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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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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尚需满足多项条件方可实施,包括但不限于:本次交易的审计、评估等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需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草案相关议案,本次交易需获得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需报中国证监会核准等程序。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以及最终获得相关备案、批准或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提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进展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2、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除预案中披露的有关风险因素外,公司尚未发现可能导致公司董事会或者交易对方撤销、中止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或者对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方案作出实质性变更的相关事项。

一、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具体事项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的方式购买北京博克森传媒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克森传媒”)100%股权。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本次交易预计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组上市。

因有关事项尚存在不确定性,为了维护广大投资者利益,保证公平信息披露,避免公司股价异常波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2 号一停复牌业务》等相关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股票简称:弘宇股份,股票代码:002890)自 2021 年 3 月 1 日(星期一)开市起停牌,并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停牌期间,公司依据相关规定于 2021 年3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04)。

2021 年 3 月 12 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方案的议案》、《关于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 及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3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的相关公告。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 2021 年 3 月 15 日开市起复牌。

2021 年 3 月 25 日,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的重组问询函〈中小板重组问询函(需行政许可)【2021】第 6 号〉》(以下简称“《问询函》”)。

公司董事会收到《问询函》后高度重视,立即会同各中介机构针对重组问询函的相关问题逐项落实和核查。鉴于尽职调查、审计及评估等工作尚在进行中,《问询函》涉及的部分事项需要进一步补充、核实和完善,公司披露了《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5),并将尽快完成对《问询函》的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021年4月13日,公司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披露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正积极组织中介机构及相关各方按照要求对《问询函》中涉及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和回复。自重组预案披露以来,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有关事项正在积极推进中,公司及相关中介服务机构尽职调查、审计、评估等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3号一重大资产重组》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在本次交易预案披露后至发出审议本次重组事项的股东大会通知前,每30日发布一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进展公告。

公司披露的《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置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所列示的“重大风险提示”相关内容,请投资者认真阅读。公司将根据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风险提示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事项尚需在相关审计、评估工作完成后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报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能否获得上述核准通过,以及最终获得核准的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相关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公司发布的信息以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1年5月11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2020年12月31日的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4.00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32,000,000.00元(含税),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同时向全体股东按照每10股转增3股的比例实施资本公积转增股本,合计转增股本24,000,00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加至104,000,000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

2、自上述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总股本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权益分派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本次实施的权益分派方案原则为分配总额固定。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80,00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4.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3.6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000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8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4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分红前公司总股本为80,00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104,000,000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7日。

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次所送(转)股于2021年5月18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1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1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数与本次送(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本公司首发前限售股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六、本次所送(转)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2021年5月18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八、调整相关参数

1、本次实施送(转)股后,按新股本104,000,000股摊薄计算,2020年年度,每股净收益为0.64元。

2、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承诺:所持公司股票在锁定期届满后两年内减持的,该等股票的减持价格将不低于发行价(若发行人股份在该期间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应相应调整)。本次除权除息后,上述最低减持价格限制亦作相应调整。

九、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望京东园523号楼11层公司证券部

证券部咨询联系人:饶燕 曲虹桥

咨询电话:010-6280 0055

传真电话:010-6280 0355

十、备查文件

1、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本次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和相关核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预计无法在2021年5月12日之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及各项核查等相关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重新确定发行价格。

2、本公司能否及时完成本次重组相关工作并再次召开董事会以及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尚存在不确定性,如未能如期完成前述工作,可能存在本次交易终止的风险。

3、本次交易尚需公司董事会再次审议及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需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权监管部门的核准或批准。本次交易能否取得上述核准或批准,以及最终获得核准或批准的时间存在不确定性。

一、本次交易的基本情况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收购浙江巨化投资有限公司持有的浙江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20%股权;同时,公司拟非公开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或“本次重组”)。

因筹划本次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经公司申请,公司股票自2020年9月21日开市起停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9月19日、2020年9月26日发布的《巨化股份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44)和《巨化股份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45)。

2020年10月12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八届七次会议和监事会八届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经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股票于2020年10月13日开市起复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0月13日发布的相关公告。

二、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

公司于2020年10月23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上证公函[2020]2599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并于2020年10月24日发布了《巨化股份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本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0-53号)。

2020年11月12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了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的《巨化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临2020-56号)。

根据前述《问询函》的有关要求,公司组织本次重组的中介机构及各相关方对《问询函》所列问题进行了认真分析与核查,就相关问题做出了回复说明,并按要求对本次重组预案及其摘要的相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披露,中介机构出具了相关核查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11月19日发布的《巨化股份关于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对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的信息披露问询函〉的回复公告》(临2020-58号)及相关公告文件。

