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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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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下转421版)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度

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内容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10048号《2020年度审计报告》确认,2020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10,968,935.86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为40,561,579.72元。根据《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4,056,157.97元后,2020年末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20,351,831.97元。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预期和信心,在符合利润分配政策、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董事会拟定公司2020年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后的股数为基数(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1,341,296,921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持股7,595,885股,以总股本扣减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后的股本1,333,701,036股为基数进行测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13,337,010.36元。在本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相应调整分红总金额。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以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等相关规定,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和合理诉求,兼顾了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及合理性。

三、审批程序

1、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未来发展需要,并综合考虑当前的行业市场环境、公司经营现状和资金状况等因素,董事会拟定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以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当日的总股本扣除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股数后的股数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1元(含税);本年度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不送红股;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本预案披露后至实施前,公司总股本如因再融资新增股份上市、股份回购、股权激励行权等原因而发生变动的,公司将按照每股分配金额不变的原则进行权益分派,相应调整分红总金额。

该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和《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等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董事会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结合公司2020年度的经营业绩、未来发展前景和战略规划,我们认为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与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未来发展相匹配,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充分考虑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与股东回报的合理平衡,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等的相关规定,具备合法性、合规性和合理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董事会拟定的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利润分配预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该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2、本分配预案披露前,公司严格控制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并对相关内幕信息知情人履行了保密和严禁内幕交易的告知义务。

五、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上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质押等权利。)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3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使用暂时闲置

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在保证正常经营、资金安全和确保流动性的前提下,适时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开展低风险的理财业务,投资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短期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等。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并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具体实施。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概述

1、目的及额度

为提高公司及子公司闲置自有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日常经营及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合理利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低风险理财产品,资金可在上述额度内循环使用,任一时点公司投资理财的余额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

2、资金来源和投资品种

公司及子公司以暂时闲置自有资金作为阶段性现金管理的资金来源,仅限于购买银行及其他低风险、稳健型金融机构的理财产品,包括固定收益型、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和国债逆回购等,不得用于投资证券及无担保债券、境内外股票、证券投资基金等有价证券及其衍生品,不得用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购买以股票、利率、汇率及其衍生品种为主要投资标的理财产品,不得参与高风险投资类业务。

3、期限

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最终以购买时间为起算且单一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

4、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子公司与拟提供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尽管公司及子公司拟投资理财的对象均为低风险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项投资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在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的介入,因此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存在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督管理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及子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且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发行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及子公司将及时分析和跟踪理财产品投向、项目进展情况,如评估发现存在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风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3)公司内审部门负责对投资产品的资金使用与保管情况进行审计与监督,定期对所有投资产品进行全面检查、核实;

(4)独立董事、监事会对投资理财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为先决条件,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通过适度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公司及子公司的闲置资金使用效率并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提升资金资产保值增值能力,有效盘活流动资金和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决策程序及具体实施

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影响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及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因理财产品的时效性较强,为提高效率,在上述投资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理财产品发行主体、明确理财金额、期间、选择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提升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等,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六、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子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在保证流动性和资金安全的基础上,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的理财产品进行投资,有利于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提高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自有资金收益,不会对公司日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子公司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和审批程序,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根据实际经营需要,与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以下简称“合作机构”)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上述额度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合同文件。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审议权限在公司董事会权限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保理业务主要内容

1、业务概述

公司及子公司作为提供服务方,将因向客户提供建筑装饰(含土建工程)服务产生的部分应收账款转让给合作机构,合作机构根据受让合格的应收账款向公司或子公司支付保理款。

2、合作机构

公司及子公司拟开展保理业务的合作机构包括但不限于国内商业银行及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格的机构,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根据合作关系及综合资金成本、融资期限、服务能力等综合因素选择具体合作机构。公司及子公司与拟合作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

3、业务期限

保理业务授权有效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审议《2021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董事会召开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期限为准。

