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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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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267版)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规模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制定的,符合公司的实际现状,有利于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经营管理水平,有利于公司的长期可持续性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投资者利益的情形,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聘请了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 2020年度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108,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5.2元(含税),共计派发56,160,000元人民币;不送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九)信息披露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遵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无违反信息披露规则的事项发生。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根据《内部控制手册》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对纳入内控评价范围的公司各种业务和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形成了基本适应公司经营管理和战略发展需要的内部控制体系。未发现公司与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存在重大或重要缺陷。公司在内部控制评价过程中也未发现与非财务报告相关的重大或重要内部控制缺陷。未来公司仍需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作效率和风险管理能力, 切实保护广大投资者利益。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的主要成员,严格按照《公司章程》及各自议事规则的规定对公司历次董事会审议的事项进行审阅,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及时了解公司的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的完善及执行情况以及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情况,并结合各自经验与专长提出优化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高效决策提供了专业化的支持。

(十一)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本着独立、诚信与勤勉的态度认真履行忠实勤勉义务和独立董事职责,遵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认真审议,积极关注公司经营管理、发展战略以及财务状况,并针对重大事项提出合理意见。2021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认真、勤勉、谨慎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进一步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之间的沟通、交流,推进公司治理结构的完善与优化,保证公司董事会的客观、公正与独立运作,维护公司的整体利益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韩木林、杨东汉、王忠

2021年4月26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10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曾用名: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江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公证天业”),成立于1982年,2013年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性质会计师事务所,2019年更名为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首席合伙人张彩斌,注册地址无锡市太湖新城嘉业财富中心5-1001室。

公证天业已取得江苏省财政厅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是首批获得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2020 年 11 月,财政部、证监会公布《从事证券服务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备案名单及基本信息》,公证天业成为从事证券服务业务首批备案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证天业上年度末合伙人数量4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345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132人;最近一年(2020年)经审计的收入总额32,227.26万元、审计业务收入27,450.89万元,证券业务收入13,441.31万元。上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63家,上市公司所在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采矿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综合,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审计收费总额9,003.55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8家,公证天业具备本公司所在行业审计经验。

2、投资者保护能力

公证天业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8000万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险暂行办法》财会(2015)13号的通知规定。近三年未发生因执业行为需在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公证天业及其从业人员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和纪律处分;近三年公证天业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3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3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1次,1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监督管理措施2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近三年签署或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情况:项目合伙人夏正曙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大东方(600327)、模塑科技(000700)、展鹏科技(603488)等年度审计报告;签字注册会计师赵明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有贝斯特(300580)、江南水务(601199)、洪汇新材(002802)等年度审计报告;质量控制复核人王微,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有亚太科技(002540)、展鹏科技(603488)、中设股份(002883)等年度审计报告。

2、诚信记录

拟聘任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拟聘任公证天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均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本次审计收费的定价原则主要基于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和会计处理的复杂程度,以及事务所各级别工作人员在本次工作中所耗费的时间为基础协调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聘任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项进行了认真审核,形成的书面意见如下: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先后为多家上市公司提供年度审计服务,具备丰富的审计经验以及充分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客观、公正地发表了审计意见,较好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独立意见: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职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的要求。公司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会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聘任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提交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以6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5123 证券简称:派克新材 公告编号:2021-009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 根据新准则的规定,公司此次变更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且除上述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会计编制表的,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上述文件要求,公司需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应调整。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和其他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三)变更后采取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相关规定执行。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应用指南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及衔接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变更的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认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从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起按新租赁准则要求进行财务报表批露,不追溯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金额,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公司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

除上述变动影响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不产生影响,且不涉及对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

本次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执行会计政策变更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均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依据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对公司2020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562号)核准,本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700万股,全部为发行新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33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818,91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61,100,443.15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757,809,556.85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于2020年8月19日业经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公W[2020]B079号《验资报告》验证。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2、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及结余情况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本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

根据《管理制度》规定,本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兴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农业银行胡埭支行、江苏银行科技支行于2020年8月20日分别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本公司分别在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胡埭支行账户(账号:544375041629)、农业银行胡埭支行(账号:10656101040025465)、江苏银行科技支行(账号:21910188000192170)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统称“专户”),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管理,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严格的审批程序,以保证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2020年,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行使相应的权利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任何违法违规情形。

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余额明细情况列式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表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详见附件《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为抓住市场机遇,保证募投项目正常实施,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实际进度需要,通过银行借款、自有资金等方式筹集资金支付相关投资款项。截止2020年8月19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金额为人民币293,874,623.62元。公证天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上述募投项目的预先投入情况进行了核验,并出具了苏公W[2020]E1408号《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2020年8月31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293,874,623.62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募集资金置换工作。

3、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4、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20年8月31日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保本型产品,该3亿元额度可滚动使用,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公司2020年度购买产品情况如下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情况,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对外转让或置换的情况。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违规的情况。

无锡派克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6日

附件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人民币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