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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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2021-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217 证券简称:中再资环 公告编号:临2021-035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再资环”)为优化公司资产结构,提升应收账款周转效率,补充公司营运资金,先后于2020年6月24日、7月14日召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应收账款资产证券化融资的议案》,公司旗下主营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业务的企业将其依据国家相关规定享有的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处理基金补贴应收账款转让给公司,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以持有的基金补贴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转让给由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建投”)作为计划管理人设立的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专项计划”),专项计划向合格投资者发行资产支持证券募集资金,所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拟申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挂牌转让。

近日,公司收到中信建投转发的上交所《关于对中信建投-中再资环基金补贴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1]903号,以下简称“本函”或“无异议函”),主要内容如下:

一、中信建投-中再资环基金补贴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6亿元,本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中信建投应在本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本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或者管理人于取得无异议函3个月后发行的,中信建投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中信建投应当在完成发行后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格式向上交所报告发行情况,并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申请挂牌转让。

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无异议函的要求,在有效期内配合办理发行的相关事宜,并履行相应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中再资源环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