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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

2021-05-1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1-042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起仲裁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或“光峰科技”)针对GDC Technology Limited(Cayman Islands)(简称“GDC 开曼公司”)业绩补偿事项提起仲裁。

● 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全资子公司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简称“香港光峰”)为申请人。

● 涉案的金额:向申请人补偿GDC Technology Limited(British Virgin Islands)(简称“GDC BVI公司”) 46,535,911股普通股股份或现金560万美元。

● 对公司当期利润和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公司在此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鉴于案件近日立案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尽力督促GDC开曼公司履行协议以及推动双方合作,维护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

近日,公司收到美国仲裁协会出具的受理回执,美国仲裁协会已受理申请人香港光峰对GDC 开曼公司关于业绩补偿事项争议提起的仲裁申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申请仲裁的基本情况

1、案件编号

01-021-0003-7526

2、仲裁当事人

申请人: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Appotronics Hong Kong Limited)

被申请人:GDC Technology Limited(Cayman Islands)

3、仲裁请求

请求裁决被申请人向申请人补偿GDC BVI公司 46,535,911股普通股股份或现金560万美元。

4、事实与理由

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对外投资GDC公司的议案》,同意对全资子公司光峰光电香港有限公司增资1,820万美元,增资资金用于收购GDC BVI公司36%的股权,相关方签署了《股份转让协议》等。具体内容详见2019年12月7日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增资暨收购GDC BVI公司部分股权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29)。2020年4月9日,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了股权投资款金额约1,811万美元,并取得GDC BVI公司36%的股权。

根据《股份转让协议》,GDC BVI公司的业绩承诺:2020年度经审计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净利润不低于935万美元,如未能完成上述业绩目标,其股东GDC开曼公司应在GDC BVI 公司年度审计报告递交日后15个工作日内履行赔偿义务,补偿限额为GDC BVI公司46,535,911股普通股或现金560万美元。

根据德勤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GDC BVI公司 2020年度审计报告,GDC BVI公司 2020年度净利润为92.68万美元,未完成2020年度的业绩承诺,触发业绩补偿条款,GDC开曼公司需履行业绩补偿承诺。

为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公司依据《股份转让协议》相关约定,子公司香港光峰向美国仲裁协会提起对被申请人的仲裁申请,请求被申请人向公司进行业绩补偿,补偿GDC BVI公司46,535,911股普通股股份或现金560万美元。

二、本次争议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等的影响

公司在此仲裁案件中为申请人,鉴于案件近日立案尚未审理,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具有不确定性。公司将尽力督促GDC开曼公司履行协议以及推动双方合作,维护公司自身的合法权益,并就仲裁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