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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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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13版)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基本情况如下表所示: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与公司不存在其他利益关系。

八、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其实际控制人的简要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签署日,林木勤直接持有公司198,967,411股股份,并通过鲲鹏投资间接持有公司2,320,652股股份,通过东鹏远道间接持有公司1,600,000股股份,通过东鹏致远间接持有公司20,000股股份,通过东鹏致诚间接持有公司50,000股股份,合计共持有公司202,958,063股股份,占比56.38%,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

九、财务会计信息及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一)合并财务报表

1、合并资产负债表

单位:万元

2、合并利润表

单位:万元

3、合并现金流量表

单位:万元

(二)非经常性损益

报告期内,发行人非经常性损益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三)报告期内主要财务指标

1、基本财务指标

报告期内,发行人基本财务指标情况如下:

上述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1、流动比率=流动资产/流动负债

2、速动比率=(流动资产-存货)/流动负债

3、资产负债率=负债总额/资产总额*100%

4、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占净资产的比例=无形资产(扣除土地使用权、水面养殖权和采矿权)/净资产*100%

5、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元)=归属于母公司股东权益合计/期末股本总额

6、应收账款周转率=营业收入/应收账款平均账面价值

7、存货周转率=营业成本/存货平均账面价值

8、息税折旧摊销前利润=净利润+所得税费用+费用化利息支出+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长期待摊费用摊销+股份支付费用

9、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公司普通股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

10、利息保障倍数=(利润总额+费用化利息支出)/利息支出

11、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期末股本总额

12、每股净现金流量=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期末股本总额

2、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

按照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9号一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的计算及披露》(2010年修订),发行人报告期内的净资产收益率和每股收益如下:

(四)管理层讨论与分析

1、财务状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资产总额分别为210,752.57万元、334,070.03万元和436,128.64万元,2018年末至2020年末的复合增长率为43.85%,资产总额保持稳定增长,一方面系公司对桂鹏、华鹏、渝鹏等生产基地持续投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增加,另一方面系公司销售规模持续扩大,销售商品收到的现金增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32.38%、43.45%和44.92%,非流动资产占资产总额的比例分别为67.62%、56.55%和55.08%。2019年末,流动资产比例较2018年末有所提高,主要原因系货币资金有所增加。2020年12月末,流动资产和非流动资产比例与2019年末基本一致。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负债总额分别为102,058.17万元、170,551.94万元和244,803.31万元,2019年末及2020年12月末,公司负债总额有所增长,一方面系随着公司销售规模的增加,预收账款有所增加,同时公司加大对终端门店的返利与折扣力度,应付销售返利与折扣款有所增加;另一方面系随着生产基地建设的资金不断投入,公司长期借款有所增加。

2、盈利能力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营业收入分别为303,753.60万元、420,872.85万元及495,850.26万元,保持良好增长势头。公司自设立以来一直专注于饮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突出,主营业务收入占比分别为99.46%、99.60%及99.54%。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业务收入的产品构成情况如下表所示:

单位:万元

总体来看,能量饮料作为公司的核心产品,为公司最主要的收入来源,报告期内销售收入持续稳定增长,报告期内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均超过90%。为满足能量饮料消费者对于不同场景及不同价位的多种需求,公司目前推出了250ml金瓶特饮、500ml金瓶特饮、250ml金罐特饮、250ml金砖特饮、东鹏加気等多种能量饮料产品。

除能量饮料外,公司不断丰富产品品类,非能量饮料及包装饮用水的销售收入有所增加,报告期合计占比分别为4.49%、4.50%及5.68%。2020年占收入比例增加,主要为公司新推出的由柑柠檬茶系列产品受到消费者青睐,销量增速较高。整体来看,非能量饮料整体规模仍相对较小,尚处于市场开拓阶段。

3、现金流量分析

(1)经营活动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9,493.97万元、121,098.14万元及134,036.32万元,与当期净利润的比值分别为0.90、2.12及1.65,现金流情况良好,与经营规模匹配。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公司主要采取“款到发货”的结算模式,销售回款率良好。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支付的各项税费以及宣传推广费、运输费等支付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不断扩大,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及流出金额相应呈现增长趋势。

