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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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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05月11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上海市江场三路191号公司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以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董事长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本公司《公司章程》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7人,出席3人,董事辛浩鹰、宋华国、李祥君、杨晖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裴玉堂、薛宇慈由于工作原因未能出席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李成出席本次会议; 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020年度报酬执行情况及2021年度报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申请银行授信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委托理财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拟回购注销部分已获授但未解锁的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数量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减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公司相应修订章程条款。因此公司股份总数将由原来的29,155.04万股增加至42,267.5290万股。公司注册资本将由原来的人民币29,155.04万元增加至人民币42,267.5290万元。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已获得通过。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律师:俞铖、陈宇婧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2日

股东山东智梦控股有限公司、寿光市磐金置业有限公司、寿光市鸿森物流有限公司、寿光市瑞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1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山东智梦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智梦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寿光市磐金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磐金置业”)、寿光市鸿森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森物流”)及寿光市瑞森新型建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森建材”)递交的《关于增持股份超过1%的告知函》,瑞森建材于2021年5月10日,通过深港通累计增持公司股份10,019,200.00股,增持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的1.26%,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特此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603466 证券简称:风语筑 公告编号:2021-044

上海风语筑文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490 证券简称:山东墨龙 公告编号:2021-036

山东墨龙石油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1%的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21-019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情况

1、公司于2021年5月7日召开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330,95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0元(含税),合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9,928,548.00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权益分派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是一致的。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330,951,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3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27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06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03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年5月17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年5月18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1年5月17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1年5月18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六、咨询机构

咨询机构: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吉林省集安市文化东路17-20号

咨询联系人:丁富君、李静

咨询电话:0435-6236050

传真电话:0435-6236009

七、备查文件

1、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3、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证券代码:002566 证券简称:益盛药业 公告编号:2021-020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参加网上集体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进一步加强与投资者的互动交流,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将参加由吉林证监局、吉林省证券业协会、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共同举办的“2021年吉林辖区上市公司网上集体业绩说明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本次集体业绩说明会将通过深圳市全景网络有限公司提供的互联网平台举行,投资者可以登陆“全景网“投资者关系互动平台”(http://ir.p5w.net)参与公司业绩说明会,时间为2021年5月14日(周五)15:30 至17:00。

届时公司总经理薛晓民先生、董事会秘书丁富君先生、财务总监毕建涛先生,将通过网络在线问答互动的形式,与投资者就2020年经营业绩等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交流。期间,公司高管将全程在线,实时回答投资者的提问。

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特此公告。

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1-029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日:2021年5月11日

● 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数量:669.75万股

● 首次授予价格:2.87元/股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亚制程”)于 2021 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条件已经成就,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公司向符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669.75万股,授予价格为2.87元/股,授予日为2021年5月11日。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计划”、“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已经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如下:

1、标的股票种类:激励工具为限制性股票

2、标的股票来源: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A股普通股股票

3、授予价格:2.87元/股

4、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有效期、限售期和解除限售安排

(1)有效期

本激励计划的有效期为自限制性股票授予之日起至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完毕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48 个月。

(2)限售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均自上市日起计。授予日与首次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不得少于12个月。

(3)解除限售安排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预留部分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表所示:

在上述约定期间内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限售,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并注销激励对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在满足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后,公司将统一办理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限 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5、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及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业绩考核目标如下表所示:

(1)公司层面的业绩考核要求:

注:上述“净利润”指经审计的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解除限售期内,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若各解除限售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若公司当期业绩水平达到上述业绩考核指标的触发值,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即为业绩完成度所对应的解除限售比例(X)。激励对象当期未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按授予价格加上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存款利息之和回购注销。

(2)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考核根据公司绩效考核相关制度组织实施。个人绩效考核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

激励对象当年实际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股票数量×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Y)

在公司业绩目标达成的前提下,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评价结果达到“合格”,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划规定比例解除限售其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若激励对象上一年度个人考核结果为“不合格”,则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计划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均不得解除限售,激励对象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以授予价格回购注销。

本激励计划具体考核内容依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执行。

二、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2、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3、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5月1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69.75万股限制性股票。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条件满足情况说明

(一)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以下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36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以下情形:

1、最近12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的;

2、最近12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12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经核实,董事会认为: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上述任一情形,也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本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股份或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

四、关于本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限制性股票数量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 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根据《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56人调整为55人,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25.75万股调整为824.7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70.75万股调整为669.75万股。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除上述调整内容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其他内容与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一致。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调整由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即可,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

公司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对该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就该授予事项分别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和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五、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的具体情况

根据《股权激励计划》,董事会决定本次授予具体情况如下:

1、首次授予日:2021年5月11日

2、首次授予数量:669.75万股

3、首次授予价格: 2.87元/股

4、首次授予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共计55人,包括公司(含子公司)任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具体分配如下表所示: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超过本激励计划公告时公司股本总额的1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未同时参与两个或两个以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计划,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本激励计划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以上百分比结果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六、独立董事、监事会、律师事务所、独立财务顾问的核实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1、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1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同时公司本次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的各项条件均已满足。

2、公司不存在《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情形,公司具备实施本次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3、公司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4、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的认购限制性股票的资金全部为自筹,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依本次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及反担保。

5、公司董事会审议本次授予相关议案时,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授予日为2021年5月11日,向符合获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授予669.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7元/股。

(二)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核实的情况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确定2021年5月11日为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和公司股权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我们一致同意确定2021年5月11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公司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69.75万股,授予价格为2.87元/股。

(三)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律师认为,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后授予的人数及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四)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新亚制程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确定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七、限制性股票的授予对公司相关年度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

根据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第 11 号一股份支付》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一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的相关规定,公司向激励对象拟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669.75万股,董事会已确定本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为2021年5月11日,根据授予日收盘价进行测算,预计本次授予的权益费用总额为1,473.45万元,该等费用总额作为公司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成本将在本激励计划的实施过程中按照解除限售比例进行分期确认,且在经营性损益列支。2021年-2024年限制性股票成本摊销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注:1、提请股东注意上述股份支付费用可能产生的摊薄影响;

2、上述摊销费用预测对公司经营业绩的最终影响以会计师所出的审计报告为准。

3、上表中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

本激励计划的成本将在成本费用中列支。公司以目前信息估计,在不考虑本激励计划对公司业绩的正向作用情况下,本激励计划成本费用的摊销对有效期内各年净利润有所影响,考虑到本激励计划对公司经营发展产生的正向作用,由此激发管理、核心骨干团队的积极性,提高经营效率,降低经营成本,本激励计划带来的公司业绩提升将高于因其带来的费用增加。

八、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安排

激励对象认购限制性股票及缴纳个人所得税的资金全部自筹,公司承诺不为激励对象依本激励计划获取有关限制性股票提供贷款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财务资助,包括为其贷款提供担保。

九、参与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经公司自查,参与本次股权激励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授予日前6个月内不存在卖出公司股票情况。

十、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1-030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亚制程”)于2021年5月11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说明如下:

一、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1年3月3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以下简称“《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2、公司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

3、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4月10日,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内部公示。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拟激励对象名单的异议。公示期满后,监事会对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行了说明。

4、2021年4月16日,公司召开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股权激励计划(草案)的议案》、《关于〈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17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同时,公司就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并于2021年4月16日披露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5、2021年5月11日,公司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确定以2021年5月1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669.75万股限制性股票。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数量的调整情况说明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56人调整为55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25.75万股调整为824.7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70.75万股调整为669.75万股。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内容一致,不存在其他差异。

三、调整事项对公司的实际影响

本次对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调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独立董事意见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对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一股权激励》(以下简称“《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调整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禁止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

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认为,根据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调整及授予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授予价格、调整后授予的人数及数量符合《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的确定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公司和授予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规定的不能授予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满足。

七、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认为:新亚制程本次激励计划调整及授予相关事项已经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本次激励计划授予日、授予价格、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确定及本次激励计划的调整、授予事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有关规定,不存在不符合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的情形。

八、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

3、上海君澜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及首次授予之法律意见书》

4、独立董事对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5、上海信公轶禾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之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1-031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已于2021年5月8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了全体董事,并于2021年5月11日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形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人。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许雷宇先生主持,与会董事审议并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56人调整为55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25.75万股调整为824.7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总数由670.75万股调整为669.75万股。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调整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胡大富先生、胡丹女士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根据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认为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不能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获授权益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获授限制性股票的条件,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确定以2021年5月11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55名激励对象授予669.75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87元/股。

具体内容详见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此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董事胡大富先生、胡丹女士作为公司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为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年5月11日

证券代码:002388 证券简称:新亚制程 公告编号:2021-032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临时)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或“会议”)已于2021年5月8日以书面方式通知了公司全体监事,会议于2021年5月11日11: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实际参加表决的监事3名。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许庆华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与会监事审议并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

鉴于1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公司拟授予其的限制性股票,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有关规定以及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拟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进行调整。具体调整情况为: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由56人调整为55人;本次激励计划拟授予的限制性股票总数由825.75万股调整为824.75万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数量由670.75万股调整为669.75万股。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调整符合《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均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关于调整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公告》详细内容见公司指定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已经按照相关要求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授予条件成就,确定2021年5月11日为首次授予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业务办理指南第9号一股权激励》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关于限制性股票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授予的激励对象均为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中确定的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及《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禁止授予权益的情形,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同意确定2021年5月11日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授予日,并同意公司向55名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669.75万股,授予价格为2.87元/股。

表决情况: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亚电子制程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1年 5月 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