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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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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492版)

(五)《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1-26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六)《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2021-27《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七)《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监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通过深入开展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建设,健全内部风险防控组织,完善风险管控制度,加强过程管控和监督检查,运行质量和管理效率得到提升;内部控制合理、有效,能够适应公司的管理要求和发展需要;《公司2020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情况,符合公司内部控制的现状。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八)《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

该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表决通过。

以上议案一、二、三、五、六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备查文件: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26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基本情况

为积极回报股东,与股东共享公司发展经营成果,综合考虑公司盈利水平、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需要,结合《公司未来五年分红回报规划(2020-2024年)》,公司拟定了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具体如下: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0年合并会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55,142,347.26元。公司拟按母公司实现的净利润270,885,793.90元提取10%法定盈余公积金27,088,579.39元,2020年末母公司报表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04,042,624.88元。

公司拟以总股本674,436,311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现金红3.00元(含税),共计派送现金红利202,330,893.30元,占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36.45%,占可供股东分配利润的比例为33.50%。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下一年度;本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在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出现股权激励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股本总额变动情形的,公司将按照“现金分红金额固定不变”原则按公司最新股本总额计算分配。

二、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和合理性

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证监发 [2012]37 号)、《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的现金分红水平与所处行业上市公司平均水平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27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2. 投资者保护能力

3. 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姓名吴光明,1997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0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近50家次,参加过财政部对证券资格会计师事务所的检查,担任过IPO申报审计项目合伙人,无兼职。

签字注册会计师:姓名杨胤,1999年12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11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至今负责过多家企业改制上市审计、上市公司年度审计、清产核资、绩效考核、证监局及财政部检查等工作,有证券服务业务从业经验,无兼职。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姓名李琪友,2003年4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2019年12月开始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2016年10月开始从事复核工作,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超过50家次。

2. 诚信记录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审计收费定价依据本公司的业务规模、所处行业、会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因素,结合公司年报相关审计需配备的审计人员和投入的工作量确定,2020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为238万元人民币(含税)(含内控审计费用);2021年度审计收费金额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 2021年度财务审计业务量和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费用水平等与其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查阅了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纪录,认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认为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能够如期出具公司历年审计报告,在以前年度的审计工作中,能够遵守职业道德规范,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审计工作,相关审计意见客观、公正,较好地完成了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审计委员会就《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发表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分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和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生效日期

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报备文件

1、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和独立意见;

3、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4、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决议;

5、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其基本情况的说明。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28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最新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变更情况如下:

一、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2018年12月7日,财政部发布了财会【2018】35 号文件《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的通知》(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根据财政部要求,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二) 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的会计政策为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及其相关规定。

(三) 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准则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公司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四)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公司按财政部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新租赁准则变更的主要内容:新租赁准则规定,在租赁期开始日,承租人应当对租赁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主要变化包括: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将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须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内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系统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

5.按照新租赁准则及上市规则要求,在披露的财务报告中调整租赁业务的相关内容。

公司根据新租赁准则实施的衔接规定,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租赁付款额计入资产成本或当期损益,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外的其他租赁,公司作为承租人,在首次执行日之前存在的经营租赁,按照简化的追溯调整法,根据剩余租赁付款额的现值确认相等金额的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于2021年1月1日起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同时无须调整可比期间信息,不会影响公司年初留存收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董事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四、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29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拟继续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投资种类: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以套期保值、库存管理、基差管理为目的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交易合约均为市场通用的标准合约,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金属产品、矿产品、能源化工产品、农产品等国内国际上市的交易品种。

2.投资金额:根据公司业务经营流量及风险控制需要,持仓头寸套期保值任意时点不超过公司整体时点库存和锁价订单未执行量,期现结合业务严格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授权执行管理; 持仓保证金金额在任意时点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3.特别风险提示:因期交所交易制度设计完善,相关交易合约成交活跃,保证金监管严密,公司商品期现结合业务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信用和资金风险较小。鉴于公司经营的商品具有较强的金融属性,交易合约价格走势可能存在阶段性的与基本面的偏离,导致不利基差(期现价差)的发生而面临一定的基差风险,但从市场规律来看,合约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趋势总体上趋于一致,因此基差风险属可控范围。

