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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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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332版)

为提高工作效率,保证融资业务办理手续的及时性,拟授权公司董德熙先生、赵方灏先生代表公司签署上述授信额度内的一切授信有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上述授权有效期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召开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新的决议之日止。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公司名称:大连豪森瑞德设备制造有限公司

(二)住所:辽宁省大连市甘井子区营辉路9号

(三)法定代表人:董德熙

(四)注册资本:18,000万元

(五)成立日期:2006年9月26日

(六)经营范围:机械零配件加工;工业控制系统、机电设备的开发与制造;国内一般贸易;货物或技术进出口(国家禁止或涉及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七)与本公司关系:豪森瑞德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八)经审计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人民币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相关协议尚未签署。上述计划担保额度仅为公司拟于2021年度提供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合同为准。最终实际担保金额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控股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上述担保事项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有助于公司相关业务板块日常经营业务的开展。各担保对象生产经营情况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公司相关业务的开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公司2021年度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并同意公司董事会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申请综合授信的主体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公司,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公司对相关风险能够进行有效控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2021年3月31日,公司及其子公司不存在为第三方提供担保的事项,公司及其子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88,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及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83.99%、32.39%。公司无逾期担保的情况。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二)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和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09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在上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

董事会授权公司董德熙先生、赵方灏先生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一、委托理财概况

(一)投资目的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提高资金利用效率,合理利用闲置资金,增加公司收益。

(二)资金来源

公司用于委托理财资金均为公司暂时闲置的部分自有资金。

(三)委托理财额度

公司委托理财产品单日最高余额不超过4.0亿元,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四)授权事项

本次授权期限为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董事会授权董德熙先生、赵方灏先生对投资理财产品业务履行日常审批手续,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投资产品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金融机构销售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及理财产品等)。

(六)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

二、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开展,保证运营资金需求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谋取更多投资回报,对公司未来主营业务、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不会造成重大影响。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的投资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董事会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办理相关现金管理业务。

2、公司按照决策、执行、监督职能相分离的原则建立健全审批与执行程序,确保现金管理事项的规范运行,并及时分析和跟踪投资产品投向、进展情况,一旦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4、公司将严格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

四、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于本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在保证不影响公司自有资金安全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含本数)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对上述事项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在确保公司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及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风险性低、流动性好、安全性高的投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闲置自有资金利用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回报。本次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额度不超过人民币4.0亿元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资金安全、操作合法合规、保证日常经营不受影响的前提下,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资金回报。

公司监事会同意公司董事会制定的《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六、上网公告附件

(一)《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88529 证券简称:豪森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0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根据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等相关规定,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构成重大影响。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根据2018年12月7日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对于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简称“新租赁准则”),实施如下: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1、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及日期

(1)变更原因:财政部于2018年12月7日修订发布了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2)变更日期:2021年1月1日。

2、本次会计变更的主要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2018年发布的新租赁准则。本次执行的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根据新旧准则衔接规定,企业可以选择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

3、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大连豪森设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