基金4,000万元,用于对129名激励对象进行现金奖励,个人所得税均由公司代扣代缴。

(二)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情况的说明

根据《激励基金管理办法》关于激励对象及分配的相关规定,经公司管理层提出,经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核,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分配方案由公司总裁办与财务管理中心负责组织,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后10日内实施。

四、本次年度业绩激励基金方案实施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已在公司经审计的 2020年年度财务报表中计提,本次计提和分配不会对公司2020年及以后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查阅公司2020年度审计报告及《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独立董事对公司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的条件已经达成,激励对象符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计提的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4,000万元符合《激励基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具体分配金额考虑了激励对象在任职岗位、任职时间、业绩贡献、绩效考核结果等多方面因素。本次业绩激励基金的计提和分配方案符合公司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充分调动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业务和技术骨干等人员的积极性,实现股东、公司和经营管理团队三方利益的有效结合;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可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公司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董事曾展晖先生、杨芳欣先生、王伟先生、朱小梅女士属于该方案的受益人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0年度业绩激励基金计提和分配方案的议案》。

六、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27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的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关联董事郭建刚先生、郭建强先生对上述议案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可,并在董事会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预计的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内容、金额如下表:

单位:万元

(三)上一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单位:万元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1、关联人基本情况

(1)佛山市顺德区金晖顺电热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晖顺”),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的亲属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郑振桐;注册资本:430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众涌村众裕北路52号;经营范围:

制造、销售:发热管、发热盘、金属制品、日用电器、塑料制品(不含泡沫塑料的发泡、成型、印片压花)、照明电器、五金产品、压铸产品、模具;模具加工。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2)广东凯华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华股份”),公司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麦志荣;注册资本:3,100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上涌工业区龙洲路段以北;经营范围:制造:新型橡胶功能材料及制品(不含法律法规规定的专营、专控项目),电线插头,电缆,开关电器及配件;经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涉及许可证的必须凭有效许可证经营)。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3)佛山市顺德区虹峰电器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虹峰电器”),公司实际控制人姐姐的亲属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叶伟浩;注册资本:350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众涌村众富路13号;经营范围:制造:硅胶配件、五金制品、日用电器、照明电器、电工器材。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4)佛山市顺德区凯宝纸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宝纸品”),公司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黄华钊;注册资本:1,572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镇江村工业区;经营范围:制造:纸制品;包装装潢印刷品,其他印刷品印刷(期限以许可证为准)。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5)佛山市顺德区赛莱彩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赛莱彩印”),公司董事郭建强配偶的亲属控制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范结雯;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住所:佛山市顺德区勒流街道裕源村清源工业区二路13号;经营范围:包装装潢印刷、其他印刷品印刷。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6)印尼和声东菱(PT Selaras Donlim Indonesia)(以下简称“印尼和声东菱”),公司的联营企业。法定代表人:董事会主席:Sundi先生;注册资本:1,000万美元;注册地:印度尼西亚;住所:Dusun Pasir Angin RT 003 RW 004 Pasir Angin, Cileungsi, Bogor 16820 Jawa Barat, Indonesia;经营范围:研发、设计、生产、销售家用电器等。

最近一期财务数据如下: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1)金晖顺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的亲属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2)公司持有凯华股份38.45%的股份,且公司副董事长郭建强先生担任凯华股份的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3)虹峰电器是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建刚先生姐姐的亲属控制的企业,出于谨慎性原则,视同公司关联法人。

(4)凯宝纸品是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凯宝纸品48.98%的股份,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凯宝纸品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5)赛莱彩印是公司副董事长郭建强先生配偶的亲属控制的企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条第(三)项对关联法人的规定。

(6)印尼和声东菱是公司的联营企业,公司持有印尼和声东菱45.00%的股份,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印尼和声东菱是公司的关联法人。

3、履约能力分析

以上关联方是依法存续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一直以来能按时交付产品、支付货款,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上述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证相互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已经签订的主要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如下:

1、公司与金晖顺、凯华股份、虹峰电器、凯宝纸品、赛莱彩印签订的采购《合作合同》(格式合同)

(1)合同的标准物:

①金晖顺: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甲方)向金晖顺(乙方)采购电热材料等配件产品。甲乙双方所有产品采购交易,产品具体的品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品牌、质量等级、原材料产地、商标等以《价格确认书》、《采购订单》以及其他补充性文件为准。

②凯华股份: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甲方)向凯华股份(含合并范围子公司)(乙方)采购电源线等配件产品。甲乙双方所有产品采购交易,产品具体的品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品牌、质量等级、原材料产地、商标等以《价格确认书》、《采购订单》以及其他补充性文件为准。

