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323版)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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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已履行了相应的审批程序,且投资产品的额度和期限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
(四)使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2020年9月18日,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2020年10月12日,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430.00万元超额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均发表了同意意见。截止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超募资金430.00万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占超额募集资金总额的比例为28.77%。
(五)募集资金其他使用情况
2020年9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为人民币14,117,924.53元(不含增值税),本次募集资金置换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以及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均发表了同意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本公司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使用自筹资金情况进行了专项审核,并出具了《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鉴证报告》(“XYZH/2020BJA20761”号)。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不适用。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报告期内,本公司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使用募集资金,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对相关信息进行了披露,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及管理的违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认为,莱伯泰科上述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莱伯泰科2020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或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莱伯泰科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制度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八、上网公告附件
(一)《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二)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表1:
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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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是否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否
● 日常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遵 循公允、合理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不会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年4月27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合计为 4.31万元人民币。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议案,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额度预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在2021年与关联方已经发生的关联交易及预计将要发生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正常商业行为,遵守了自愿、等价、有偿的原则,定价公平合理,并已按照公司的章程及决策程序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董事会审议公司2021年度关联交易事项时,关联董事均回避表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二)前次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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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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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联人基本情况和关联关系
(一)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1、北京宏景浩润管理顾问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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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北京兢业诚成咨询服务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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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LabTech Holdings, In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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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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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日常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一)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公司的关联交易主要为向关联人租赁办公场所。公司与上述关联人之间的交易,遵循客观公正、平等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关联交易价格主要由交易双方参考市场价格协商确定,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对关联交易价格作出相应调整。
(二)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为维护双方利益,公司与上述关联方将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签订对应合同或协议。
四、日常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与上述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均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上 述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莱伯泰科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符合公司正常经 营活动开展的需要,预计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按照公平、公正原则开展的,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公司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上市公司和非关联股东的利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无异议。
六、上网公告附件
1.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2.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3.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8 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14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等相关规定,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一、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以及《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原采用的相关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二)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2021年1月1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2021年起按新租赁准则要 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重述 2020年末可比数据。执行新租赁准则预计不会对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执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不会对当期和会计政策变更之前公司总资产、负债总额、净资产及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变更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能够准确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实施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上网公告附件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 月28 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15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1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1年5月18日 14 点00 分
召开地点: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18日
至2021年5月1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不涉及。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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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1、议案2、议案4-9、议案11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议案1、议案3、议案5-8、议案10、议案11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披露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的相关公告及附件。公司将在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7、议案9、议案11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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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时间
2021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二)登记地点
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三)登记方式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股东大会,亦可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为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参见附件一。拟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通过现场办理登记或通过信函、传真、邮件方式办理登记,非现场登记的,参会手续文件须在 2021年 5月14日下午17:00前送达,以抵达公司的时间为准,信函上请注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字样;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参会手续文件要求如下:
1、自然人股东: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原件、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2、自然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自然人股东身份证件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3、法人股东法定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4、法人股东授权代理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法人股东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授权委托书原件(法人股东加盖公章)、股票账户卡原件(如有)等持股证明;
5、上述登记材料均需提供一份复印件,个人登记材料复印件需个人签字,法定代表人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
6、如通过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请提供必要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并与公司电话确认后方视为登记成功。
六、其他事项
(一)本次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及交通费自理。
(二)参会股东请携带相关证件提前半小时到达会议现场办理签到。
(三)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于浩、邹思佳
2、联系电话:010-80492709
3、传真:010-80486450-8501
4、邮箱:zqtzb@labtechgroup.com
