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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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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2021-05-06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1106 证券简称:中国一重 公告编号:2021一010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理顺管理、优化结构,提升中国一重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关联交易的结算价,参照实际价值确定。各项关联交易合规、价格公允,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中国一重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中国一重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也不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性。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中国一重或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关于2021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在董事会召开前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并在会上发表了独立意见。关联董事隋炳利、陆文俊对该议案的审议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表决通过。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放弃在股东大会上的投票权。

(二)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预计和执行情况

2020年度,公司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金额和类别

单位:万元

二、关联方及关联关系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独资

法定代表人:刘明忠

注册资本:50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国务院国资委

历史沿革:中国一重始建于1954年,是毛主席提议建设,周总理誉为“国宝”的156项国家重点工程项目之一,是中央管理的涉及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国有重要骨干企业,是国家创新型试点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拥有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重型技术装备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能源重大装备材料研发中心。主要为钢铁、有色、电力、能源、汽车、矿山、石油、化工、交通运输等行业及国防军工提供重大成套技术装备、高新技术产品和服务,并开展相关的国际贸易。主要产品有核岛设备、重型容器、大型铸锻件、专项产品、冶金设备、重型锻压设备、矿山设备和工矿配件等。具备核岛一回路核电设备全覆盖制造能力,是中国核岛装备的领导者、国际先进的核岛设备供应商和服务商,是当今世界炼油用加氢反应器的最大供货商、冶金企业全流程设备供应商。60多年来,为国民经济建设提供机械产品500多万吨,开发研制新产品421项,填补国内工业产品技术空白475项,创造了数百项“第一”,带动了我国重型机械制造水平的整体提升,有力地支撑了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目前,中国一重正加快推动转型升级,高质量发展装备制造及服务、新材料、军民融合产业,高质量发展“一带一路”、地企融合等新业务,努力打造成为产业结构合理、质量效益领先,高端装备制造核心突出,军民深度融合,地企协同发展,“一带一路”共享的国际竞争力强的世界一流产业集团。

经营范围:核电、石化、冶金、锻压、矿山、电力及军工产品等重型机械工程和铸锻焊产品的新产品开发、技术咨询、设计、制造、施工、产品售后安装调试及总包;天然气等新能源装备、冷链物流及贸易、物流业务的技术咨询、设计、制造、施工、运输及总包;垃圾处理、脱硫脱硝、海水淡化、秸秆综合利用、废旧轮胎再生利用等环保装备工程的技术咨询、设计、制造、施工、产品售后安装调试及总包;现代化、智能化、大型化农机装备的技术咨询、设计、制造、产品售后服务;航空航天、新能源与环保、海洋工程与船舶、汽车与轨道交通及其他领域等新材料行业零部件的新产品开发、设计及制造;融资租赁(金融租赁除外)、基金管理等相关金融业务;机械铸锻焊技术咨询、进口本企业生产所需机床、检测仪器材料及配件、出口本企业产品,承包境外机械行业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经营本企业及成员企业自产的机电产品、木制品的出口和相关的原辅料、机械设备、仪器仪表的进口。

住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铁西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4,830,880.61万元,净资产1,985,947.59万元,营业收入3,729,002.57万元,净利润83,333.06万元。

2.一重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合资

法定代表人:孙敏

注册资本:1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历史沿革:一重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前身为1957年成立的运输车间,目前为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控股二级子公司,注册资本为10000.00万元,其中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持股70%,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持股30%。一重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依托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人才优势、技术优势、装备优势为落脚点,以装备制造为依托,在做强做优做大物流产业的同时,向清洁能源领域战略转型,形成冷链装备、天然气能源、现代物流“三大板块”业务。以黑龙江省的地域优势和资源优势为出发点,积极发展清洁能源,以改善能源结构、保障能源安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为已任,以立足龙江、辐射全国为发展战略,以拉动一产、三产对接为目的,实现一、二、三产的有机融合,履行央企社会责任,建设全产业链、全价值链、全供应链的综合性新能源企业集团。