2020年12月12日、2021年1月12日、2021年2月10日及2021年3月10日,公司按照有关规定披露了本次重组的进展情况,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公告的《巨化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临2020-60号)、《巨化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临2021-01号)、《巨化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临2021-04号)及《巨化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临2021-05号)。

根据《关于规范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证监会公告〔2016〕17 号),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后,董事会在6个月内未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上市公司应当重新召开董事会审议发行股份购买资产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鉴于本次重组首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时间为2020年10月13日,依据上述规定,公司发布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截止日期为2021年4月12日。

由于本次重组涉及的标的公司资产规模大、核查范围广,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及相关防控工作安排的影响,各地区及相关单位所采取的防疫政策及措施,如减少人员流动及聚集等,对中介机构开展标的公司审计、评估、现场尽职调查等工作均造成了一定影响,导致本次重组涉及的相关工作完成时间有所延长,公司无法在2021年4月12日之前再次召开董事会、公告重组报告书以及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司根据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强化金融支持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的通知(银发[2020]29号)》的相关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本次重组发出股东大会通知时间延期1个月,即延期至2021年5月12日前。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公告的《巨化股份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情况暨延期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临2021-17)。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和相关核查等工作尚未完成,公司预计无法在2021年5月12日之前发出召开股东大会通知。公司及各相关方正在积极推进本次重组涉及的尽职调查及各项核查等相关工作,待相关工作完成后,公司将再次召开董事会审议本次重组相关事项,并以该次董事会决议公告日作为本次重组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定价基准日重新确定发行价格。

公司将根据本次交易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以及指定网站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有关公司信息均以上述媒体或网站刊登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特 别 提 示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向李杰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 2562号)核准,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人福医药”或“公司”)向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10亿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及其子公司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宜昌人福”)“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建设的存储和使用,发行价11.23元/股,共募集资金999,999,999.85元,减除发行费用22,794,247.01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977,205,752.84元。上述资金于2021年2月2日到账,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1]第2-00005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及《补充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账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保护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公司已同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宜昌人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于2021年2月5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2月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ee.com.cn)上刊登的公告。

根据实际业务需要,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宜昌人福将在上述募集资金专户项下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用以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支付“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的款项,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刊登的公告。根据董事会授权,公司同独立财务顾问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宜昌人福、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于2021年5月11日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

三、《补充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乙方:宜昌人福药业有限责任公司

丙方: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

丁方: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将《四方监管协议》第一条“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 417010100100443490 ,甲方将其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武汉分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账号为416010100102144444)中的人民币475,220,000.00元(人民币肆亿柒仟伍佰贰拾贰万元整)分批汇入上述专户中,该专户仅用于 “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 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不可支取现金,需根据实际支付需求向丙方申请购买相应支付(或结算)凭证。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因特殊原因需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须对网上银行支付功能进行相应管控。乙方通过网银方式从专户支取资金的,应提前两个工作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资金的使用方式由丙方根据乙方提交的备注用途与本协议约定用途一致的网上银行支付(或结算)指令进行支付结算,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如丙方发现监督内容不符合协议约定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不予执行乙方的指令。如因乙方未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丙方支付申请和支出清单,导致丙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资金划转的,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修订为:

“乙方已在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专户储存四方监管协议》,专户账号为417010100100443490,该专户仅用于“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为应对实际业务需要,乙方将在已开设的专户(专户账号为417010100100443490)项下开设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以开具银行承兑、保函及信用证用于支付“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的款项。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及项下开立的保证金账户不可支取现金,乙方需根据实际支付需求向丙方提出申请并购买相应支付(或结算)凭证。对于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使用,丙方根据相应支付(或结算)凭证将相应款项由专户(专户账号为417010100100443490)中转出,并以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中。丙方以在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的保证金开具等额银行承兑、保函或信用证用于支付“小容量注射制剂国际标准生产基地”项目的款项。前述银行承兑、保函或信用证到期后,上述保证金将直接用于支付到期且需要支付的银行承兑、保函或信用证,保证金产生利息转入专户(专户账号为417010100100443490)。乙方应及时将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资金转入、兑付以邮件或书面形式通知丁方指定的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或其他工作人员。

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如因特殊原因需开通网上银行功能的,须对网上银行支付功能进行相应管控。乙方通过网银方式从专户支取资金的,应提前两个工作日以邮件和电话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资金的使用方式由丙方根据乙方提交的备注用途与本协议约定用途一致的网上银行支付(或结算)指令进行支付结算,若从专户中转出资金、以保证金形式存储于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保证金账户内资金的使用方式由丙方根据乙方提交的备注用途与本协议约定用途一致的支付(或结算)指令进行支付结算,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如丙方发现监督内容不符合协议约定时,应立即通知乙方,并不予执行乙方的指令。如因乙方未提前两个工作日通知丙方支付申请和支出清单,导致丙方无法按照本协议约定完成资金划转的,丙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股票简称:巨化股份 股票代码:600160 公告编号:临2021-23