一、投资情况概述

1.投资必要性及目的

鉴于公司从事大宗商品供应链集成服务业务,业务规模大,终端客户多,为满足客户保供需求,公司日常需保有必要的现货自营库存,同时出于为客户锁定成本考虑,公司经营过程也会存在远期交货的锁价订单。为有效控制经营风险,提高公司抵御大宗商品市场价格波动的能力,实现稳健经营,2021年公司拟继续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公司开展的商品期现结合业务与公司日常业务经营紧密联系,以套期保值、库存管理、基差管理为交易目的,规避大宗商品价格波动风险,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

2.投资金额

根据公司业务经营流量及风险控制需要,持仓头寸套期保值任意时点不超过公司整体时点库存和锁价订单未执行量,期现结合业务严格按公司相关管理制度和授权执行管理;持仓保证金金额在任意时点不超过10亿元人民币。

3.投资方式

公司以套期保值、库存管理、基差管理为目的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交易合约均为市场通用的标准合约,交易品种包括但不限于: 金属产品、矿产品、能源化工产品、农产品等国内国际上市的交易品种。交易主要在国内期货交易所进行,境外市场操作将通过有经纪业务资质的经纪商或银行进行。

4.投资期限

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5.资金来源

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的保证金将使用公司的自有资金、仓单质押抵押或抵减金融机构对公司的授信额度。

6. 公司将根据《浙江省省属企业投资监督管理办法(2018)》第三十一条的相关规定,禁止套期保值以外的期货投资以及投机性质的金融衍生业务投资。

二、审议程序

本次公司拟继续开展商品期现结合业务事项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该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无需履行关联交易表决程序。

三、风险分析及控制措施

风险分析:因期交所交易制度设计完善,相关交易合约成交活跃,保证金监管严密,公司商品期现结合业务所面临的系统性风险、流动性风险以及信用和资金风险较小。鉴于公司经营的商品具有较强的金融属性,交易合约价格走势可能存在阶段性的与基本面的偏离,导致不利基差(期现价差)的发生而面临一定的基差风险,但从市场规律来看,合约价格与现货价格变动趋势总体上趋于一致,因此基差风险属可控范围。

控制措施:

1.公司为规范商品期现结合业务,加强对套期保值、库存管理、基差管理的监督,在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基础上,已制定了公司期现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对制度进行完善与修订,公司期现管理办法对公司商品期现结合业务的原则、条件、交易的实施、资金管理、头寸管理、止损机制等以及相应的审批流程和权限进行了详细规定;

2.公司成立风控小组,按公司期现管理办法等相关管理制度规定程序审定和完善公司风险管理实施细则和决策流程、审核公司期现业务策略、对大额卖出交割进行决策等,公司风控小组会议的议案须经三分之二以上(含)的小组成员同意后通过;

3.具体操作上,交易指令严格审批,交易资金严密监管,指令下达与交易下单分离,持仓情况透明化,动态风险预警报告、监督部门定期审计等,均符合内控管理的要求。公司坚决禁止投机交易。

四、商品期现结合业务风险管理策略说明

公司商品套期保值等交易业务仅限于各业务单位现货自营库存或工程项目锁单保值、避险的运作,严禁以投机为目的而进行的任何交易行为,套期保值头寸控制在现货库存或项目锁单量的合理比例以内。针对现货库存或项目锁单,适时在期货等衍生品市场进行卖出或买入套保。

在制定套期保值等交易策略的同时制定资金调拨计划,防止由于资金问题造成机会错失或持仓过大导致保证金不足被强行平仓的风险。交易策略设定止损目标,将损失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防止由于市场出现系统性风险。

五、衍生品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商品期现结合品种包括但不限于:金属产品、矿产品、能源化工产品、农产品等国内国际上市的交易品种,市场透明度大,成交活跃,成交价格和当日结算单价能充分反映衍生品的公允价值。

六、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

公司商品期现结合业务相关会计政策及核算原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及《企业会计准则-套期保值》相关规定执行。

