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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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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04-28 来源:上海证券报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董事长、法定代表人王振江,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董事、总经理林存友,总会计师裴仁海及会计机构负责人财务管理部部长高璞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追溯调整或重述原因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将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定义、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1、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公司前10名普通股股东、前10名无限售条件普通股股东在报告期内未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2、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 适用 √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财务数据、财务指标发生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一)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情况

2021年3月8日,公司披露了《关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个行权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上述自主行权事项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且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首次授予部分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109名激励对象可于2021年3月10日至2022年2月4日自主行权;预留授予部分本次符合行权条件的4名激励对象可于2021年3月10日起至2022年1月14日期间自主行权。截至本报告期末,预留授予部分4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行权数量为5.7万份。

(二)其他重要事项

股份回购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采用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回购股份的实施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等承诺相关方在报告期内超期未履行完毕的承诺事项。

四、金融资产投资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衍生品投资。

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万元

六、对2021年1-6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七、日常经营重大合同

√ 适用 □ 不适用

重大合同进展与合同约定出现重大差异且影响合同金额30%以上

□ 适用 √ 不适用

八、委托理财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委托理财。

九、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十、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

十一、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 适用 □ 不适用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1-63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公司于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按照财政部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开始施行《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财会[2018]35号),会计政策予以相应变更。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2006年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以及《〈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一一租赁〉应用指南》等相关规定和解释说明。

(三)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主要内容如下:

1.新租赁准则下,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租赁外,承租人将不再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所有租赁均采用相同的会计处理,均需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2.对于使用权资产,承租人能够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将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计提折旧。无法合理确定租赁期届满时能够取得租赁资产所有权的,应当在租赁期与租赁资产剩余使用寿命两者孰短的期间内计提折旧。同时承租人需确定使用权资产是否发生减值,并对已识别的减值损失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8号一一资产减值》的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3.对于租赁负债,承租人应当计算租赁负债在租赁期各期间的利息费用,并计入当期损益;

4.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承租人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在租赁期内各个期间按照直线法或其他合理的方法计入相关资产成本和当期损益;

5.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下的会计处理。

二、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根据新租赁准则及其衔接规定,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起对所有租入资产(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确认折旧和利息费用,对可比期间信息不予调整。对公司作为承租人的租赁合同,公司选择仅对2021年1月1日尚未完成的租赁合同的累计影响数进行调整。对于公司首次执行日前已存在的融资租赁合同,根据新租赁准则有关规定进行衔接会计处理。

本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只调整首次执行本准则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不会对公司报表产生重大影响。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1-66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对博兴港项目出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20年12月,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山东省路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路桥集团”)被招标人博兴海河港口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或“博兴港公司”)确定为博兴港区湖滨作业区一期工程施工(以下简称“博兴港项目”或“本项目”)中标人,中标金额268,413,545.36元。根据本项目招标要求,路桥集团拟对本项目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

一、情况概述

(一)博兴港项目计划建设8个1000吨级泊位及150m支持系统泊位,总长度810m,配套建设锚位、岸线、港池、水工建筑物、信息管理系统、环境保护设施等。为响应招标要求,路桥集团在投标阶段出具《承诺函》“在收到招标人中标通知书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或中标人指定企业与贵单位或贵单位指定的企业、金融/投资机构签署投资协议,在投资协议中出资额度5000万元;出资资金于投资协议签署后15日内全额到位。”为履行对本项目的出资义务,路桥集团拟以自有资金向博兴港公司出资5,000万元,年利率为2%,投资期限为2年,期满由博兴港公司向路桥集团支付本金和收益。

(二)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三)本次投资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招标人暨交易对方基本情况

(一)工商信息

名称:博兴海河港口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1625MA3U3G8E5Q

法定代表人:王林峰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成立日期:2020年9月25日

住所:山东省滨州市博兴县湖滨镇工业园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港口理货;船舶港口服务;港口货物装卸搬运活动;许可项目:港口经营。

(二)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山东海河港口有限公司、博兴县财金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山东香驰物流有限公司及博兴兴业精细化工产业发展有限公司分别持有博兴港公司51%、34%、10%、5%的股权,山东海河港口有限公司为博兴港公司控股股东。山东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为博兴港公司实际控制人。