③虹峰电器: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甲方)向虹峰电器(乙方)采购采购硅胶类等配件产品。甲乙双方所有产品采购交易,产品具体的品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品牌、质量等级、原材料产地、商标等以《价格确认书》、《采购订单》以及其他补充性文件为准。

④凯宝纸品: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甲方)向凯宝纸品(乙方)采购彩箱等配件产品。甲乙双方所有产品采购交易,产品具体的品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品牌、质量等级、原材料产地、商标等以《价格确认书》、《采购订单》以及其他补充性文件为准。

⑤赛莱彩印:公司(含合并范围子公司)(甲方)向赛莱彩印(乙方)采购贴纸等配件产品。甲乙双方所有产品采购交易,产品具体的品种、价格、数量、型号规格、品牌、质量等级、原材料产地、商标等以《价格确认书》、《采购订单》以及其他补充性文件为准。

(2)订单程序:甲方向乙方采购的产品将逐批/次进行,每批具体数量及产品信息根据甲方每次发出的采购订单执行。

(3)产品验收标准与方法:按照甲方认可的样板、图纸、工程评估报告、甲方的进货检验流程和检验/试验作业指导书或相关国家、国际及行业标准中的技术或质量要求等执行。

(4)产品交付:产品质量、数量符合合同及相关补充协议约定。甲方出具《进仓单》,产品已正式存卸于甲方仓库且经手人签字确认,经初步检验品质合格和仓库审核。

(5)结算方式:货款的结算及税率,按SCM平台确认的双方交易方式执行,乙方提前交货的,甲方仍有权按照约定的付款日期及付款方式付款。

(6)合同履行期限: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合同到期不影响双方违约责任及相关特别约定的执行。

2、公司全资子公司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与印尼和声东菱已经签订的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龙图企业有限公司(DRAGON WILL ENTERPRISE LIMITED)

乙方:印尼和声东菱(PT Selaras Donlim Indonesia)

(1)合作模式:

甲方根据自身需求向乙方下达产品采购订单,双方根据采购订单的内容确认甲乙双方各自所负责的产品零部件比例后,由乙方按照采购订单的要求加工产品并将产品送货至甲方指定地点。产品价格由甲乙双方确定,具体以采购订单上的价格为准。

乙方加工产品所需要的零部件中,乙方负责的零部件由乙方自行采购,其余部分零部件由甲方以SKD件(半散装件)形式销售给乙方。经过甲方确认后乙方有权根据自身的采购能力确定具体的SKD件(半散装件)清单(客户指定的零部件除外)。甲方销售给乙方零部件产品的具体的名称、价格等信息由双方签订附件《零部件购销协议》予以确定。

(2)付款方式:双方同意采用月结支付的方式结算。

(3)协议期限:本协议在双方签署后生效,有效期3年。协议期限届满前30天,双方协商一致续签本协议。

(4)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①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甲方向乙方下达的采购订单中应当列明产品的数量、型号、交货时间等信息。

甲方有权对产品的生产标准、产品质量进行检查监督。

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向乙方提供相应零部件。

甲方应按本协议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发票金额(产品价格)。

甲方有权随时解除合作关系。

②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乙方应根据采购订单的规定按时交货。

乙方应保证生产出来的产品符合出厂检验、产品生产及销售地法律规定的质量标准、甲方的生产技术要求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质量要求。

乙方应将甲方销售给其的零部件产品妥善保管并保证该些零部件产品专项用于甲方的订单产品生产,不得挪作他用。

乙方有权收取发票中规定的产品销售价。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金晖顺、凯华股份、虹峰电器、凯宝纸品、赛莱彩印、印尼和声东菱(PT Selaras Donlim Indonesia)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预计的,属于与日常生产经营相关的关联交易,交易不构成对公司独立性影响,公司主业不会因此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上述关联交易均按市场价格定价,定价依据充分,价格公平合理,无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行为,对本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影响,也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五、审议程序

1、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2、郭建刚先生、郭建强先生作为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在事前对本次日常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认可,并在董事会就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

5、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出具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经认真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是根据公司2020年度已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及2021年生产经营的需要进行的合理估计,属于公司的正常经营需要,交易的定价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并在关联董事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将《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2、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二)监事会审核意见

我们作为公司的监事,对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进行了认真审议,并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我们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上述关联交易计划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1)董事会在审议此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2)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开展的需要,该关联交易以市场价格为定价依据,遵循了客观、公允、合理的原则,对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和独立性没有不利影响,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者被其控制,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公司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属正常的商业行为,交易价格以市场价格结算,没有损害非关联股东的利益,该项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会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上述关联交易已经公司独立董事认可并发表了同意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的独立意见,并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符合新宝股份《公司章程》《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2021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无异议。