(一)企业初始确认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按照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直接计入当期损益;对于其他类别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相关交易费用应当计入初始确认金额。交易费用包括支付给代理机构、咨询公司、券商等的手续费和佣金及其他必要支出,不包括债券溢价、折价、融资费用、内部管理成本及其他与交易不直接相关的费用。

(二)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在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活跃市场价格计算变动,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与套期保值有关外,应当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1.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当期损益的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利得或损失,除减值损失和外币货币性金融资产形成的汇兑差额外,应当直接计入所有者权益,在该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时转出,计入当期损益。

七、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八、备查文件

1.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公司期现管理办法。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30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投资设立浙商中拓集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暨转让

江西中拓等五家废钢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对外投资概述

为抓住国家发展循环经济、支持再生资源行业的政策及废钢行业快速发展的市场机遇,依托现有黑色大宗产业链客户基础和区域网络优势,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投资布局再生资源业务板块,以自有资金3亿元投资设立浙商中拓集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再生资源公司”),作为公司再生资源业务板块的投资运营总平台;同时,拟将公司旗下现有五家废钢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再生资源公司,实现公司再生资源事业部的实体化改革,进一步整合现有废钢业务,推动做精做专做大做强。

公司于2021年4月26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设立浙商中拓集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暨转让江西中拓等五家废钢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本次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拟设立子公司情况

公司名称:浙商中拓集团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暂定,以工商注册核准名称为准)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靓

注册地址:杭州市萧山经济技术开发区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再生物资的回收与批发;供应链管理;金属材料、建筑材料的销售;矿产品、建材、化工产品批发;贸易代理;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品);道路普通货物运输;自营或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自主选择经营其它一般经营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暂定,最终以工商核定为准)

出资额、出资方式: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出资30,000万元,持有100%股权。

(二)再生资源公司定位

再生资源公司定位为公司再生资源业务板块统筹发展和投资运营的实体化运作平台,负责公司所有再生资源循环利用板块的业务、团队、组织的经营管理,负责公司再生资源业务板块的对外股权投资、回收加工基地、循环经济产业园区等的投资建设及运行管理。

三、废钢子公司股权转让情况

新设的再生资源公司拟采取非公开协议转让方式,受让公司持有的浙商中拓集团江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中拓”)95%股权、浙商中拓新天钢(天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简称“中拓新天钢”)51%股权、浙商中拓天道(河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简称“中拓天道”)51%股权、德清交运中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简称“交运中拓”)49%股权和江西嘉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简称“江西嘉拓”)49%股权。其中,江西中拓、中拓新天钢、中拓天道、交运中拓拟以2020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以2020年度审计报告所确认的净资产账面值为定价依据,按此定价依据计算确定的转让价格。江西嘉拓因2020年12月注册设立,注册资本2021年1月实缴到位,故拟以2021年1月31日为基准日,以专项审计报告所确认的净资产账面值为定价依据,按此定价依据计算确定的转让价格。

五家废钢子公司基本情况如下:

1、浙商中拓集团江西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梁靓

注册资本:6,000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5700万元,持股95%;自然人刘智辉出资300万元,持股5%。

经营期限:2019-01-24 至 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彭高镇(上栗工业园)

主营业务:废钢铁的回收、加工及销售

财务状况:自成立至2020年12月底,江西中拓实现营业收入172,558.65万元,净利润123.17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江西中拓资产总额21,407.72万元,负债15,284.54万元,净资产6,123.17万元。

2、浙商中拓新天钢(天津)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胡鹏飞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2550万元,持股51%;天津市新天钢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出资2450万元,持股49%。

经营期限:2020-06-30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天津市东丽区无瑕街道津塘公路398号天津钢铁集团有限公司营销中心楼203室

主营业务:废钢铁的回收及销售

财务状况:自成立至2020年12月底,中拓新天钢实现营业收入57,144.24万元,净利润203.46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拓新天钢资产总额5,682.97万元,负债479.51万元,净资产5,203.46万元。

3、浙商中拓天道(河北)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法定代表人:王晓剑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公司出资2550万元,持股51%;天津天道金属集团有限公司出资1950万元,持股39%;河北伟拓企业管理服务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500万元,持股10%。

