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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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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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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王坤晓、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李雪峰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崔玲玲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合并资产负债表:

1.交易性金融资产较年初减少92.11%,主要原因系期初以公允价值计量的银行理财产品到期赎回。

2.预付款项较年初增加47.18%,主要原因系采购关键料件支付预付款所致。

3.其他流动资产较年初增加59.65%,主要原因系3月末留抵和预缴税金增加。

4.应交税费较年初减少32.33%,主要原因系一季度缴纳年初应交税款所致。

合并利润表:

1.税金及附加较年初增加86.82%,主要原因系本期应交的增值税增加所致。

2.投资收益较上年同期增加470.41%,主要原因系本期联营、合营企业利润增长所致。

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10.06%,主要原因系公司持有的以公允价值计量的理财产品到期,结转公允价值变动所致。

4.资产减值损失(含信用减值损失)较上年同期增加222.09%,主要原因系本期有大额应收账款账龄段滚动所致。

5.资产处置损益较上年同期减少144.79%,主要原因系本期累计处置资产折价较多所致。

6.营业外收入较上年同期增加509.7万元,主要原因系本期预收款核销、保险索赔所致。

7.营业外支出较上年同期减少97.34%,主要原因系去年同期疫情捐赠支出较多所致。

8.所得税费用较上年同期增加39.08%,主要原因系本期实现的收益总额增加所致。

合并现金流量表:

1.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减少2%,主要原因系本报告期公司收入规模增加,同时公司持续推进应收账款管理,回款较多导致销售商品及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增加;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11.7%,主要原因系支付购买商品、接受劳务的资金减少;综合影响本期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同比增加36.21%。

2.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减少83.6%,主要原因系期初理财产品存量少,本期到期赎回的较少;投资活动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减少94.2%,主要原因系期间购买理财产品较少、购建资产支付的款项较少所致,综合影响本期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净额同比增加363.24%。

3.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较上年同期减少17.76%,主要原因系本期取得的债务融资减少所致;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出较上年同期增加288.1%,主要原因系本期偿还借款、支付融资性保证金较多所致;综合影响本期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较上年同期减少131.39%。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奋斗者1号”员工持股计划

2015年1月6日,公司召开了201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杰瑞股份“奋斗者1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5年1月14日,公司完成“奋斗者1号”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合计18,064,435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经认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或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合计不超过811人;其中李雪峰先生认购3.9万份,胡文国先生认购7.8万份,刘志军先生认购1.56万份,訾敬忠先生认购9.75万份。资金来源系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由公司自行管理。详见2014-069、2015-001、2015-005号公告。

报告期内,“奋斗者1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其部分到期权利,股数合计596,600股。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奋斗者1号”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中共有9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09%。

2、“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

2017年1月25日,公司召开了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杰瑞股份“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7年2月13日,公司完成“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合计1,350,000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经认定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合计不超过220人;其中何翌认购4.9万股,李雪峰认购0.774万股,胡文国认购0.882万股,李志勇认购3.064万股。资金来源系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由公司自行管理。详见2017-002、2017-007、2017-009号公告。

报告期内,“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处分其部分到期权利,股数合计213,300股。截止报告期末,“奋斗者2号”员工持股计划已实施完毕并终止,后续将进行相关资产清算和分配工作,详见2021-001号公告。

3、“奋斗者3号”员工持股计划

2018年1月23日,公司召开了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杰瑞股份“奋斗者3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8年2月1日,公司完成“奋斗者3号”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合计3,800,000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经认定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合计不超过495人;其中王继丽认购2.6万股,李雪峰认购1.5万股,李志勇认购2.2万股。资金来源系公司控股股东借款;由公司自行管理。详见2018-003、2018-007、2018-009号公告。

报告期内,“奋斗者3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未处分其权利。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奋斗者3号”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中共有1,365,9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14%。

4、“奋斗者4号”员工持股计划

2019年1月21日,公司召开了2019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杰瑞股份“奋斗者4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19年2月1日,公司完成“奋斗者4号”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合计3,400,000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经认定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合计不超过660人;其中王继丽认购2.81万股,李雪峰认购1.78万股,李志勇认购2.81万股,张志刚认购1.78万股,胡文国认购1.78万股,吴艳认购0.56万股。资金来源系为员工自筹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借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由公司自行管理。详见2019-003、2019-008、2019-010号公告。

