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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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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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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接387版)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编制和审核程序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允地反映了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

监事会保证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所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承诺其中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以及公司同日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23)。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1-025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

业绩及分红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于2021年5月11日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公司经营业绩、现金分红方案等事项与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具体情况如下:

一、说明会类型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拟定公司2020年利润分配预案为:以利润分配实施公告指定的股权登记日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5元(含税),本年度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159,830,675股计算,公司拟派发现金红利473,974,601.25元(含税),占本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26.83%,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1-018)。该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关于推进上市公司召开投资者说明会工作的通知》等相关规定,为使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本次分红相关情况,公司拟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业绩及分红说明会,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及现金分红方案的具体情况与广大投资者进行充分交流。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1日10:00-11:00

2.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

3.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方式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局主席喻会蛟先生、董事兼总裁潘水苗先生、副总裁兼财务负责人林凯先生、董事局秘书张龙武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11日10:00-11:00登录上证路演中心,网址:http://roadshow.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及分红说明会。

(二)投资者可在2021年5月8日17: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相关问题以附件所载格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yto.net.cn。公司将在本次业绩及分红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黄秋波

电话:021-6921 3602

传真:021-5983 2913

邮箱:ir@yto.net.cn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投资者关于2020年度业绩及分红说明会问题征询表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1-015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为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圆通速递”)重大资产出售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持续督导期已于2019年12月31日结束,但因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等事宜,中金公司仍需对上述相关事项进行督导核查。中金公司原委派刘若阳先生、傅鹏凯先生担任本次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

公司于近日收到中金公司通知,傅鹏凯先生因工作变动,不再担任本次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保证持续督导工作的有序进行,中金公司现委派陈默先生(简历见附件)接替傅鹏凯先生担任本次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继续履行相关职责。

变更后,中金公司委派担任本次项目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为刘若阳先生和陈默先生。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1年4月28日

附件:

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陈默先生简历

陈默先生,现任中金公司投资银行部副总经理。陈默先生曾主持或参与的境内项目主要包括:圆通速递非公开发行项目、圆通速递可转换公司债项目、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可交换公司债项目、圆通速递借壳上市项目、中谷物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项目、招商公路换股吸收合并华北高速并整体上市项目等。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1-022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

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理财授权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该40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 理财授权期限: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投资理财期限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理财概况

1、投资目的:在保证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最大限度地提高公司(含子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为公司和股东谋取较好的财务性收益。

2、资金来源:公司(含子公司)自有闲置资金。

3、投资理财金额:公司拟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该40亿元理财额度可由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控股子公司共同滚动使用。

4、投资期限: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5、具体实施:公司董事局授权财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工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理财产品并签署相关协议等。

6、公司对委托理财相关风险的内部控制

公司董事局授权财务部门负责投资理财的具体实施工作。公司财务部门将结合公司资金状况,适时提出具体实施方案,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有关规章制度规定积极履行相关审批程序,通过建立台账对投资理财产品进行日常管理,并定期向董事局汇报资金的使用和收益情况。同时,公司将密切跟踪每笔投资的进展情况,关注宏观经济形势和市场变化,对可能存在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二、投资理财的具体情况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将选择资信、财务状况良好且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关联关系的合格专业理财机构等作为受托方,主要投资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各种金融资产。

公司制定了严格的投资理财管理制度,严格控制投资理财风险,同时安排专人负责管理相关理财产品,跟踪投资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确保理财资金到期收回,保障资金安全。

三、投资理财对公司的影响

(一)公司主要财务信息

单位:万元

(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及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增加投资收益,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及股东谋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理财风险提示

公司进行投资理财均选择低风险、流动性好的理财产品,总体风险可控,但金融业务受宏观经济、财政及货币政策等影响较大,不排除公司投资的理财产品可能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五、投资理财决策程序

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投资理财期限自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六、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投资理财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在仔细审阅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的议案》后,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用于投资理财的资金为闲置自有资金。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保障资金安全及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前提下,合理利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增加资金存储收益,实现股东利益最大化,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该投资主要用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理财产品、券商理财产品等金融机构产品的投资,风险较低,投资期限为自公司董事局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公司可在上述额度及期限内滚动使用投资额度。同时,公司制订了健全、完善、有效的内部控制措施和制度,并专门设立了理财小组,充分保障了投资理财的资金安全。