经营期限:2020-06-16至2050-06-15

注册地址:河北省唐山市迁安市北方钢铁物流产业聚集区驿港大街006号

主营业务:废钢铁的回收及销售

财务状况:自成立至2020年12月底,中拓天道实现营业收入48,425.35万元,净利润275.32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拓天道资产总额7,646.69万元,负债2,371.37万元,净资产5,275.32万元。

4、德清交运中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沈俊杰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浙江德清交运投资建设有限公司出资2550万元,持股51%;公司出资2450万元,持股49%。

经营期限:2020-08-21至2025-08-20

注册地址:浙江省湖州市德清县阜溪街道长虹东街926号1期248号(莫干山国家高新区)

主营业务:废钢铁的回收及销售

财务状况:自成立至2020年12月底,交运中拓实现营业收入70,202.98万元,净利润59.31万元。截至2020年12月31日,交运中拓资产总额7,864.06万元,负债2,804.75万元,净资产5,059.31万元。

5、江西嘉拓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公司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张友

注册资本:3,000万人民币

股权结构:上栗县振兴物资供应链有限公司出资1530万元,持股51%;公司出资1470万元,持股49%。

经营期限:2020-12-21至无固定期限

注册地址:江西省萍乡市上栗县彭高镇(上栗工业园)

主营业务:废钢铁的回收及销售

财务状况:2020年12月注册设立,尚未开展经营,2021年1月注册资本实缴到位,截至2021年1月31日,江西嘉拓总资产3000万元,净资产3000万元。

鉴于再生资源公司尚未设立,公司将于再生资源公司完成设立后,与五家废钢子公司其他方股东商议股权转让事宜。本次五家废钢子公司的股权转让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在公司临时公告或定期报告中予以披露。

四、主要投资风险分析及风控措施

国家对再生资源行业的政策支持力度、地方政府在再生资源行业财政、税收等方面的政策变化对再生资源行业发展存在较大影响。

对策:根据公司业务发展规划及项目效益测算,在未考虑地方扶持发展基金奖励的前提下,项目仍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公司将加强行业政策研究,与当地政府就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进行详细洽谈,在具体的投资协议中细化明确优惠政策条款、双方权利义务条款,落实各项优惠政策。

五、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设立再生资源公司,并拟将公司持有的江西中拓等五家废钢子公司的股权转让给再生资源公司,打造公司再生资源业务板块的投资运营总平台,是公司把握再生资源行业发展机遇,整合公司现有废钢业务和实现做专做精做强做大的客观要求,有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稳固并提升公司生产资料供应链集成服务商市场地位。本次投资设立再生资源公司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备查文件

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证券代码:000906 证券简称:浙商中拓 公告编号:2021-32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要约收购

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公告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交通集团”或“收购人”)要约收购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2、本次要约收购期限为自2021年4月16日(含当日)起至2021年5月17日(含当日)止,要约申报代码:990070。

3、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即2021年5月13日、2021年5月14日、2021年5月17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公告了《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本次要约收购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因协议受让湖州中植融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植融云”)持有的公司55,191,73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8%)而触发的法定要约收购义务,并不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如下: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1、收购人:浙江省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2、被收购公司名称: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3、被收购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4、被收购公司股票简称:浙商中拓

5、被收购公司股票代码:000906

6、要约收购支付方式:现金

7、要约收购价格:6.14元/股

8、要约收购期限:自2021年4月16日(含当日)起至2021年5月17日(含当日)止

9、预定收购的股份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10、预定收购的股份数量:316,184,186股

11、预定收购股份占被收购公司总股本的比例:46.88%

二、 要约收购的原因及目的

本次要约收购系公司控股股东浙江交通集团因协议受让中植融云持有的公司55,191,73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18%)而触发。

本次转让前,浙江交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256,413,920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8.02%;本次协议受让完成后,浙江交通集团直接持有公司311,605,652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46.20%。根据《证券法》和《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浙江交通集团应当向除浙江交通集团和中植融云以外的公司其他股东发出收购其所持有的公司全部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全面要约。

