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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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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开增发A股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总结报告书

2021-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一、发行人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代码:603859

法定代表人:祖军

注册资本(股本):139,152,295 元

注册地址:北京市房山区城关街道顾八路一区9号

办公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北旺东路10号院5号楼互联网创新中心2层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公开增发股票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2019年12月10日

保荐代表人:马孝峰、杨捷

二、本次发行情况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增发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1441号)核准,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能科股份”或“上市公司”或“公司”)于2019年11月25日增发人民币普通股(A股)12,892,000股(以下简称“公开增发”),发行价格为每股23.27元,该次增发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99,996,840.00元,扣除发行费用16,907,080.17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3,089,759.83元。该募集资金已于2019年11月29日全部到位,存放于公司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中,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圆全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2019年11月29日出具了天圆全验字[2019]000016号《验资报告》。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城证券”)担任公司公开增发的保荐机构,负责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持续督导期至2020年12月31日。

2020年8月21日,公司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或“保荐机构”)签订了《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发行人)与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主承销商和保荐人)关于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并上市之承 销 及 保 荐 协 议》,聘请中信证券担任2020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及公司与长城证券签署的《长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能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股票(A股)并上市之保荐协议〉之终止协议》,自2020年8月21日起,长城证券不再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所未完成的持续督导工作由中信证券承接,中信证券已委派马孝峰先生、杨捷女士负责具体督导工作。

三、保荐工作概述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发行人所做的主要保荐工作如下:

1、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原保荐机构对公司及主要股东进行尽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公司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及北京证监局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相关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督导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公司利益的内控制度;

3、督导公司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制度;

4、持续关注公司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的自有资金、使用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发表核查意见;

5、持续关注公司是否存在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

6、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环境、业务状况及财务状况,包括行业发展前景、国家产业政策的变化、主营业务及经营模式的变化、资本结构的合理性及经营业绩的稳定性等;

7、定期对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并出具现场检查报告,以书面方式告知公司现场检查结果及提请公司注意的事项,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建议;

8、密切关注并督导公司及其股东履行相关承诺;

9、查阅公司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相关文件;

10、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持续督导培训;

11、定期向监管机构报告持续督导工作的相关报告。

四、履行保荐职责期间发生的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无。

五、对上市公司配合保荐工作情况的说明和评价

公司对本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在保荐工作中的尽职调查、现场检查、口头或书面问询等工作都给予了积极的配合,不存在影响保荐工作开展的情形。

六、对证券服务机构参与证券发行上市相关工作情况的说明及评价

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均能勤勉、尽职的履行各自相应的工作职责。在本保荐机构对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公司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根据交易所的要求及时出具有关专业意见。

七、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中信证券对能科股份自2019年年度持续督导报告书出具日至中信证券承接持续督导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后审阅,对中信证券承接持续督导后至本报告出具日在上交所公告的信息披露文件进行了事前或事后审阅,对信息披露文件的内容及格式、履行的相关程序进行了检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已按照监管部门的相关规定进行信息披露,依法公开对外发布各类公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披露及时、准确、真实、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八、对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审阅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通过访谈沟通、审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多种方式,对持续督导期内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一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的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并及时履行了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九、尚未完结的保荐事项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公司公开增发募集资金尚未使用完毕,保荐机构将就其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继续履行持续督导的责任。

十、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要求的其他申报事项

无其他申报事项。

保荐代表人:

马孝峰 杨 捷

法定代表人:

张佑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