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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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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2021-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简称“年度股东大会”或“本次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8日 上午9点

召开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会议中心一号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8日

至2021年6月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于2021年3月30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及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有关事项的决议公告已于2021年3月31日在《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香港联交所(www.hkex.com.hk)网站披露。

2、特别决议议案:13、14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5、7、8、9、10、11、12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1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内蒙古伊泰集团有限公司、伊泰(集团)香港有限公司。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不适用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时间:2021年6月8日上午9时之前。

2、登记地点: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1层资本运营与合规管理部。

3、登记方式:邮寄、传真或现场。

法人股股东需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证券账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登记。个人股东需持证券账户卡、出席人身份证(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4、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股东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即本通知附件《授权委托书》或其复印本)。委托书由委托股东亲自签署或其书面授权的人士签署。如委托书由委托股东授权他人签署,则该授权书或其他授权文件必须经过公证手续。如委托股东为法人,则其委托书应加盖法人印章或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正式委托的代理人签署。

六、其他事项

1、在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股东名册登记的本公司H股股东不适用本通知(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关规定另行发送通知、公告)。

2、会议预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自理。

3、本公司办公地址: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天骄北路伊泰大厦11层

(邮编:017000)

4、会务常设联系人:王秀萍

联系电话:0477-8565733

传真号码:0477-8565415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 报备文件

提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董事会决议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65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医药”或“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盐酸伊立替康注射液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公司盐酸伊立替康注射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药物名称:盐酸伊立替康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5ml:100mg(按C33H38N4O6·HCl·3H2O计)

受理号:CYHB1950566

通知书编号:2021B01145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2、药物的其他情况

本品适用于晚期大肠癌患者的治疗:

(1)与5-氟尿嘧啶和亚叶酸联合治疗既往未接受化疗的晚期大肠癌患者;

(2)作为单一用药,治疗经含5-氟尿嘧啶化疗方案治疗失败的患者。

盐酸伊立替康注射液由日本养乐多、福岛第一制药、罗纳普朗克和法玛西亚&厄普约翰联合开发,于1996年6月在美国首次获批,商品名为Camptosar。截至目前,本品已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广泛上市销售。除公司外,国内另有海南锦瑞、齐鲁制药(海南)、上海创诺、哈药集团及四川汇宇获批生产,其中四川汇宇、齐鲁制药(海南)2家通过(或视同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经查询,伊立替康注射剂2019年全球销售额约为7.24亿美元,暂未查到2020年度销售数据。截至目前,盐酸伊立替康注射液(5ml:100mg)在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项目上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721万元人民币。

二、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挂网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数量超过3个的,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集中带量采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

公司的盐酸伊立替康注射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销售容易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证券代码:600276 证券简称:恒瑞医药 公告编号:临2021-064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药品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瑞医药”或“公司”)近日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核准签发的关于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公司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以下简称“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药品基本情况

1、药物名称: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

剂型:注射剂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规格:5ml:0.25mg(按C19H24N2O计)

受理号:CYHB1950297

通知书编号:2021B01119

审批结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国务院关于改革药品医疗器械审评审批制度的意见》(国发[2015]44号)、《关于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00号)和《国家药监局关于开展化学药品注射剂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工作的公告》(2020年第62号)的规定,经审查,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2、药物适应症

(1)本品适用于成人:预防高度致吐化疗引起的急性恶心、呕吐;预防中度致吐化疗引起的急性和延迟性恶心、呕吐;

(2)本品适用于1个月至17岁以下儿童患者:预防化疗(包括高度致吐化疗)引起的急性恶心、呕吐。

3、药物的其他情况

帕洛诺司琼为亲和力较强的5-HT3受体选择性拮抗剂,对其他受体无亲和力或亲和力较低。5-HT3受体位于延髓最后区的催吐化疗感受区中央和外周迷走神经末梢。化疗药物通过刺激小肠嗜铬细胞释放5-HT,5-HT再激活迷走传入神经的5-HT3受体,产生呕吐反射。

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最初由HELSINN HLTHCARE公司开发,2003年经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在美国上市,商品名为Aloxi?。截至目前,本品已在包括中国在内的多个国家上市销售。除公司外,国内已有扬子江药业、江苏奥赛康药业、昆明积大等多家企业获批生产,其中江苏奥赛康药业、杭州九源基因工程、辽宁海思科制药、齐鲁制药(海南)4家通过(或视同于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

经查询,2019年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全球销售额约为4.32亿美元,暂未查到2020年度销售数据。截至目前,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仿制药一致性评价项目累计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为513万元。

二、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规定,对于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方面予以适当支持,医疗机构应优先采购并在临床中优先选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意见》(国办发[2021]2号)挂网药品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仿制药数量超过3个的,在确保供应的前提下,集中带量采购不再选用未通过一致性评价的产品。

公司的盐酸帕洛诺司琼注射液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提升该药品的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由于医药产品具有高科技、高风险、高附加值的特点,药品销售容易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因素影响,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恒瑞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900948 证券简称:伊泰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26