因此,本次要约收购系为履行上述法定要约收购义务而发出,并不以终止公司上市地位为目的。

三、要约收购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32个自然日,自2021年4月16日(含当日)起至2021年5月17日(含当日)止。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即2021年5月13日、2021年5月14日、2021年5月17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网站(http://www.szse.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回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

四、股东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要约申报代码:990070

2、申报价格为:6.14元/股

3、申报数量限制

股东申报预受要约股份数量的上限为其股东账户中持有的不存在质押、司法冻结或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股票数量,超出部分无效。被质押、司法冻结或存在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部分不得申报预受要约。

4、申请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预受要约事宜,证券公司营业部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预受数量、收购编码。股票停牌期间,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5、预受要约股票的卖出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当日可以申报卖出,卖出申报未成交部分仍计入预受要约申报。

已申报预受要约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卖出,已申报卖出的股份应避免再申报预受要约,否则会造成相关卖出股份在其交收日卖空。

流通股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同一日对同一笔股份所进行的非交易委托申报,其处理的先后顺序为:质押、预受要约、转托管。

6、预受要约的确认

预受要约申报经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确认的预受要约股份进行临时保管。在临时保管期内,除司法强制扣划以外,该部分股份不再进行任何形式的转让。

7、收购要约变更

要约收购期限内,如果收购要约发生变更,股东已申报的预受要约不再有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自动解除对相应股份的临时保管;如股东接受变更后的收购要约,需重新申报。

8、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分预受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先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9、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10、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11、余股处理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12、要约收购的资金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内,收购人将含相关税费的收购资金金额足额存入其在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结算备付金账户,然后通知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将该款项由其结算备付金账户划入收购证券资金结算账户。

13、要约收购股份划转

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申请办理股份转让确认手续,并提供相关材料。深交所完成对预受要约股份的转让确认手续后,收购人将凭深交所出具的预受股份过户确认书到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预受要约股份的过户手续。

14、收购结果公告

在办理完毕股份过户登记后,收购人将向深交所提交本次要约收购情况的书面报告,并将本次要约收购的结果予以公告。

五、受要约人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1、撤回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要素包括:收购编码、证券代码、证券账户、申报数量、合同序号、业务类别等。要约收购期限内(包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当日可以撤销。

2、撤回预受要约情况公告

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开市前,收购人将在深交所网站上公告上一交易日的撤回预受要约的有关情况。

3、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对撤回预受要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根据预受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4、竞争要约

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分预受股份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先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5、司法冻结

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被司法冻结的,证券公司应当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报。

6、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深圳分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六、预受要约的情况

截至2021年4月26日,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合计8,603股。

七、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投资者如欲了解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请查阅公司2021年4月15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购报告书》。

特此公告。

浙商中拓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8日

(上接491版)

一、业绩承诺情况

根据交易各方签署的《盈利预测补偿协议》及其补充协议显示:业绩承诺人为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赵守明、庄惠、温岭惠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及温岭富邦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业绩承诺期间为4年,即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和2022年度,业绩承诺人承诺万邦德制药2019至2022年度的净利润(即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以具备证券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为准)分别将不低于人民币18,450万元、22,650万元、26,380万元和31,250万元。

二、往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审计,万邦德制药2019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9,069.80万元,超过承诺数619.80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103.36%,完成了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

三、本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10589号《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报告》,《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万邦德制药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23,464.03万元,超过承诺数814.03万元,完成本年业绩承诺的103.59%,实现了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1-040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及业绩补偿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年7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与周建明签署〈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盈利补偿协议〉的议案》。2018年7月5日,公司完成了对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慈医疗”)80%股权的过户以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康慈医疗成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一、业绩承诺情况

2018年6月30日,公司与周建明签署了《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周建明之盈利补偿协议》(以下简称“《盈利补偿协议》”),康慈医疗100%股权作价24,750.00万元,其中周建明转让其所持康慈医疗80%股权交易作价19,800万元。《盈利补偿协议》约定:周建明承诺康慈医疗2018年、2019年、2020年经公司指定的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不低于1,350.00万元、1,755.00万元、2,193.75万元。