浙江巨化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大资产重组进展情况的公告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9 证券简称:人福医药 编号:临2021-051号

人福医药集团股份公司

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之补充协议的公告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3007 证券简称:直真科技 公告编号:2021-022

北京直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002890证券简称:弘宇股份 公告编号:2021-016

山东弘宇农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资产重组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经事后审查发现,因工作人员录入疏忽,现需对《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中如下信息予以更正:

一、《2020年年度报告》更正内容

(一)“第五节 重要事项”之“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对上市公司的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中:

更正前:

单位:万元

更正后:

单位:万元

(二)“第六节 股份变动及股东情况”之“三、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情况”中“1、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表内“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更正前:

更正后:

(三)“第九节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员工情况”之“四、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报酬情况”中:

更正前:

单位:万元

更正后:

单位:万元

二、《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更正内容

“二、公司基本情况”之“4、股本及股东情况”中“(1)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 名股东持股情况表”内“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普通股股东总数”

更正前:

更正后:

本次更正后的《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将同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由此给投资者造成的不便,公司深表歉意,敬请广大投资者谅解。

特此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拍卖的标的为公司控股股东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持有公司(证券代码:002069)的5,879.99万股股份,占公司股份总数的8.27%,该股份已被质押并司法冻结;本次拍卖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2、本次拍卖分为六笔,分别为:将于2021年6月9日10时至2021年6月10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的獐子岛股份879.99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于2021年6月11日10时至2021年6月12日10时止在淘宝网司法拍卖网络平台上公开拍卖的獐子岛股份1,000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

3、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密切关注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獐子岛”)近日获悉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所持有的公司5,879.99万股股份发布了《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持有的“獐子岛”(证券代码002069)8799900股拍卖的公告》(以下简称“拍卖公告”)和《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被执行人持有的“獐子岛”(证券代码002069)10000000股拍卖的公告》(5份同名公告,以下简称“拍卖公告”)。上述拟被拍卖股份因质押式证券回购纠纷目前处于质押及司法冻结状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0年4月9日披露的《关于公司股东部分股份被司法冻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25)。

一、拍卖公告主要内容

1、拍卖标的

被执行人持有的“獐子岛”(证券代码002069)合计5,879.99万股股份。

2、竞价时间

本标的拟进行二次拍卖,当次拍卖流拍的,进行下一次拍卖;当次拍卖成交的,后续拍卖自动取消。本次拍卖为第一次拍卖竞价时间:自2021年06月09日10时至2021年06月10日10时止,被执行人持有的“獐子岛”(证券代码002069)2,879.99万股股份(分三笔,分别为879.99万股,1,000万股,1,000万股);自2021年6月11日10时至2021年6月12日10时止,被执行人持有的“獐子岛”(证券代码002069)3,000万股股份(分三笔,每笔1,000万股)。

3、竞买人条件

竞买人应当符合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关于股东资格的规定,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法律、行政法规和司法解释对买受人资格或者条件有特殊规定的,竞买人应当具备规定的资格或者条件。

优先购买权人参加竞买的,应于第一次拍卖开拍前提前三个工作日到法院书面提交确认优先购买权的申请和有效证明,经法院确认后才能以优先购买权人身份参与竞买;逾期不提交的,视为放弃对本标的物享有的优先购买权。

4、拍卖方式及保留价、起拍价

本次拍卖为设有保留价的增价拍卖方式,保留价即为起拍价,不到保留价不成交。拍卖财产经过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评估价确定;未作评估的,保留价由人民法院参照市价确定,并征询当事人意见。第一次拍卖起拍价不低于评估价或者市价的70%。如果出现流拍,再行拍卖时,人民法院可以酌情降低起拍价,但降低的数额不会超过前次起拍价的20%。具体拍卖内容详见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在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www.rmfysszc.gov.cn)发布的相关拍卖公告。

二、其他说明及提示

1、目前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本次拍卖事项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会导致公司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长海县獐子岛投资发展中心正与债权人等相关方积极沟通,力争早日妥善解决相关问题。

