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9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5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058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会议于2021年5月6日在公司青岛办公室2号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表决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7人,实际出席董事7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余宇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5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5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律师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5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联董事余宇、张瑞回避表决。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5月7日的《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5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律师对本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详细内容请见2021年5月7日的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059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4月30日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送达各位监事,会议于2021年5月6日在公司青岛办公室2号会议室以现场加通讯投票的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参与表决监事3人,实际表决监事3人,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凌女士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出席本次会议的监事认真审议,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调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经认真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调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三、备查文件

1、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060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25日对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9年12月2日,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0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激励计划向220名激励对象授予1665.17万份股票期权,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658.93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周树青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万股、注销其持有的13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赵方胜、宋昱钢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二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2.04万股、注销宋昱钢持有的4.16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9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梁秀林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9万股、注销其持有的15.6万份股票期权。《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4元调整至7.351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2月3日,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67.996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获授652.964万份股票期权开始自主行权。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21年1月21日的本公司公告。

11、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351元调整至7.169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7元调整至3.518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调整的主要内容

1、调整事由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实施完成,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000,019,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198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的“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七)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调整方法和程序”中“2、行权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若在激励对象行权前有派息、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配股或缩股等事项,应对行权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派息

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行权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行权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规定与 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351元调整至7.169元(P=P0-V=7.351-0.1819845=7.169)。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4月30日实施完毕,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调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律师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行权及回购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行权及回购价格调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证券代码:002726 证券简称:龙大肉食 公告编号:2021一061

债券代码:128119 债券简称:龙大转债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6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2019年股票期权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2、2019年9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查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同时公司于2019年11月16日至2019年11月25日对名单进行了公示,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3、2019年12月2日,公司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4、2019年12月2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权益数量及价格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公司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

5、2020年1月17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董事会完成了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激励计划向220名激励对象授予1665.17万份股票期权,向162名激励对象授予1658.93万股限制性股票,股票上市日期为2020年1月20日。

6、2020年4月27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周树青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13万股、注销其持有的13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7、2020年10月29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赵方胜、宋昱钢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二人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222.04万股、注销宋昱钢持有的4.16万份股票期权。此议案已经公司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于2020年12月11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21年1月20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9年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2019年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一个解锁期/行权期条件已经成就;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原激励对象梁秀林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决定回购注销其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3.9万股、注销其持有的15.6万份股票期权。《关于注销部分股票期权和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9、2021年1月2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2019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4元调整至7.351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10、2021年2月3日,公司2019年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锁期符合解锁条件的158名激励对象持有的567.996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第一个行权期符合行权条件的217名激励对象获授652.964万份股票期权开始自主行权。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2021年1月21日的本公司公告。

11、2021年5月6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行权价格的议案》、《关于调整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由于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的实施完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7.351元调整至7.169元,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7元调整至3.518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二、限制性股回购价格的调整情况

1、调整事由

公司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于2021年4月30日实施完成,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0股后的1,000,019,37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819845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及2019年第七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对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股票激励计划的股票期权行权价格进行调整。

2、调整方法

根据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第五章“股权激励计划具体内容”的“二、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九)回购注销的原则”中“2、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股份登记后,若公司发生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或缩股、派息等影响公司股本总额或公司股票价格事项的,公司应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做相应的调整。

(4)派息:P=P0-V

其中:P0为调整前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经派息调整后,P仍须大于1。”

3、调整结果

根据上述规定与 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3.7元调整至3.518元(P=P0-V=3.7-0.1819845=3.518)。

三、本次调整对公司影响

公司本次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审核意见

1、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于2021年4月30日实施完毕,公司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进行调整,调整方法和调整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2、监事会意见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对2019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涉及的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的情形,调整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中伦(成都)律师事务所对本议案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本次行权及回购价格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2019年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就本次行权及回购价格调整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公告。

山东龙大肉食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情况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7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含公司全资子公司)在确保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12个月。在上述使用期限及额度范围内,资金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1年4月28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告:《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7)。

近日,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已到期赎回,具体进展情况如下。

二、本次到期赎回理财产品的主要内容

注:“珠海惠威”是指“珠海惠威科技有限公司”,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1、主要受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宏观政策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影响,存有一定的系统性风险。

2、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失误可能导致相关风险。

(二)针对投资风险,拟采取措施如下:

1、公司将严格筛选投资对象,选择信誉好、规模大、有能力保障资金安全,经营效益好、资金运作能力强的机构所发行的产品。

2、公司财务部建立投资台账,设专人管理存续期的理财产品并跟踪理财资金的进展及安全状况,出现异常情况时及时报告公司董事会、审计部及证券部,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

3、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公司审计部根据谨慎性原则对各项投资可能产生的风险与收益进行评价,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进行安全性高、风险较低的稳健型理财产品投资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不会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同时可以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公告日前十二个月内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总体情况

自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之日起至本公告日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的尚未到期的理财产品共计5,000.00万元。

六、备查文件

1、理财产品到期赎回收益凭证。

特此公告。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案件的基本情况

2020年4月,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就两被告莫源、六颖康及第三人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侵权责任纠纷向广东省潮州市湘桥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根据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51民辖终32号】,裁定将该案件管辖权移送至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龙华法院”)。深圳龙华法院已正式受理并立案,案号为(2020)粤0309民初13803号。

上述诉讼案件的具体内容及相关进展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相关公告。【《关于公司提起诉讼及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4)、《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1)、《关于收到广东省潮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0)、《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67)、《关于收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传票〉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0)、《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78)、《关于收到〈传票〉暨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85)、《关于诉讼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00)。】