4、保理融资金额

保理融资金额总计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

5、保理方式

应收账款债权有追索权及无追索权保理方式。

6、保理融资利息

根据市场费率水平由双方协商确定。

二、主要责任及说明

1、开展应收账款有追索权保理业务,公司及子公司应继续履行服务合同项下的其他所有义务,并对有追索权保理业务融资对应的应收账款承担偿还责任,合作机构若在约定期限内不能足额收到应收账款、融资利息,则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以及由于公司的原因产生的罚息等。

2、开展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合作机构若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合作机构无权向公司追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3、保理合同以合作机构固定格式的《国内保理业务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为准。

三、开展保理业务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有利于公司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公司整体利益。

四、决策程序和组织实施

1、在额度范围内,董事会授权公司及子公司管理层行使具体操作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合作机构、确定公司及子公司可以开展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具体额度等;

2、授权公司财务部组织实施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公司财务部将及时分析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如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并第一时间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3、审计部门负责对应收账款保理业务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

4、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公司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具体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利于加快公司资金周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保障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整体利益,符合《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次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七、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季度主要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6号一一上市公司从事装修装饰业务》等相关规定,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装修装饰业务主要经营情况如下:

一、2021年第一季度订单情况

二、尚未完工的重大项目情况

澳大利亚维多利亚州莫宁顿半岛旅游基础设施与智能化装配式屋宇设计、采购、建设总承包合同,合同金额130,000.00万元,截至本报告期末完工进度0.42%,累计已确认收入549.84万元,累计收款458.59万元。2020年以来受海外疫情影响,项目暂无进展。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交易对手方履约能力未发生重大变化,结算和回款不存在重大风险。

由于上述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且未经审计,因此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仅供投资者参阅,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7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辞职及增补董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蔡文先生、陆先念先生和黄黎黎女士的辞职报告,蔡文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职务,陆先念先生和黄黎黎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非独立董事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及《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蔡文先生、陆先念先生和黄黎黎女士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对公司董事会运作和公司正常经营产生影响,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前述非独立董事均未持有公司股份,蔡文先生和陆先念先生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黄黎黎女士目前已被提名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将在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提名齐雁兵先生、马珂先生和黄如华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任期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对蔡文先生、陆先念先生和黄黎黎女士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董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齐雁兵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预备党员。曾任百威英博雪津啤酒有限公司市场评估主管,中山大洋电机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师,珠海银隆新能源有限公司审计经理,珠海城市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审计部负责人。现任珠海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财务总监,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财务总监兼董事,珠海保安集团有限公司董事,珠海市珠光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齐雁兵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财务总监兼董事,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马珂先生:1982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学历。曾任深圳特区报地产部记者、主编,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销售交易部经理、金融产品部副总经理和深圳海秀路营业部机构业务部总经理,深圳新莱源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管理部总监,深圳华皓汇金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现任航空城集团金融事业部总经理,珠海航城怡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董事,珠海航城致远创业投资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马珂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金融事业部总经理,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黄如华先生:1977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建筑工程师,建造师,中共党员。曾任江西省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技术员,珠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科员、副部长和部长,珠海航空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现任珠海航空城工程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和支部书记,珠海建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黄如华先生持有本公司股份39,200股,在公司控股股东航空城集团下属企业担任董事长、总经理和支部书记职务,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以下情形:(1)《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2)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3)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限尚未届满;(4)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5)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6)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7)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9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为公司 2021年度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首席合伙人:梁春

2、人员信息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大华会所合伙人数量为23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为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3、业务信息

大华会所最近一年经审计的收入情况:

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

2019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

2019年度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家

主要行业: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4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风险基金2019年度年末数为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大华会所近三年未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5、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44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22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张朝铖,于2010年10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19年12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9家。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何英武,于2021年3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8年12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21年3月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未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王曙晖,于1996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3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10月开始在大华会所执业,2008年8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3、独立性

大华会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2020年度,公司审计收费160万元,其中年报审计收费160万元;公司审计费用定价原则主要基于专业服务所承担的责任和需投入专业技术的程度,综合考虑参与工作员工的经验和级别相应的收费率以及投入的工作时间等因素定价。