2、目前该拍卖事项尚处于公示阶段,后续可能涉及竞拍、缴款、股权变更过户等环节,拍卖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3、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情况,并将根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经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2021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之全资子公司深圳劲嘉新型智能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能包装”)分别与深圳华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以货币形式出资4,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名称为深圳云普星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普星河科技”);与深圳嘉德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同以货币形式出资1,000万元人民币设立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名称为深圳鼎盛丰华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盛丰华科技”)。具体内容详见于2021年3月18日刊登于《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以及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对外投资设立控股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二、注册登记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智能包装的通知,云普星河科技、鼎盛丰华科技分别完成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并取得了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主要信息如下:

(一)深圳云普星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云普星河科技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PJGM0E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4,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华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山大道6-6号6#厂房501

出资情况:深圳劲嘉新型智能包装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70%,深圳华善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为3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智能包装制品、包装材料、包装机械、环保生态系统包装制品的技术开发与销售;无线射频标签、高新材料包装产品的研发设计与销售;个性化定制的私人和商务产品包装的设计与销售;智能化包装制品、包装材料的防伪技术开发;提供智能配送、智能包装、智能装卸以及智能信息的获取、加工和处理一体化解决方案的设计;提供创新创意包装的整体解决方案设计;互联网云印刷技术、软件技术的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服务;互联网电商行业信息化系统和方案的技术咨询、设计;互联网企业与传统制造企业的信息平台的系统集成服务和技术咨询;经营电子商务(涉及前置行政许可的,须取得前置性行政许可文件后方可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从事广告业务;机械设备租赁;房屋租赁;物业管理。(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禁止和规定在登记前须经批准的项目除外)

许可项目:智能包装制品、包装材料、包装机械、环保生态系统包装制品的生产;无线射频标签、高新材料包装产品的生产;个性化定制的私人和商务产品包装的生产;出版物、包装装潢印刷品和其他印刷品的印刷;酒类的批发与销售;电子烟、电子雾化器设备、电子元器件、数码配件的生产;新型烟草制品器具(不含烟草制品)的生产。

(二)深圳鼎盛丰华科技有限公司

公司名称:深圳鼎盛丰华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GPJD95G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万元

法定代表人:黄华

公司住所:深圳市宝安区燕罗街道燕川社区燕山大道6-6号6#厂房201

出资情况:深圳劲嘉新型智能包装有限公司出资比例为70%,深圳嘉德企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出资比例为30%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电子商务;文创艺术产品、包装制品、包装设备、新材料的研发、销售;预包装食品、酒精饮料的研发。

许可项目:文创艺术产品、包装制品、包装设备、新材料、预包装食品、酒精饮料的生产;预包装食品、酒精饮料的销售。

三、备查文件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营业执照》。

特此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证券代码:600078 公告编号:临2021-031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延期回复

上海证券交易所对公司

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发的《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上证公函【2021】0382号)(以下简称“问询函”)。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临时公告《关于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的信息披露监管问询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0)。

公司收到《问询函》后,积极组织相关部门并会同年报审计机构苏亚金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问询函》所提的问题进行逐项落实。目前尚需对相关问题进行补充与完善,预计无法在规定的时间内回复全部问询。公司将进一步加快推进对《问询函》回复工作的进程,并于2021年5月19日前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提交书面回复并披露。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上述指定报刊及网站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0078 证券简称:澄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2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交易异常波动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股票于 2021 年5月7日、5月10日和5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情形。

● 经公司自查,并书面征询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截止本公告披露日,不存在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 截止目前,控股股东江阴澄星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2,177,601,311.04元,尚未归还。

一、股票交易异常波动的具体情况

公司股票于 2021年5月7 日、5月10日和5月11日连续三个交易日收盘价格跌幅偏离值累计超过 1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属于股票交易异常波动,无涉及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二、公司关注并核实的相关情况

1、公司自查情况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除已披露的事项,公司目前生产经营活动正常。

2、向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问询核查情况

经向公司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实际控制人李兴先生问询核查,截至目前,不存在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无涉及本公司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信息。

三、相关风险提示

截止目前,控股股东澄星集团及其相关方仍占用公司资金2,177,601,311.04元,尚未归还(资金占用情况详见公告:临2021-022)。

2021年4月30日,公司发布了《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暨临时停牌的公告》,提示公司被实施了退市风险警示(详见公告:临2021-027)。

四、董事会声明

本公司董事会确认,除上述事项外,本公司没有任何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或与该事项有关的筹划、商谈、意向、协议等,董事会也未获悉本公司有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

公司特别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江苏澄星磷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069 证券简称:獐子岛 公告编号:2021一22

獐子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部分股份将被司法拍卖的提示性公告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证券简称:劲嘉股份 证券代码:002191 公告编号:2021-063

深圳劲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更正公告

证券代码:002742 证券简称:三圣股份 公告编号:2021-21号

重庆三圣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报告》及《2020年年度报告摘要》的更正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