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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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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21-032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会议由任建华先生主持。会议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全体董事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一致审议通过《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经审核,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以2021年5月10日为授予日,向142名激励对象授予313万份股票期权。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备查文件

1、老板电器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老板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21-033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3日以专人送达、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10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应出席监事5人,实际出席监事5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表决结果:通过。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和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有关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公司监事会一致同意以2021年5月10日为授予日,向142名激励对象授予313万份股票期权。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已于本公告日披露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21-034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股票期权授予日:2021年5月10日;

2、授予股票期权数量:313万份;

3、股票期权行权价格:36.57元/份。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鉴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计划”)规定的股票期权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本计划规定及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决定以2021年5月10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142名激励对象授予313万份股票期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及简述

(一)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4月14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独立董事对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相关议案并发表同意意见。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披露了上述事项。

2、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4月24日,公司通过公司内部张贴将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姓名及职务予以公示。2021年4月27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同日,公司披露了《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3、2021年4月30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本计划获得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股票期权授予日,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其授予股票期权并办理授予股票期权所必需的全部事宜。

4、2021年5月10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授予的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

(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计划的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老板电器A股普通股。

2、标的股票来源:本计划涉及的标的股票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份。

3、激励对象:本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为142人,包括: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本激励计划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5、本计划的有效期、等待期及行权安排:

(1)本计划的有效期自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或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48个月。

(2)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等待期分别为自相应授予的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24个月、36个月。

(3)在可行权日内,若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行权条件,激励对象应在股票期权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满12个月后的未来36个月内分三期行权。

授予的股票期权行权期及各期行权时间安排如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行权的股票期权或因未达到行权条件而不能申请行权的该期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6、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本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为每股36.57元。

7、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

(1)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行权考核年度为2021-2023年三个会计年度,每个会计年度考核一次,各年度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注:上述“归母扣非净利润”指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

若公司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2)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的考核按照公司制定的相关考核标准实施,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将根据前一年度个人考核评级确定: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个人层面可行权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二、本次拟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是否存在差异的说明

公司本次实施的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期权激励计划一致,不存在差异。

三、本计划的授予条件及董事会对授予条件满足的情况说明

根据本计划中股票期权授予条件的规定,激励对象只有在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获授股票期权:

1、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未发生上述不得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

2、激励对象未发生以下任一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上述不得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本次股票期权的授予情况

1、授予日:2021年5月10日。

2、授予数量:313万份。

3、授予人数:142人。

4、行权价格:36.57元/股。

5、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或公司从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股份。

6、授予的股票期权在各激励对象间的分配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1、本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2、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激励对象行权资金来源及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股票期权行权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由激励对象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行权提供贷款、贷款担保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公司将根据国家税收法规的规定,代扣代缴激励对象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及其它税费。

六、本次筹集的资金的用途

公司此次因授予股票期权所筹集的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七、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本激励计划无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参与。

八、本次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股份支付》的规定,公司将在等待期内的每个资产负债表日,根据最新取得的可行权人数变动、业绩指标完成情况等后续信息,修正预计可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并按照股票期权授予日的公允价值,将当期取得的服务计入相关成本或费用和资本公积。

1、期权价值的计算方法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一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并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施行。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一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司选择Black-Scholes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并于2021年5月10日用该模型对授予的313万份股票期权进行测算。

(1)标的股价:36.83元/股(授权日公司收盘价为36.83元/股)

(2)有效期分别为:1 年、2 年、3 年(授予登记完成日至每期首个行权日的期限)

(3)波动率分别为:23.5209%、23.7762%、25.0943%(采用深证成指最近一年、两年、三年的波动率)

(4)无风险利率:1.5%、2.1%、2.75%(分别采用中国人民银行制定的金融机构 1 年期、2 年期、3 年期存款基准利率)

(5)股息率:0%

2、股票期权费用的摊销方法

公司按照相关估值工具确定授予日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并最终确认本激励计划的股份支付费用,该等费用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行权比例摊销。由本激励计划产生的激励成本将在经常性损益中列支。公司于2021年5月10日授予股票期权,则 2021年-2024年股票期权成本摊销情况测算见下表:

说明:1、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并不代表最终的会计成本。实际会计成本除了与实际授予日、授予日收盘价和授予数量相关,还与实际生效和失效的数量有关,同时提请股东注意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成本摊销预测对公司经营成果影响的最终结果将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九、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

1、董事会确定的授予日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公司《激励计划(草案)》有关授予日的规定。公司和本次拟授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权益的情形,公司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获授权益的条件业已成就。