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管理层根据2021年公司审计工作量和市场价格情况等与大华会所确定具体报酬,预计相关审计费用与2020年同期相比没有重大变化。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大华会所的基本情况及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全面的审查后认为,大华会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诚信情况良好,具备投资者保护能力,我们认为大华会所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确保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向董事会提议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大华会所具备证券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状况良好,在其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能够保持工作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满足公司业务发展和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本次公司拟续聘大华会所作为2021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和延续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经核查,大华会所具备证券从业相关资质和投资者保护能力,在担任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的审计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年度审计工作量及市场价格水平决定其审计费用。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5、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6、大华会所营业执业证照,主要负责人和监管业务联系人信息和联系方式,负责具体审计业务的签字注册会计师身份证件、执业证照和联系方式;

7、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2020年度资产减值准备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真实反映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下简称“《规范运作指引》”)、《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截至2020年末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减值测试,对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计提相应减值准备。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

根据《规范运作指引》及《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为更加真实、准确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及2020年度经营成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和减值测试,并根据减值测试结果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金额和计入的报告期间

经过公司进行全面清查和资产减值测试后,公司计提2020年度各类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4,556.75万元,具体明细如下表:

注:1、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计入的报告期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2、本公告中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损失

公司以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对各项应收款项按照其适用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一般方法或简化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并确认信用减值损失。具体坏账政策如下:

1、应收账款

公司对信用风险显著不同的金融资产单项评价信用风险,如:与对方存在争议或涉及诉讼、仲裁的应收款项、已有明显迹象表明债务人很可能无法履行还款义务的应收款项等的应收账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单项应收账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信用风险特征将应收账款划分为若干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2、其他应收款

公司对在单项工具层面能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其他应收款单独确定其信用损失。

当单项其他应收款无法以合理成本评估预期信用损失的信息时,公司依据其信用风险特征,将其划分为不同组合,在组合基础上计算预期信用损失,确定组合的依据如下:

3、应收票据

公司应收票据主要分为两类:银行承兑汇票及商业承兑汇票。针对银行承兑汇票,预期发生信用损失的可能性很小,不予计提预期信用损失;针对商业承兑汇票,预期信用损失的确定方法及会计处理方法参照应收账款预期信用损失计提政策。

4、根据以上规定,公司 2020年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如下:

(二)资产减值损失

1、合同资产

本公司对合同资产的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方法及计量方法同应收账款的预期信用损失计量方法。

2、商誉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进行减值测试。在财务报表中单独列示的商誉,在进行减值测试时,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预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测试结果表明包含分摊的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先抵减分摊至该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以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1)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高文安设计”)商誉减值情况

公司于2015年向高文安先生通过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高文安设计60.00%的股权,根据深圳市中企华评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评估报告》(深中企华评报字(2015)第15号)显示高文安设计100%股权在2015年3月31日的评估值为41,857.67万元,同时基于高文安设计的利润预期及业绩承诺,经双方协商一致同意以高文安设计2015年度预计净利润4,000万元的9.8倍(即39,200.00万元),作为高文安设计的整体估值,确定高文安设计60%股权转让价格为人民币23,520.00万元。并购日高文安设计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为2,913.86万元。因此将合并对价和高文安设计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从而形成收购高文安设计的初始商誉20,606.14万元。

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每年末对高文安设计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截至2019年末,已累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4,221.80万元。

2020年度高文安设计的经营业绩并未出现明显改善,公司判断高文安设计存在减值迹象。2020年末公司委托北京北方亚事资产评估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高文安设计作为单项资产组的可回收价值情况专门进行测试,并出具了“北方亚事评报字[2021]第01-385号”的《深圳市宝鹰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对合并深圳高文安设计有限公司形成的商誉进行减值测试项目涉及的高文安设计业务资产组可收回金额资产评估报告》。商誉减值测试内容如下:

1)商誉减值测试关键参数

管理层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确定预算毛利率,并采用能够反映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的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为折现率。上述假设用以分析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