(2)投资活动现金流

报告期内,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1,074.60万元、-53,235.65万元及-77,265.04万元。为扩大生产能力,公司持续投资固定资产建设,报告期内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较多。2018年公司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正,主要是因为当年赎回部分理财产品收回现金。

(3)筹资活动现金流

公司筹资活动现金流入主要为取得借款及吸收投资收到的现金,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主要为公司分配现金股利、偿付利息及偿还债务等支付的现金。2020年筹资活动现金流出金额较大主要系公司于2020年分派现金股利。

十、股利分配情况

(一)发行人的股利分配政策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报告期内股利分配政策的一般规定如下: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是,资本公积金将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25%。

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公司具备现金分红条件的,应当采用现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二)最近三年公司股利分配情况

2019年4月28日,东鹏饮料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4.0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股利140,000,000.00元。

2020年4月9日,东鹏饮料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0.0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股利360,000,000.00元。

2020年10月10日,东鹏饮料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5.00元(含税),共计派现金股利180,000,000.00元。

(三)本次发行完成前滚存利润的分配安排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滚存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对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前的滚存利润,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的新老股东按照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四)发行人上市后股利分配计划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公司章程(草案)》,本次发行上市后的股利分配政策如下: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积极、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当年的实际经营情况和可持续发展。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及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配股利,并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式分配利润。如无重大现金支出事项发生,公司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少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二十。

上述重大现金支出事项是指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0%,且超过30,000万元的情形或公司未来十二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产或者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10%。

(三)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方案: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四)公司发放股票股利的具体条件

公司在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公司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可以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可以采用发放股票股利方式进行利润分配,具体分红比例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五)利润分配研究论证及决策程序

1、定期报告公布前,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保证生产正常经营及发展所需资金和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的前提下,研究论证利润分配的预案,独立董事应在制定现金分红预案时发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审议。

3、公司董事会制定具体的利润分配预案时,应遵守法律、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预案中应当对留存的当年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安排或原则进行说明,独立董事应当就利润分配预案的合理性发表独立意见。

4、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应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包括但不限于电话、传真和邮件沟通或邀请中小股东参会等方式,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5、利润分配预案应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分别审议通过后方能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审议制定或修改利润分配相关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通过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监事会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通过。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6、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

(六)利润分配政策调整

如公司根据生产经营情况、投资规划、长期发展的需要或因外部经营环境、自身经营状况发生较大变化,需要调整利润分配政策的,相关议案需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批准。

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作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并由独立董事发表明确意见;董事会在审议调整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全体董事过半数表决同意,且经全体独立董事表决同意。监事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调整时,须经全体监事过半数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审议利润分配政策时,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同意;股东大会在表决时,应向股东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十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或纳入合并会计报表的其他企业情况

(一)发行人控股子公司

1、基本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共有10家全资子公司,该等子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2、财务状况

发行人子公司最近一年及一期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单位:万元

注:普华永道已在合并报表范围内对上述财务数据进行了审计。

3、报告期内发行人子公司注销情况

发行人子公司的注销情况如下:

注:因被增鹏吸收合并,九制斋于2017年12月21日取得广州市增城区国家税务局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穗增国税税通[2017]113041号),完成国税注销;于2018年7月5日取得广州增城地税石滩税务分局作出《税务事项通知书》(增税通[2018]22768号),完成地税注销,于2018年8月3日取得广州市增城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作出《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穗)登记内销字2012第25201808020086号),完成工商注销。

(二)发行人参股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无参股公司。

(三)发行人分公司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4家分公司的基本情况如下:

第四节 募集资金运用

一、募集资金运用概况

根据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及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决议,公司本次拟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1.00万股,占发行后总股本的比例为10%,募集资金总额将根据发行定价结果最终确定。

本次公司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将用于以下具体项目:

单位:万元

若实际募集资金不足,资金缺口将由公司自筹解决。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视市场环境,根据项目进展需求以自筹资金进行前期投入,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前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况

(一)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143,731.00万元,由三个子项目组成,其中“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72,878.00万元,“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50,853.00万元,“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20,000万元。

1、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鹏,拟在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建设生产基地。本项目拟规划建设6条生产线,包括2条罐装饮料生产线、2条瓶装饮料生产线以及2条瓶装饮料(冷灌装)生产线,建设周期为36个月。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48.12万吨饮料的生产能力。