2、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其获授期权的条件业已成就。

监事会同意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0日,向142名激励对象授予313万份股票期权。

十、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为2021年5月10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本次授予也符合本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获授股票期权条件的相关规定。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本计划拟授予股票期权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激励对象范围的确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以及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要。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以2021年5月10日为授予日,向142名激励对象授予313万份股票期权。

十一、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的授予日确定符合《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授予的授予对象符合《管理办法》和《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激励对象主体资格的规定条件;本次授予已经满足《管理办法》、《激励计划(草案)》所规定的授予条件;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及办理股票期权授予登记等事项。

十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结论性意见

独立财务顾问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认为,截至报告出具日,老板电器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取得了必要的批准与授权。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数量、行权价格等的确定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以及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十三、备查文件

1、老板电器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2、老板电器第五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3、老板电器监事会关于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4、老板电器独立董事关于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关于老板电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的法律意见书;

6、上海荣正投资咨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老板电器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508 证券简称:老板电器 公告编号:2021-035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报告书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司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已经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2、本次回购经过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公司拟定了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现就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高度认可,并结合公司经营情况、主营业务发展前景、公司财务状况以及未来的盈利能力等基础上,公司决定拟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等,以此完善治理结构,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实现。

二、回购股份的方式和用途

本次公司回购股份的方式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

三、回购股份的价格或价格区间、定价原则

结合公司目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公司本次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50元/股,未超过董事会本次回购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将综合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

四、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及资金来源

公司拟用1.5-2亿元人民币实施本次回购,资金来源均为公司自有资金。

五、拟回购股份的种类、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回购股份的种类为本公司发行的A股股票,公司拟用1.5-2亿元人民币实施本次回购,按回购上限价格50元/股测算,拟回购股份数量的区间为300-400万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约0.3161%-0.4215%,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至回购完成前,如公司实施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

六、回购股份的期限

本次回购实施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如果在回购期限内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即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上述期限内回购金额达到2亿元人民币,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在回购期间内,根据市场情况及股权激励/或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的股份需要,公司董事会决定提前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提前届满。公司将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做出回购决策并依法予以实施。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按照拟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人民币(回购股份数400万股)和拟回购金额下限1.5亿元人民币(回购股份数300万股)测算,若回购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及/或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则预计回购且股份转让后公司总股本及股本结构变动情况如下:

按照回购金额上限2亿元人民币(回购股份数400万股)测算

按照拟回购金额下限1.5亿元人民币(回购股份数300万股)测算

回购股份方案实施完成后,社会公众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仍为10%以上,不会导致公司的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本次股份回购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

八、管理层对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及未来重大发展影响的分析及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0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约为人民币118.1亿元,货币资金约为人民币43.02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约为人民币75.13亿元,公司资产负债率35.30%,截至2020年9月30日实现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约为人民币11.44亿元。假设此次回购金额按照上限人民币2亿元,根据2020年9月30日的财务数据测算,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1.69%、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2.66%。

公司认为人民币2亿元的股份回购金额上限,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全体董事承诺,全体董事在本次回购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九、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是否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行为,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以及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未有增减持。

回购期间,公司股东杭州金创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创投资”)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34.75%的股份,部分董监高拟通过集中竞价或大宗交易的方式减持不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25%的股份。详见于本公告日披露的《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及部分董监高实施减持计划预披露公告》。

(1)杭州金创投资有限公司减持主要内容

(2)董监高减持主要内容

除上述情况外,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回购期间暂未有增减持计划,若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回购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实施前述用途,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公司届时将根据具体实施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十一、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如果本次回购股份在回购完成之后36个月内未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及/或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则就该等未使用部分将履行相关程序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公司届时亦将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债权人通知等程序。

十二、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本次回购合法合规。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以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购股份的意见》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2、公司本次以自有资金回购公司股份,并将持续用于实施公司股权激励计划及/或事业合伙人持股计划,以此完善治理结构,激励管理团队,确保公司长期稳定发展及股东利益的实现。

3、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最高不超过2亿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财务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回购社会公众股份合法、合规,既是必要的,也是可行的,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十三、开立回购专用账户的情况及相关安排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规定,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十四、回购股份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况

1、公司于2021年4月14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并于2021年4月15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2、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召开了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部分社会公众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2021年5月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披露了相关公告。

3、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 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实施细则》规定,公司将及时履行回购期间的信息披露义务。

十五、回购方案的不确定性风险

1、本次回购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尚存在因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方案披露的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的风险。

2、本次回购存在因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等将导致本计划受到影响的事项发生的风险。

3、本次回购事项若发生重大变化,公司将及时披露相应进展公告。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老板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