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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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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2021-05-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88316 证券简称:青云科技 公告编号:2021-012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允松、林源、甘泉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0,009,83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09%,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9月15日(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

●公司股东、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天津冠绝网络信息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冠绝网络”)、天津颖悟科技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颖悟科技”)合计持有公司股份1,845,633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89%,锁定期延长6个月至2024年9月15日(在公司盈利前,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

一、股东相关承诺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2021年2月2日出具的《关于同意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351号),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1,200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63.7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76,440万元,公司已于2021年3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公司共同控股股东、股东、实际控制人及董事就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所持有股份的锁定期承诺如下:

(一)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黄允松、林源、甘泉作为公司的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出具承诺如下: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在公司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本人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本人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公司上市至本人减持期间,如果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在上述股份锁定期届满后,本人在公司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总数的25%;在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如本人在任期届满前离职的,在就任时确定的任期内和任期届满后6个月内本人亦遵守本条承诺。

4、自所持首发前股份限售期满之日起4年内,每年转让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上市时所持公司首发前股份总数的25%,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5、本人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二)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一致行动人关于股份锁定的承诺

冠绝网络、颖悟科技作为公司股东、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出具承诺如下:

“1、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在公司上市前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公司上市时未盈利的,在公司实现盈利前,本企业自公司上市之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得减持首发前股份;自公司上市之日起第4个会计年度和第5个会计年度内,每年减持的首发前股份不得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2%。

2、本企业所持公司股份在上述股份锁定期满后2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则本企业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上述发行价指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自公司上市至本企业减持期间,如果公司发生权益分派、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3、除适用法律、证券监管机关或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外,本企业将遵循“闭环原则”,在公司上市前及公司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若公司员工拟将其所持本企业相关权益转让退出的,本企业承诺,仅允许其向员工持股计划内员工或其他符合条件的员工转让;锁定期后,公司员工拟将其所持本企业相关权益转让退出的,按照相关约定处理。

4、本企业还将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对股份减持的相关规定。”

二、股东股票锁定期延长情况

截至2021年5月10日收市,公司股票已连续20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价格63.70元/股,触发上述承诺的履行条件。公司共同控股股东、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持有有限售流通股的情况及本次延长限售股锁定期的情况如下表所示:

注:在公司盈利前,上述股东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2021年3月16日)起3个完整会计年度内,不减持首发前股份;在延长的锁定期内,股东不得转让或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本次发行前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黄允松、林源、甘泉,公司股东、公司共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之一致行动人冠绝网络、颖悟科技,延长本次发行前所持有股份锁定期的行为不存在违反股份锁定承诺的情形,保荐机构对本次相关股东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北京青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