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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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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公告编号:临2021-036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转股代码:190076 转股简称:华海转股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举办投资者接待日活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17日9:30一12:30

● 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镇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 会议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为进一步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增进公司与广大投资者的沟通和交流,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2021年5月17日上午举行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届时将针对公司的经营情况、发展战略、公司治理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与广大投资者进行现场的沟通和交流,同时广泛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活动召开的时间、地点及方式

活动召开时间:2021年5月17日9:30一12:30;

活动召开地点:浙江省临海市汛桥镇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活动召开方式:现场召开

二、公司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副总裁兼董事会秘书祝永华先生,公司首席财务官张美女士,首席科学家兼制剂研究院院长郭晓迪先生,子公司上海华奥泰生物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朱向阳先生,子公司浙江华海医药销售有限公司总经理岡慧女士,公司总裁助理徐觅女士(如有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将会有所调整)将参加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

三、投资者参加方式

为了更好的安排本次活动,有意向报名参加活动的投资者请提前与公司进行预约登记,具体预约方式如下:

1、预约时间:2021年5月12日-5月14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2、预约方式:拟参加活动的投资者,请于5月14日下午17点前将《参会回执》(见附件1)、有效身份证件复印件通过邮寄、电子邮件或传真等方式发送到公司。出席活动的人员须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到场参会。

3、公司联系方式:

联系人:金敏、汪慧婷

电 话:0576-85991096;0576-85015699

邮 箱:600521@huahaipharm.com

传 真:0576-85016010

4、为提高接待效率,在接待日活动前,投资者可通过电话、传真、邮件等形式向公司证券办提出所关心的问题,以便公司对相对集中的问题形成答复意见。

四、其他事项

公司将在本次投资者接待日活动召开后通过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告本次活动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附件1:参会回执

证券代码:600521 证券简称:华海药业 编号:临2021-037号

债券代码:110076 债券简称:华海转债

转股代码:190076 转股简称:华海转股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员名单的核查意见

及公示情况说明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公示情况及核查方式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示情况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情况如下:

1、公司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公示情况

(1)公示内容: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职务;

(2)公示时间:2021年4月27日至2021年5月6日;

(3)公示方式:公司官网公示;

(4)反馈方式:以电话或当面反映情况等方式进行反馈,并对相关反馈进行记录;

(5)公示结果:在公示的时限内,没有任何组织或个人提出异议。

2、关于公司监事会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核查方式

公司监事会核查了本次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名单、身份证件、激励对象与任职公司(含分子公司,下同)签订的劳动合同、在公司担任的职务及其任职文件、工资单及公司为激励对象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凭证等情况。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在充分听取公示意见后,根据《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对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职务的公示情况及监事会的核查结果,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激励对象符合本激励计划所确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

2、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时的公司任职人员,具备《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格。

3、激励对象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4、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5、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浙江华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