二、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从代理律师处收到深圳龙华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09民初13803号之一,主要裁定内容分别如下:

“原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和被告莫源、六颖康、第三人江苏联通纪元印务股份有限公司公司证照返还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因原告与被告达成庭外和解,原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向本院申请撤诉。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向本院申请撤诉,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零六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251800元,减半收取125900元,由原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多预缴的402590元,由本院退回。

三、本次公告诉讼进展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公告所述的民事裁定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截至目前,(2020)粤0309民初13803号案件已结案,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情况

2020年5月,原告六颖康、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就被告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纠纷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龙华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剩余的股权转让款人民币4,730.18万元并承担该案受理费、保全费等诉讼费用,该案件于2020年5月底获深圳龙华法院受理。2020年5月底,公司向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将(2020)粤0309民初7944号案件移至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深圳中院”),与(2020)粤03民初678号案件合并审理。2020年8月21日,公司收到代理律师送达的深圳中院出具的《传票》、《应诉通知书》,(2020)粤0309民初7944号案件已移送深圳中院并立案,案号为(2020)粤03民初3607号。根据申请人六颖康、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申请,深圳中院于2020年11月20日作出(2020)粤03民初3607号民事裁定书,冻结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保全金额以人民币47,301,800元为限。

深圳中院已于2021年4月中旬出具的《民事裁定书》【(2020)粤03民初3607号之二】,根据2021年4月16日申请人六颖康、江阴颖鸿投资企业(有限合伙)以各方达成调解为由,裁定解除被申请人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的保全措施。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证券时报》披露的《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近日,经公司自查获悉,上述涉及冻结的公司银行账户已全部解除冻结,并恢复正常使用。具体如下:

特此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88 证券简称:惠威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3

广州惠威电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到期赎回的进展公告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836 证券简称:新宏泽 公告编号:2021-033

广东新宏泽包装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民事裁定书》及公司银行账户解除冻结的公告

为满足广大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在直销平台(含直销柜台及网上直销,下同)开通 东方红启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代码:008985,以下简称“东方红启东”)与其他部分基金的相互转换业务,并同步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转换业务

1、自2021年5月10日(含)起,投资者可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办理东方红启东与以下列表之中基金的转换业务,相关基金需已开通对应类型的转换业务。

2、投资者办理东方红启东的转换业务时需符合转换业务的相关规则,且转出基金需处于开放赎回状态,转入基金需处于开放申购状态,转出和转入基金的金额限制以相关基金的最新业务公告为准。

二、费率优惠活动

个人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平台办理东方红启东与上述基金的相互转换业务时,若原申购补差费率不为零,在原申购补差费率基础上实施4折优惠,如原申购补差费适用固定费用的,在原申购补差固定费用基础上实施4折优惠。机构投资者不在本公告费率优惠对象范围之内。

如有疑问,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了解或咨询详请:公司网站: http://www.dfham.com;公司客服热线: 400-920-0808。

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更新的招募说明书、基金产品资料概要及相关业务公告。基金投资需谨慎,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敬请投资者关注适当性管理相关规定,提前做好风险测评,并根据自身的风险承受能力购买风险等级相匹配的产品。

上海东方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根据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实财富”)签署的基金销售代理协议及相关业务准备情况,自2021年5月7日起,嘉实财富拟新增代销6类基金产品份额(包括本公司未来所有新发的开放式基金,届时本公司将不予另行公告,具体信息以新发基金招募说明书为准)。投资者可在嘉实财富办理本公司旗下所有开放式基金的开户、申购、赎回、定期定额申购、转换等业务,同时参与嘉实财富开展的基金申购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销售机构主要信息

公司名称:嘉实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1号北京国际俱乐部C座

法定代表人:张峰

客户服务电话:400-021-8850

网址:www.harvestwm.cn

二、目前代理销售基金名称和代码

注:英大安鑫66个月定期开放债券处于封闭期,暂不办理申购等业务,英大安惠纯债A、C暂不向个人投资者销售,开放相关业务的具体时间基金管理人将另行公告。

三、费率优惠活动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投资者通过嘉实财富申购(含定期定额申购、转入)本公告中“二、代理销售基金名称和代码”中所列的基金(仅限前端收费模式),均可参加嘉实财富开展的费率优惠活动,具体折扣费率以嘉实财富为准。各基金原费率请详见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以及本公司发布的最新业务公告。

费率优惠期限以本公司或嘉实财富官方网站所示公告为准。费率优惠期限内,如本公司新增通过嘉实财富代销的基金产品,则该基金产品认购期内及开放申购当日起,将同时开通该基金上述优惠活动。

四、基金管理人主要信息

公司名称: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电话:400-890-5288

网址:www.ydamc.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人应当充分了解基金定期定额投资和零存整取等储蓄方式的区别。定期定额投资是引导投资人进行长期投资、平均投资成本的一种简单易行的投资方式。但是定期定额投资并不能规避基金投资所固有的风险,不能保证投资人获得收益,也不是替代储蓄的等效理财方式。敬请投资人注意投资风险。投资者投资于上述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更新)等法律文件,了解所投资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并根据自身情况购买与本人风险承受能力相匹配的产品。

特此公告。

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关于英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旗下部分

开放式基金新增代销机构的公告

关于东方红启东三年持有期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在直销平台开通转换业务并开展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