二、往年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审计,2018年度康慈医疗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503.88万元,完成了2018年度业绩承诺的111.40%。

2019年度康慈医疗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423.09万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262.38万元,与承诺的业绩相差492.62万元,完成本年预测盈利的71.93%,未完成2019年度的业绩承诺。2020年7月10日,周建明先生向公司补偿其持有的康慈医疗5.1143%股权,并完成工商变更事宜。

三、本年度业绩承诺完成情况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21]0010590《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审计报告》,《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020年度业绩承诺实现情况说明》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并出具审核报告,康慈医疗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973.07万元,较承诺数少1,220.68万元,完成本年业绩承诺的44.36%,未完成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

四、业绩补偿方案

根据《盈利补偿协议》约定,业绩承诺方若未完成业绩承诺,优先以其所持康慈医疗剩余的20%股份承担业绩补偿责任,不足部分,业绩承诺方以现金补足。补偿期内每个会计年度业绩承诺方应补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如下:

当年应补偿金额=(截至当期期末累计承诺净利润一截至当期期末累计实现净利润)÷业绩承诺期间内每年的承诺净利润总和×乙方持股的转让价格(即19,800.00万元)一已补偿的总额=[(1,350.00+1,755.00+2,193.75)-(1,503.88+1,262.38+973.07)]÷(1,350.00+1,755.00+2,193.75)×19,800.00-1,265.78=4,561.3521万元

根据上述数据,业绩承诺方应履行的2020年度业绩补偿金额为4,561.3521万元。按协议约定承诺方将持有的14.8857%的股权补偿给上市公司,以2018年康慈医疗100%股权转让时的定价24,750万元计算,14.8857%的股权作价3,684.2108万元,不足部分877.1413万元以现金补足。

公司董事会授权管理层按照《业绩补偿协议》规定,与业绩承诺方尽快完成康慈医疗14.8857%股权的工商变更事宜。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1-043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报告网上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已于2021年4月28日公布,为了让广大投资者能进一步了解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经营情况,公司将于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下午15:00-17:00在全景网举办2020年年度业绩说明会,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将采用网络远程方式举行,投资者可登录“全景路演天下”(http://rs.p5w.net)参与本次年度业绩说明会。

出席本次说明会的人员有:董事长兼总经理赵守明先生,董事会秘书刘同科先生,财务总监赵军辉先生,独立董事周岳江先生。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1-035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议案》,2020年度累计计提商誉减值7,439.80万元。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要求,现将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本次计提商誉减值准备情况概述

(一)商誉形成情况

公司分别于2017年11月29日、12月1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万邦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51%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万邦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医疗科技”)51%股权,本次交易金额为30,600.00 万元,其超过合并日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4,676.31万元的部分确认为商誉。

2018年7月1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80%股权的议案》,同意公司以现金方式收购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慈医疗”)80%股权,本次交易金额为19,800.00万元,其超过合并日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11,558.83万元的部分确认为商誉。

(二)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原因

2020年度,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公司医疗器械相关业务开展受到影响,基于医疗器械板块目前的经营情况及后期业务恢复情况的预计,为真实准确地反应公司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以及2020年度经营成果,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相关规定的要求,对合并范围内的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检查和减值测试。根据测试结果,基于谨慎性原则,公司拟对2020年度财务报告合并会计报表范围内相关商誉计提资产减值准备7,439.80万元。

(三)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金额及计算过程

公司聘请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信大华”)为公司相关资产组出具估值报告。

1.万邦德医疗科技资产组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的卓信大华估报字2021第8404号估值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万邦德医疗科技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可收回金额为43,500.00万元,商誉所在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53,961.72万元,整体商誉减值10,461.72万元,公司按照对万邦德医疗科技的持股比例51%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5,335.48万元。

2.康慈医疗资产组

根据卓信大华出具卓信大华估报字(2021)第8409号的估值报告,康慈医疗形成的商誉所在资产组,在持续经营前提下,可收回金额为18,700.00万元,商誉所在资产组的账面价值为22,534.74万元,公司按照对康慈医疗收购时点的持股比例80%计提了商誉减值准备3,067.79万元,公司已于2019年度计提减值963.47万元,2020年度计提商誉减值准备2,104.32万元。

