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8版 信息披露  查看版面PDF

2021年

5月7日

查看其他日期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2021-05-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征集投票权的起止时间: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31日)后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止

● 征集人对所有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同意

● 征集人未持有公司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独立董事季丰先生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就公司拟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审议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本次征集投票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季丰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其基本情况如下:

季丰先生,中国国籍,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现任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质量管理执行合伙人,2021年3月至今,任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征集人对表决事项的表决意见及理由

征集人季丰先生已出席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并对《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同时季丰先生与公司其他三位独立董事共同发表了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表决理由:

1、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2、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拟定、内容和审议程序符合《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安排、解除限售安排(包括授予额度、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条件、限售期、解除限售安排和解除限售条件等事项)未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未侵犯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包括研发、销售、管理等核心骨干),不包括独立董事和监事,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有关任职资格的规定,符合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不存在《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5、公司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优化公司的治理结构,健全公司的激励机制,促进公司的持续健康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体系具有全面性、综合性及可操作性,考核指标设定具有良好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同时对激励对象具有约束效果,能够达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考核目的。

二、本次股东大会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

2、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4日(星期五)9点

网络投票时间(仅适用于A股股东):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3、会议召开地点: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167号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中心

4、征集投票权的议案:

公司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刊登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47),以及在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hkexnews.hk)发布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周年大会通告》、《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通告》。

三、征集方案

(一)征集对象:截止2021年5月31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分别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香港证券登记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A股股东、H股股东。

(二)征集时间: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31日)后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召开前24小时止。

(三)征集方式:采用公开方式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以及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网站上发布公告进行投票权征集行动。

(四)征集程序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投票的,应按本报告附件(就A股股东而言)或H股股东通知中所附独立董事授权委托书(就H股股东而言)确定的格式和内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

第二步:委托人签署授权委托书、并向征集人提供证明其股东身份、委托意思表示的文件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就A股股东而言: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复印件应加盖法人股东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票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就H股股东而言:

H股股东请依据H股股东通知所附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指示填妥并签署授权委托书,并提供有关证明文件。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按本公告指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以公司签收日为送达日。

A股委托投票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九大街167号

邮政编码:450016

收件人:习志朋

电话:0371-67891199

H股委托投票权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送达地址和收件人为:

地址:香港湾仔皇后大道东183号合和中心17M楼

收件人:香港中央证券登记有限公司

电话:+852 2862 8555

传真:+852 2865 0990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委托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应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在征集时间内被送达指定地点;

3.股东已按本报告书附件规定格式或有关H股股东独立非执行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与股权登记日股东名册记载内容相符。

(五)股东将其对征集事项投票权重复授权委托征集人,但其授权内容不相同的,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收到时间先后顺序的,由征集人以询问方式要求授权委托人进行确认,通过该种方式仍无法确认授权内容的,该项授权委托无效。

(六)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后,股东可以亲自或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但对征集事项无投票权。

(七)经确认有效的授权委托出现下列情形的,征集人可以按照以下办法处理:

1.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2.股东将征集事项投票权授权委托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行使并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的,则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认定其授权委托无效。

4.同一表决权就同一议案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委托独立董事投票或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如果无法判断投票时间,且其他投票方式与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就同一议案的表决内容不一致,以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的表决内容为准。

(八)由于征集投票权的特殊性,对授权委托书进行审核时,仅对股东根据本公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为有效。

特此公告。

征集人:季丰

2021年5月7日

附件1: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2: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附件1: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季丰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持股数:

签署日期:2021年 月 日 附件2: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本次征集投票权制作并公告的《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2021年第一次H股类别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投票权等相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报到登记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权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季丰先生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投票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委托人应当就每一议案表示授权意见,具体授权以对应格内“√”为准,未填写视为弃权)

本项授权的有效期限:自签署日至2021年第一次A股类别股东大会结束。

委托人姓名或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股东身份证号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股东证券账户号:

委托股东持股数:

