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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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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2021-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011 证券简称:新光光电 公告编号:2021-021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延伟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离职后李延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李延伟先生与公司签有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专利权属纠纷或潜在纠纷的情形,亦不存在影响公司专利权属完整性的情况。

●李延伟先生离职后,其负责的工作由公司董事、研发总监康立新女士负责,李延伟先生的离职不会对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一、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具体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李延伟先生于近日因个人原因辞去所任职务,并办理完成相关离职手续,离职后李延伟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公司及董事会对李延伟先生任职期间为公司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一)核心技术人员的具体情况

李延伟先生于2018年1月就职于公司,历任公司机械室副主任、机械室主任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

1.李延伟先生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2.公司于2021年1月22日在上交所官网披露公司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其中李延伟先生获授限制性股票1万股,根据公司2020年在上交所官网披露的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中“第十三章公司/激励对象发生异动的处理中的二、激励对象个人情况发生变化:激励对象离职的,包括主动辞职、因公司裁员而离职、合同到期不再续约…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等,自离职之日起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不得归属,并作废失效。”的规定,李延伟先生辞职后已获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1万股,将不归属并作废失效。

(二)参与研发的项目和专利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延伟先生不存在参与公司正在研发的项目的情况。李延伟先生任职期间参与研发的专利情况如下:

■■

李延伟先生工作期间参与申请的专利均非单一的发明人,截至公告披露日,

李延伟先生工作期间作为发明人申请的相关专利所有权均归属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李延伟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专利权的完整性。

(三)保密协议及竞业限制

根据公司与李延伟先生签署的《劳动合同》、《保密协议》,李延伟先生任职期间和离职以后均不得将公司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科技成果和资料以任何方式擅自公开或出让给任何第三人;根据公司与李延伟先生签署的《保密和竞业限制协议》,李延伟先生承诺在公司任职期间以及自其从公司离职之日起一年内,不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包括香港特别行政区和台湾地区)境内,接受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的其他任何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经济组织的聘用,担任任何职务,包括但不限于股东、合伙人、董事、监事、雇员、代理人、顾问等;不会自己直接从事同类业务;也不会自己投资设立法律实体生产、经营同类产品或从事同类业务。

二 、 核心技术人员离职对公司的影响

李延伟先生目前已完成工作交接,公司研发团队具备后续产品设计及开发能力,其离职不会对公司技术优势及核心竞争力产生实质性影响。截至 2021年 4 30 日,公司(包括子公司)研发人员147人,占公司总人数346的比例为42.49%。研发团队人员中本科以上学历人员 134人,约占研发总人数的 91%;硕士和博士以上人员49人,占研发总人数的 33%,其中博士9人,硕士40人。自公司认定核心技术人员至今,除李延伟先生的离职外,公司其他核心技术人员未发生离职变动情况,公司的研发团队及核心技术人员较为稳定。

三 、 公司采取的措施

李延伟先生离职后,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为康为民、龙夫年、杨克君、赵云峰、徐兴奎,核心技术人员及研发团队仍持续投入对公司产品与技术的研发工作。李延伟先生已与公司办理相关工作的交接,其负责的研发工作交由公司董事、研发总监康立新女士负责。康立新女士简历如下:

康立新女士,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68年出生,机械设计与制造专业,本科学历,1990 年 8 月至 1994 年 5 月,任哈尔滨电影机械厂研究所助理工程师;1994 年 5 月至 1998 年 5 月,任威海木机集团公司研究所工程师;1998 年 5 月至 2003年 3 月,任哈尔滨工业大学外聘人员;2003 年 3 月至 2013 年 10 月,在哈尔滨工业大学光学目标仿真与测试技术研究所从事研发工作;2010 年 4 月至 2016 年 12 月,任哈尔滨新光飞天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07 年 11 月至 2013 年 4 月,任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研发总监。

四 、 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公司保荐机构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一)自公司认定核心技术人员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研发团队、核心技术人员较为稳定,除李延伟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任职外,公司不存在其他未披露的核心技术人员相关重大风险;

(二)李延伟先生的离职不影响公司相关专利权的完整性;李延伟先生在公司工作期间所完成的与公司业务相关的发明创造、信息化软件、技术秘密或其他商业秘密信息,由公司享有知识产权;李延伟先生与公司不存在涉及职务发明的纠纷或潜在纠纷;

(三)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的技术研发和日常经营均正常进行,李延伟先生的离职未对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五 、上网公告附件

《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离职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哈尔滨新光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