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阳光股份”)控股股东京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基集团”)于2020年5月13日通过协议受让的方式成为公司控股股东,陈华先生成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本次协议受让完成后,京基集团控制的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与公司在商业管理与经营方面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为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维护公司的可持续发展,保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京基集团做出如下承诺:
京基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在取得阳光股份的控制权后,为解决上述同业竞争问题,维护阳光股份的可持续发展、保护上市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利益,拟采取以下措施:
“(1)本次协议转让完成且京基集团直接或间接控制阳光股份期间,若京基集团控制的其他企业获得与阳光股份在商业管理与经营方面具有直接竞争关系的业务机会,相关业务机会将优先提供给阳光股份实施。
(2)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京基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将延续阳光股份未来业务的定位,未来业务将主要聚焦在京津沪地区不良、低效资产的收购、改造、提升和退出,在调整自身资产结构的同时,充分发挥公司对经营性物业的资产管理能力,通过轻资产模式实现股东回报和公司价值。
(3)在商业管理与经营业务方面,京基集团及其实际控制人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本着有利于阳光股份发展和维护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原则,将采取以下措施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1)京基集团将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自本次阳光股份过户至京基集团名下之日起12个月内,适时启动与上市公司之间的资产托管事项,并在2年内签署资产托管协议,将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资产托管给上市公司管理与经营,同时确定定价公允的托管费用;
2)在京基集团与上市公司签署资产托管协议前,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商业项目只局限在深圳市范围,以避免与上市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关系;
3)在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规则允许的前提下,京基集团在5年内完成将与上市公司存在同业竞争或潜在同业竞争关系的资产注入上市公司,稳妥推进业务的整合以解决同业竞争问题。”
二、承诺履行情况
2021年5月12日,公司收到京基集团发来的《关于解决同业竞争问题进展的告知函》。目前,京基集团已启动解决同业竞争的相关措施,正在梳理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的相关资产和业务,并研究制订同业竞争的解决方案。京基集团将积极推进相关工作,计划短期内,与公司签订资产托管相关协议。
承诺期限内,深圳市京基百纳商业管理有限公司经营和管理的商业项目只局限在深圳市范围,以避免与公司形成直接竞争关系。京基集团也未以公司控股股东的地位谋求不正当利益,进而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权益。
公司将根据相关方通告的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和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中的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核准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5﹞997号)文件核准,于2015年6月12日发行总额为2,400,000,000.00元,债券期限为6年的可转换债券。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15]279号文同意,公司24亿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15年6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航信转债”,债券交易代码“110031”。
上述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将于2021年6月11日到期。根据《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现将公司“航信转债”到期摘牌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兑付方案
根据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规定:在本次发行的可转债期满后五个交易日内,公司将以本次发行的可转债的票面面值的107%(含最后一期利息)向投资者赎回全部未转股的可转债。故“航信转债”到期合计兑付107元/张(含税)。
二、可转债停止交易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航信转债”将于2021年5月31日停止交易。在停止交易后、转股期结束前(即自2021年5月31日至2021年6月11日),“航信转债”持有人仍可以依据约定的条件将“航信转债”转换为“航天信息”的股票。
三、可转债和转股的摘牌
“航信转债”到期后,公司将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发布《可转债到期兑付及摘牌公告》,完成“航信转债”到期兑付以及“航信转债”和“航信转股”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摘牌工作。
四、其他
联系部门:证券事务部
联系电话:010-88896053
特此公告。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兹提述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为 2020年10月14日、编号为“2020-084”的《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内容有关本公司子公司广州白云山奇星药业有限公司(“奇星药业”)收到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药监局”)颁发的《药品生产许可证》,同意奇星药业作为上市许可持有人,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广州粤华制药有限公司、广东澳珍药业有限公司、广东宝丹制药有限公司及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作为受托生产方受托生产华佗再造丸、益妇止血丸、金丹丸等药品。
近日,奇星药业收到省药监局颁发的申请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省药监局批准奇星药业《药品生产许可证》生产地址及生产范围的变更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药品生产许可证》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广州白云山奇星药业有限公司
许可证编号:粤20160065
分类码:Bz
注册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中路赤岗北路33号
发证机关: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有效期至:2025年09月21日
生产地址和生产范围:
1、受托方是广州白云山中一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是广州市黄埔区云埔一路32号,受托品种为华佗再造丸、益妇止血丸、金丹丸、千柏鼻炎片、清热散结片、四方胃片、通便宁片、龙凤宝胶囊、西洋参黄芪胶囊;2、受托方是广州粤华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是广州市白云区广花三路438号,受托品种为蛇胆川贝散、猴枣牛黄散、蛇胆陈皮散、复方蛇胆川贝散、复方蛇胆陈皮末、喉康散、保婴散;3、受托方是广东澳珍药业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是博罗县义和博义路南28号,受托品种为珍珠末;4、受托方是广东宝丹制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是广东省惠州市博罗县公庄镇,受托品种为虚汗停颗粒、复方南板蓝根颗粒、新雪颗粒、止咳枇杷颗粒、健儿乐颗粒;5、受托方是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生产地址是广东省揭西县环城东路36号,受托品种为新雪片、虚汗停颗粒、复方南板蓝根颗粒、止咳枇杷颗粒、健儿乐颗粒、护肝片、新雪颗粒。
本次变更《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内容是奇星药业新增委托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白云山制药总厂生产虚汗停颗粒(国药准字Z20093240)、护肝片(国药准字Z44020939)、新雪颗粒(国药准字Z44022417),受托生产地址为:广州市番禺区南村镇七星岗、广东省揭西县环城东路36号,其余内容不变。
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与风险提示