七、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6、日常关联交易的协议书;

7、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要求的其它文件。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26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

授信额度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资金需求,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各商业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73亿元的综合授信(最终以各家银行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综合授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非流动资金贷款、流动资金贷款、开立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票据贴现、押汇等。

公司(含控股子公司)拟向相关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情况详见下表:

上述授信总额度不等于公司的实际融资金额。公司管理层可根据经营情况增加授信银行范围,调整银行之间的授信额度。具体实际融资金额将视公司生产经营和投资建设的实际资金需求而定(最终以银行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实际使用额度控制在60亿元以内。

公司授权董事长郭建刚先生全权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与授信(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担保、抵押、融资等)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公司管理层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加强资金监管。

上述银行综合授信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授权期限自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备查文件: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36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本次为员工提供资助的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一)借款对象:适用于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

(二)借款用途:用于公司员工解决生活困难、购房、购车等资产配置;

(三)借款理由:为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解决员工的生活困难;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

(三)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四)借款期限:根据《借款协议》约定,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

(五)资金利息:根据《借款协议》约定;

(六)还款方式:根据员工实际情况选择,《借款协议》约定;

(七)审批程序: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

(八)实施方式: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及其授权人士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被资助对象的基本情况

与公司或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

三、风险防范措施

员工自向公司借款之日起,与公司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包括但不限于员工单方面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订、因员工个人原因导致公司提出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双方协商提前解除劳动合同、员工退休等),该员工须在离职前还清所有借款;如有异常情况按协议约定办理,同时公司保留法律追诉的权力。

四、董事会意见

为了体现公司的人文关怀,解决员工的生活困难,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核心人才,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自有资金向员工提供借款(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以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有利于稳定公司的人才队伍,提升人才团队的凝聚力。本次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借款,能够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公司本次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董事会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为员工提供借款,能够减轻公司员工的经济压力,更好地吸引和留住关键岗位的核心人才。公司本次借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相关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上市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经上市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在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也不构成关联交易,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上市公司本次财务资助事项面向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关联人除外),借款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0万元,借款期限最长不超过5年,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在不影响公司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使用部分自有资金来缓解员工经济压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留住优秀人才,提高员工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完善员工福利制度体系建设,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上市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为员工提供财务资助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33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变更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8月7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 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会计准则修订,公司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调整。

(二)变更日期

公司作为境内上市企业,根据财政部相关准则及通知规定, 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三)变更前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四)变更后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新租赁准则。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五)变更审议程序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的规定和要求进行的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未作具体说明的事项以财政部文件为准。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施行新租赁准则后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 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公司自 2021 年第一季度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并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变更后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及公司实际情况。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38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

并征集相关问题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说明会召开方式及时间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5月7日(星期五 )下午15:00至17:00在全景网举行2020年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本次网上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 http://rs.p5w.net 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二、公司参会人员

出席本次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郭建刚先生,总裁曾展晖先生,董事会秘书陈景山先生,财务总监蒋演彪先生,独立董事谭有超先生,保荐代表人袁炜先生。

三、投资者互动

说明会分为业绩介绍和问答环节。为做好中小投资者保护工作,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提升交流的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投资者可于 2021年 5月7日17:00 前访问http://ir.p5w.net/zj/ ,或扫描下方二维码,进入问题征集专题页面。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问题征集专题页面移动端,扫码即可跳转)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31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为实现稳健经营,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拟开展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的衍生品投资业务(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主要以远期外汇交易为主)。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要求,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开展衍生品投资的基本情况

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主要以套期保值为目的,用于锁定成本、规避利率汇率等风险、提高资金利用率,与主营业务密切相关的简单衍生品,且衍生品与基础业务在品种、规模、方向、期限等方面相匹配,符合公司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风险管理原则。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主要以远期外汇交易为主。

根据公司的进出口情况及市场汇率、利率条件,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45,000万美元(等值30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二、拟开展衍生品投资概况

1、投资必要性: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目标为规避进出口业务所面临的利率汇率风险,整体衍生品投资业务规模与公司实际进出口业务量规模相适应,不存在投机性操作。公司营业收入中外销占比较大,2018-2020年,公司主营业务收入中,外销收入占比分别为86.56%、81.17%和77.65%,结算币种主要采用美元,因此当汇率出现较大波动时,汇兑损益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会造成较大影响。为了降低汇率波动对公司利润的影响及基于经营战略的需要,使公司保持较为稳定的利润水平,并专注于生产经营,公司计划与相关银行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