经营范围: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道路货物运输,货物运输代理,装卸搬运,物流方案设计、咨询服务,汽车、汽车零配件、铁路机车车辆配件、煤炭、钢材、食品、粮食、化工产品(化学危险品除外)、有色金属(稀贵金属和需要审批的除外)、锅炉、金属压力容器、燃料油(化学危险品除外)、沥青(不含化学危险品)、熟料、石灰石、电子产品销售;牲畜批发;再生物资回收与批发,货物进出口贸易,进出口贸易代理,燃气供应服务,液压和气压动力机械及元件、气体液化设备制造、地毯销售,包装服务,互联网信息服务,网上贸易代理服务,企业管理咨询服务,软件开发,货物报关代理服务,货物检验代理服务,仓储服务(化学危险品除外),代理机动车登记业务(补发证书除外),汽车修理与维护,物流代理服务,房屋、设备租赁,半挂车制造及销售,双燃料汽车改装(经相关部门许可批准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粮食收购,燃气设备检测服务,物流质押监管服务;丙纶膨体长丝制造及销售;天然气[含甲烷;压缩]、天然气[含甲烷;液化]、丙烷、丙烯、石油气[液化](仅限工业生产)、(二)甲醚、异丁烷、正丁烷、易燃液体:苯、乙醇[无水]、环已酮、环己烷、甲醇批发、零售(无仓储)(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有效期至2022年7月25日);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以下项目限分支机构经营:住宿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美容美发服务,餐饮服务,卷烟、雪茄烟零售。

住所: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铁西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63,770.28万元,净资产18,657.90万元,营业收入280,508.97万元,净利润693.28万元。

3.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国有合资

法定代表人:刘万江

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

主要股东: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

历史沿革:2020年7月6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银保监复〔2020〕432号)批复同意成立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2020年12月23日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发放金融许可证,并于当日注册成立。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经批准的保险代理业务;对成员单位提供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办理票据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业务;从事同业拆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其他业务。

住所:哈尔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创新城创新创业广场20号楼(秀月街178号)A307-53室

2020年度主要财务数据:总资产50,046.99万元,净资产50,025.83万元,营业收入46.99万元,净利润25.83万元。

(二)与上市公司的关联关系

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为中国一重控股股东,一重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为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双方关系符合《股票上市规则》10.1.3(一)(二)所规定的关联方情形。

(三)关联方履约能力分析

上述关联方资信情况良好,根据其财务指标和经营情况分析,均具备充分的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一)房屋租赁

为满足公司生产经营的需要,公司与中国一重集团有限公司签署了房屋租赁合同,向其租赁位于大连甘井子棉港路1号房屋,租赁面积6730.85平方米;富拉尔基区红宝石办事处建华西街2号房屋,租赁面积5539.01平方米。租期自2018年7月13日开始,并于2021年7月13日租期届满。根据双方签署的协议,2021年公司将向一重集团支付房屋租金为81.36万元。

(二)运输费用

根据公司2021年生产经营预算安排,为满足生产经营需要,需使用一重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运输设备承运公司部分产品,运输价格通过公开招标等市场化方式确定,全年预计关联交易额为1亿元。

(三)金融服务业务

为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与财务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一重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在其经营范围内将向公司提供一系列金融服务,包括但不限于统一综合授信、存款服务、结算服务及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的财务公司可从事的其他业务。其中,统一综合授信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执行,并在同等条件下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类贷款的贷款利率;存款限额为在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的基础上日最高余额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存款利率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同类存款的基准利率。根据金融服务协议,服务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日常关联交易是为了理顺管理、优化结构,提升中国一重的核心竞争力,实现公司高质量发展。关联交易的结算价,参照实际价值确定。各项关联交易合规、价格公允,不损害交易双方的利益。关联交易有利于提高中国一重风险管控能力,降低融资成本,减少财务费用,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不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利益。本次日常关联交易对中国一重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重大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无影响,也不因此类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性。

特此公告。

中国第一重型机械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