2、重庆西彭生产基地建设项目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渝鹏,拟在重庆市九龙坡区西彭镇建设生产基地。本项目拟规划建设5条生产线,包括3条瓶装饮料生产线、1条瓶装饮料(冷灌装)生产线以及1条包装饮用水生产线。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39.50万吨的生产能力。

3、南宁生产基地二期建设项目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桂鹏,拟在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现有生产基地的基础上进行二期扩产建设。本项目拟规划建设3条瓶装饮料生产线。本项目建成后,将形成年产22.50万吨的生产能力。

(二)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

公司拟投入募集资金用于营销网络升级及品牌推广项目,完善营销网络和渠道建设,加大品牌推广力度。本项目投资总额为67,081.61万元,分为营销网点升级、渠道建设和品牌建设三部分。

(1)营销网点升级:购置场地,建设华南、华东等区域多个营销大区、服务处和事业部办公场所,同时配套办公设备。

(2)渠道建设:通过加强广东营销、直营本部、全国营销本部等渠道的智能冰柜投放规模(包括现代渠道/特通渠道和传统渠道等),更加高效、精准地监管产品在各渠道的投放情况,提高产品铺市率、铺货率,促进渠道销售。

(3)品牌建设:通过投放央视、卫视等电视广告,短视频APP、视频网站等互联网广告以及公交、地铁、高铁等户外广告等形式,加大品牌推广力度,提升品牌知名度,强化品牌领先地位。

(三)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7,521.22万元,由两个子项目组成,其中“集团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5,309.18万元,用于支持公司内部运营的信息化建设,“鹏讯云商信息化升级建设项目”投资总额为2,212.04万元,用于支持公司营销渠道及终端信息化建设,丰富公司现有的营销管理功能,建设更加全面、完善的营销管理体系,为公司深化“新零售”提供支持。

(四)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本项目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华鹏,项目投资总额为3,147.00万元,拟以公司现有的研发管理中心为基础,整合资源在华南生产基地组建软硬件水平高,研发环境规范的研发中心,研究、储备关于饮料行业的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配方等方面的技术,持续提升公司的研发能力。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本项目拟引入多种先进的研发设备、成分检测设备、包材检测设备,及基础的试验台柜和净化等设备,同时配置研发办公室,引进多名复合型的技术人才。

(五)总部大楼建设项目

本项目投资总额为20,640.35万元,拟投资建设公司总部办公大楼,建筑面积约13,545.56平方米,地址位于深圳市南山区留仙洞二街坊,建设期为48个月。公司投资新建总部大楼,扩大公司办公面积,改善员工办公环境,提高管理效率,提升企业形象,满足公司快速发展的需求。

(六)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

为进一步优化财务结构,提升风险抵御能力,满足生产规模不断扩大带来的资金需求,拟使用募集资金8,889.27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

第五节 风险因素和其他重要事项

一、风险因素

公司除了在本招股意向书摘要“重大事项提示”所披露的风险之外还具有如下风险:

(一)政策风险

近年来,食品安全问题日益受到国家和消费者的重视,2017年以来相关部门陆续颁布或修订了《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建立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的若干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食品饮料行业受到的监管日趋严格,进一步提高了行业准入门槛,对企业生产质量控制体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可能不同程度地增加食品饮料制造企业的运营成本,对行业内企业的盈利能力造成影响。

(二)消费需求和消费习惯改变的风险

饮料作为快速消费品,以大众消费者的消费需求和消费习惯为基础,其中能量饮料在我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饮料行业中重要的细分品类,主力消费群体已从工作时间较长的体力劳动者、医护工作者、司机等逐步扩大至白领、学生等更多的消费群体,消费场景也更加多元化。未来消费者对于能量饮料的消费需求和消费习惯是否发生改变,公司能否通过不断跟踪市场并及时捕捉、培养消费习惯,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较大影响。