2020年度公司合计计提商誉减值7,439.80万元。

二、计提商誉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经与年度审计机构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确认,2020年度公司累计计提商誉减值7,439.80万元,减少2020年度归母净利润7,439.80万元,相应减少归母所有者权益7,439.80万元,对当期经营性现金流无影响,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三、董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等相关规定,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公允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董事会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

四、独立董事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独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应公司的资产状况和经营成果,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董事会审议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五、监事会关于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相关会计制度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及经营的实际情况,审议程序合法合规、依据充分。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后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资产状况及经营成果。同意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1-036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概述

根据公司2021年度经营目标及下属各子公司2021年度的融资计划,公司结合自身资信状况拟为子公司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的融资提供无偿担保。

(一)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情况

本年度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含反担保)的总金额不超过7.8亿元人民币。在担保总额度范围内,公司将根据实际融资情况对担保对象和担保额度进行调剂,实际担保金额、种类、方式及期限等以金融机构审批为准。计划担保明细如下:

1、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2、对资产负债率高于70%的子公司的担保情况如下:

3.本次担保事项授权有效期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至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4.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在担保额度范围内授权公司董事长签署相关法律文件。

根据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不构成构成关联交易,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万邦德制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制药”)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北路28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守明

注册资本:叁亿陆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2年7月29日

经营范围:药品生产(范围详见《药品生产许可证》,凭有效许可证经营);化试玻仪、医药包装材料、蒸馏水销售;医药产品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监控化学品、易制毒化学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万邦德制药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2.浙江康慈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慈医疗”)

住所:浙江省衢州市江山经济技术开发区山海协作区汇源路20号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许奇勇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成立日期:2012年3月15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第二类医疗器械批发;第一类医疗器械批发;五金产品批发;智能机器人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日用品零售;化妆品零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建筑材料批发;母婴用品零售;厨具卫具零售;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文具用品批发;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电子元器件批发;金属材料批发;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租赁;机械设备批发;医疗设备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生产;保健食品生产;货物进出口;保健食品销售;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康慈医疗为公司持有85.1143%股权的控股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3.温岭市万邦德健康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健康”)

住所:浙江省台州市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路西侧(温岭市惠创轴承有限公司内一楼)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赵守明

注册资本:伍千万元整

成立日期:2019年7月23日

经营范围:保健食品、药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化妆品研发、制造、销售;利用互联网销售食品、药品、第一类医疗器械、第二类医疗器械、第三类医疗器械、化妆品。(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与上市公司的关系:万邦德健康为公司直接持有100%股权的全资子公司。

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被担保人信用状况良好。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次担保计划部分额度系根据实际融资情况为上一年度存续的担保事项履行授权程序,拟发生的担保事项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将依据公司及子公司与有关金融机构最终协商后签署的贷款合同来确定,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不超过本次授予的担保额度。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担保计划是为了满足公司2021年度经营过程中的融资需要,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文)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文)等相关规定相违背的情况。

本次提供担保的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开发等生产经营活动,公司本次对康慈医疗的担保金额较小,因此康慈医疗少数股东未提供同比例担保。公司对各子公司的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具有绝对的控制权,各子公司生产经营活动均处于正常状态,同时具备良好的偿债能力,公司或子公司的担保风险均较小,不会损害公司及中小投资者的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担保计划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等需要,增强了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计划性与合理性,提高了公司的贷款效率,降低了整体融资成本,该担保事项符合相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因此,我们同意本次担保计划事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20年末,公司对外担保余额为人民币112,180万元,占公司202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42.79%(合并口径)。其中,子公司对公司担保余额7,200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担保余额104,980万元;除上述担保外,公司及子公司无其他对外担保的情况,亦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或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之情形。

七、备查文件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1-037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孙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万邦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万邦德医疗”)的资金需求,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规定,在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情况下,公司拟以自有资金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1、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及资助金额

单位:人民币万元

2、资金主要用途和使用方式

公司为万邦德医疗科技提供的财务资助主要用于补充万邦德医疗科技及其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和支付其他与生产经营直接或间接相关的款项等。

