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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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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2021-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7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21年5月7日以专人送达、传真形式发出,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董事7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7人。本次会议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并表决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为加速资金周转、拓宽融资渠道,促进公司进一步发展,公司拟开展购房尾款的资产证券化工作,即通过金融机构设立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发行总规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发行期限不超过2年。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详情请见公司2021-038号公告《关于拟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议案尚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一038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

专项计划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为加速公司资金周转和拓宽融资渠道,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滨江集团”)拟开展购房尾款资产证券化工作,即通过金融机构设立“滨江集团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以下简称“本次专项计划”或“专项计划”,具体名称以专项计划说明书确定的名称为准),并通过专项计划发行资产支持证券进行融资;

●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 本次专项计划已经2021年5月12日召开的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 本次专项计划相关方案还需要报相关监管部门审批通过;

● 本次专项计划作为创新型资产运作模式,其顺利实施还将受到政策环境和市场利率水平等多重因素的影响,可能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一、本次专项计划基本情况

(一)原始权益人、差额支付承诺人: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基础资产:公司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而享有的购房尾款应收账款债权及附属权利;

(三)发行规模:募集规模为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含30亿元),具体资产支持证券分层情况以本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计划说明书为准;

(四)发行期限:不超过2年,具体各档资产支持证券年限情况以此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设立时签署的计划说明书为准;

(五)募集资金用途:用于公司调整债务结构、补充流动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等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的企业经营活动。

(六)挂牌交易场所:专项计划成立后,资产支持证券将在证券交易所或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挂牌交易。

(七)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情况:本次专项计划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规模(即融资规模)预计合计不超过人民币30亿元,最长期限预计2年(具体以实际情况为准)。融资规模、方式、期限和利率将根据基础资产现金流情况和市场情况由公司与相关方协商最终确定。融资综合费用应符合专项计划各方参与主体的内部管理规定。公司作为资产服务机构根据专项计划相关协议为专项计划提供资产服务;根据专项计划相关协议约定赎回不合格基础资产;为专项计划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的全部本金和预期收益向管理人(代表优先级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承担相应的差额补足义务(具体以《差额支付承诺函》约定为准);同时协调相关项目公司提供初始入池基础资产和循环购买基础资产。

(八)交易结构:本次专项计划的核心交易结构为,公司作为原始权益人,受让项目公司拥有的、拟纳入初始资产包以及后续循环购买的购房尾款应收账款,并将此特定的购房尾款应收账款作为基础资产,由管理人设立本次专项计划并以本次专项计划所募集的资金从原始权益人处购买基础资产,原始权益人实现融资需求。专项计划设立后,管理人将对专项计划进行管理,以基础资产产生的现金流向资产支持证券持有人支付本金和收益。

二、授权事项

为保证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发行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拟授权经营管理层全权处理与本次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发行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下列事项:

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监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和政策及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制定并调整本次专项计划产品的交易结构以及相关交易方案细节,办理向证券交易所/机构间私募产品报价与服务系统申请本次专项计划的挂牌交易事宜。

2、选定或委托本次专项支持计划的中介机构。

3、制定、审议、修改、批准、签订与本次专项计划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协议等。

4、如监管部门对设立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政策发生变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依据监管部门的意见对本次专项计划的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或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实施。

5、办理与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相关的、且上述未提及的其他事宜,以及前述发行具体条款因法律法规、监管机构及主管部门要求而需做出的必要调整或修改。

上述授权有效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三、本次专项计划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利用购房尾款进行资产证券化融资,可进一步拓宽融资渠道,有利于提高资产的流动性,增强现金流的稳定性。本次专项计划的实施,能够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优化资产结构。

本次专项计划为创新型的融资模式,申请、审批及发行均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严格按照《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根据本次专项计划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影响本次专项计划的因素

发行时的市场利率将随宏观经济环境的变化而波动,因此存在市场利率波动较大而影响融资成本,进而影响项目发行窗口选择的因素。

五、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2021-039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披露了《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1-029),定于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14:30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021年5月12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出的书面提议,从提高公司决策效率的角度考虑,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议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拟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以临时提案的方式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表决。即在原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事项中增加如下议案:

1、《关于拟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5月13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和《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规定,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10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召集人。经核查,截至2021年5月12日,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持有公司股份1,336,441,2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2.95%,其临时提案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且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同意将上述临时提案提交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除上述增加的临时提案外,公司董事会于2021年4月29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的股东大会召开时间、地点、股权登记日等其他事项不变。

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公告编号2021-040)。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002244 证券简称:滨江集团 公告编号: 2021-040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

大会的补充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定于 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14:30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本次会议将采用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根据2021年5月12日公司控股股东杭州滨江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公司董事会就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作如下补充通知:

一、 会议召开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2、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 2021年5月25日(星期二)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至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1年5月19日

7、出席对象

(1)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8、会议地点:杭州市庆春东路36号六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3、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4、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5、《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6、关于续聘2021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7、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

8、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控股子公司为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9、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批准公司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额度的议案

10、关于为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

11、关于独立董事任期即将届满暨补选独立董事的议案

12、关于拟发行购房尾款资产支持专项计划的议案

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和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9日、2021年5月13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告信息。

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上述第4、6、7、8、9、10、11、12项议案为属于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需要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单独计票并披露。

三、提案编码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如下:

四、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1年5月21日、24日(9:00-11:30, 13:30-17:00)

2、登记地点: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3、登记办法: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加盖委托人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办理登记手续。

(2)自然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出席的,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3)异地股东可凭以上有关证件采取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或传真方式须在2021年5月24日17:00前送达本公司。

采用信函方式登记的,信函请寄至:浙江省杭州市庆春东路38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邮编:310016(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字样)。

4、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人:李渊 李耿瑾

联系电话:0571一86987771

传 真:0571一86987779

5、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会期半天,与会人员的食宿及交通等费用自理。

6、注意事项: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

五、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流程

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地址为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六、备查文件

1、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五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3、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 网络投票程序

1、投票代码:362244

2、投票简称:滨江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本次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1年5月25日9:15一9:25,9:30-11:30,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年5月25日9:15至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 出席杭州滨江房产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委托人对下列议案表决如下(请在相应的表决意见项下画“√”以明确表示同意、反对、弃权):

委托股东姓名及签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股东持股数: 委托人股票账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附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3、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