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投资理财,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手续,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40亿元人民币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投资理财。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1-023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聘请的审计机构名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经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提议,公司拟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其酬金,聘期为1年。公司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由我国会计泰斗潘序伦博士于1927年在上海创建,1986年复办,2010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络BDO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H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2020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232名、注册会计师2,323名、从业人员总数9,114名,立信的注册会计师和从业人员均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立信2020年度业务收入(未经审计)38.14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30.40亿元,证券业务收入12.46亿元。

2020年度立信为576家上市公司提供年报审计服务,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0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2020年末,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1.29亿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12.5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立信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4次、监督管理措施26次、自律监管措施无和纪律处分3次,涉及从业人员62名。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1)项目合伙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顾雪峰

(2)签字注册会计师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孔垂刚

(3)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从业情况:

姓名:郑斌

2、项目组成员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和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上述人员过去三年没有不良记录。

(三)审计收费

1、审计费用定价原则

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2、审计费用同比变化情况

单位:万元

2021年度公司将以2020年度审计费用为基础,根据公司年报审计合并报表范围、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以及投入的工作量确定最终审计费用。

二、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局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已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查,认为其具有从事证券相关业务的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在为公司提供2020年度审计服务工作中,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配备专业扎实、经验丰富的审计团队,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履行了必要的审计程序,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意见能够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董事局审计委员会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等相关资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审计服务,能够满足公司年度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要求。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秉承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认真履行职责,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报告能够准确、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因此,独立董事同意将上述事项相关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请2021年度审计机构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如下: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从业资格,具有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丰富经验与职业素养,在以往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开展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真实、准确的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董事局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立信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确定其酬金,聘期为1年。

本次聘请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1-019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圆通速递有限公司、杭州杰伦货运有限公司、湖南圆汇物流有限公司、深圳市圆汇物流有限公司、嘉兴圆鼎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杭州圆通货运航空有限公司、圆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及授权期限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已设立、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下属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20亿元

●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公司将视被担保人具体情况决定是否要求其提供反担保。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十届董事局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的议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公司及全资下属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提高决策效率,高效制定资金运作方案,公司2021年度拟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公司提供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担保,其中包括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公司提供的担保、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同时,公司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局在股东大会批准上述担保额度的前提下,办理具体的担保事宜。该担保额度有效期自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度具体担保情况预计如下:

上述担保额度为基于公司目前业务情况的预计,公司可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全资下属公司(含已设立、新设立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下属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要,在2021年度担保额度内调剂使用。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圆通速递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二)杭州杰伦货运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杭州杰伦货运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湖南圆汇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湖南圆汇物流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四)深圳市圆汇物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深圳市圆汇物流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五)嘉兴圆鼎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嘉兴圆鼎货物运输代理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六)杭州圆通货运航空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杭州圆通货运航空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七)圆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2、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圆通国际控股有限公司不存在影响偿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相关主体目前尚未签订相关担保协议,上述计划新增担保总额仅为预计发生额,上述担保尚需银行或相关机构审核同意,协议主要内容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如公司股东大会通过该项授权,公司将根据全资下属公司的经营能力、资金需求情况并结合市场情况和融资业务安排,择优确定融资方式,严格按照股东大会授权履行相关担保事项。

发生实际担保情况时,公司将按规定履行进一步的披露义务。

四、董事局及独立董事意见

董事局认为,本次担保额度预计系为了满足公司全资下属公司日常经营及融资需要,有利于提高其融资能力,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担保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上述担保事项符合《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2021年度担保预计事项有利于满足公司及下属公司经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业务及经营发展的实际需要。本次担保预计的审议与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且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资下属公司,公司提供担保的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2021年度对外担保额度事项。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不超过34.50亿元(已经汇率折算),其中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20.71亿元(已经汇率折算)。累计对外担保总额及为全资下属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分别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不超过20.14%、12.09%,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对外担保情况。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1-024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

通知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0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局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0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0日

至2021年5月20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本次会议的议案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予以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无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7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关联股东将回避表决。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法人股东持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人股东账户卡、法人授权委托书(以上材料需加盖公章),出席会议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2、个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件原件、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受托代理人需凭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件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以通过传真方式于下述时间登记,传真以抵达本公司的时间为准,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5、登记地址:上海市青浦区华新镇华徐公路3029弄18号。

6、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9时至16时。

7、登记联系人:黄秋波。

8、联系电话:021-69213602。传真:021-59832913。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拟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自行安排食宿、交通费用。

特此公告。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局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0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33 证券简称:圆通速递 公告编号:临2021-020