(三)市场竞争风险

我国能量饮料行业市场化程度较高,经过多年发展,已形成了红牛、东鹏特饮、乐虎、体质能量、战马等知名品牌,同时随着行业的快速发展,吸引了众多参与者。近年来,部分知名企业纷纷推出了新型能量饮料产品,如统一旗下的够燃、安利旗下的XS、伊利旗下的焕醒源等,竞争较为激烈。虽然公司目前已在品牌建设、消费者口碑、营销网络、规模化生产、食品安全及质量控制、技术研发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建立起一定的竞争优势,但未来公司能否持续保持市场竞争优势,能否持续及时应对市场变化,仍存在一定不确定性和风险。

(四)产品质量风险

公司主要从事饮料的研发、生产及销售,属于饮料制造业。随着行业监管力度日趋严格,消费者对食品饮料安全及维权意识的日益增强,产品质量安全已经成为食品饮料制造企业是否能够稳健、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与基本要务。公司经营饮料行业多年,质量控制体系严格遵循国家食品安全及保健食品相关法律法规及标准,积累了较多质量控制方面的业务经验。但如果公司在采购、生产、仓储等环节质量管理工作出现纰漏,且公司未能及时、妥善处理上述问题,将可能对公司的品牌声誉和产品销售产生较大不利影响。

(五)产品结构相对单一风险

公司主营业务为饮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公司旗下产品涵盖能量饮料、非能量饮料以及包装饮用水三大类型,其中能量饮料是公司的主导产品,报告期内占公司总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99%、95.11%及93.88%,占比较高。在经营中具有以下风险:

1、政策性限制的风险

食品饮料行业受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多个部门监管,同时能量饮料部分原料,例如咖啡因,采购需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如果监管部门对能量饮料提出更高的要求,公司无法持续满足相关监管要求,或者原材料采购受到限制,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2、食品安全的风险

食品安全是饮料制造企业是否能够稳健、持续发展的关键因素与基本要务。如果公司食品安全相关工作出现纰漏,出现产品质量纠纷、食品安全事故或食品安全违法违规,将可能对公司的品牌声誉和产品销售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3、消费喜好转变的风险

能量饮料在我国经过多年的发展,已成为饮料行业中重要的细分品类。未来,如果消费者对于能量饮料的消费需求和消费习惯发生改变,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公司作为能量饮料的先行者之一,致力于推动能量饮料发展,经过多年努力,成功塑造了广大消费者熟知的品牌“东鹏特饮”,然而相对单一的产品结构使得公司经营业绩对能量饮料的销售依赖程度较高。虽然公司近年来陆续推出由柑柠檬茶等其他系列产品,但整体销售规模相对较小,短期公司仍存在产品结构相对单一的风险,如果能量饮料行业市场环境出现恶化、消费者偏好发生改变以及相关行业监管政策发生不利变化,可能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

(六)原材料价格波动风险

公司产品原材料主要包括瓶坯、瓶盖、白砂糖等,该等原材料占公司生产成本比重较高。虽然经过多年经营,公司已建立一套完善的采购管理体系,并与众多行业龙头供应商建立了良好的合作关系,实现了优质、稳定的生产物料供给,但如果公司主要原材料的供求发生较大变化或者价格出现异常波动,将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及利润率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七)经销商管理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产品销售主要采取经销模式,经销商是公司产品触达终端消费者的重要环节。截至报告期末,公司拥有1,000余家经销商,已初步完成广东、广西、华中、华东等重要市场的销售布局与渠道渗透。公司高度重视经销商队伍的管理与维护,经过多年的市场探索与精耕,已建立了一系列完善的经销商管理制度。

随着公司销售规模及销售网络的不断扩大,经销商数量和销售范围不断增加,公司对经销商管理的难度也随之加大,若未来公司对经销商的管理无法跟上销售规模的扩张、经销商不能较好地理解公司的品牌理念和发展目标、经销商的实力跟不上公司发展要求,则可能对公司品牌推广、渠道建设、产品销售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八)营销团队管理风险

自设立以来,公司高度重视营销团队的建设及销售网络的完善。截至报告期末,公司建立了广东、广西、华中、华东等事业部,通过经验丰富的营销团队与经销商、邮差商、批发商及终端门店共同进行市场及消费者开发维护的模式,打造网点众多、覆盖面广、渗透力强、层次扁平的经销网络。虽然经过多年运营,公司已建立了一系列针对营销团队的考核管理制度,但随着公司业务规模及营销网络的扩大、营销体系日趋复杂,若未来公司对营销团队的管理无法跟上销售规模的扩张,则可能对公司品牌推广、渠道建设、产品销售等方面产生不利影响。