签署日期:2021年 月 日

证券代码:601717 证券简称:郑煤机 公告编号:临2021-048

郑州煤矿机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投票权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6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嵊州市迪贝路66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符合《公司法》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吴建荣先生主持。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4人,独立董事陈伟华先生、李鹏先生和彭娟女士因事未出席;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公司副总经理吴正红、副总经理王建鸿和董事会秘书兼财务总监丁家丰先生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1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确认2020年度公司董事、监事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及确定审计费用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对下属子公司核定全年担保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可转债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迪贝电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制订《迪贝电气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5、议案名称: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6、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1、议案2、议案3、议案4、议案5、议案6、议案7、议案8、议案10、议案11、议案12、议案13、议案14、议案16均为普通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1/2以上审议通过;议案9、议案15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审议通过。

议案12、议案13和议案14,关联股东迪贝控股有限公司、嵊州市迪贝工业炉有限公司和吴储正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中伦(深圳)律师事务所

律师:刘佳、袁晓琳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 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旗下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旗下部分基金参加了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安车检测,代码300572)非公开发行股票的认购。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已发布《深圳市安车检测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上市公告书》,公布了本次非公开发行结果。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基金投资非公开发行股票等流通受限证券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现将旗下基金投资此非公开发行股票的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注:基金资产净值、账面价值为2021年4月30日数据。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21年5月7日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在公司直销柜台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的公告

为了更好地向投资者提供服务,满足投资者的理财需求,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决定对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中欧互通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A类基金份额代码:166007,E类基金份额代码:001884,以下简称“本基金”)的投资者开展赎回费率优惠活动,具体安排如下:

一、适用渠道

二、优惠时间

自2021年5月7日起至2022年5月6日。

三、费率优惠情况及说明

优惠活动期间,投资者通过本公司直销柜台赎回本基金,将享受如下赎回费率优惠:

本公司将对符合赎回优惠条件的赎回申请进行赎回费率优惠处理。本基金优惠后的赎回费将100%归入基金资产,归入基金资产的部分不低于基金《招募说明书》中相对应需计入基金资产部分的比例规定。此次优惠不会对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造成不利影响。

四、重要提示

1、本公告涉及相关费率优惠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归本公司,优惠活动期间,业务办理的相关规则及流程以本公司的安排和规定为准。

2、投资者可通过以下途径咨询详情: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客户服务中心电话:4007009700,021-68609700

网址:www.zofund.com

五、风险提示: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等法律文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中欧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〇二一年五月七日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3320 证券简称:迪贝电气 公告编号:2021-024 转债代码:113546 转债简称:迪贝转债 转股代码:191546 转股简称:迪贝转股

浙江迪贝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0901 证券简称:中胤时尚 公告编号:2021-020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的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1年5月6日 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6日上午9:15-下午15:00。

(二)现场会议召开的地点:浙江省温州市鹿城区丰叶路180号新大楼四层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一届董事会。

(五)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倪秀华女士。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15人,代表股份171,98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601%。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4人,代表股份171,900,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6250%。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11人,代表股份8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3.中小投资者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2人,代表股份84,3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其中:现场出席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共11人,代表股份84,2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51%。

(八)公司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独立董事应放天因工作原因无法出席本次会议,委托独立董事毛毅坚出席会议。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对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9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6%;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6%;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862%;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6.9514%;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862%。

(二)关于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9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6%;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6%;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862%;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6.9514%;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862%。

(三)关于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9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6%;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6%;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862%;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6.9514%;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862%。

(四)关于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9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6%;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6%;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862%;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6.9514%;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862%。

(五)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9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6%;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6%;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862%;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6.9514%;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862%。

本议案获得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六)关于2021年度董事薪酬(津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9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6%;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6%;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862%;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6.9514%;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862%。

(七)关于2021年度监事薪酬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90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516%;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426%;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862%;反对73,3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86.9514%;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862%。

(八)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71,923,7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48%;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294%;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4%。

中小投资者总表决情况:

同意23,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28.1139%;反对50,6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60.0237%;弃权1,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股份的1.1862%。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胡燕华律师、张雪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通商(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中胤时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6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1年4月30日召开的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利润分配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0年4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自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利润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146,449,598股为基数,采取固定总额的方式分配,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09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

【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2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1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3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4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13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方法

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14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阳澄湖路39号中泰化学

咨询联系人:张玲

咨询电话:0991-8751690

传真电话:0991-8751690

七、备查文件

1、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七日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092 证券简称:中泰化学 公告编号:2021-058

新疆中泰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0年年度分红派息实施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