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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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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2021-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468 证券简称:申通快递 公告编号:2021-042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实施完毕的公告

公司股东南通泓石投资有限公司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减持股份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0-062),公司股东南通泓石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泓石”)基于自身资金需求拟于上述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合计拟减持不超过 30,616,000 股,即不超过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2%,且在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股份的总数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

2021 年 2 月 18 日,公司收到南通泓石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时间已经过半。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2 月 19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时间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9)。

2021 年 4 月 7 日,公司收到南通泓石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进展的告知函》,获悉其减持股份计划的减持数量已经过半,减持比例达到1%。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1 年 4 月8 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减持数量过半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5)。

2021 年 5月 11日,公司收到南通泓石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获悉其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根据《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公告〔2017〕9 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减持股份的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一、股份变动的情况

1、减持股份的情况

南通泓石本次减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情况如下:

2、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3、累计减持的情况

截至2021年5月11日,南通泓石累计减持股份76,540,100股,累计减持比例达到5%,减持股份的情况具体如下:

4、累计减持股份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减持前,南通泓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艾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旗铭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7,795,270股,持股占比7.04%。本次减持后,南通泓石及其一致行动人宁波艾缤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宁波旗铭投资有限公司合计持有公司股份82,345,170股,持股占比5.38%。

二、其他情况说明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情况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和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

3、截至 2021 年 5 月 11 日,南通泓石的本次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并已就减持股份进展情况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1、南通泓石出具的《关于减持股份计划期限届满暨实施情况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申通快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