报告期内,“奋斗者4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未处分其权利。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奋斗者4号”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中共有1,686,3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18%。

5、“奋斗者5号”员工持股计划

2020年1月11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杰瑞股份“奋斗者5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2020年3月2日,公司完成“奋斗者5号”员工持股计划股票购买,合计2,000,000股。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为经认定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在公司或控股子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合计不超过730人;其中王继丽认购1万股,李雪峰认购1万股,李志勇认购1万股,张志刚认购1万股。资金来源系为员工自筹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借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由公司自行管理。详见2020-003、2020-008、2020-018号公告。

报告期内,“奋斗者5号”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未处分其权利。截止报告期末,“奋斗者5号”员工持股计划账户中共有2,000,000股,占公司股本总数的0.21%。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单位:万元

注:美元汇率以3月末重估汇率6.5713折算;欧元汇率以3月末重估汇率7.7028折算。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单项金额重大或安全性较低、流动性较差、不保本的高风险委托理财具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委托理财出现预期无法收回本金或存在其他可能导致减值的情形

□ 适用 √ 不适用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董事长:王坤晓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同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变更的原因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需要,规范租赁的会计处理,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对租赁的会计处理进行了修订。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按照该文件的规定对原会计政策进行了相应变更。

2、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租赁准则。

3、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4、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于2018年印发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主要变更内容如下:

1、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容;

2、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3、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4、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公司将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准则中衔接规定相关要求,选择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当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三、董事会审议会计政策变更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经董事会审议批准后即生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董事会关于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独立董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的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使会计信息更准确、更可靠、更真实。公司本次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进行的合理变更,是符合规定的,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特此公告。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6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摘要

二零二一年四月

声 明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6号”员工持股计划须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本次员工持股计划能否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存在不确定性;

2、有关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资金来源、出资金额、实施方案等属初步结果,能否完成实施,存在不确定性;

3、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部分员工放弃认购导致认购资金较低时,本员工持股计划存在无法成立的风险,或者虽成立但存在低于预计规模的风险。

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别提示

1、《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奋斗者6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系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依据现行有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4号-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

2、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大宗交易定向受让控股股东所持杰瑞股份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杰瑞股份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

3、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684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董事(不含独立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共计3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经公司认定的监事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4、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借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也不从上市公司提取激励基金。

5、本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155.00万股,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约占现有股本总额957,853,992股的0.16%。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奋斗者1号”、“奋斗者3号”、“奋斗者4号”、“奋斗者5号”及“事业合伙人1期”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股票总数量累计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0%,任一持有人持有的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总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具体股票份额根据实际出资缴款金额确定。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6、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公司设立管理委员会进行管理。

7、公司实施本期持股计划前,通过全体职工代表大会等组织充分征求员工意见。董事会提出本期持股计划草案并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期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批准后授权公司董事会予以实施。董事会就本期持股计划事项作出决议,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过半数通过,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关系董事人数不足三人的,董事会应当将该事项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就本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自身或关联方拟成为本期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认购计划份额、提供或垫付资金、提供股票、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8、公司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审议通过后,公司将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本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后方可实施。

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东大会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9、本员工持股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要求。

10、本员工持股计划同意并接受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向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借款支持,但本员工持股计划将放弃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且本员工持股计划在相关操作运行等事务方面与上述股东保持独立性,因此,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不构成一致行动关系。

释 义

本草案中,除非文义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第一章总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制定,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旨在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提高职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确保公司未来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所遵循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员工自愿参与的原则,不存在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目的

(一)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促进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

(二)有效调动管理者和员工的积极性,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核心人员,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三)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

第二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确定依据

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规则》、《规范运作指引》、《指导意见》、《披露指引第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确定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所有持有人均在公司或其控股公司任职,签订劳动合同且领取报酬。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范围

参加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总人数不超过684人,其中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监事共计3人。具体参加人数根据员工实际缴款情况确定。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人员范围为经公司认定的监事以及在公司或其控股公司任职的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核实

公司监事会对持有人名单予以核实,并将核实情况在股东大会上予以说明。

公司聘请的律师对持有人的资格等情况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以及本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意见。

第三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和股票来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金来源为员工自筹资金、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提供的借款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公司不存在向员工提供财务资助或为其贷款提供担保等情形,本员工持股计划也不从上市公司提取激励基金。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股票来源