公司向万邦德医疗科技提供的财务资助实行总量控制,循环使用,即提供财务资助后即自总额度中扣除相应的额度,归还后额度即行恢复。

3、资金使用费率:年借款利率5.50%,高于公司2020年度的最高借款利率5.145%。

4、资金使用期限:自审议本议案的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一年。

5、审批程序:2021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孙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其中关联董事赵守明、庄惠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就本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同时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办理本次财务资助事项相关协议的签署、财务资助款项的支付以及签署未尽事项的补充协议等。

二、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基本情况

万邦德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法定代表人:赵守明

2、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3、成立日期:2016年1月12日

4、注册资本:人民币20,000万元

5、注册地址:温岭市城东街道百丈路西侧(温岭市惠创轴承有限公司内)

6、经营范围:医疗器械研发、制造;医疗器械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医疗用品及器材批发;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

7、主要财务指标:

单位:人民币万元

8、股权结构:

9、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赵守明、庄惠夫妇系公司实际控制人,万邦德投资有限公司系公司控股股东万邦德集团有限公司的控股子公司。

10、最新的信用等级状况:资信情况良好。

三、接受财务资助对象其他少数股东情况

控股子公司除上述少数股东外,不存在其他少数股东。控股子公司少数股东没有按出资额同等比例提供财务资助。

四、其余股东未能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的说明及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情况下进行的,鉴于被资助对象系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其实施有效的业务、财务、资金管理等风险控制,且其目前经营情况稳定,财务状况良好,本次财务资助金额较小,因此控股孙公司其他股东本次未向其同比例提供财务资助。同时公司将加强对下属子公司的内部管控,确保公司资金安全。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向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有利于解决其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有助于落实公司医疗器械业务的战略布局,被资助对象为合并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充分掌握其资产质量、经营情况,并了解其行业前景、偿债能力等情况。因此,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对控股孙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风险处于可控制范围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经我们事前认可,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进行的,有助于保证控股子公司经营业务发展对资金的需求,有利于降低公司的整体融资成本。本次财务资助收取资金使用费,提供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及其下属公司提供财务资助。

七、累计对外资助金额及逾期资助的数量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对外(包括对合并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000万元。

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不存在为控股孙公司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82 证券简称:万邦德 公告编号:2021-041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情况说明

大华所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执业资格,拥有丰富的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经验,在为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过程中,遵照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准则,履行双方约定的责任和义务。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公司拟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具体报酬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行业标准确定审计费用报酬。

二、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机构名称: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成立日期:2012年2月9日成立(由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2)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四环中路16号院7号楼1101

(4)执行合伙人:梁春、杨雄

(5)人员信息:截至2020年12月31日合伙人数量:232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647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821人。

(6)业务信息:2019年度业务总收入199,035.34万元;审计业务收入173,240.61万元;证券业务收入73,425.81万元。

2019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9家,主要行业涉及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2019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97亿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1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2019年度年末职业风险基金266.73万元,职业责任保险累计赔偿限额70,000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或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近三年不存在因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自律监管措施3次和纪律处分0次。39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2次、监督管理措施19次和自律监管措施3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段奇,2002年9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5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9年11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哈尔滨东安汽车动力股份有限公司、星期六股份有限公司、银泰黄金股份有限公司、华创阳安股份有限公司、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天神娱乐股份有限公司、中科云网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字注册会计师:辛庆辉,2009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0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20年7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拟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有美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唐卫强,2004年5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1月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2年9月开始在本所执业,2021年起拟为本公司提供复核工作。

2.诚信记录

拟项目合伙人段奇、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辛庆辉、拟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唐卫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

4.审计收费

大华所2021年度的具体报酬金额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实际业务情况和行业标准确定审计费用报酬。

三、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性,同时鉴于大华所在公司2020年度的审计工作中,工作严谨、客观、公允、独立,体现了良好的职业规范和操守,建议续聘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1.前认可意见

大华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进行了事前审核。我们认为:大华所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严格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为保证公司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任大华所为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四)生效日期

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万邦德医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