本次取得变更后的《药品生产许可证》,有利于本集团(即本公司及其附属企业)进一步整合和分配资源,提高产能利用率,降低生产成本,不断完善本集团对药品的全生命周期质量管理。本次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对本集团当期业绩无重大影响。
由于医药产品的行业特点,药品的生产、销售受市场环境变化等因素,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防范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16:00-17:00
● 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说明会通过网络方式召开,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中“上证e访谈”栏目同本公司互动
● 会议召开网址:“上证e互动”平台(sns.sseinfo.com)
● 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5月19日下午16:00前,通过传真或邮件方式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本次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集中解答
公司已于2021年4月3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了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加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公司拟于2021年5月20日16:00-17:00召开业绩说明会。
一、说明会类型
业绩说明会通过网络文字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针对2020年度业绩和经营情况与投资者进行交流,并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16:00-17:00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说明会通过网络方式召开,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e互动”平台中“上证e访谈”栏目同本公司互动
3.会议召开网址:“上证e互动”平台(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执行委员会主任、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等将参加说明会,回答投资者提问。
四、投资者参与方式
1.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5月19日下午16:00前,通过传真方式或邮件方式向公司提出所关注的问题,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集中解答。
2.投资者可以在2021年5月20日下午16:00-17:00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sns.sseinfo.com)中的“上证e访谈”栏目,在线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方法
联系部门: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10-56992881
传真:010-56992899
邮箱:pub@foundersc.com
六、其他事项
投资者可自2021年5月21日起登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e互动”平台专栏查阅本次业绩说明会在线交流的内容。
特此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基于对中国重工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公司控股股东及其2名一致行动人再次承诺继续延长限售股份的限售期,自愿将其持有的、原定于2021年5月25日上市流通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限售期延长12个月,至2022年5月25日。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5月12日收到控股股东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船重工”)出具的《中国船舶重工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一致行动人关于延长股份限售期的承诺函》,中船重工及其2名一致行动人大连船舶投资控股有限公司、武汉武船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合称“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将其持有的、原定于2021年5月25日上市流通的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限售期延长12个月,至2022年5月25日。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及限售期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340号),公司于2017年5月23日向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非公开发行718,232,042股人民币普通股,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登记托管手续及股份限售手续。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限售期36个月,原预计上市时间为2020年5月24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一个交易日)。
2020年5月15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自愿延长上述718,232,042股股票限售期一年至2021年5月25日,详见公司于2020年5月16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限售期的公告》(临2020-015)。
二、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延长限售期情况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本着对社会公众股东负责的态度,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再次承诺,将其持有的、原定于2021年5月25日上市流通的718,232,042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的限售期继续延长12个月,至2022年5月25日。在限售期内,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将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等的要求。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限售期后情况
本次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非公开发行限售股延长限售期后,可上市流通日期及明细清单如下:
■
特此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平台“上证 e 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7日(星期一)18:00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投资者关系邮箱:ir@bekencorp.com。公司将会于 2020 年度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一、说明会类型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为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交流,使投资者更加全面地了解公司情况,公司计划于2021年5月20日通过网络互动方式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欢迎广大投资者积极参与。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方式、地点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星期四)下午13:00-14:00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文字互动方式
会议召开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 互动”平台“上证 e 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
三、参加人员
公司董事长、总经理PENGFEI ZHANG,财务总监许琇惠,董事会秘书李丽莉及其他人员。
四、投资者参与的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5 月 17 日(星期一)18:00 前将相关问题通过电子邮件的形式发送至公司邮箱:ir@bekencorp.com。本公司将在业绩说明会上对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答。
(二)投资者可于 2021 年 5 月 20 日 13:00-14:00 登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 e互动”平台“上证 e 访谈”栏目(http://sns.sseinfo.com),在线参与本次业绩说明会。
五、联系方式
联系部门: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1086811-8899
