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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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2021-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1-038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董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5日以通讯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10日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董事长叶晓彬召集并主持,应出席董事8名,实际出席8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惠州市骏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及宿舍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经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后,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回避表决2票。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1-039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公司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

● 本次监事会全部议案均获通过,无反对票。

一、 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以下简称“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5日以通讯的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10日现场加通讯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邹乾坤召集并主持,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3名。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惠州市骏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及宿舍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亦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通过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同日披露的《广东骏亚: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2021-040)。

表决结果:同意3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广东骏亚 公告编号:2021-040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租赁房产暨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向关联方惠州市骏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州骏亚智能”)租赁位于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JBD82-03地块的厂房1及宿舍,租赁期限10年。

● 截止本公告日,公司过去12个月与惠州骏亚智能及其他关联人未发生租赁类的关联交易。

● 本次租赁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1、由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骏亚数字”)生产经营规模扩大,对生产经营厂房的需求增加,为保证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经公司与惠州骏亚智能双方协商,骏亚数字向惠州骏亚智能承租其位于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JBD82-03地块的厂房1及宿舍,租赁期限10年,租赁面积共计20000平方米,预计第一年租金人民币264.22万元(不含税),每年按5%递增,自租期起半年时间内免租。

2、惠州市骏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骏亚企业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惠州骏亚智能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3、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或与不同关联人之间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已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的关联交易不做累计计算)。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审批权限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4、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叶晓彬、刘品依法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介绍

截止本公告日,骏亚企业有限公司持有惠州骏亚智能100%股权,持有公司64.69%股份,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因此惠州骏亚智能为公司的关联法人,上述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二)惠州市骏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惠州市骏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9年04月28日

注册资本:16000万港元

注册地址: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办金青路1号街道办事处109号室(仅限办公)

法定代表人:刘品

股东构成:骏亚企业有限公司(100%)

经营范围:人工智能、智能家居、智能设备、软件工程的研发、生产、销售(生产项目另设经营场所),货物或技术进出口(涉及国家禁止或行政审批的货物和技术进出口除外)。自有房屋租赁。(以上项目不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惠州骏亚智能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未经审计)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一)交易标的

交易类别:租入资产

房屋所有权人:惠州市骏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租赁房屋坐落: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JBD82-03地块

租赁房屋建筑面积:20,000平方米

(二)关联交易价格确定的一般原则和方法

本次租赁房产的价格是在参考市场公允价格的基础上,经双方协商后确定的,关联交易定价公平、合理,最终交易金额以签署协议为准。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履约安排

根据拟签订的《租赁合同》,本次关联交易合同主要条款如下:

1、合同主体

甲方:惠州市骏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

乙方: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

2、租赁标的:位于惠州市惠城区小金口街道JBD82-03地块的厂房1及宿舍,租赁面积共计20000平方米

3、租赁费:12.00元/每平方米(含税),每年按租金的5%递增,自租期起半年时间内免租(装修时间)。

4.支付方式:每月支付。

5、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为十年,即自2021年5月10日至2031年5月9日止。

6、其他

乙方应保持厂房原貌,不得随意拆改建筑物、设施、设备。如乙方需改建或维修建筑物,须经甲方书面同意方能实施。

合同期满后,乙方需继续租用的,应于有效期满前三个月提出续租要求。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关联交易是为了满足公司对生产经营用厂房的需要,可以保障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及未来生产规模扩大的需求,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和发展规划,对上市公司的独立性不会产生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定价合理、公允,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六、该关联交易应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

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全资子公司骏亚数字拟向惠州骏亚智能租赁厂房及宿舍,因惠州骏亚智能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骏亚企业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惠州骏亚智能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项业务有利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骏亚数字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保证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对上市公司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惠州市骏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及宿舍的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应回避表决。

(二)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骏亚数字拟向惠州市骏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及宿舍的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获得我们事前认可;公司董事会在召集、召开及作出决议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回避了对此议案的表决,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我们对上述关联交易的相关内容表示认可。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关联交易的书面审核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骏亚数字向惠州骏亚智能租赁厂房及宿舍,因惠州市骏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与公司的控股股东同为骏亚企业有限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相关规定,惠州骏亚智能为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该项业务有利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骏亚数字生产经营规模扩大,保证正常经营和可持续发展,本次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市场价格原则以及平等协商的契约自由原则,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对本次关联交易予以认可,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惠州市骏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及宿舍的议案》,同意本次关联交易,并授权公司管理层办理本次关联租赁具体事宜。关联董事叶晓彬、刘品依法回避表决。

(四)2021年5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二十九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向惠州市骏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租赁厂房及宿舍的议案》,同意本次关联交易。

(五)此项关联交易无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的审议批准,也无需经过其他部门批准。

七、上网公告附件

(一)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事前认可意见;

(二)经独立董事签字确认的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