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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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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2021-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2021-016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注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225号文核准,《关于核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人民币876,000,000.00元,发行价格为每张人民币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876,0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为人民币867,548,800.00元。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3月21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上述资金到位情况经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天职业字[2019]16298号”验资报告。

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公司将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分别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工行伊犁新源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可克达拉市兵团支行、中国银行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具体情况如下:

三、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专户销户情况

公司于2021 年4 月28日披露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截至2020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人民币841,693.77元(相关事项详见公司披露于上海证券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2021-011号公告)。

截至本公告日,募集资金专户中的资金已全部使用完毕。为减少管理成本,公司于近日已向上述银行递交专户注销申请,并尽快完成注销工作。上述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97 证券简称:伊力特 公告编号:2021-018

转债代码:110055 转债简称:伊力转债

转股代码:190055 转股简称:伊力转股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5月12日期间已触发“伊力转债”的赎回条款。公司决定本次不行使“伊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

●同时决定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11月12日)再触发“伊力转债”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该权利,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

一、“伊力转债”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8]2225号文核准,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3月15日公开发行了876.0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每张面值100元,发行总额87,600.00万元,期限6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9]50号文同意,公司87,6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9年4月4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伊力转债”,债券代码“110055”。

二、“伊力转债”触发提前赎回条件依据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 第12条“赎回条款”的约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期内,如果公司A股股票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当期转股价格的130%(含130%),公司有权按照本次可转债面值加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赎回全部或部分未转股的本次可转债”。

三、公司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5月12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伊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6.81元/股)的130%,已触发“伊力转债”的赎回条款。

2021年5月12日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五日通知,公司召开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的议案》,考虑到8.76亿元的“伊力转债”已有71%完成转股,同时募集资金已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中项目规范使用完毕,综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及当前的市场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伊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同时决定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11月12日)再触发“伊力转债”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该权利,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证券简称:伊力特 股票代码:600197 公告编号: 2021-017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经全体董事同意豁免本次会议提前五日通知,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下午16:00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八届五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会董事7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7票。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会议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的议案(此项议案同意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公司股票自2021年4月15日至2021年5月12日期间,满足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有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格不低于“伊力转债”当期转股价格(16.81元/股)的130%,已触发“伊力转债”的赎回条款。

考虑到8.76亿元的“伊力转债”已有71%完成转股,同时募集资金已严格按照募集说明书中项目规范使用完毕,综合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使用计划及当前的市场情况,董事会决定本次不行使“伊力转债”的提前赎回权利,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同时决定在未来六个月内(即2021年5月12日至2021年11月12日)再触发“伊力转债”赎回条款时,均不行使该权利,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不提前赎回“伊力转债”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1-018)。

特此公告。

新疆伊力特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