联系邮箱:ir@bekencorp.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业绩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查看本次业绩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068 证券简称:博通集成 公告编号:临2020-019
博通集成电路(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限售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89 证券简称:中国重工 公告编号:临2021-017
中国船舶重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自愿延长限售股份限售期的公告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901 证券简称:方正证券 公告编号:2021-023
方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公告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32 证券简称:白云山 公告编号:2021-027
广州白云山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获得《药品生产许可证》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271 证券简称:航天信息 编号:2021-021
转债代码:110031 转债简称:航信转债
转股代码:190031 转股简称:航信转股
航天信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航信转债”到期提示公告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08 证券简称:阳光股份 公告编号:2021-L29
阳光新业地产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承诺事项履行进展情况的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72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21年5月12日,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应到监事3名,实到监事3名,会议资料已提前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审议决议如下:
一、审议《关于选举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选举卢彩娟女士为第七届监事会主席。
审议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该议案通过。
特此公告。
后附:卢彩娟女士简历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2日
卢彩娟女士(「卢女士」),53岁,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加入本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18年,卢女士曾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主导公司财务管理、财税风险防控等工作,现担任公司财务分析管理方面的专家,2021年5月12日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73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职工代表监事、监事会主席的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收到职工代表监事兼监事会主席陈彪先生的辞职申请,陈彪先生由于个人工作变动原因,不再行使本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职责,申请辞去公司监事会主席及职工代表监事职务,相关辞任自2021年5月12日起生效,陈彪先生辞职后仍在本公司担任其他职务。
陈彪先生已确认其与监事会及本公司董事会并无意见分歧且无有关其辞任之事宜须提请本公司股东注意的事项。
本公司对陈彪先生任职期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为保证公司监事会正常运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 2021年5月12日召开第六届第四次职工代表大会,会议选举卢彩娟女士担任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代表监事,任期自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卢彩娟女士并无任何监事酬金,但享有每年人民币26.6万元(税前)的基本薪金,并根据公司薪酬管理规定领取与绩效相关的奖金。
同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选举卢彩娟女士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主席,任期自监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七届监事会届满之日止。
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卢彩娟女士履历详情载于本公告附录。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年5月12日
附录:
卢彩娟女士(「卢女士」),53岁,中国注册会计师,2003年加入本公司,从事财务管理工作18年,卢女士曾任本公司财务部部长,主导公司财务管理、财税风险防控等工作,现担任公司财务分析管理方面的专家,2021年5月12日担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及监事会主席。
证券代码:601633 证券简称:长城汽车 公告编号:2021-074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股票期权第一个行权期限制行权期间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关于股票期权自主行权的相关规定,结合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的进展,为避免在可转债发行期间出现公司股本变动,现对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第一期行权时间进行限定,具体如下:
一、公司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股票期权已于2021年5月7日进入第一个行权期(期权代码:0000000480),行权期有效期为2021年5月7日至2022年4月26日,目前尚处于行权阶段。
二、2020年股权激励计划本次限制行权期为2021年5月18日至2021年6月30日,在此期间全部激励对象将限制行权。
三、公司将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限制行权相关事宜。
特此公告。
长城汽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截至公告披露日,东方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集团”)持有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份数量为308,178,0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5.39%。本次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后,东方集团累计质押数量为285,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数的92.48%,占公司总股本的14.23%,剩余未质押股份数量为23,178,001股,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2021年5月12日,公司收到股东东方集团关于其所持公司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登记的通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份解除质押情况
■
本次解除质押的部分股份已于2021年5月11日进行重新质押,详情请见下文。
二、股份质押情况
1、本次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
2、质押股份不存在被用作重大资产重组业绩补偿等事项的担保或其他保障用途。
3、股东累计质押股份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东方集团累计质押股份情况如下:
■
特此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第二十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6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第二十一期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结果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0年5月20日召开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公司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出具的编号为“中市协注[2020]SCP394号”的《接受注册通知书》,交易商协会接受公司超短期融资券注册,注册金额为160亿元,注册额度自《接受注册通知书》落款之日起2年内有效,公司在注册有效期内可分期发行超短期融资券,详见公司刊登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的相关公告。
