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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

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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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21-05-13 来源:上海证券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拱墅区半山路178号,杭钢第八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吴东明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会议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的表决方式和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9人,出席5人,董事孔祥胜先生、王伶俐女士及独立董事王红雯女士、王颖女士因公出差,未能出席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3人;

3、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2020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2020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2020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6、议案名称:关于2020年度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7、议案名称: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8、议案名称:关于全资子公司宁波钢铁有限公司2021年技术改造投资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9、议案名称:关于与关联方签订日常关联交易协议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0、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1、议案名称:关于2021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2、议案名称:关于向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3、议案名称:关于续聘公司审计机构及其报酬事项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14、议案名称:关于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上述第9项议案、第10项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公司控股股东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作为关联股东其持有的股份1,527,508,156股对上述关联交易议案回避了表决;上述关联交易议案涉及的关联股东浙江杭钢商贸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87,201,852股、富春有限公司持有的股份141,794,962股未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上述两家公司均为杭州钢铁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的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全部议案获审议通过。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公司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律师:郑上俊、张雪婷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股东大会召开的时间:2021年5月12日

(二)股东大会召开的地点:杭州市滨江区滨康路568号康恩贝中心会议室

(三)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大会主持情况等。

本次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胡季强因出差在外,由副董事长罗国良主持会议。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会议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出席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11人,出席8人,董事长胡季强、董事程兴华、董事胡北因出差在外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2、公司在任监事3人,出席1人,监事吴仲时、叶剑锋因出差在外未能参加本次会议;

3、董事会秘书金祖成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公司副总裁徐春玲、袁振贤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非累积投票议案

1、议案名称:公司董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2、议案名称:公司监事会2020年度工作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3、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和摘要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4、议案名称:公司2020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5、议案名称: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0年度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合并财务报表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453,301,739.03元(人民币,下同),母公司报表实现净利润为325,905,662.11元,2020年末合并报表未分配利润为1,840,754,191.30元,2020年末母公司报表未分配利润为-68,752,416.23元。

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如下:

1、鉴于公司母公司2020年度净利润325,905,662.11元弥补年初未分配利润-394,658,078.34元后,2020年末可分配利润为-68,752,416.23元,仍为负值,2020年度不计提法定盈余公积金。

2、鉴于公司母公司2020年末可分配利润为负值,不满足公司实施现金分红的条件,公司2020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6、议案名称:关于公司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同意公司2021年度全年日常关联交易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93,957.77万元(含税)。

6.01议案名称: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英特集团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人民币71,190万元(含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对本分项议案,关联股东浙江省中医药健康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回避并放弃表决权,其持有的53,346.4040万股本公司股份不计入总有效表决权股份。

6.02议案名称:2021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康恩贝集团公司预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人民币22,767.77万元(含税)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对本分项议案,关联股东康恩贝集团有限公司、胡季强、浙江博康医药投资有限公司回避并放弃表决权,其合计持有的35,562.2519万股本公司股份不计入总有效表决权股份。

7、议案名称:关于聘请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继续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自本次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8、议案名称:关于公司董事长报酬方案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同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有关董事长薪酬方案,确定公司董事长津贴为人民币200万元/年(含税)。报酬发放时间自2021年1月份起计。

(二)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不适用

三、律师见证情况

1、本次股东大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广策律师事务所

律师:陶久华、傅立群

2、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大会经浙江广策律师事务所陶久华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浙江广策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召集人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经见证的律师事务所主任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法律意见书;

3、本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5月13日

证券代码:600126 证券简称:杭钢股份 公告编号:2021-029

杭州钢铁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572 证券简称:康恩贝 公告编号:2021-031

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62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一)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九次会议于2021年5月12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二)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到董事5人,实到董事5人。

(三)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提请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21年6月2日召开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发布的《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临2021-063)。

表决结果:董事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63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大会召开日期:2021年6月2日

●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类型和届次

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

(二)股东大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投票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的日期时间:2021年6月2日 14点00分

召开地点:浙江省嘉兴市亚中路777号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1年6月2日

至2021年6月2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二、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30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的公告。

2、特别决议议案:议案9

3、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4、议案7、议案8、议案9

4、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无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无

5、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股东大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陆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陆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如果其拥有多个股东账户,可以使用持有公司股票的任一股东账户参加网络投票。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或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三)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会议出席对象

(一)股权登记日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其他人员

五、会议登记方法

(一)登记方式:自然人股东须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法人股东须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股东帐户卡和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须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和持股凭证进行登记;路远或异地股东可以书面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股东出席会议时凭上述资料签到。(授权委托书见附件1)

(二)登记地点及联系方式

地址:浙江省嘉兴市亚中路777号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邮政编码:314000

联系电话:0573-82582899

联系传真:0573-82582880

联系邮箱:600745mail@wingtech.com

联系人:包子斌

(三)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1年5月31日下午17:00前与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有关人员联系办理登记手续,可通过传真方式进行登记。