本计划草案获得股东大会批准后,本员工持股计划拟通过大宗交易定向受让控股股东所持杰瑞股份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杰瑞股份股票。本员工持股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完成购买。

第四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持有人名单及分配情况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1份额对应于1股公司股票,员工持股计划激励份额总数不超过155.00万份。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监事共计3人,认购总份额为0.73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为0.47%;其他员工预计不超过681人,认购总份额预计不超过154.27万份,占员工持股计划总份额的比例预计为99.53%。本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名单及份额分配情况如下所示:

任一持有人持有的本员工持股计划份额所对应的标的股票数量不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1%。

员工持股计划持有的股票总数不包括员工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前获得的股份、通过二级市场自行购买的股份及通过股权激励获得的股份。

第五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及锁定期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限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为四年,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日起计算。

(二)员工持股计划应当在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6个月内,通过大宗交易定向受让控股股东所持杰瑞股份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杰瑞股份股票。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在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可以延长。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限及其合理性、合规性: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锁定期为12个月,自公司公告标的股票登记过户至本员工持股计划名下之日起计算。

(二)在锁定期届满后本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管理委员会根据《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持股人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持有人签署的《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通知函》、《烟台杰瑞石油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确认函》的约定,分三批解禁卖出,持有人因持有计划份额而获得解禁卖出后的权益。

根据中国证监会《指导意见》第二条第(六)款第一项的规定,上述锁定期限符合规定,具有合理性及合规性。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将严格遵守市场交易规则,遵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关于信息敏感期不得买卖股票的规定,在下列期间不得买卖公司股票:

1、公司定期报告公告前30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公告日前30日起至最终公告日;

2、公司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10日内;

3、其他可能影响股价的重大事件发生之日起至公告后2个交易日。

第六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模式

一、自行管理

本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行管理,最高权力机构为持有人会议,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负责员工持股计划的具体管理事宜。

管理委员会根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本计划以及管理规则管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并维护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安全,避免产生公司其他股东与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之间潜在的利益冲突。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管理委员会管理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期限为自股东大会通过员工持股计划之日起至员工持股计划终止之日止。

二、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的事宜

(一)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二)授权董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和提前终止作出决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若在实施期限内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按照新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出相应调整;若在实施过程中,因公司股票停牌或者敏感期等情况,导致员工持股计划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公司股票购买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延长员工持股计划购买期;

(四)提名管理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权利;

(五)授权董事会办理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第七章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及权益分配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构成

(一)公司股票

员工持股计划成立时通过大宗交易定向受让控股股东所持杰瑞股份股票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杰瑞股份股票,累计不超过155.00万股。

(二)现金及产生的利息。

(三)资金管理取得的收益等其他资产。

员工持股计划的资产独立于公司的固有财产,公司不得将员工持股计划资产归入其固有财产。因员工持股计划的管理、运用或者其他情形而取得的财产和收益归入员工持股计划资产。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的权益分配

(一)在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除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管理规则和《持股人考核管理办法》另有规定,或经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持有人所持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相应份额不得转让、质押或作其他类似处置。

(二)在锁定期内,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新取得的股份一并锁定,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票的解禁期与相对应股票相同。

(三)在存续期内,公司发生派息时,员工持股计划因持有公司股份而获得的现金股利优先偿还持有人付息借款的利息,剩余部分按份额向持有人分配。

(四)本员工持股计划锁定期满至存续期届满前,管理委员会根据《持股人考核管理办法》的规定和《通知函》、《确认函》的内容,出售持有人所持可解禁卖出比例的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所获资金按该比例偿还付息借款的本金及利息并扣除相关税费后的净额向持有人分配。持有人也可以继续持有可解禁卖出的份额并享有相关权益,员工持股计划根据持有人的意愿持有对应的公司股票。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应承担的税收和费用

(一)税收

本计划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应根据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履行其纳税义务。

(二)费用

1、证券交易费用

员工持股计划应按规定比例在发生投资交易时计提并支付交易手续费、印花税等。

2、其他费用

除交易手续费、印花税之外的其他费用,由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应的协议,从员工持股计划资产中支付。

第八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终止及持有人权益的处置

一、持有人个人情况变化时的处理

(一)失去参加资格的情形

持有人如发生以下情形被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计划规定取消资格的,其持有的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由管理委员会出售,偿还该持有人尚未清偿的全部借款本金及付息借款的利息,如有剩余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分配:

1、重大违法违规: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而导致的职务变更,或因上述原因导致公司解除其劳动关系的;

2、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出现违反竞业限制行为的;

3、当年度考评不合格的;

4、全部解禁卖出完毕并退出员工持股计划或不再持有员工持股计划份额的,持有人资格自动取消。

(二)离职

如发生除退休外的所有离职,包括但不限于业务调整导致产线合并或取消进行的人员优化、主动辞职、擅自离职、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劳动合同到期后未能续签、辞退、依法裁员、因公或非因公丧失劳动能力、因公或非因公身故等,自离职之日起或者解除聘用关系之日起,管理委员会根据本计划规定取消持有人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资格,其持有的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由管理委员会出售,偿还该持有人尚未清偿的全部借款本金及付息借款的利息,如有剩余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分配。

(三)退休

持有人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且退休后直接办理离职的持股人,可解禁卖出退休当年度的份额,退休手续办理完成后次年起的全部份额对应的公司股票由管理委员会出售,偿还该持有人尚未清偿的全部借款本金及付息借款的利息,如有剩余则由管理委员会决定分配。

(四)其他未说明的情况由管理委员会认定,并确定其处理方式。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

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内,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须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后,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方可实施。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的终止

(一)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时自行终止,由持有人会议授权管理委员会对员工持股计划资产进行清算,在存续期届满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清算,并在依法扣除相关税费后,按照持有人所持份额进行分配。

(二)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可提前终止,由董事会和持有人会议协商决定。

(三)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届满前未全部出售股票的,则在存续期届满前两个月,经管理委员会同意并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存续期可以延长。

第九章 公司融资时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方式

本员工持股计划存续期内,公司以配股、增发等方式融资时,由管理委员会制定、执行员工持股计划在存续期内参与公司增发、配股或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再融资事宜的方案,由持有人会议对是否参与融资进行审议。

第十章公司与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和义务

(一)公司的权利

1、若持有人因触犯法律、违反职业道德、泄露公司机密、失职或渎职等行为严重损害公司利益或声誉,年度考评不合格或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出现违反竞业限制行为以及本计划第八章第一项规定的,管理委员会取消该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资格,其处理方式依照本计划第八章的相关规定处理。

2、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权利。

(二)公司的义务

1、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关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信息披露义务。

2、根据相关法规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提供开立及注销证券账户、资金账户等其他相应的支持。

3、法律、行政法规及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其他义务。

二、持有人的权利和义务

(一)持有人的权利如下:

1、参加持有人会议和行使表决权;

2、按其持有的份额享有相关权益;

3、放弃因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而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的表决权。

(二)持有人的义务如下:

1、遵守《“奋斗者6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的规定;

2、按所持员工持股计划的份额承担投资风险;

3、遵守持有人会议决议;

4、保守员工持股计划实施过程中的全部秘密,公司依法对外公告的除外;

5、承担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管理规则、《持股人考核管理办法》及《“奋斗者6号”员工持股计划(草案)》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一章 本员工持股计划履行的程序

一、公司董事会负责拟定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并通过全体职工代表大会充分征求员工意见后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并通过本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应当就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发表独立意见。

三、监事会负责对持有人名单进行核实,并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是否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情形发表意见。

四、董事会审议通过员工持股计划后的2个交易日内,公告董事会决议、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独立董事及监事会意见等相关文件。

五、公司聘请律师事务所对员工持股计划出具法律意见书。

六、公司发出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并在召开股东大会前公告法律意见书。

七、召开股东大会审议员工持股计划。股东大会将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投票,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公开披露。股东大会就本持股计划进行表决时,存在下列情形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应当回避:自身或关联方拟成为本期持股计划的资产管理机构、认购计划份额、提供或垫付资金、提供股票、分享收益以及其他可能导致利益倾斜的情形。

八、员工持股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第十二章 关联关系和一致行动关系说明

一、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关系

公司监事会主席吴艳以及监事董婷婷、于晓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除上述情况外,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八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一致行动”是指投资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其他投资者共同扩大其所能够支配的一个上市公司股份表决权数量的行为或者事实。根据该条第二款第(五)项的规定,银行以外的其他法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为投资者取得相关股份提供融资安排,如无相反证据,为一致行动人。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拟参与本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提供部分有息、部分无息借款,但本员工持股计划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构成《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的一致行动关系,具体原因如下: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证券代码:002353 证券简称:杰瑞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