2)商誉减值测试过程

公司管理层根据历史经验及对市场发展的预测,预测出高文安设计未来5年的收入成本结构,预测出毛利率、税金及附加、营运资金、资本性支出等,最终预测出各年的自由现金流,并在此基础上对各年的自由现金流按对应的折现率进行折现最终确定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本次计提减值前,高文安设计商誉账面原值20,606.14万元,已累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14,221.80万元,高文安设计商誉账面价值6,384.34万元。高文安设计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1,575.79万元,包含完全商誉的资产组账面价值为35,919.36万元,评估价值为5,298.81万元,最终测算2020年应对高文安设计的商誉计提减值准备4,150.53万元,公司实际计提商誉减值准备4,150.53万元。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后,公司对高文安设计已累计计提18,372.33万元减值准备,占其原值的89.16%,高文安设计剩余商誉账面价值为2,233.81万元。

(2)QBJC国际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情况

公司下属子公司柬埔寨宝鹰集团有限公司于2019年5月28日收购了QBJC国际有限公司51%股权,支付对价45.2万美元(折合人民币315.32万元)。公司采用历史成本法来确认被投资单位合并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19.89万元,从而形成收购QBJC国际有限公司时的初始商誉价值295.43万元。

由于QBJC国际有限公司日常经营并未达到预期,亦未对公司海外工程产生预期的协同效应,公司判断QBJC相关商誉已出现减值迹象,公司拟对QBJC国际有限公司形成的295.43万元商誉进行全额计提减值准备。

(3)惠州宝鹰宅配家居有限公司商誉减值情况

2013年11月,公司下属子公司深圳市神工木制品有限公司收购惠州年轮装饰制品有限公司(后更名为:惠州宝鹰宅配家居有限公司)100%的股权,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于2013年11月11日执行完毕。支付对价300万元,公司采用历史成本法来确认被投资单位合并日的可辨认净资产的公允价值为293.30万元,从而形成收购惠州宝鹰宅配家居有限公司时的初始商誉价值6.70万元。

根据目前已掌握到的有关惠州宅配实际情况显示,惠州宅配2019年及2020年出现连续亏损,对此公司判断惠州宅配相关商誉已出现减值迹象,公司拟对惠州宅配形成的6.70万元商誉进行全额计提商誉减值准备。

三、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计提信用减值准备和资产减值准备共计24,556.75万元,减少公司2020年度合并报表净利润21,409.89万元,减少2020年末总资产和所有者权益21,409.89万元,对公司2020年度的现金流量没有影响。

四、审计委员会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相关会计政策的规定,依据充分,审议程序规范合法。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和2020年度经营成果,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不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的情形。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定于2021年5月19日召开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现就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本次股东大会拟审议的有关事项业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

公司股东应严肃行使表决权,投票表决时,同一股份只能选择现场投票(现场投票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3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于2021年5月13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以本通知公布的方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因故不能亲自出席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授权代理人(被授权人不必为公司股东)出席;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公司董事会同意列席的相关人员。

8、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多功能会议室。

二、股东大会审议事项

(一)议案名称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7、《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8、《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9、《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0、《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11、《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12、《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13、《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13.1、《选举齐雁兵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2、《选举马珂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3.3、《选举黄如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二)披露情况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公告。

(三)其他

1、议案7为特别决议事项,应当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由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的有效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2、议案8为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应回避表决,也不可接受其他股东委托进行投票。

3、议案13为以累积投票方式选举非独立董事,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为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量乘以应选人数,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以应选人数为限在候选人中任意分配(可以投出零票),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度的要求,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及时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以下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1)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

5、存放于公司回购股份专用证券账户的股份,作为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的股份来源,相关股份过户之前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通过员工持股计划获得的对应股份也不享有股东大会表决权。因此,如有存在以上股份均不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

三、议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编码表: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登记地点: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宝鹰股份董事会办公室(信函登记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须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2)法人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

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及持股凭证进行登记;由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的,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代理人身份证及授权委托书进行登记;

(3)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信函、传真以登记时间内送达公司登记地点为准。本公司不接受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4、会议联系方式:

(1)联系人:靳尚

联系电话:0755-82924810

传真号码:0755-88374949

邮 箱:zq@szby.cn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车公庙泰然四路303栋三楼

邮 编:518040

(2)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或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操作程序