(九)销售区域较为集中的风险

公司起步于广东地区,经过多年的市场培育,已建立了较强的品牌影响力及市场竞争优势,报告期内,广东区域销售收入占公司主营业务收入比例分别为61.10%、60.12%及55.74%。虽然公司积极开拓广西、华中、华东等市场,报告期内广东区域收入占比不断下降,但整体而言公司在广东区域的销售占比仍然较高,销售区域较为集中,发行人经营业绩一定程度上依赖于该区域的市场情况。因此该区域的经济结构、市场容量、消费水平及偏好等因素的变化,将对公司未来盈利水平产生一定影响。

(十)宣传推广效果不及预期的风险

公司一直注重通过多种手段加强品牌的宣传和推广工作。宣传推广对扩大公司品牌影响力,提升销售收入有很大帮助。公司所处饮料行业竞争较为激烈,需要在宣传推广方面持续进行较大规模的资源投入,但该等投入能否取得预期效果,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如果宣传推广的投入未能有效维护品牌形象和获取良好的市场口碑,无法带来利润贡献,将会对公司盈利能力和长期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十一)新产品推广的风险

为培育新的盈利增长点,近年来公司不断进行新产品的研发及推广,上市了由柑柠檬茶、陈皮特饮等新产品,进一步拓宽了消费群体,丰富了产品线。虽然公司推出的新产品均会经过严格的内部分析论证、前期市场调研和区域试点,但依旧可能存在新产品没有充分得到市场认可的风险。同时,由于新产品通常需要一定的培育时间,前期推广过程中在广告营销、消费者宣传等方面需投入较多资源,因此部分产品在培育期可能出现利润率较低的情况,如果新品推广效果不及预期,可能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十二)经营规模扩大导致的管理风险

随着本次募投项目建成达产,公司将进一步扩充广东区域的生产能力,并建成重庆生产基地,形成广东、安徽、广西、重庆等辐射全国的产能布局。随着公司经营规模的进一步扩大,对公司组织管理、资源整合、产购销运营、技术研发、质量管理等各方面均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如果公司不能同步建立未来企业发展所需的管理体系和治理机制,将可能对公司的经营发展产生不利影响。

(十三)产品被仿冒的风险

公司主要产品为能量饮料,经过多年的品牌建设与市场精耕,成功塑造了广大消费者熟知的品牌“东鹏特饮”。由于公司产品销售范围广,消费人群多,容易成为不法生产厂家的仿冒目标;同时因为饮料行业门槛相对较低,市场参与者众多,公司存在产品被仿冒的风险。

如果仿冒产品大规模流入市场,可能侵占公司的市场份额,从而影响公司经营业绩,与此同时,仿冒产品的产品质量难以保证,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将可能对公司的市场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从而影响公司的经营业绩。

(十四)新冠肺炎疫情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020年1月以来,我国及全球范围内陆续爆发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我国各地政府陆续启动了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并采取了推迟企业复工时间、实施交通卫生检疫及管制等防控措施阻断疫情传播。新冠肺炎疫情导致的终端消费市场景气度暂时性下降、延期复工以及交通物流不便等因素对食品饮料行业整体运行以及本公司的生产经营活动造成了一定短期影响。

目前,随着国内疫情得到有效控制,公司已恢复生产经营,各项工作有序开展,但随着国外疫情蔓延,疫情的持续时间及影响范围尚不明朗,若疫情出现反复或进一步加剧,可能对公司未来盈利水平产生不利影响,甚至出现业绩下滑的风险。

(十五)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投项目实施的风险

本次募投项目的实施对公司内部组织协调、人员管理、资源配置、市场开拓、技术研发及财务管理等各方面能力均提出了较高要求。虽然公司已在饮料行业积累了多年经验,且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了审慎的可行性研究论证,但若未来公司组织管理等内部条件或外部环境出现重大不利变化,将可能出现募投项目无法按期实施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达到预期回报的风险

公司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做了充分的论证分析,投资计划及经济效益测算是建立在对市场需求、营销网络、生产运营等谨慎分析的基础之上;但是,项目达产后,仍可能因为市场竞争格局变化、原材料价格波动等不可预测的原因,出现产品价格下降、原材料价格上升、市场需求下降等情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存在收益率未达预期的风险。

