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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5-10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1-027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由董事长周劲松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送达至各位董事,董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董事会于2021年5月7日上午在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4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人数7人,实际出席董事人数7人,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董事会由董事长周劲松先生主持,公司监事、高管列席了本次董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公司首次授予23名激励对象327万股限制性股票,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的8万股限制性股票,因此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进行调整,由原327万股调整为319万股,授予人员不变。

另外,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P=P0-V=7.36元/股一0.2元/股=7.16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相关事宜属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系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股份,授予价格调整系基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本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董事丰文姬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均投同意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的《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确定以2021年5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319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6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公司董事丰文姬女士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系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其他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董事参与本议案的表决,均投同意票。

公司独立董事就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cninfo.com.cn)的《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1-029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数量调整:首次授予的数量由原327万股调整为319万股。

2、限制性股票价格调整:首次授予价格由原7.36元/股调整为7.16元/股。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了调整。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注: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刘纳新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9日止。 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 2021年4月17日披露了《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更正后)。

4、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授予数量调整及价格调整的情况

(一)授予数量调整

鉴于公司《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权益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8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进行调整。经调整,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原327万股调整为319万股,激励对象人员不变。

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及分配情况如下:

(二)授予价格调整

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公司现有股权40001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的方案,该权益分配方案于2021年5月6日实施完毕。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在激励计划公告当日至激励对象完成限制性股票股份登记期间,公司有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份拆细、配股、缩股等事项,应对限制性股票数量、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据此,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P=P0-V=7.36元/股-0.2元/股=7.16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三、本次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1)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

(2)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的调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影响。对公司的影响情况如下:

经测算,预计未来三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2063.93万元,2021年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如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成本费用增加。

四、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系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股份,授予价格调整系基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本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五、独立董事发表的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的调整,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次授予事项在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已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调整程序合法、合规。本次授予事项未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进行调整。

六、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1-028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杨林先生召集,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3日通过电子邮件、电话的形式送达至各位监事,监事会会议通知中包括会议的相关材料,列明了会议的召开时间、地点、内容和方式。

2、本次监事会于2021年5月7日上午点在长沙市开福区万达广场A座写字楼46楼公司会议室召开,采取现场投票和通讯投票方式进行表决。

3、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人数3人,实际出席监事人数3人,无委托出席情况。

4、本次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杨林先生主持,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监事会。

5、本次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并表决,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首次授予权益的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的8万股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数量进行调整,由原327万股调整为319万股,激励对象人员不变。

另外,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P=P0-V=7.36元/股一0.2元/股=7.16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数量调整系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部分股份,授予价格调整系基于2020年度权益分派方案进行的调整。本次授予数量和授予价格调整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价格进行调整。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2、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拟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公司和本次授予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监事会同意以2021年5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3名激励对象319万股限制性股票。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2021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003000 证券简称:劲仔食品 公告编号:2021-030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

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限制性股票授予日:2021年5月7日

2、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319万股

3、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7.16元/股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于2021年5月7日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和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2021年5月7日为授予日,向23名激励对象授予319万股限制性股票。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权益种类:限制性股票。

2、标的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的A 股普通股。

3、权益数量:公司拟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319万股限制性股票;

4、激励对象: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共计23人,包括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人员;

5、价格:限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价格为每股7.16元;

6、本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考核年度为2021-2022年两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公司业绩考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规定实施。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按下表考核结果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N)×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

二、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情况

1、2021年3月30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注: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劲仔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且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独立董事刘纳新先生就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本次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全体股东征集了投票权。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2、公司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网进行了公示,公示期自2021年3月31日至2021年4月9日止。 在公示期内,未收到关于本次拟激励对象的异议。监事会对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于2021年4月17日披露了《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及《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4月20日,公司披露了《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更正公告》及更正后的《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法律意见书》。

4、2021年4月22日,公司召开了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华文食品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及其相关事项的议案。

5、2021年5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数量及授予价格的议案》及《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2021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三、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于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激励计划中“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为: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董事会经过认真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319万股限制性股票。

四、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1、授予日:2021年5月7日。

2、授予数量:319万股。

3、授予人数:23人。

4、授予价格:7.16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增发的本公司 A 股普通股股票。

6、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锁定期和解锁安排情况:

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36个月。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限售期分别为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在首次授予的权益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按照50%:50%的比例分两期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时间安排如下表所示:

7、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情况: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23名,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分配如下:

8、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实施后,将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情况不符合上市条件的要求。

五、关于本次授予价格、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确定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向其授予的限制性股票8万股。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后,公司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数量由327万股调整为319万股。

此外,公司于2021年4月22日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以公司现有股权40001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2元(含税)的方案,该权益分配方案于2021年5月6日实施完毕。根据《激励计划(草案)》及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拟对授予价格进行调整,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P=P0-V=7.36元/股-0.2元/股=7.16元/股。其中:P0为调整前的授予价格;V为每股的派息额;P为调整后的授予价格。

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无需再次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监事会对调整事项进行了核查,公司独立董事对调整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律师对调整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

六、监事会对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1、鉴于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有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拟授予其的8万股限制性股票,公司对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此次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数量进行调整。

2、除1名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相关权益而致首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数量减少外,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与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3、数量调整后的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中无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本次被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满足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4、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和《激励计划(草案)》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本次确定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已经成就。

综上,监事会同意以 2021年5月7日为首次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3名激励对象授予319万股限制性股票。

七、独立董事发表的独立意见

1、公司董事会确定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7日,该授予日的确定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以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中关于授予日的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确定的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授予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激励对象条件及授予条件的相关规定,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不存在为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2021年5月7日为首次授予日,授予23名激励对象319万股限制性股票。

八、激励对象为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在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6个月卖出公司股份情况的说明

经核查,在本次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前 6 个月内,未发现作为激励对象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股票买卖的情形,上述人员作为激励对象参与本次限制性股票认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九、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的影响

公司按照市价为基础确定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计划的股份支付成本,该等成本将在本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要求,董事会已确定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7日,根据授予日限制性股票的公允价值确认激励成本。

经测算,预计未来三年限制性股票激励成本为2063.93万元,2021年一2023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见下表:

注:上述结果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会计成本除了与授予日、授予价格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权益数量有关,上述对公司经营成果的影响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如上表合计数与各加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有差异,该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公司以目前信息初步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限制性股票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但影响程度不大,若考虑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公司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代理人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成本费用增加。

十、本次激励对象资金的来源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计划获取标的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针对公司2021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和授权;公司本次调整和授予相关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

十二、备查文件

1、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调整与首次授予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劲仔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