公司成功发行了2021年度第二十一期超短期融资券,现将发行结果公告如下:
■
公司本次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有关的文件详见中国货币网(www.chinamoney.com.cn)和上海清算所网站(www.shclearing.com)。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887 证券简称:伊利股份 公告编号:临2021-057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1年度第十四、十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兑付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于2021年4月12日成功发行了2021年度第十四、十五期超短期融资券,具体情况如下:
■
2021年5月12日,公司已完成2021年度第十四、十五期超短期融资券的兑付工作,本息兑付总额分别为人民币1,803,550,684.93元、1,502,958,904.11元,由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代理划付至债券持有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特此公告
内蒙古伊利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近日,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医药”或“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谊天平”)及全资子公司上药东英(江苏)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药东英”)分别收到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以下简称“国家药监局”)颁发的关于西咪替丁片及培哚普利叔丁胺片(4mg、2mg)(以下统称“上述药品”)的《药品补充申请批准通知书》,上述药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一、上述药品的基本情况
药品名称:西咪替丁片
剂型:片剂
规格:0.2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申请人:上海信谊天平药业有限公司
原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31020484
审批结论: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药品名称:培哚普利叔丁胺片
剂型:片剂
规格:4mg、2mg
注册分类:化学药品
申请人:上药东英(江苏)药业有限公司
原批准文号:国药准字H20133146(4mg)、国药准字H20093504(2mg)
审批结论:本品通过仿制药质量和疗效一致性评价
二、上述药品的相关信息
西咪替丁片主要适用于用于缓解胃酸过多引起的胃痛、胃灼热感(烧心)、反酸,由葛兰素史克公司研发,最早于1977年在美国上市。2019年5月,信谊天平就西咪替丁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向国家药监局提出申请并获受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针对西咪替丁片的一致性评价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人民币786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境内该药品的主要生产厂家为天方药业有限公司、中美天津史克制药有限公司等。IQVIA数据库显示,2020年该药品口服固体制剂医院采购金额为人民币7,662万元。2020年,信谊天平的西咪替丁片销售收入为人民币7,713万元。
培哚普利叔丁胺片主要用于高血压与充血性心力衰竭,由施维雅 Servier 研发,最早于1988年在欧洲上市。2019年12月和2020年1月,上药东英就培哚普利叔丁胺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向国家药监局提出申请并获受理。截至本公告日,公司针对培哚普利叔丁胺片的一致性评价已投入研发费用约人民币698万元。
截至本公告日,中国境内该药品的主要生产厂家为施维雅(天津)制药有限公司、宁波美诺华天康药业有限公司、海思科制药(眉山)有限公司等。IQVIA数据库显示,2020年该产品医院采购金额为人民币57,210万元。2020年,上药东英的培哚普利叔丁胺片销售收入为人民币3,389万元。
三、对上市公司影响及风险提示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通过一致性评价的药品品种在医保支付及医疗机构采购等领域将获得更大的支持力度。因此西咪替丁片及培哚普利叔丁胺片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有利于扩大上述药品的市场份额,提升市场竞争力,同时为公司后续产品开展仿制药一致性评价工作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因受国家政策、市场环境等不确定因素影响,上述药品可能存在销售不达预期等情况,具有较大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
● 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比例从9.78%降至8.78%。
因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开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可转债”“滨化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增加,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滨州水木有恒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水木有恒”)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比例被动稀释。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公司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
注:
1、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公开发行总额人民币24亿元的可转债,于2020年4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并自2020年10月16日起可转换为公司股份。在2021年3月16日至2021年5月11日期间,可转债转股导致公司总股本由1,702,401,556股增至1,898,154,614股,水木有恒持股数量未发生变化,其持股比例由9.78%被动稀释至8.78%,变动达到1.00%。
2、本次权益变动前的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21年3月17日披露的《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达1%的提示性公告》(2021-010)。
3、本次变动不存在违反《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等相关规定情形及其相关承诺。
二、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股东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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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次权益变动后股东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均享有表决权,不存在表决权委托或受限等任何权利限制或被限制转让的情况。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本次权益变动属于公司可转债转股导致股本增加而被动稀释,不触及要约收购,不涉及资金来源;
(二)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发生变化,不涉及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权益变动报告书;
(三)“滨化转债”目前处于转股期,可转债持有人是否选择转股及具体转股数量、转股时间均存在不确定性,若后期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2日
证券代码:601678 股票简称:滨化股份 公告编号:2021-034
转债代码:113034 转债简称:滨化转债
转股代码:191034 转股简称:滨化转股
滨化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比例被动稀释达1%的提示性公告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咪替丁片及培哚普利叔丁胺片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证券代码:601607 证券简称:上海医药 编号:临2021-042
债券代码:155006 债券简称:18上药 01
上海医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西咪替丁片及培哚普利叔丁胺片通过仿制药一致性评价的公告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190/900952 证券简称:锦州港/锦港B股 公告编号:临2021-027
债券代码:163483 债券简称:20锦港01
锦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部分股份解除质押及再质押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