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接431版)
4、香港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星源材质国际(香港)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3月7日
注册资本:3,000万港币
经营范围:从事产品的研发、生产、销售、代理、贸易进出口。
与公司的关系:香港星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公司直接持有其100%股权。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香港星源总资产为50,944,593.53元,总负债为12,258,004.82元,净资产为38,686,588.71元,资产负债率为24.06%;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50,939,577.48元,净利润为4,668,082.20元。
5、欧洲星源基本情况
公司注册名称:Senior Material(Europe)AB
公司中文名称:星源材质(欧洲)有限责任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25,000瑞典克朗
注册号:559266-0723
初始注册地址:Advokatfirman Vinge KB,Box 1703,111 87 STOCKHOLM
股权结构: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研发、生产和销售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欧洲星源尚未实质开展经营活动。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尚未就上述对外担保事项与相关机构签署协议,此次事项是确定年度担保的总安排,相关《担保协议》的具体内容将由公司及被担保的子公司与银行共同协商确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子公司的生产建设和经营发展需求。被担保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此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中涉及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子公司建设和发展,公司担保对象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并同意将上述担保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星源,全资子公司江苏星源、常州星源、香港星源、欧洲星源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该等担保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获得批准后实施。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6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91,927.7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1.14%。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051
债券代码:123094 债券简称:星源转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对《公司章程》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中的有关条款进行修订、完善,具体修订内容如下:
■■
除上述修订内容和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章程修订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052
债券代码:123094 债券简称:星源转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按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按照财政部于2018年12月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租赁》(财会[2018]35号)的相关规定执行。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变更日期
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的会计政策变更及影响内容如下:
(一)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二)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三)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四)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五)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根据新租赁准则,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按照未来应付租金的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选择简化处理的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及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及未确认融资费用,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根据新租赁准则衔接规定,公司根据首次执行新租赁准则的累积影响数,调整2021年年初留存收益及财务报表其他相关项目金额,不调整可比期间信息。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无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合理性说明
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修订的相关准则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能够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财政部相关文件的要求,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符合公司实际情况,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五、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053
债券代码:123094 债券简称:星源转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
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
开展的代理采购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控股子公司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的代理采购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控股子公司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拟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签订《代理进口合同》,双方拟开展设备代理采购业务,乙方为甲方在协议约定货物范围内执行代理采购。
(二)公司拟对本协议项下控股子公司债务承担无限连带担保责任,本次担保总额不超过人民币12,000万元(本金及利息),担保方式为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公司同意对前述交易项下甲方向乙方负担的全部债务的60%承担保证责任,公司对乙方担保的最高债权额合计人民币12,000万元为限。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满后两年。其中,对于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前述交易项下甲方向乙方负担的全部债务的40%承担保证责任。
控股子公司对本次担保事项提供同等金额的反担保。
(三)上述担保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无需经过股东大会或政府有关部门批准等。
上述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借壳,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合肥星源新能源材料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6年1月5日
注册资本:65,0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刘瑞
住所:安徽省合肥市庐江县经济开发区城西大道128号
经营范围:锂离子电池隔膜及各类功能膜的研发、生产、销售及服务(以上均不含国家规定需前置审批及禁止项目);经营本企业自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及技术的进口业务(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与公司的关系:公司持有其41.54%的股权,根据合肥星源公司章程,公司按其持有合肥星源41.54%股权比例行使股东表决权,同时在每年确保合肥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平均年化收益率的前提下(除非另有决议约定),公司按照60%比例享受合肥星源其余分配利润,并拥有合肥星源董事会人员多数席位,能够通过控制合肥星源董事会任命或批准合肥星源总经理及财务、生产、技术、人事等关键管理人员安排,以及出于其自身利益决定合肥星源的重大事项,即公司通过上述安排能够实际控制合肥星源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因此,公司对合肥星源拥有控制权,故将其纳入合并报表范围。
主要财务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肥星源总资产为569,538,781.64元,总负债为390,340,078.30元,净资产为179,198,703.34元,资产负债率为68.54%;2020年度,营业收入为93,536,211.54元,净利润为-46,974,385.73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本次担保事项尚未正式签订担保协议,具体担保金额和内容以正式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额度主要是为了满足控股子公司的生产建设和经营发展需求。被担保子公司目前财务状况稳定,财务风险可控。此次担保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支持子公司的经营和可持续发展,不存在与相关法律法规相违背的情况,未损害上市公司和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同意上述担保行为。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为控股子公司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的代理采购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中涉及的担保事项是为了支持控股子公司建设和发展,公司在担保期内有能力对其经营管理风险进行控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可控制范围内,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我们一致同意上述担保事项。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合肥星源提供担保事项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无异议。
七、公司累计对外担保和逾期担保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6日,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实际担保余额为91,927.70万元,占公司2020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1.14%。以上担保均符合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不存在违规担保。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情况,亦无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控股子公司与苏美达国际技术贸易有限公司开展的代理采购业务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055
债券代码:123094 债券简称:星源转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行2020年度网上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全文》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已于2021年4月28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深入、全面的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定于2021年5月7日(周五)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的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陆“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的人员有:公司董事长陈秀峰先生,董事、财务总监王昌红先生,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沈熙文女士,独立董事王文广先生及保荐代表人吴斌先生。
为充分尊重投资者、提升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交流效率及针对性,现就公司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提前向投资者公开征集问题,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公司欢迎广大投资者于2021年5月6日(星期四)下午15:00前,将关注的问题通过http://rs.p5w.net界面的提问通道进行提问,公司将在本次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重点回答。
敬请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300568 证券简称:星源材质 公告编号:2021-056
债券代码:123094 债券简称:星源转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决定于2021年5月19日14:30时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开始时间:2021年5月19日(星期三)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会议的召开方式: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股东大会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1)截至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4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本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现场会议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普通决议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4、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5、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6、关于公司及子公司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7、关于非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薪酬的确定及2021年薪酬方案的议案;
8、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9、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10、关于修订《监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特别决议
11、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
1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13、关于公司为子公司银行融资提供担保的议案。
上述第1、3-9、11-13项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第2、10项议案经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的相关公告或文件。
本次会议审议的第11-13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本次会议审议第7项议案时,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
上述议案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对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表决结果单独计票并进行披露。
此外,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会议上进行述职。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示例表:
■
四、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现场登记时间为股权登记日次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主持人宣布出席情况前结束;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的须在2020年5月18日下午16:30之前送达或传真(0755-21383902)到公司。
3、登记地点: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公司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4、登记方法
(1)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授权委托书样本见附件2。
(2)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和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人股股东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手续。
以上证明文件办理登记时出示原件或复印件均可,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釆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并请通过电话方式对所发信函和传真与本公司进行确认。
(3)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
五、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 )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六、其他事宜
1、联系方式
会议联系人:谢静纯
联系电话:0755-21383902
传真:0755-21383902
电子邮箱:zqb@senior798.com
联系地址: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田园路北
2、会议费用情况: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人员交通、食宿费自理。
七、备查文件
1、《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公司将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 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投票程序如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股票投票代码:350568;投票简称:星源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19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1年5月19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 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 )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 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深圳市星源材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本人/本公司承担。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人证照号码: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股东账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股东大会各项议案的表决意见:
■
注:1.请在“提案名称”栏目对应的“同意”、“反对”或“弃权”空格内填上“√”;
2.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当加盖单位印章;
3.委托人未作任何投票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审议事项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按照自己的意愿代为行使表决权,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4.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