2、拟投资金额:不超过45,000万美元(等值30亿元人民币),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3、投资方式: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包括但不限于远期、掉期、期权合约等或上述产品的组合,主要以远期外汇交易为主;拟投资业务交易对手为经国家外汇管理局和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具有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经营资格的银行等金融机构。

4、投资期限:拟投资业务合约期限不超过三年,一般不超过一年。

5、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6、流动性安排:所有衍生品投资均对应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投资金额和投资期限与公司预期收支期限相匹配,不会对公司的流动性造成影响。

7、其他条款:衍生品投资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

8、决议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三、审议程序

本次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签署有关法律文件。具体投资活动由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四、公司投资衍生品的准备情况

1、公司制定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对公司进行衍生品投资的风险控制、审批程序、后续管理和信息披露、档案管理与信息保密等进行明确规定,以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

2、公司进行衍生品交易前,由公司财务部门在多个市场与多种产品之间进行比较、询价;必要时可聘请专业机构对待选的衍生品进行分析比较。

3、公司财务部门衍生品投资专业人员已充分理解衍生品投资的特点和潜在风险,严格执行衍生品投资的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制度。

五、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衍生品投资的风险分析

1、市场风险:当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发生变化时,相应的汇率、利率将可能对公司衍生品交易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及时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策略。

2、流动性风险:公司拟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性质简单,交易的期限均根据公司目前的业务情况及未来的收付款预算进行操作,基本在一年以内;衍生品投资主要使用公司的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到期采用本金交割或差额交割的方式,对公司流动性没有影响。

3、履约风险:公司衍生品投资交易对手均为信用良好且与公司已建立长期业务往来的银行,无投机性操作,基本不存在履约风险。

4、其它风险:在开展业务时,如操作人员未按规定程序进行衍生品投资操作或未充分理解衍生品信息,将带来操作风险;如交易合同条款的不明确,将可能面临法律风险。

(二)衍生品投资风险管理策略

1、公司秉承安全稳健、适度合理的原则,所有衍生品投资业务均需有正常合理的业务背景,杜绝投机行为。同时公司的《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已明确了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有效降低操作风险。

2、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并根据谨慎性原则,合理地预计各项投资可

能发生的收益和损失。

六、衍生品投资公允价值分析、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主要针对具有较强流通性的货币,市场透明度大,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进行确认计量,公允价值基本按照银行、路透系统等定价服务机构提供或获得的价格厘定。

公司根据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一一金融资产转移》、《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一一套期会计》、《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一一金融工具列报》、《企业会计准则第39号一一公允价值计量》等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已开展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进行相应的核算处理,反映资产负债表及损益表相关项目。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公司拟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公司建立的《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已明确了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职责分工与审批流程,建立了比较完善的监督机制,通过加强业务流程、决策流程和交易流程的风险控制,有效降低操作风险,风险是可控的。

(三)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45,000万美元(等值30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并将此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发表如下意见:

(1)公司已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能够有效规范衍生品投资行为,控制衍生品投资风险。本次董事会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拟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是以具体经营业务为依托,以套期保值为手段,以规避和防范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我们认为公司通过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有利于规避汇率波动的风险,有利于提高公司抵御汇率波动的能力,为外汇资产进行保值增值,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是可行的,风险是可控的。

(3)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开展以远期外汇交易业务为主的衍生品投资业务,衍生品投资累计未交割金额控制在45,000万美元(等值30亿元人民币)范围内,在此限额内资金额度可滚动使用。

九、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为了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降低外汇结算成本,防范汇率波动对公司生产经营、成本控制造成的不良影响,公司拟利用衍生品投资管理汇率及利率风险,具有一定的必要性。公司根据生产经营需要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遵循套期保值的原则,不以投机、套利为目的,符合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已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及有效的风险控制措施,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该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及监事会均发表了同意的意见,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符合新宝股份《公司章程》和《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的规定,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因此保荐机构对公司拟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无异议。

十、备查文件

1、《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4、《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开展金融衍生品业务的核查意见》;

6、《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衍生品投资管理制度》。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705 证券简称:新宝股份 公告编码:(2021)034号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新宝股份”、“公司”或“本公司” )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继续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立信是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从业资格,在业务规模、执业质量和社会形象方面都取得了国内领先的地位,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和强大的专业服务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

立信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工作勤勉尽责,审计客观公正,能够独立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从公司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和完整性角度考虑,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经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董事会拟继续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审计费用为145万元(不含税)。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 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下转646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