内蒙古伊泰煤炭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989 证券简称:艾华集团 公告编号:2021-044 债券代码:113504 债券简称:艾华转债 转股代码:191504 转股简称:艾华转股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持股的基本情况

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股东湖南艾华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艾华控股”)一致行动人艾立宇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6,82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72%;艾华控股一致行动人艾立平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8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5%;艾华控股一致行动人曾丽军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57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0.14%。上述股东持股股份均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及公司上市后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式取得的股份。

●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进展及实施结果情况

公司于 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并于2021年2月2日披露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2021年5月1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艾立宇、艾立平、曾丽军《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减持计划结果的告知函》。截止2021年5月1日,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艾立宇、艾立平、曾丽军本次减持计划时间已届满,期间内艾立宇、艾立平、曾丽军未减持公司股份,本次减持计划结束。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集中竞价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注:其他方式取得的股份指的是历次送转股获授股份。

上述减持主体存在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过去12个月内未减持公司股份。公司已于2020年10月10日披露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74)。并于2021年2月2日披露了《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减持股份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7)。

上述减持主体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注:2019年2月21日、2019年2月22日曾丽军女士在未预先披露减持计划的情况下,通过二级市场集中竞价交易减持本公司股份 15,000 股,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9年3月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股东违规减持公司股份及致歉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1)。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及董事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自减持计划实施之日起至本公告日,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艾立宇、艾立平、曾丽军未通过集中竞价、大宗交易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艾立宇、艾立平、曾丽军减持公司股份计划未设置最低减持数量和比例。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湖南艾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5/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5月28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5月28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山东省青岛市市南区山海关路19号八大关宾馆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5月28日

至2021年5月28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的具体内容请参见本公司另行刊登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有关的会议资料将不迟于2021年5月2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1-17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18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要求:凡是出席会议的股东,需持股东帐户卡、本人身份证,受托出席者需持授权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法人股东的代表需持股东单位证明,办理登记手续。异地的股东可通过邮寄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事宜。(境外股东的登记另载于日期为2021年5月6日的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告内)。

(二)登记时间:2021年5月26日,9:00时至17:00时。

(三)异地的股东也可通过邮寄信函或传真办理登记事宜。

(四)登记地点: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

(五)联系地址:中国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2号中国华电大厦华电国际证券市场部 邮政编码:100031

(六)联系人:孙秒

联系电话:010-8356 7909

传真号码:010-8356 7963

六、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及其代理人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特此公告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6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5月28日召开的贵公司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回购股份基本情况

2021年4月16日,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召开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6亿元,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2.90元/股,回购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3个月,即2021年4月16日至2021年7月15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临2021-16)。

二、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2021年4月26日,公司首次实施2021年股份回购,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75,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19,650,397,845股的比例为0.38%,回购成交最低价为2.22元/股,最高价为2.30元/股,支付的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6,963.68万元(不含印花税、交易佣金等交易费用)。上述回购股份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三、其他事项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回购股份方案,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股份回购,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027 证券简称:华电国际 公告编号:2021-031

华电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制权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6 证券简称:*ST界龙 编号:临2021-029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制权转让完成过户登记的公告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795 股票简称:国电电力 编号:临2021-34 债券代码:143642 债券简称:18国电01 债券代码:143662 债券简称:18国电02 债券代码:143716 债券简称:18国电03

债券代码:155522 债券简称:19国电01 债券代码:163327 债券简称:20国电01 债券代码:163551 债券简称:20国电02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2021年5月6日,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收到第一大股东杭州浙发易连商务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浙发易连”、“受让方”)转发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上海界龙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界龙集团”、“转让方”)将原质押给浙发易连的本公司50,000,000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7.54%)已变更登记至浙发易连名下。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发易连持有本公司180,468,65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23%,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已全部完成。

一、控制权变更前期披露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16日、12月18日分别发布《关于第一大股东签订控制权变更相关协议的公告》(临2019-058)及《关于第一大股东签订控制权变更相关协议的补充公告》(临2019-059),界龙集团与浙发易连签署相关协议,将其所持有的本公司180,468,652股股份(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23%)以交易对价14亿元转让给浙发易连。

截至2021年4月23日,浙发易连已累计支付股份转让款14亿元,完成了公司控制权转让相关协议约定的全部股份转让款项支付。相关控制权转让进展情况,公司已发布相关进展公告(临2021-017)。

二、本次股份转让过户登记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2021年5月6日出具的《过户登记确认书》,界龙集团持有的本公司50,000,000股股份已变更登记至浙发易连名下,过户日期2021年4月30日。本次股份转让过户前后,界龙集团与浙发易连持有本公司股份情况如下表:

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公司控制权转让事项已全部完成。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第一大股东浙发易连持有本公司180,468,652股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票,占本公司总股本的27.23%。

特此公告。

上海易连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