(三)财务状况:博兴港公司成立于2020年9月,是为实施本项目设立的项目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截至目前尚无财务数据。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博兴港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海河港口有限公司资产总计11,492,150.33元,负债合计1,492,150.33元,净资产为10,000,000.00元。

(四)关联关系:博兴港公司与本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五)2020年度公司未对博兴港公司投资。

三、标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标的及类别:本次投资为公司子公司路桥集团为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对博兴港项目出资义务,详见本公告“四、协议主要内容”。

(二)出资方式: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

四、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路桥集团

乙方:博兴港公司

(一)金额和期限

1.金额:人民币50,000,000元。

2.期限自实际提款日起 2年。

(二)收益计算

1.年利率2%(单利)。按日计算收益,投资收益的计算以一年365天为基础,根据实际天数(即自款项到账日起至实际归还全部本金之日)计算。

2. 支付收益及归还方式:到期一次性归还本金及收益。

3. 资金用途:用于博兴港区湖滨作业区一期工程建设。

(三)违约责任

1.甲方出资资金应于投资协议签署后15日内全额到位,如未能如期、足额出资,将视为违约。乙方有权取消甲方中标资格,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并将违约行为上报省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作为不良记录纳入建设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

2.乙方应按协议约定按期归还本金及收益,否则将视为乙方违约。乙方除支付到期应付未付的本金及收益并继续按本合同的约定计息外;另按照以未付本金为基数,每日万分之二的标准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甲方因追索债权发生的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差旅费、律师费等所有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四)争议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如协商不成的,可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五)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盖章后生效。

五、授权经营层事项

公司董事会拟授权经营层及经营层授权人士办理与本项目投资相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按路桥集团签订的投资协议履行出资义务等。

六、出资目的、存在的风险和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本项目通过投资带动施工,能够为公司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符合公司利益与长远发展目标。

(二)存在的风险:本次投资期限为2年,投资期届满将由本项目招标人暨被投资方博兴港公司按照协议约定向路桥集团支付投资本金和收益,投资本金和收益能否顺利收回存在一定不确定性。

被投资方博兴港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海河港口有限公司已书面函告路桥集团确认知晓该笔投资款,并监督博兴港公司将该笔款项全部用于工程建设,维持博兴港公司的财务状况以使投资款得以全数偿还。如博兴港公司以任何理由未能按时偿还上述投资款,山东海河港口公司将按路桥集团要求,协助博兴港公司提供足够资金以使上述款项按时全数偿还。公司将积极跟踪博兴港项目建设的进展,密切关注其生产经营等方面的情况,确保投资本金及收益顺利收回。

(三)对公司的影响:

1.2021年2月19日,3 月 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中铁隆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向中铁隆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提供不超过 7,140 万元的财务资助。

2.本次交易公司子公司出资5,000万元,获得约26,841.35万元的施工订单,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预计投资施工综合收益较好,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

七、独立董事意见

(一)本次交易是基于生产经营所需,出资款用于博兴港项目建设,有助于该项目顺利推进,更好地保证子公司路桥集团在本项目中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博兴港项目符合公司战略发展方向,本次交易为子公司路桥集团响应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履行对博兴港项目的出资义务。路桥集团出资5,000万元,获得26,841.35万元的施工订单,预计投资施工综合收益较好,对公司业绩有积极影响。本次投资期限为2年,期满由被投资方博兴港公司按照协议约定支付投资本金和收益。博兴港公司控股股东山东海河港口有限公司出具书面文件将协助被投资方偿还出资款,投资收回较有保障。

(三)本次交易的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一致同意子公司路桥集团本次出资事项。

八、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对博兴港项目出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1-64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3日前以邮件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11人,实际出席董事11人。会议由董事长王振江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21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博兴港项目出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对博兴港项目出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11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 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1-65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21年4月27日在公司四楼会议室以通讯形式召开。会议通知于3日前向全体监事发出。会议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5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议的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详见2021年4月2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

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详见2021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2021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对博兴港项目出资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2021年4月2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子公司对博兴港项目出资的公告》。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议案通过。

三、备查文件

公司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高速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4月27日

证券代码:000498 证券简称:山东路桥 公告编号:2021-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