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本公司董事局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日常信息披露工作备忘录第一号一一临时公告格式指引》的相关规定,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编制了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位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16年9月11日签发的《关于核准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及向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093号)核准,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原大杨创世”)将截至评估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经审计及评估确认的全部资产与负债出售予上海圆通蛟龙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蛟龙集团”)、上海云锋新创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云锋新创”),蛟龙集团、云锋新创以现金方式作为支付对价。同时,原大杨创世通过向圆通速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圆通有限”)全体股东非公开发行A股股份,购买圆通有限100%股权。

原大杨创世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24,390,243股新股,每股面值1.00元,发行价格为每股10.25元(经除权除息调整),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299,999,990.75元,扣除本次交易相关费用人民币2,000,000.00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297,999,990.75元。上述资金于2016年9月27日全部到位,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39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1473号文)核准,公司已公开发行3,6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3,650,000,000.00元,扣除保荐承销费及其他发行相关费用,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3,616,380,00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8年11月26日全部到位,立信会计师已就募集资金到账事项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944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2020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余额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2,320,888,050.76元,其中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使用资金2,300,000,000.00元,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20,888,050.76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22,888,060.01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0.00元。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已使用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3,559,053,086.43元,其中募投项目累计投入使用资金2,659,053,086.43元,购买大额存单900,000,000.00元;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理财产品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为14,391,747.25元,募集资金账户余额为71,718,660.82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的管理制度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运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存储、管理、使用及监督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历次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存放、使用及管理募集资金,根据《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10月17日,公司和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瑞银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青浦支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青浦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上海青浦支行”)、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营业部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19年5月20日,公司与全资子公司圆通有限、中金公司、瑞银证券、建设银行上海青浦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截至2020年12月31日,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全部为利息净收益)20,888,050.76元,全部用于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公司于2020年4月完成所有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注销手续,专用账户注销后,公司、公司与圆通有限分别与独立财务顾问及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相应终止。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年11月28日,公司与保荐机构中金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2019年5月20日,公司与圆通有限、中金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长阳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均严格按照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

(三)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注:以上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已于2020年4月全部注销。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储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如下:

(一)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4,341.90万元(不包括手续费),具体情况详见《附表1: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本报告期内,公司实际使用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106,565.66万元(不包括手续费),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募投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投入的实际需要、现有资金周转等情况,以自筹资金400,104,991.42元预先支付了有关项目的所需投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00,104,991.42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出具了《关于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6]第116293号),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及瑞银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66。)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项目投入的实际需要、现有资金周转等情况,以自筹资金445,740,688.50元预先支付了有关项目的所需投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445,740,688.50元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立信会计师出具了《关于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信会师报字[2018]第ZA15950号),保荐机构中金公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8。)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2016年10月17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人民币1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6年11月28日转入其他账户115,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67。)

截至2017年10月13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1。)

2017年10月17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11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7年10月27日转入其他账户115,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7年10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44。)

截至2018年10月16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1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86。)

2018年10月23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人民币55,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10月25日转入其他账户55,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8年10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90。)

截至2019年10月22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2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6。)

2019年10月29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转入其他账户16,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9年10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89。)

截至2020年3月26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0年3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25。)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2018年11月29日,公司第九届董事局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30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于2018年11月29日转入其他账户300,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8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109。)

截至2019年11月28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19年11月30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9。)

2019年12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继续使用不超过人民币21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事局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公司分别于2019年12月6日、2020年1月10日转入其他账户合计216,000.00万元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继续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02。)

截至2020年12月2日,公司已将上述实际用于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全额归还至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详见公司于2020年12月4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临时补充流动资金归还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103。)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投资相关产品情况

1、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

公司于2016年10月17日、2016年11月4日分别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一次会议及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购买期限不超过12个月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或进行结构性存款,期限为自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12个月。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及瑞银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6年10月18日及2016年11月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发布的《大连大杨创世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201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16-68、临2016-77。)

公司于2017年8月24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延长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期限,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至2017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及瑞银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7年8月2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长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27。)

公司于2018年4月1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局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4,000.00万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现金管理期限自董事局审议通过并公告之日起十二个月内。独立财务顾问中金公司及瑞银证券发表了核查意见。(详见公司于2018年4月1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圆通速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8-031。)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2016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持有任何尚未到期理财产品。

2、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未使用2018年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持有任何理财产品。

(五)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

公司不存在用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