5、联系地址:北京市顺义区空港工业区B区安庆大街6号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6、邮政编码:101312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1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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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16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公司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会议由董事长胡克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报出《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保证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董事会同意公司报出《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报告编制过程中,未发现公司参与报告编制和审议的人员有违反保密规定的行为。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能从各个方面真实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公司董事会保证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此项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董事会认真履行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赋予的职责,对提交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充分发表意见,积极有效的开展董事会各项工作,持续努力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严格执行股东大会各项决议,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慎、科学决策,促进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全体董事勤勉尽责,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报告义务和信息披露义务,并保证报告和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2020年总经理带领公司全体员工,协调各个部门展开工作,在公司持续运营等方面持续发挥其专业能力,促进公司稳健经营和规范运作,维护公司与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审议通过公司2020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独立董事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公司制度规定的规范要求,认真行使法规及相关制度赋予的权力和义务,及时而全面地了解公司经营管理信息并关注公司的发展情况,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忠实履行相关职责,为公司经营发展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了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利益。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一一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公司根据2020年度经营状况及2021年度公司战略目标、业务经营和市场拓展计划,在考虑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基础上,审慎预测2021年度财务预算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拟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分配2020年度利润,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67,000,000股,以此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20,100,000.00元(含税)。本年度公司派发现金红利金额占本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0.82%。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十)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此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 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依据公司的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发现本年度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十二)《关于公司董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2021年度董事薪酬及津贴标准为:非独立董事,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领取该等职务对应的报酬,不单独领取津贴;非独立董事,不在公司兼任其他职务的,不领取津贴;独立董事,津贴为每人每年人民币60,000.00元(含税),按月发放。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董事会同意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根据其在公司担任的具体管理职务,按照公司相关薪酬与绩效考核管理制度领取薪酬。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胡克、于浩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审议通过。
(十四)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胡克、于浩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十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十六)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十七)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财务管理制度〉的议案》
经审议,董事会认为:公司修订后的《财务管理制度》符合新会计准则及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强化公司财务会计管理工作,规范公司的财务行为。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十八)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为对公司2020年度的各项工作进行总结,公司拟于2021年5月18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15)。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17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并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会议室采用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
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王争奇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和《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会议形成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各项规定;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财务制度规范运作。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内容和格式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各项规定,所包含的信息公允地反映出公司报告期内的经营状况、成果和财务状况;监事会全体监事保证公司《2020年第一季度报告》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及正文。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能够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制度开展工作,依法合规、诚信勤勉地履行各项职责,全体监事勤勉尽责,以维护股东利益为立足点,认真负责地审议提交监事会的各项议案,对公司依法运作的情况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编制的《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2020年度财务状况和整体运营情况。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五)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2020年度经营状况及2021年度公司战略目标、业务经营和市场拓展计划,在考虑经济环境、市场竞争等多种不确定因素的基础上,审慎预测的2021年度财务预算情况,符合公司的实际发展情况及长期规划。该目标不代表公司对2021年的盈利预测,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政策等多种因素影响,存在不确定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六)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盈利状况、现金流及资金需求等因素,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发展状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1-010)。
(七)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法律法规及《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公告编号:2021-011)。
(八)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依据公司的财务报告、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未发现本年度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九)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经审议,公司监事会同意拟定如下2021年度监事薪酬及津贴标准:公司监事会成员为公司在职员工,则按照《员工薪酬管理制度》等规则为执行标准领取在职岗位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十)审议通过《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预计的2021年日常关联交易符合《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双方交易价格按照市场价格结算,不会对公司及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主营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也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2)。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3)。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此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修订及发布的最新会计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执行新会计政策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该议案审议通过。
本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4)。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056 证券简称:莱伯泰科 公告编号:2021-013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名 称: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成立日期:2012年3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东城区朝阳门北大街8号富华大厦A座8层
首席合伙人:谭小青先生
截止2020年12月31日,信永中和合伙人(股东)229人,注册会计师1,750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600人。
信永中和2019年度业务收入为27.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为19.02亿元,证券业务收入为6.24亿元。2019年度,信永中和上市公司年报审计项目300家,收费总额3.47亿元,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金融业,采矿业等。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为175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信永中和已购买职业保险符合相关规定并涵盖因提供审计服务而依法所应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2019年度所投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5亿元。
近三年在执业中无相关民事诉讼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信永中和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0次。17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0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黄迎女士,1999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06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1999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担任独立复核合伙人:树新先生,199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1996年开始参与上市公司审计,2006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和复核的上市公司超过10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蒋晓岚女士,2015年获得中国注册会计师资质,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开始在信永中和执业,2017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4家。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无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等情况。
3.独立性。
信永中和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等从业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费用主要基于会计师事务所提供审计服务所需的专业技能、工作性质、承担的工作量,以所需工作人、日数和每个工作人日收费标准等因素确定。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的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1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信永中和具备证券业从业资格,具有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职业素养,在对公司的审计过程中尽职、尽责,能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要求,客观、公正地对公司财务报表发表意见。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信永中和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认真地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责任与义务。为保持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意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其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具备良好的诚信状况,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给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服务期间,按照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履行审计职责。聘请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并以7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情况通过了此议案,同意公司继续聘请信永中和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及管理层根据审计要求和范围,按照市场原则与信永中和协商确定2021年度相关审计费用及签署相关协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 4月 28日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持续督导机构”)作为北京莱伯泰科仪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莱伯泰科”、“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持续督导机构,负责莱伯泰科上市后的持续督导工作,并出具持续督导年度跟踪报告。
一、持续督导工作情况
■
二、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发现的问题及整改情况
无。
三、重大风险事项
(一)核心竞争力风险
1、市场开拓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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