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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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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2021-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1-030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整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已于2020年12月11日裁定受理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司法重整,并指定中孚实业清算组担任管理人,负责重整各项工作(详见中孚实业披露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司法重整暨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9)。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现就公司重整进展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重整进展情况

(一)管理人自2020年12月11日法院发布公告之日起,正式启动公司债权申报登记和审查工作,截至目前,已有567家债权人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总金额约人民币167.16亿元。

(二)中孚实业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经法院主持,已于2021年2月7日上午9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披露的临2021-009号公告)。

(三)中孚实业重整案各项工作正在有序推进,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目前,管理人、公司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正密切沟通协商,积极推进公司重整进程。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进展及时披露相关信息,保护债权人、中小股东和广大职工的合法利益。

二、风险警示

公司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第13.4.1条第(七)项相关规定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

根据《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第13.4.14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

证券代码:600595 证券简称:*ST中孚 公告编号:临2021-03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

召开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管理人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0年11月3日,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实业”或“公司”)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披露了《关于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066),公告了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法院”)裁定受理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或“控股股东”)司法重整的相关事宜。2021年5月10日,公司收到豫联集团管理人发来的《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管理人关于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的告知书》,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控股股东第二次债权人会议召开情况

豫联集团重整案第二次债权人会议,经债权人会议主席主持,于2021年5月10日上午9时在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http://pccz.court.gov.cn)以网络会议方式召开。

本次债权人会议议程主要包括:(一)管理人作执行职务工作报告;(二)管理人作债权申报与审核工作报告并提请债权人会议补充核查债权表;(三)管理人作关于《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说明;(四)债权人分组表决《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二、关于本次会议的表决结果

本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采取线上网络投票、线下纸质投票结合的方式,根据会议的召开情况,因部分债权人由于内部审批程序尚未完成,暂未形成最终表决意见,申请延期投票,具体表决结果管理人将于本次债权人会议结束后及时进行披露。

三、风险提示

(一)豫联集团已进入重整程序,存在因重整失败而被宣告破产的风险。同时,豫联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豫联集团重整可能对公司股权结构等产生影响,豫联集团重整能否成功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二)公司已被法院裁定受理重整,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12月修订)》(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第十三章退市与风险警示”“第四节规范类强制退市”第13.4.14条第(六)项的规定,若公司重整失败,公司股票将面临终止上市的风险。

(三)即使公司实施重整并执行完毕,但若公司后续经营和财务指标不符合《上市规则》等相关监管法规的要求,公司股票仍存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的风险。

管理人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披露相关事项的进展。公司发布的信息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信息,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