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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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1-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300406 证券简称:九强生物 公告编号:2021-037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通知债权人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于2021年5月10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相关公告。

一、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18 年 1 月 2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公司于2018年2月9日召开2018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逐项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议案》。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为有效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进一步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公司计划以自筹资金进行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不少于 441.1764 万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17.00 元/股,回购金额最低不少于 7,500 万元。

公司于2018年6月29日披露《关于公司回购股份完成的公告》,截止2018年6月28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4,852,906.00股,总金额为人民币75,004,701.70元(含手续费),最高成交价为16.58元/股,最低成交价为13.85元/股,成交均价为15.45元/股。

2021年2月5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关于提请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等议案。

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等议案。

2021年2月22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第四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和《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2月22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72名激励对象共计授予388.2327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7.73元/股。股票来源为公司自二级市场回购的本公司人民币A股普通股股票。

公司董事会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后,在缴款验资、办理限制性股票登记的过程中,1名激励对象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其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2945万股作废失效。

2021年 4 月 30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已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经公司审慎研究,拟注销公司股票回购专用账户中的股份1.2945万股,不再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

二、依法通知债权人相关情况

以上已回购股份注销完成后将导致公司注册资本的减少,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有权凭有效债权文件及相关凭证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等书面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1、申报时间:2021年5月11日至2021年6月24日,每个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2、申报地点及申报材料送达地点:北京市海淀区花园东路15号旷怡大厦5层

联系人:包楠 电话:010-82247199

电子邮箱:jiuqiangzhengquan@bsbe.com.cn

3、申报所需材料

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

(2)以传真或邮件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特此公告。

北京九强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