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网络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 备查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七、附件

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2、2020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62047”,投票简称为“宝鹰投票”。

2、议案设置及填报表决意见

(1)议案设置

注:本次股东大会设置总议案,对应的议案编码为100。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累积投票议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包含累积投票议案和非累积投票议案:

1)对于非累积投票议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2)对于累积投票议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公司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议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其对该项议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

累积投票制下投给候选人的选举票数填报一览表

各议案组下股东拥有的选举票数举例如下:

选举非独立董事(议案13.00,采用等额选举,应选人数为3位)

股东所拥有的选举票数=股东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3

股东可以将所拥有的选举票数平均分配给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也可以在3位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中任意分配,但总数不得超过其拥有的选举票数。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议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议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议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4、对同一议案的投票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现场、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和互联网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如果同一股份通过交易系统或互联网多次重复投票,以第一次投票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上午9:15一9:25,9:30一11:30,下午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股东大会召开当日)9:15一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公司/本人出席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受托人有权依照本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

委托人单位名称或姓名(签字/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

委托人证券账号:

委托人持股性质和数量: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21年 月 日

本人(或本单位)对该次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注:1、总议案中不包含累积投票议案,累积投票议案需另外填报选举票数;

2、审议上述第1-12项议案时,请对每一表决事项根据股东本人的意见选择“同意”、“反对”、“弃权”之一,并在相应栏内打“√”表示,三者必选一项,多选或未做选择则视为无效委托;

3、审议上述第13项议案时,采用累积投票方式投票;

4、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委托人为法人,应加盖法人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

5、本授权委托书有效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止。

证券代码:002047 证券简称:宝鹰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15日以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于2021年4月26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余少潜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0年度,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重要经济活动进行认真审核,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进行有效监督,积极维护全体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21-027)刊登于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会所”)为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2020年度审计报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拟定的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既考虑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也兼顾了公司的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章程》《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2022年度)》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将该预案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1)。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5、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合理、完整,整体运行有效,不存在重大问题缺陷,该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深圳市宝鹰建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向金融机构申请2021年度融资额度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全资、控股子公司(均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以下统称“子公司”)2021年度申请融资额度事项符合公司生产经营和战略实施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2021年度公司及子公司向包括但不限于银行、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金融机构申请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融资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融资期限内额度可循环使用。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7、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事项有利于进一步支持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对业务发展资金的需求,有利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接受担保对象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各方经营业务活动皆已纳入公司统一管理,各被担保方目前经营状况良好,具有偿还债务的能力,提供担保的财务风险处于可控的范围之内。此次担保不涉及反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金融机构融资提供累计不超过人民币150亿元的担保,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向金融机构融资及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8、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为提升公司整体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公司及子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适时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低风险短期理财产品和进行国债逆回购投资等,不会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本次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3)。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9、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符合公司目前的经营需求,有利于加快公司的资金周转,提高资金利用率和增强公司盈利能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开展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4)。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0、会议以2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及子公司预计与控股股东珠海航空城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航空城集团”)及其控制的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及子公司日常经营过程的实际情况所进行的合理预计,定价公允,符合公司正常经营与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我们同意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有效期为自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关联监事蔡维彦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届时关联股东航空城集团需回避表决。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5)。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1、审议了《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薪酬的确定及2021年度薪酬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6)。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关联监事余少潜先生、吴柳青女士对该议案回避表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故本议案直接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12、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增补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公司近日收到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蔡维彦先生的辞职报告,蔡维彦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监事职务,其辞职后将不在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为保证监事会的正常运作,公司监事会同意提名黄黎黎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见附件),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任期自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在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到任之前,为确保监事会的正常运作,蔡维彦先生仍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其在公司监事会中的职责,蔡维彦先生的辞职将自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新任监事填补其空缺后生效。公司监事会对蔡维彦先生在任职期间为公司及监事会工作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监事辞职及增补监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8)。

13、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大华会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在执业过程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公允合理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我们认为大华会所能够满足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工作要求。为确保公司2021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及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我们同意聘请大华会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为一年。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续聘202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同意的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14、会议以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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