3、即期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下降的风险

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进一步提高,但募投项目从实施、建设到产生实际效益需要一定时间,募集资金到位后短期内净利润增幅可能低于净资产增幅。因此,本次发行后,公司即期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存在下降的风险。

(十六)租赁和使用集体土地及地上房产的风险

发行人下属公司莞鹏在东莞市道滘镇租赁2宗集体土地并存在租赁及受让地上房屋用作厂房、仓库、宿舍等用途的情形,因历史原因上述房屋未取得不动产权证,合计占发行人房屋使用总面积的13.89%(具体情况详见招股意向书“第六节 业务和技术”之“五、与发行人业务相关的资产情况”)。

尽管发行人已取得东莞市道滘镇人民政府出具的证明文件以及东莞市道滘镇大罗沙经联社出具的确认函,发行人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林木勤亦对上述事项可能对发行人造成的罚款、滞纳金、搬迁费用或其他损失由实际控制人承担进行了承诺,同时,发行人华南生产基地建设项目建成后,预计将形成48.12万吨饮料的生产能力,可以承接莞鹏相关产能,但该等权属瑕疵问题仍存在可能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的风险,从而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二、其他重要事项

(一)重大合同

1、采购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发行人与最近一期前五大供应商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框架合同如下:

注:上述最近一期前五大供应商系以单体排序的前五大供应商。

2、销售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与最近一期前五大客户已签署且正在履行的销售合同如下:

注:上述最近一期前五大客户系以单体排序的前五大客户

3、授信及担保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授信及担保合同的具体情况如下:

4、广告类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500万以上的广告类合同如下:

1、2019年9月27日,公司与东阳欢瑞世纪艺人经纪有限公司、青岛奥博影视文化工作室签订了《由柑品牌系列茶饮料品牌形象代言人合同》,公司聘请东阳欢瑞世纪艺人经纪有限公司签约艺人杨紫作为公司旗下由柑品牌系列茶饮料产品的形象代言人,代言期限为2019年9月27日至2021年9月26日。

2、2020年8月10日,增鹏与上海播传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签订了《服务合同书》,委托上海播传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进行“东鹏饮料”系列产品的包装设计服务工作,并为企业发展战略提供询意见,合同有效期为2020年8月1日至2021年7月31日。

3、2020年9月20日,莞鹏与深圳海川广告有限公司签署《2020年度(东鹏特饮广东卫视)深圳海川广告有限公司代理投放(电视)广告合同》(以下简称“原《广告合同》”),深圳海川广告有限公司为莞鹏在广东卫视平台投放广告项目,投放时间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因原《广告合同》实际执行过程中部分权益有所调整,莞鹏与深圳海川广告有限公司于2020年1月28日签署《东鹏饮料2020广东卫视项目权益变更协议》,对原《广告合同》变更内容进行补充约定,截至目前仍在履行中。

4、2021年1月21日,莞鹏与湖南华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签署《电视广告发布合同》,向湖南华淼文化传媒有限公司购买相关广告资源并发布东鹏饮料集团旗下所有系列产品,合同有效期自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5、其他重大合同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正在履行的金额2,000万元以上的其他重大合同如下:

(二)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并表范围外的对外担保的情况。

(三)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签署日,公司不存在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声誉、业务活动及未来前景等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控股子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核心技术人员不存在作为一方当事人的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未涉及刑事诉讼。

第六节 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和发行时间安排

一、本次发行各方当事人

二、本次发行的重要日期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本招股意向书全文及摘要的备查文件

(一)发行保荐书及发行保荐工作报告

(二)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三)内部控制审核报告;

(四)经注册会计师核验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

(五)法律意见书及律师工作报告;

(六)公司章程(草案);

(七)中国证监会核准本次发行的文件;

(八)其他与本次发行有关的重要文件。

二、查阅地点

投资者可于本次发行承销期间,到本公司或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办公地点查阅。

三、查询时间

本次发行承销期间,除法定节假日以外的每日9:00-11:00,14:00-17:00。

四、查阅网址

巨潮资讯网站:www.cninfo.com.cn

东鹏饮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