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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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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度福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2021-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1-039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2021年度福建上市公司

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使广大投资者能更深入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将参加由福建证监局与福建省上市公司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举办的“2021年度福建上市公司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网上平台采取网络远程的方式进行,投资者可以登录“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加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网上互动交流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星期五)15:30-17:00。

出席本次投资者网上集体接待日活动的人员有:总经理庄占龙先生、董事会秘书苏芳先生、财务总监杜艳丽女士。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

证券代码:300650 证券简称:太龙照明 公告编号:2021-038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计划到期

及新减持计划预披露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苏芳先生和向潜先生保证向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持有公司7,739,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7.21%)的公司股东向潜先生计划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 1,9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7%)。其中,采取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采取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的,将于公司减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公司股东苏芳先生提交的《关于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及向潜先生提交的《关于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现将告知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前次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2020年10月16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89),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苏芳先生和向潜先生计划自2020年11月9日至2021年5月8日以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和大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3,100,000股和1,900,000股。

2021年2月8日,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累计达到1%暨减持计划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6);2021年3月24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比例达到1%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9)。

截至2021年5月8日,上述减持计划到期,苏芳先生已减持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合计3,095,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2.88%。苏芳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上述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股东向潜先生未减持公司股份。减持情况如下:

1、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2、股东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3、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苏芳先生和向潜先生本次减持计划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数量在前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范围内,本次减持计划履行完毕。

(3)苏芳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4)截止本公告日,本次减持计划期限已届满,公司将继续关注向潜先生的新减持计划情况,并按照相关规定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关于股东新减持计划的具体情况

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收到公司股东、董事向潜先生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有关内容公告如下:

1、股东情况

2、本次减持计划主要内容

(1)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要。

(2)股份来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因权益分派转增的股份。

(3)减持数量: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和大宗交易方式,其中,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1%;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90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5)减持期间: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减持的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6月1日至2021年11月30日;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期间自本公告之日起三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即2021年5月14日至2021年11月13日(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6)减持价格区间: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3、股东承诺及履行情况

股东向潜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所做承诺如下:

(1)股份锁定的承诺

①就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本人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本人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本人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②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如公司上市后有利润分配或送配股份等除权、除息行为,上述发行价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③作为公司的董事、副总经理,本人在公司任职期间,就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除本人将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按照《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司股东公开发售股份暂行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其他相关规定的要求公开发售部分股份(如有)外,本人在前述锁定期限满后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六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第七个月至第十二个月之间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之后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六个月内不得转让本人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

(2)减持意向的承诺

①减持需满足的条件

就本人所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本人在前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在满足下述条件的情形下,本人可转让公司股票: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日起,至本人就减持股份发布提示性公告之日,本人能够及时有效履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公开承诺的各项义务,且如本人在减持时为持有公司5%股份的股东及/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则本人还应不存在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大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简称“《减持规定》”)第六条和/或第七条规定的情形。

②减持数量

在本人所持公司人股份的锁定期满后两年内,本人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0%。另外,如本人在减持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则本人任意连续三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的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一,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不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则本人在减持后六个月内将继续遵守该承诺。

③减持方式

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将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或其他合法方式进行减持,若本人实施减持的,将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如本人在减持时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则:(1)若本人计划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减持股份,则在首次卖出的15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计划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减持时间、方式、价格区间、减持原因;如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并导致本人不再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则本人在减持后六个月内仍将继续遵守上述承诺;(2)若本人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减持股份,则单个受让方的受让比例不得低于5%,转让价格范围下限比照大宗交易的规定执行,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另有规定的除外。

④减持价格

本人在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的股票发行价。公司发生派发股利、转增股本等除息、除权行为的,上述发行价格亦将作相应调整。

若本人违反上述减持承诺,本人该次减持股份所得收益将归公司所有。

(3)履行情况

截止本公告日,本次拟减持事项与向潜先生此前已披露的承诺一致,未发生违反承诺的情形,向潜先生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

(4)其他相关说明

①向潜先生将根据其自身情况、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计划进展情况按规定进行披露。

②向潜先生不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一致行动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③如遇公司股票在减持期间发生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股份数量作相应调整。

④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股份期间,向潜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规章制度的规定。公司将督促向潜先生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股份减持。

三、备查文件

1、苏芳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

2、向潜先生出具的《关于减持计划到期的告知函》和《关于股份减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太龙(福建)商业照明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