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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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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2021-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解锁股票数量:8,019,200股。

● 本次解锁股票上市流通时间:2021年5月12日。

一、本次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程序

1、2017年9月12日,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顾家家居”、“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激励计划的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9月12日,公司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3、2017年9月13日至2017年9月22日,公司对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官方网站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17年9月2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的说明》。

4、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并披露了《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17年9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6、2017年11月1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15,641,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28,141,000股。

7、2018年4月25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8、2018年8月23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25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427,891,000股。

9、2018年9月27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0、2018年10月29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1、2018年11月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2,800,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增加至为430,691,000股。

12、2018年12月26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475,000股,公司股本总额减少至430,216,000股。

13、2019年1月14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4、2019年4月9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29,000股, 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29,000股。

15、2019年4月18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所涉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已全部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44.48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16、2019年5月7日,首次授予的8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444.48万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17、2019年7月15日,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此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18、2019年9月30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315,84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315,840股。

19、2019年11月11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8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185,50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76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111,32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20、2019年11月19日,预留授予的376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111,32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1、2020年3月24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85,50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85,500股。

22、2020年4月22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14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69,5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6,082,86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23、2020年5月20日,首次授予的82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6,082,86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4、2020年7月31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69,58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69,580股。

25、2020年11月17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五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二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122,64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35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068,06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26、2020年11月25日,预留授予的354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1,068,060股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

27、2021年1月22日,公司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成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回购注销工作,本次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股份122,640股,公司股本总额相应减少122,640股。

28、2021年4月29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将11名已离职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未解除限售的32,480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意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所持共计8,019,200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手续。

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起39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的股份登记完成之日51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40%。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17年9月28日,完成登记日为2017年11月13日。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求,截至2021年2月13日,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已届满。根据《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满足,决定对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实施第三期解除限售。具体情况如下: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为符合条件的79名激励对象办理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第三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本次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及可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对象为96人,其中17人因离职已办理完成回购注销手续,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79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8,019,200股,占公司目前股本总额632,289,205股的1.27%。

四、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安排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一)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2021年5月12日。

(二)本次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数量:8,019,200股。

(三)董事、监事和高管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的锁定和转让限制:

1、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其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2、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将其持有的本公司股票在买入后6个月内卖出,或者在卖出后6个月内又买入,由此所得收益归本公司所有,本公司董事会将收回其所得收益。

3、在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内,如果《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中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有股份转让的有关规定发生了变化,则这部分激励对象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票应当在转让时符合修改后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锁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五、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特此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6日

(二) 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3261号振华企业广场B座15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卢宗俊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关于做好新网投系统上线并行期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新网络投票系统上线及发布<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2015 年修订)>的通知》,同时向公司股东提供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平台和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网络投票表决。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五) 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6人,董事孙瑞先生、董事李永华先生、独立董事周琥先生因故未能出席会议;

2、 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吴慧鑫先生、赵尉华女士因故未能出席会议;

3、 董事会秘书李涛先生、财务负责人曾志瑛女士出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及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2020年度薪酬的决定及2021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 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授权办理公司2021年度贷款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 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短期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 议案名称:关于预计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 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条件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0、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14.01、 议案名称:发行股票种类及面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2、 议案名称: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3、 议案名称: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4、 议案名称:定价基准日、定价原则及发行价格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5、 议案名称:发行数量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6、 议案名称:限售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7、 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前公司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安排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8、 议案名称:上市地点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09、 议案名称:募集资金用途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10、议案名称:本次非公开发行决议有效期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7、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8、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措施和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9、 议案名称: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0、 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1、 议案名称: 关于公司监事2020年度薪酬的决定及2021年度薪酬预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现金分红分段表决情况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12、议案14至议案20为特别决议议案,经出席会议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同意通过。

三、 律师见证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植德(上海)律师事务所

律师:姜涛、周峰

2、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公司章程》及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目录

1、 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 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1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股份”或“公司”)董事、副总裁、事业部总经理杨华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5,354,51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4.7588%。董事、副总裁、事业部总经理潘伟荣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285,87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2541%。事业部副总经理陈健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403,284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584%。事业部副总经理刘建忠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379,563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73%。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上述4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180日内,拟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1,605,600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4270%。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无一致行动人。

上述减持主体最近一次减持股份情况

注:上表减持比例以减持发生时公司股份总数(9,147万股)为基数计算。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减持主体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1、杨华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2、杨华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锁定期届满后2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每12月内减持公司股票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且须在减持公司股票前3个交易日通过公司予以公告。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3、潘伟荣、陈健、刘建忠承诺(1)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24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该部分股份。(2)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3)若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6个月期末股票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6个月。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若公司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上述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除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或本人近亲属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本人每年转让股份不超过所持有公司股份总额的25%,离职后12个月内不转让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三、相关风险提示

(一)杨华、潘伟荣、陈健、刘建忠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及如何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数量及价格具有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本减持计划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情况;杨华、潘伟荣、陈健、刘建忠将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要求实施减持、并及时履行信息告知及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7日

证券代码:603269 证券简称:海鸥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0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减持股份结果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本情况: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鸥股份”或“公司”)股东张中协先生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前持有公司股份3,981,625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386%。其中3,185,300股来源于海鸥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持有的股份,该部分股份已于2019年5月17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796,325股来源于认购海鸥股份配股公开发行的股票,该部分股份已于2020年8月5日上市流通。

● 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情况:公司于2020年10月31日披露了《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公告编号:2020-081)。截至2021年5月3日,张中协先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数量为1,12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9999%,本次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一、减持主体减持前基本情况

上述减持主体减持前存在一致行动人:

二、减持计划的实施结果

(一)股东因以下事项披露减持计划实施结果:

披露的减持时间区间届满

(二)本次实际减持情况与此前披露的减持计划、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减持时间区间届满,是否未实施减持 □未实施 √已实施

(四)实际减持是否未达到减持计划最低减持数量(比例) □未达到 √已达到

(五)是否提前终止减持计划 □是 √否

特此公告。

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5/7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565 证券简称:中谷物流 公告编号:2021-041

上海中谷物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816 证券简称:顾家家居 公告编号:2021-030

顾家家居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期解锁暨上市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