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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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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绍兴瑞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意向书摘要

2021-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声 明

本招股意向书摘要的目的仅为向公众提供有关本次发行的简要情况,并不包括招股意向书全文的各部分内容。招股意向书全文同时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投资者在做出认购决定之前,应仔细阅读招股意向书全文,并以其作为投资决定的依据。

投资者若对本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存在任何疑问,应咨询自己的股票经纪人、律师、会计师或其他专业顾问。

发行人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招股意向书及其摘要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完整。

保荐人承诺因其为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制作、出具的文件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将先行赔偿投资者损失。

中国证监会、其他政府部门对本次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发行人股票的价值或者投资者的收益做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第一节 重大事项提示

本重大事项提示仅对需特别关注的公司风险及其他重要事项做扼要提示。投资者应认真阅读本招股意向书的全部内容。

一、发行人及相关责任主体的承诺事项

(一)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其近亲属关于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本行股东持股分散且不存在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1、本行持股5%以上的股东天圣投资承诺:

(1)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天圣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也不由发行人回购天圣投资所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票。

(2)锁定期满后,天圣投资在实施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告知发行人,提前三个交易日通过发行人进行公告,未履行公告程序前不实施减持。

(3)减持计划

①减持数量:自瑞丰银行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内,天圣投资计划减持瑞丰银行股份的比例不超过30%,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届满后二十四个月若拟进行股份减持,减持股份数量将在减持前予以公告。

②减持方式: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大宗交易系统进行,或通过协议转让进行,但如果天圣投资预计未来一个月内公开出售解除限售存量股份的数量合计超过公司股份总数1%的,将不通过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转让所持股份。

(下转18版)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发行人住所:浙江省绍兴市柯桥区柯桥笛扬路1363号)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66号4号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