六、其他事项

本次会议为期半天,与会股东交通费和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1年6月2日召开的贵公司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证券代码:600745 证券简称:闻泰科技 公告编号:临2021-064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的预告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会议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周四)11:00-12:00

● 会议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 会议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 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7日18: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600745mail@wingtech.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于2021年4月30日披露了公司《2020年年度报告》及摘要,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2020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具体情况,公司计划于2021年5月20日(周四)11:00-12:00举行2020年度业绩说明会,就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交流。

一、说明会类型

本次说明会将以网络互动方式召开,公司将围绕2020年度经营成果、财务状况以及利润分配方案等方面与投资者进行互动交流和沟通,在信息披露允许的范围内就投资者普遍关注问题进行回答。

二、说明会召开的时间、地点

召开时间:2021年5月20日(周四)11:00-12:00

召开地点:上证路演中心(http://roadshow.sseinfo.com)

召开方式:网络互动

三、参加人员

董事长、总裁:张学政先生

财务总监:曾海成先生

董事会秘书:周斌先生

四、投资者参加方式

(一)投资者可于2021年5月17日18:00前将需要了解的情况和关注的问题通过邮件方式发送至公司邮箱600745mail@wingtech.com,公司将在说明会上就投资者普遍关注的问题进行回复。

(二)投资者可在会议召开时间内登录上证路演中心,在线直接参与本次说明会。

五、联系人及咨询办法

联系人:包子斌

电话:0573-8258 2899

传真:0573-8258 2880

邮箱:600745mail@wingtech.com

六、其他事项

本次说明会召开后,投资者可以通过上证路演中心查看本次说明会的召开情况及主要内容。

特此公告。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五月十三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22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4月23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472,500,0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22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103,950,000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2)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现金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自行发放对象

有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上海锦和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上海锦友投资管理事务所(有限合伙)所持股份的现金红利由公司自行发放。

3.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财税[2015]101号)和《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的有关规定,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有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持有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本次分红派息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本次实际派发的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2元。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在股权登记日后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至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具体实际税负为: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20%;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其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公司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个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该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继续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即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代扣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98元。

(3)对于持有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本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代扣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98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任何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4)对于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A股股票(“沪股通”)的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持有公司股票,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务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公司按照10%的税率代扣代缴所得税,扣税后(代扣现金红利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198元。

(5)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其股息红利所得税由其按税法规定自行申报缴纳,公司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人民币0.22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派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21-52399283

特此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856 证券简称:东宏股份 公告编号:2021-041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证券代码:603682 证券简称:锦和商业 公告编号:2021-034

上海锦和商业经营管理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每股分配比例

A股每股现金红利0.37066元

● 相关日期

● 差异化分红送转: 否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本次利润分配方案经公司2021年3月22日的2020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73元(含税),以截至2020年12月31日的公司总股本256,414,600股计算,合计拟派发现金红利95,642,645.80元(含税)。如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总额不变,相应调整每股分配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2.2021年3月30日,公司发布了《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结果公告》(公告编号:2021-032),公司新增股份1,620,000股,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本次新增股份的登记手续,变更后公司的总股本为258,034,600股。2021年4月27日,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公司注册资本变更为258,034,600元,总股份由256,414,600股变更为258,034,600股。依据上述总股本变动情况,公司按照现金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对2020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每股现金分红金额进行相应调整,确定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37066元(含税)。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4月28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东宏股份关于2020年度利润分配调整每股分配比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39)。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20年年度

2.分派对象:

截至股权登记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分配方案:

本次利润分配以方案实施前的公司总股本258,034,600股为基数,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7066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红利95,643,104.84元。

三、相关日期

四、分配实施办法

1.实施办法

(1)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红利委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办理了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2)派送红股或转增股本的,由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股权登记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登记在册股东持股数,按比例直接计入股东账户。

2.自行发放对象

山东东宏集团有限公司、倪立营、山东博德投资有限公司、曲阜东方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曲阜东宏成长股权投资企业(有限合伙)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3.扣税说明

1、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持有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 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和《关于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号)的有关规定,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的公司股票,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7066元;对个人持股1年以内(含1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0.37066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实际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于次月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具体实际税负为:股东的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内(含1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持股期限在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上述所得统一适用20%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持股期限超过1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个人所得税。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由本公司根据国家税务总局于2009年1月23日颁布的《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QFII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的规定,按照10%的税率统一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扣税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0.33359元。如相关股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通过沪港通投资持有公司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根据《关 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号)有关规定, 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国结算上海分公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按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为0.33359元。

(4)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人民币0.37066元。

2、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

(1)对于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自然人股东及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2】85号)有关规定,解禁前取得的股息红利暂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10%,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3359元;解禁后取得的股息红利,按照规定计算纳税,持股时间自解禁日起计算。

(2)对于其他机构投资者和法人股东,公司将不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由纳税人按税法 规定自行判断是否应在当地缴纳企业所得税,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0.37066元。

五、有关咨询办法

公司股东可在工作日通过以下方式咨询本次权益分配实施的相关事项:

联系部门:证券投资部

联系电话:0537-4640989

特此公告。

山东东宏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5月13日