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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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2021-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2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清远楚江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清远楚江”)通过了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并于近日收到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证书编号:GR202044003402,发证时间为2020年12月1日,有效期三年。

根据国家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有关规定,清远楚江自本次通过高新技术企业复审后连续三年内(即2020年、2021年、2022年),继续享受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优惠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本次认定系清远楚江原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期满后所进行的重新认定。该事项对公司目前的经营及已享受的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政策没有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已经披露的财务数据。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证券代码:002171 证券简称:楚江新材 公告编号:2021-063

债券代码:128109 债券简称:楚江转债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回购进展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6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拟用于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亿元(含),且不超过人民币3亿元(含),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12元/股(含)。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0月28日披露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128)及2020年10月30日披露的《回购股份报告书》(公告编号:2020-131)。

一、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下简称 “回购细则”)等有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止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截至2021年4月30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股份数量为3,0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22%(以截止2021年4月30日公司总股本1,333,680,411股为基础计算),最高成交价为10.00元/股,最低成交价为8.96元/股,成交总金额为28,522,559.45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回购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两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1月30日)前 5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187,499,196股。公司每5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数量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 25%(即46,874,799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将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楚江科技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